标题: 无端寻衅滋事
性别:未知-离线 naniwa

Rank: 8Rank: 8
组别 限制发言用户
级别 征东将军
功绩 43
帖子 5997
编号 337221
注册 2009-8-30


发表于 2014-7-4 22:21 资料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无端寻衅滋事

http://www.xycq.net/forum/post.p ... =3806592&extra=


48楼

QUOTE:
原帖由 路遇 于 2014-7-4 21:14 发表
如果讲司法,之前有一个贴子讨论过“国家豁免”,在国内也有“刑事豁免”。

还要强辩么?只好说,尔懂个P

无端寻衅滋事


顶部
性别:未知-离线 naniwa

Rank: 8Rank: 8
组别 限制发言用户
级别 征东将军
功绩 43
帖子 5997
编号 337221
注册 2009-8-30


发表于 2014-7-5 08:15 资料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http://www.xycq.net/forum/redire ... o=lastpost#lastpost


75楼

QUOTE:
原帖由 路遇 于 2014-7-5 00:52 发表
这轴心国的粉丝狐狸尾巴一挑就露出来了吧?
什么是不顾前因后果,这就是了。
什么是混爻是非,处处可见。

看来懂个P这样的形容还真是很不够啊,非典型“超龄中二症侯”群才对。

该号继续挑衅 辱骂

要求永封此号


顶部
性别:未知-离线 naniwa

Rank: 8Rank: 8
组别 限制发言用户
级别 征东将军
功绩 43
帖子 5997
编号 337221
注册 2009-8-30


发表于 2014-7-5 08:18 资料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QUOTE:
原帖由 ptcn 于 2014-7-5 01:20 发表
咱来干预一下执法。

窃以为,这个个案并不严重,甚至只能算擦边球。

这“寻衅滋事”的确是一种套路,就是:原来的话题是针对第三方的(比如讨论肘子、HH),但会员甲突然把矛头引向会员乙。

例如,在某 ...

你的帮腔很有文化,可惜你帮的号很不争气,人家一心求仁得仁,你就不必勉为其难了
顶部

正在浏览此帖的会员 - 共 1 人在线




当前时区 GMT+8, 现在时间是 2025-9-3 17:35
京ICP备2023018092号 轩辕春秋 2003-2023 www.xycq.org.cn

Powered by Discuz! 5.0.0 2001-2006 Comsenz Inc.
Processed in 0.008728 second(s), 9 queries , Gzip enabled

清除 Cookies - 联系我们 - 轩辕春秋 - Archiver - W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