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这次LG杯决赛的确活久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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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2-19 17:58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小卞到底犯了多大错误要被封杀?中国梦百合赞助的老板都说要封杀他,在我看来,他的错误不大要上纲上线到封杀的程度吗?围棋还没有某一赛事封杀某一个人的先例,我也不认为中国棋协会这么做

小卞虽说有些小问题,但我认为他主要是中国网友出气的对象。中国网友如果自身的道德标准极高,这么要求他人还说得过去,但自己就很一般,也就是宽以待己、严以律人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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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2-19 18:54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回复 #36 橙炎陽 的帖子

整体裁判说了算没问题的

你的意思是,在裁判说了算又对自己有利情况下,哪怕自己觉得不合理也应该反对裁判的判罚,我认为这是对人很高的要求,不合理。既然不合理,那以此对他的攻击或者处罚就不合理。捡到东西归公无疑道德很高尚,捡到东西归自己我不认为道德低下,只认为道德一般。

如果艳阳坚持单标,自己在那种情况下绝不举报、坚持重赛,我同意你。但我肯定做不到,我也不认为中国的网友能做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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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2-19 19:30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回复 #38 橙炎陽 的帖子

小卞啥时候举报的我不清楚,我只知道他举报了。即使他隔了几十分钟举报,往好了想,可以认为他刚看见。往坏了想,自然是他们串通好了。但我认为,即使从民法角度,也该疑罪从无,你的说法只是捕风捉影,离证明他们串通好了的差十万八千里呢。小卞在这里,我认为有”沉默权“,可以对有利于自己的判罚保持沉默,哪怕内心认为不合理。

另外,我也没有为韩国棋院或者裁判说话,从现有事实,问题最大的就是他们。当然,我指的不是规则本身,而是如何封盘。专业裁判不可能不知道怎么封盘,他们如此封盘方式只能认为是故意为之,这个开脱不了。但是,因为裁判的不公因此迁怒于得利者,不是理性思维方式。(韩日世界杯迁怒于韩国是因为韩国买通裁判,和这不是一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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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2-20 17:56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回复 #43 橙炎陽 的帖子

围棋比赛更多的是商业合作,理论上可以不需要说明理由禁止某人参赛。但是,我们这里更多的“讲道理”,也就是你为何不让人参赛。捕风捉影不是随便猜测,100%办不到,高度盖然办不到,一半以上的证明总要有吧?我就问,您那百分之几十的依据在哪里?您说的那些证据全是凭空想象,我看不出一点实打实的证据

你拿了冠军可以永久禁赛,说起来很容易。但别人是吃这碗饭的,禁赛总有个理由,世界上的体育赛事裁判错判、黑幕很多,你能不能说出一个,选手本身没有问题,却因为裁判的违规、违法、偏袒被追加处罚的?

您的保姆例子恰恰证明我的观点。如果您怀疑保姆吐痰,本来随便找个理由辞退都是没问题的。但是您说“因为我怀疑你向菜里吐痰所以我要辞退你”,还把理由发到群里、保姆公司,那保姆本人完全可以要求你拿出她吐痰的证据,否则就是侵权。你不和我合作没问题,但你说我和别人串通使你受损,这无中生有侵害了我的名誉让我在圈里混不下去,我可以告你

至于您说的小卞应该主动出来表示:或者重赛、或者双冠军、或者分奖金等等。。这些我认为是对人很高的要求,能做到我们可以鼓掌,做不到我们也不该脚踩。还是那句话,他有权不作为,因此攻击他属于过分苛责

中国组织赛事可以不邀请小卞,但作为一个公众赛事,是有理由、有必要对特殊规则做出说明的。不让小卞参加,什么理由呢,怀疑他和裁判串通?如果您公布这一理由,干脆别邀请韩国棋手了,韩国棋院和棋手都不会接受。您能够站住脚的,只有我不喜欢他,我是组织者,我有权利不邀请他。但您就不能站在道德制高点指责小卞:是你错了,被处罚是应该的。

以上这么多,其实最主要的就是——指责、攻击、处罚别人的理由之一就是别人犯了错,但我看不出小卞本身的错误严重到需要单独列出来被特殊对待的程度。除非您觉得他的荣誉太大了、奖金太高了,中国棋手受了委屈他被处罚一下也没啥,那就是匹夫无罪,怀璧其罪了。个人这么认为没问题,上升到一个大的体育组织对待个人不合适

另外,说一个不是题外话的题外话,也是我一直想说的,艳阳给我的感觉,整体比较宽容,很多我(们)觉得不合理、不应该的事,在您看来都是比较合理、没问题的,为何这次对小卞这么苛责呢?难道是恨乌及乌,恨韩国不公以至于把小卞也恨上了?我确实有点奇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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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2-21 11:48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回复 #45 橙炎陽 的帖子

虽然万事道理是想通的,但具体到体育范围,是否以体育范围内的例子举例是不是更有说服力?

我骂您一句,您骂我三句我认同,制度没法严格到具体谁骂的多的程度。但您说的这例子,更像是张三骂李四一句,李四打张三一拳;或者张三骂李四10句,李四捅张三一刀。背后的逻辑是张三很可恶,李四教做人很有理。个人可以这么看,但制度显然不能这么看,李四承担的后果远远超出他的错误。体育赛事没那么严格,但内在逻辑并无不同。

我认为小卞不需要自证清白。体育范围内黑哨很多,只要没证明对方选手有错,那被黑方或者第三者的矛头只能对准裁判。您要求小卞自证清白,或者直接在赛场上反驳裁判、或者在赛后分割权益,这些都是对当事者极高的道德要求。我不知道您看不看网球,塞尔维亚的小德全球客场,某一次印不经意的违规被裁判判罚出局。同样有人为他喊冤,但没有把矛头对准他的对手的,认为他应该出来为小德说话。再广泛一点,全球体育范围内我还不知道因为裁判的黑哨、误判,舆论要求得利方出来分割权益、至少出来说声抱歉的,或者干脆处罚得利方的。为什么?——显然,人的平均道德水准有限,要求当事者这么做属于求全责备

再具体到围棋,赛事又有一定的特殊性,因为他是没有全球统一的最高权力的协会的。但是,有些事情是不能放到明面上的。如果没有证据,你可以辞退保姆,但不能因为说她是向菜里吐了痰;你可以不跟我合作,但不能说是因为我和别人串通坑了你。同样的,如果处罚小卞,您也不能把这理由放到明面上的单独针对。当然,对韩国棋院、裁判,当然不是做坏事没后果。报复有合理性,但这是对棋院的报复,或者说对棋院下面的整体棋手的报复。我只是对小卞个人鸣不平,并没有对韩国棋手鸣不平。在国际赛场,俄罗斯选手因为政治的原因被全体禁赛,我不置可否,很难说对错。但如果因这理由对某一选手禁赛,我觉得他很冤。小卞如果在中国遭遇不公,我理解,但不能摆明了说,我禁止你过来,或者你过来我整死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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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2-21 12:12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QUOTE:
原帖由 橙炎陽  于 2025-2-20 19:39 发表

以我的實力混一個冠軍永久禁賽顯然是純賺的,水兄說得很透徹,叫"說來容易"
以水兄的實力我覺得也大致如此

同理推導,以小卞這種選手的實力,其實也是同樣道理,只不過他的概率較高罷了
所以他混贏一次,再停個三五次,我覺得對他來說,他不吃虧

您很难知道小卞自认有多少实力

最主要的,您这是属于机械性的比较。要真同位举例,相当于现在你离职老板再多给你半年年薪。然后要求你在5年。。10年内不得从事相关行业。。您愿意吗?或者您很愿意,因为对您本身干啥擅长啥不清楚。。再广泛点,不得从事您擅长的职业您还愿意吗?这就不是纯赚了吧

吃亏不吃亏看你怎么理解,张三捡了100块又掉了50块,你觉得他不吃亏没问题。但我认为他掉50块这事吃亏了也没问题,至于他捡100,那是另一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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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2-21 12:48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我对中国棋协要求高??我觉得一点也不高,比普通人低的多

现在中国棋协已经和韩国棋院达成一致、和解了,还有很多人不服,要求常昊、余斌下课的。全是门外汉,没用,但至少也算民间的一点呼声吧。我认为这样就行了,这算是双方妥协的结果。中方吃亏没办法(或者另想办法),难道必须是你打我一拳,我还你一拳,不能吃半点亏,我就跟你明着干?由于我这里基本只为小卞个人说话,哪怕他将来在中国遭遇不公,我也不会为他出声,他这也算还债了。

所谓的梦百合老板出来发声要求禁赛小卞,我不知是不是真的,我都觉得有点可笑。邀请与否的决定权是中国棋协,赞助权是企业,我不相信最终的结果是举办不了(棋协不同意,企业不赞助完蛋),或者真的禁止小卞参赛(棋协有权)。如果真的这么针对小卞,我和艳阳赌100块,以上两种情况我输给艳阳100,艳阳输只要给我1块钱。——一时兴起纯娱乐,艳阳可以无视。就算同意也不需要“小题大做”——100算什么,10000对10000水哥敢不敢?我不敢,也不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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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2-21 17:42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回复 #51 橙炎陽 的帖子

稍微说几句吧

小卞的错误您觉得可以抓住不放,放在明面上的特殊针对也可,我觉得是高标准了。举例来说,类似交通事故交警偏向我,哪怕我觉得不合理,也可以默认,因为对我有利。您的要求是哪怕有利,只要不合理获利的一方也要站出来以示公平。在人类现有的道德体系下,个别的可能会有,整体来说做不到。可以说他道德有问题,但还在可接受范围内。

还有一点,一个大的体育组织vs个人,属于压倒性优势了。需要专门出台政策针对个人太“跌份儿”,要罚就该一起处罚。明年中国围甲禁止外国选手,不就主要是处罚韩国棋手或者报复韩国棋院嘛。如果中国裁判看小卞不爽,在他下棋的时候故意找茬,不是不可以,中国棋协很可能睁只眼闭只眼。但那是另外一个话题了,找茬也必然不会说是当年你不作为,现在我就针对你,这种上不得台面的话。

当然,我通篇基本都是为小卞个人说话。事实上指责小卞的也只是普通中国棋迷,最多再加一个疑似的梦百合老板。中国职业棋手、中国棋协貌似没有指责,更没有处罚之类的攻击性言语(我只是网上稍微看一下,不一定全,但大差不差是没问题的)。这种指责,我认为更多的是需要一个发泄对象,那自然是小卞了,谁让他是最大的获利者呢。但这种指责的充分性、必要性,即使艳阳说了那么多,我依然持保留态度。

小卞,在中国的江苏,有一个称不上围棋迷的普通中国网民在不遗余力的为你说话,你可以含笑了。就这样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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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2-21 19:22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回复 #53 橙炎陽 的帖子

这你说的没错,如果是同一尺度,明知裁判报复,这果子小卞也是必须吃的,喊不喊冤没多大用处

我们的分歧在于,交警偏向行人没问题,但这种偏向性是不能写进规则,或者不能明说的。

如果真的对小卞单独处罚(主要就是不让参加中国赛事),相当于这次小卞是闯红灯的行人占了便宜,然后交警说这次你占便宜了下次无论什么你都吃点亏吧,这肯定不是合理的。

说了半天我为小卞喊冤,基本也无意义,因为(几乎)不可能真的禁赛。二来,他如果真的被中国裁判针对,那就是还债了,我也不支持不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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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2-23 15:30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回复 #57 橙炎陽 的帖子

我有问题,我没早发现。您举的例子太多太多了,单独看是没有问题的。就拿您举的最多的商业领域,当然可以报复,打一拳还十拳可以的,不违法怎么都可以。但这里潜在的前提是,报复方根本就不怕对方,只有他离不开我,没有我离不开他。或者谁也不怕谁,最多掀桌子大家一拍两散。但具体到围棋领域,本身就是很小众,中韩属于谁也离不开谁,合作远大于对抗。如果闹掰,往现实来说大家的利益不知道受损多少,无法估量。双方的力量是同样大的,你可以禁赛,我也可以禁赛,你不放过我,我不放过你,最后的结果必然是越闹越大,难以收场。所谓的禁赛,只存在于理论可能,或者过过嘴瘾发泄一下,实际上根本没法、不可能实行。

我这里为小卞说话,起因是中国网民全在攻击小卞,包括对他禁赛的传言。这些攻击,不是因为韩国裁判不公导致的“同态复仇”,而是对小卞本身的人身攻击,我这属于“同情弱者”。没错却被处罚,总要理由吧。小卞本身即使有错,他的错也不至于到禁赛的程度。或者退一步,从广义上、理论上我同意您说的即使禁赛也有合理性、合法性,小卞不冤。但这不冤的前提是自己裁判不公导致的自己被罚,和自己有错导致的被罚是两回事。两者的表现形式可以相同,但逻辑关系并不一样。如果是前者,他可以被罚,但不该被攻击。攻击就该就事论事,但现在属于感情用事缺乏事实依据,这也是我为他说话的原因(虽然没用)。

至于为啥不为科杰说话,他才是这次事件最大的受害者。原因是为他说话的太多了,根本不缺我这一个,在这里,他比小卞要强势太多了。我说的对小卞“宽容”,大抵就是这,罚就罚吧,不要再攻击他了。。

=============================
我也退一步说,我支持中国棋协禁赛小卞,但前提是明确他是属于“怀璧其罪”,而不是因为自己有错受的“不白之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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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2-24 18:06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回复 #59 橙炎陽 的帖子

如果不纠结于打1拳还几拳,您说的有理,在公平性上没问题。但肯定不能无限制的还击,极端比如禁赛10年,那相当于别人犯了个小错,你就可以无限反击。不光在操作性上办不到,在正义性上也极低。正义性大体得同一级别,我现在也不拘泥于到底禁赛多少人,或者多久才是同一级别,这个也扯不清。但如果只有一个小卞,同意不超过一个级别。

现在的问题是,一些人借着正义性的大旗对小卞个人进行攻击、指责,但在已有的顶多疑似的证据面前,是站不住脚的。至少从正义性上,应该停止对小卞的人身攻击行为。我为小卞“辩护”这么多,也就仅此而已

=================================
下面的问题,和上面的讨论有关但相对独立,属于技术性探讨,或者说个人的好奇

本次,可以说是“封盘”事件,全因封盘不妥,小卞还在思考引起。某一楼咱说过,作为职业裁判不可能不知道封盘规则(具体执行可能有差异,但保持基本的公平是无疑问的)。当韩国裁判在小卞思考时提出封盘,难道没有中方的教练、代表提出质疑,最简单的就是要求在小卞下完下一招之后封盘。我能想到的中方教练不可能不知道,但韩国就是强势了不同意,最后反而中方教练出来劝科杰接受。在这里虽然中方软弱了,但依然是韩方全责无疑问。我看的不多,只能想到这些,实际情况可能要复杂,中方应对出错也是有可能的。否则,如果真如我所想属于韩国特别霸道了,不是一个正常合作伙伴能做出来的。但如果特别不公平,中方却还能接受,我想不出原因

[ 本帖最后由 KYOKO 于 2025-2-24 20:08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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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2-24 20:19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回复 #61 橙炎陽 的帖子

这样的话您看围棋应该是比我还少,中国的后援团主事人是余斌,他是前职业高手,大风大浪都见过。一不可能不懂围棋规则,二也不会被韩国裁判两句话就唬住服软。所以这里面是什么道理还要有更充足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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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2-24 20:58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回复 #62 橙炎陽 的帖子

什么证据?您说的这些证据都是在他属于实际获利方,自己心里又不服的一些攻击性言语。您这百分之多少的证据是哪来的?言论自由是建立在有事实依据的情况下,而不是凭空想象。

您所谓的实锤证据,長得醜,娘炮,这属于天生的,没办法,不以貌取人知道吧。如果这也要被攻击,那我长得矮,李四眼睛小,张三招风耳,总之就是看人不爽就能攻击,理由还不好找,这是你说的言论自由??

輸不起,十幾分鐘前的事還打小報告,氣量淺窄,这早就说过,他有沉默权,他可以在自己大体无错的情况下不放弃既得利益。您放弃我觉得您器量很大,他不放弃不代表气量很小,最多说一般。除非您能证明绝大多数人会放弃,只有他不放弃才能说气量狭窄。

不要说争议性,争议性就是裁判错了。他获利,是因为别人的错获利,本身获利巨大错在哪呢?一个歹徒抢了您家,然后说您太富了,这算您有错吗?我仇富,您太富我老是骂您几句,是不是也是您的错?您被抢被骂应该吗?

虽然知道您不太喜欢骂人,但您可以试着骂他几句,看看我能不能为他说几句。以艳阳的逻辑性,如果您的话咱都能辩护,其他人的不在话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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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2-24 21:53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回复 #65 橙炎陽 的帖子

太纠结于禁赛多少是还几拳意义不大,因为不光是奖金、荣誉的问题,最主要还有面子的问题。

您看到奖金、荣誉,综合看假设3年算扯平吧,甚至韩方也这么认为。但还有面子,韩方可能会觉得如此直接针对,自己面子丢大发了,国际上丢脸,还不能维护自己选手权益。受到的整体伤害可能就是10年、20年,远超3年。这时候您觉得的正义性的前提在他看来就不存在了,想玩下去,就必须掂量对方能承受的上限。

我敢打包票不会禁赛,就是这玩意侮辱性很大,韩国接受不了。

如果您问为啥这次中国忍了,我只能猜测可能性,中国气量较大,中国有现实惩罚措施,中国保留将来暗中复仇的权利。。还有没想到的,这些都可以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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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2-24 21:59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回复 #64 橙炎陽 的帖子

很好的解释,其实和我的想法本质上是一样的,就是韩方强势,中方在当时没有任何办法。

您的解释回答了我当时余斌为啥服软的原因,没办法,他只能软,强硬的话也只是拉上科杰一起走,这后果他承担不了。如果这样,那网上指责余斌就没什么道理,你能让他怎样?我给余斌加分

这里没啥多说的,没有新情况就只能这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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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2-24 22:25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回复 #67 橙炎陽 的帖子

我所謂的百分之幾是從動機,利益衝突,過程,等等綜合分析得來的,常理上來說這種人有牽涉其中是比較普遍的,我沒有實證證據,所以稱之曰"百分之N"

假如一個富翁和一個窮人賽跑,富人眼見跑輸了,給自己保鏢一個眼色,然後保鏢上來把窮人按倒在跑道上,然後富翁跑贏了
表面證據顯然是不足定罪富翁的是吧,那麼如果這件事全程錄像了並上傳到網上了,你覺得這個富翁應該受到公眾譴責嗎?

那同樣道理小卞跟裁判用韓語講了一通,裁判出來欺負柯潔,道理不也是一樣的嘛

==============================================
这个例子不一样,语言虽然明确,但是必须发声,现场是有录像录音的,中方也有懂韩文的翻译,在这种情况下几乎不可能用韩语作弊。如果说事前通气,那就更没有证据了,属于被迫害症

至于历史上的事件的真实性,必然也只能依靠史书的环环相扣,有的存疑,有的确凿。法律上有个专有名词叫法律事实,我不知道历史有没有历史事实——也就是真实的历史并不一定是这样的,但是我们根据史书的记载,只能这么认定。如果还不能,显然只能一切从无了,那将毫无意义。

小卞这个你怎么说?因为韩国裁判100%的偏袒,他又是实际的获利者,他因为利益保持了沉默,完全说的过去啊。我们对人要求全责备嘛?人有自私心很正常。法律上认为人是经不起诱惑的,所以被钓鱼执法无罪,我也没见过社会谴责被钓鱼执法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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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2-24 23:16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回复 #68 橙炎陽 的帖子

我來罵的話就是小卞娘炮,打小報告的混蛋
在其它受害人面前搞疑罪從無,是一個卑鄙小人,是愧對社會的人渣,

===============================
我来辩解的话攻击人的长相是龌龊的行为,打小报告是规则范围内

受害人不是他迫害的,疑罪从无是法制观念,因为人家获利了,自己有损失,哪怕人家没错也看着不爽要骂上几句非君子行为,乃小人行径。所谓的标准就是没标准,完全以自己的好恶说话

============================

小卞至今也沒覺得要對中國媒體說點啥,之前的採訪也答得牛頭不搭馬嘴,明明舉報了柯潔,又說自己不知道有這樣的規則

小卞至少應該明確回答他跟裁判的關係?他知不知道有誓死不讓中國選手奪冠的戰術?他的舉手是臨時起意,還是事前有集訓過的?
他究竟知不知道有棋蓋的規則?他究竟支不支持?他如果不是支持,那為什麼要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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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卞其实没什么可说的。您的那些问题,鉴于您是不可能有实际证据的,难道他说没有、没有、没有、没有,您就满意了,您只要他一句话就认为他没问题了?恐怕以您对他的怨念远远不够吧。您如果还想进一步要他证明没问题,您这相当于要求他自证无罪,他还能怎么证明,只能被迫有罪了呗

小卞无疑是知道规则的,他之所以回答牛头不对马嘴,完全是自保行为,就是因为怕你们这些人事后拿着这个毛病无限放大攻击他。在这里,我承认他有错,为了冠军放弃了一些道德属性,但这个规则是放到明面上的,棋手参赛本身就属于认同这个规则,举报并无大错。有一说一,如果我是小卞,合法的举报就能拿到冠军我也一定会举报。虽然没法证明,我相信绝大多数普通人也经不起诱惑,但现在攻击小卞的,恰恰是这些人。如果艳阳认为这种行为属于小人,绝对不能接受的话,我也受着。

其实我也偷鸡了,退一步说,就算艳阳骂我,也就您一个人。放到网上绝对不敢,骂的人太多了,我承受不过来。小卞和我都是自保,您能理解吗?有错吗?以前很多次讨论艳阳都对这种自保行为表示宽容、理解——例子不举了,按我对您的理解您也应该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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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2-25 16:45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回复 #74 橙炎陽 的帖子

娘娘腔我的看法是他十步后才发现对手违规了,这时举报并无不妥。退一步,不硬气算多大错,有谁看见1m6女人就上,看见1m8大汉也上的?说他不硬气就喷属于看不惯一个人那他连呼吸都是错的
疑罪从无从人身伤害角度仅需付领导责任,而不是他本身有错。张三进了李四房间出来后李四死了,调查后判张三10%责任,理由是说不清,而不是张三本身有错——凳子叔叔案件一

假设艳阳包括各位网友凭借70%的证据的证据骂了我。我显然可以反击,要求你拿出100%的,确实充分的证据来骂我。往轻了说,论坛判人身攻击,重了说,法院判侵权。我也可以不反击,为啥,可以是攻击我的人太多我管不过来,也可以是我觉得程度不重不去管。或者说,正义性上我可以去管,只是操作性上我管不过来。再或者,您说的舆论监督都不需要有什么70%的证据,10%就可以,极端点都不需要证据。只要你不澄清,我就可以一直监督。直到你出来澄清为止,既然澄清,10%和70%有何不同?翠花家进了一个你不认识的男人,你说他乱搞男女关系,翠花不反驳,你就可以一直指责直到翠花出来澄清?这是不是您说的监督呢,这是谁的问题?

说到底你还是有罪推定,坏人需要澄清,所以不澄清=坏人。从小卞自身来说,他是合理利用了并不合理的规则+裁判偏袒的时候没有发声,道德层面来说错误有限。从大的层面看,他是韩国棋手,吃的是韩国棋院的饭,他如果自说自话和棋院唱反调,他还想不想混下去了?哦,我冒天下之大不韪把冠军给你,你联合外人来背刺我,看我不整死你!员工,本质上吃的是老板的饭,而不是客户的饭。您要他还得站的更高,要顾得上更大的公平,这已经超出了对普通人的要求。>

最重要的,说来说去,不管上面这些,您说小卞有大错,全是停留在理论阶段。哪怕形成了逻辑上的闭环,可却没有一点实证,就凭他和裁判说了几句话就疑似作弊,您这不是70%,客气点有个10%,不客气点一文不值。类似一个凶杀案,全是凶手口供,完美无缺,却没有直接证据,案件归0。如果仅凭获利就是证据,这算得上欲加之罪了。您说的舆论监督,到底怎么监督,0证据也能监督吗?或者,因为自己利益受损又需要有个发泄对象?理论上说,允许发泄确实可以转移一部分矛盾,本身并不需要解决问题,仅此而已

[ 本帖最后由 KYOKO 于 2025-2-25 18:14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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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2-26 17:17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回复 #78 橙炎陽 的帖子

哪怕没有老公,私生活混乱也算侵犯社会公序良俗,所以理论上是有受害人的。不过,我同意您已经基本说明问题,纠缠这意义不大。我为小卞说话,其实就是源自于您说的“社會大眾有時受限於教育水平和時間有限,講話不嚴謹罷了”,属于只关注表面,同情心泛滥,过头了。

另外,我前面的言论,都是站在小卞角度,更具体点是从纯利益角度,小卞这么做正常(鉴于您没直接反对,假设确实“正常”)。我的错误是,非得把其他人也放到这个角度看问题,得出,如果自己站在小卞角度也这么做的话,就不能对他进行指责。不同角度看问题得出的结论也不同,我是没有资格让其他人也必须在这角度看问题的。但是,这里本身就有个疑问,比如张三吧,上帝视角,如果他成为小卞也会如现在小卞这么做,那张三还有没有“资格”去指责小卞呢?如果不能——所谓“小卞不该被指责”这观点还存在理论上的可能性。(之所以说理论上,一来普通人十有八九没这么想过,二来我也不可能把这些人变成张三并且知道他们内心真实的想法,三是他们干脆拒绝代入,这属于“假设”,只能是上帝视角)

[ 本帖最后由 KYOKO 于 2025-2-26 17:20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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