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投诉轮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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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唠叨琐碎流鼻祖)

吴王枢密副使领京畿路经略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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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相关被投诉人的发言,个人认为,首先从逻辑上引申不出“不信中医就是档次低”的意思。从上下文意思表达来看,由于存在明显的引用内容,所以这是一个连贯的对其他言论的关联回应,语境当中的语义表达非常简单明白,个人认为不会带来什么严重的歧义,更没有明显的主观故意引起歧义的表现。

投诉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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逻辑上这样认为

“中医么,低层次的人不信也就算了”

这句话,按样式举例

“买菜做饭么,事业成功的男人不会也就算了”

不能说,我们理解为这句话的意思是“不会买菜做饭”的,就是“事业成功的男人”。

再举例

“中医么,外国人不信也就算了”

不能说我们理解为这句话的意思是不信中医的就是外国人。

从句式表达中,个人认为,被投诉人还是承认“有非低层次的人不信中医的”,这种“不信”,就不会“算了”这样释然,这样无所谓。

整理一下原句,个人认为是

“低层次的人不信中医也就算了”

那么

“王子骑着白马也就算了”。是不是可以理解为,骑着白马的都是王子?

2:中文的意思,不能完全通过逻辑分析来认知。有许多合乎逻辑却存在明显的歧义,甚至是故意来利用这种歧义达到某种目的。有一些,逻辑上是一回事,放到语境,分析语义又是另一回事。

首先,我认为被投诉人引用的是一个发帖,而不是一句话。这个发帖恰恰说明了,他要表达的“低层次”是一个什么概念。

个人认为,他所表达的“低层次”是引用贴中提到的,那些以不合理的证明为前提来进行证伪的反对者。对他们不了解的事物,不相信,不尊重,也不耐烦。这样的人。不信中医,也就算了。

我们应该看到,整个帖子的主体是中医中药。被引用的帖子的发帖人,只是举了一个例子。请注意,被引用文中起首有“就比如……”

我承认,被投诉贴在阅读时可能会带来理解上的歧义。个人认为认真阅读帖子的话,是可以准确分辨这种歧义。而且这种歧义没有证据证明是被投诉人故意这样表达的。

综上所述,我认为从这些依据出发,我不支持投诉意见。

作为一个对中医有兴趣的人,也作为一个对中医理论有质疑的人。我不喜欢被投诉人表达意思的方式,也反感这个被投诉贴所表达的意思。但是,我认为,被投诉人没有达到论坛处罚的地步。我就算再不喜欢他的言论,我也不能因为我不喜欢他,就找个理由处罚他。

投诉裁判,裁判的是违规行为。有人反对他的言论,就去表达这种反对。我不愿意用我的管理身份,去支持我喜欢的,打击我不喜欢的。

只要他不违规,在这个论坛上,他可以继续发表,我不喜欢,或者你不喜欢的言论。我想要反对他,我只有通过发表我自己的言论的方式,去驳斥。而不是禁止他发布。

只要他不违规。而现在,我认为他没有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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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9 63690479 的帖子

1:您所提到的其他投诉案,我认为和本案无关。如果说是觉得处理的方式和尺度上有许多看上去不一致的地方,我也完全承认。但是,这两个案子的裁判官不是同一个人,所以不一致我认为是难免的。轩辕始终坚持多样性,其代价就是牺牲了统一性。所以轩辕始终没有形成一个具有高效率和高执行力的管理层……实际上,就我个人来说我一直在不遗余力的阻止形成这样的管理当局,在各种规则中鼓励异议。你瞧,所以,我们有这样的缺陷,我承认。

请注意,相关投诉案是投诉人主动要求终止投诉而结案的。甚至还没有发生裁判。

2:论坛的处罚依据,是行为,不是对心理活动的推测。如果有人客客气气的在论坛上发言,心里却在咬牙切齿的骂人,不会因此受到论坛处罚。我倒是呼吁大家能够这样做。自己骗自己什么的,我最讨厌了。能够表面上客客气气就足够了,我是不会去要求大家必须连心里都不能想什么的。论坛处罚,规范的是下限。

3:个人认为,被投诉贴的相关内容不能引申出“低层次的人才不信中医”,关键是不能引申出“才”。当然,您产生的这种阅读歧义,这很自然,我说过,有这种歧义,但我还是认为,只要认真阅读一下,是不难分辨的。我反对任何形式的文字狱,只要是我在裁判,我不会认同这种引申方式。

4:如果您怀疑被投诉人的确是那么想的,您可以回帖质疑,可以让他表态,可以阐述自己认为他的表达方式不妥。这就是论坛。论坛的本质是一个表达看法的地方,不是表演的地方,不是因为裁判认为你对你就对,裁判认为你错你就错。
“你是XXX的意思么?”
“不我不是,我的意思是……”
这才是论坛。大家来论坛,不是互相挑错去投诉,然后比赛看谁受的处罚少吧?
TOP不支持这个投诉,也不影响你去质疑发帖人,去和他辩论。就像你现在和我辩论一样。这才是论坛。我不是因为什么都精通,什么都比大家懂得多才当投诉裁判的。我只负责下限,只判断违规。

5:没有任何针对的,仅仅只发表”低层次的人“这种措辞,不算违规。这不是一句脏话。

6:您对论坛可以有自己的看法和判断,这是您的自由。这种看法和判断完全可以包括对管理当局说法的不认可,不相信。只要您不违规,您可以随便发表这种看法。

7:白衣伯爵不是什么高层头衔。在发生投诉的时候,这个不是考虑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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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12 崔浩 的帖子

没错,论坛具有处罚规则解释权,所以不用对裁判结果太感冒,这一点上我的态度也一直是这样。但是处罚规则只是一套评价违规与否的标准,它不可能对所有的事物都适用评价。我个人对被投诉贴的反感,也已经说明过了。

表达反对、不认同、鄙视的论坛行为方式有许多许多,其中大部分都不涉及违规,我很鼓励大家去使用。我所不提倡的,是因为反对某种言论,就希望它受到限制。就我的个人价值观,我不愿意论坛处罚变成任何一种立场的大棒,去打击异己。哪怕这个立场是我自己的,我也不愿意。

投诉人,和"63690479" 会员在这个回帖里的发言,比起在被投诉贴发布之后的针对驳斥发言来说,要多的多。如果你们要反对你们所反对的,为什么不到更直接的战场上去?

一个人因为违规而受到处罚并不证明他说的就没道理。诸位是不是应该问问自己,究竟在追求什么?是打击或者打败那个持有异议者这个人更重要,还是打击或者打败他所持有的那个你认为错误的意见更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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