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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论坛是不是连我做岳飞传的功绩也想抹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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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18 2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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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由于《岳飞传后续工作专区》版面(即《岳飞传内部组》)是一个专属工作组的工作版区。该工作组的工作讨论主要在专属QQ群进行。该版区主要是作为公告、资源区开设的。
根据了解,投诉人“林冲”今天在专属QQ群主动退群。退群前发表了一些意思表达被理解为不愿意继续参与该工作组的言论。因此相关管理员取消了投诉人的该版进入权限。
作为轩辕诸侯王枢密副使,我保证投诉人如果愿意重新加回该QQ群,相关版区权限可以随之恢复。
2:《精忠报国岳飞传制作组》版面,是以前述工作组成员为核心的,参与范围更大一些的相关事务专属讨论版面。
由于投诉人离任节度组,《精忠报国岳飞传制作组》版面,任何节度以上级别都可以进出,在投诉人离职时,挂钩组别自动失效。
该版面进入权限将无条件恢复。本人已联络相关管理员,如无意外,明后天将恢复,请主意核查。有疑问可以PM本人。
3:关于知识产权的问题,属于超越论坛事务的范畴,鼓区无法做出仲裁。
4:关于投诉人对《岳飞传》如果商业化,其中投诉人认为不认同论坛可以使用的内容。由于该项目目前并没有实现,对投诉人的表态,这里正式答复“已经知道”。
5:论坛希望投诉人不要自行公开《岳飞传》相关加密内容。特别是如果这些加密内容包含他人原创成果时,希望能在获得原创人同意的前提下进行传播。
6:关于论坛对投诉人的免职人事操作;以及对水区相关贴锁贴,投诉人有异议是否愿意在本贴接受仲裁的,请明确表达。
7:其他内容不符合鼓区投诉规则,或者不属于鼓区事务内容,不予接受。
等待投诉人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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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18 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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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32 林冲 的帖子
请投诉人明确是哪两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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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18 2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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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35 林冲 的帖子
投诉人如果提出自己的主张,那么请投诉人履行说明义务,否则投诉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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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18 2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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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投诉人明确是否接受在本贴对你的投诉进行仲裁。
如果投诉人接受,请回应本人在30楼的仲裁意见。并请表达是否对人事案、水区讨论贴关闭的异议愿意一并在本帖处理。
如果投诉人还有其他相关投诉意见,可以同上述两个投诉意见一起表达。
请投诉人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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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18 2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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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对投诉人的免职人事案,是经枢密院讨论的最终结果。根据论坛规则,枢密院的决议,具有最高规则效力。鼓区是在枢密院领导下形式仲裁权的,投诉人对枢密院决议有异议,超越了鼓区可以仲裁的范围。
该决议是一个人事案,操作内容是停止继续授权投诉人行使相关版面的管理权限。枢密院作为论坛的最高管理层,是有这个权力的。
如果投诉人对该决议有个人意见需要阐述,可以继续表达。如果投诉人认为枢密院无权停止授权,该意见不予支持。
2:关于水区相关贴的锁贴,版主操作意见是
http://xycq.moddiy.com/forum/vie ... p;page=3#pid2250026
“水区不是给大家论战的地方,轩辕有的是地方讨论这样的话题。锁,LZ要转啥版块PM偶,这里不支持此类版聊,谢谢合作。”
该话题内容属于版务讨论,应在鼓区进行。该话题有版聊倾向,不符合水区相关规定。锁贴处置并无不当。
节度使已经明确表示,愿意为投诉人移动该贴。如该贴移动后被接受版面认为不当,则属于水区节度使操作不当,损害投诉人正当论坛利益。不知道投诉人是否曾联络“慕容翩翩”节度使?是否得到回应?请投诉人明确。
当然,该贴由于曾经被两位巡按使级管理员进行操作,投诉人对论坛对该贴的态度产生迷惑,情有可原。我作为诸侯王枢密副使,明确论坛态度:
该话题应在鼓区讨论,投诉人如果需要,我可以为你移动该贴至鼓区打开讨论。
如果投诉人愿意移动该话题,那么该话题在水区发生的回帖,不再做判断。之后的回帖,希望围绕版务讨论的内容展开,灌水版聊、牵扯其他无关事务的回帖将删除,故意绕论鼓区秩序的,将受到处罚。谢谢合作。
该意见覆盖其他版务意见,请投诉人明确是否可以进行对该话题的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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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18 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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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41 林冲 的帖子
如果投诉人不愿意回复我在30楼的仲裁意见,那么关于相关版面进入权限的处理,将按下面的步骤操作:
1:《精忠报国岳飞传制作组》版面进入权限将无条件恢复。
2:《岳飞传后续工作专区》版面的进入权限,我无权要求相关管理员无限期执行我的指令。希望投诉人尽快明确,是否愿意回到原专属工作组QQ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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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18 2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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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43 林冲 的帖子
如果投诉人对本人做出的枢密副使仲裁不接受,可以提起上诉,由枢密院进行终审仲裁。
但是由于投诉人的投诉对象就是枢密院做出的决议,从规则上说,同级别仲裁机构不能仲裁对方做出的决议。但是在论坛范畴中,没有比枢密院更高的仲裁机构。所以,投诉人的该投诉意见,是超越了鼓区,或者说超越了论坛所能仲裁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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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18 2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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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45 林冲 的帖子
如果投诉人愿意本人对外公开该人事案的操作理由,请投诉人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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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08-3-19 0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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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03月17日23:29分,投诉人在《中书省》发表个人辞职书。大致内容是
由于同论坛理念不合,因此辞去“步步为营”, “精忠报国岳飞传”, “曹操传MOD作品交流”三版节度使职务。
由于该贴内容已经由投诉人自行编辑清空,因此无法引用原文。根据记忆记得原文共说明了对论坛的五点不满。辞职态度坚决,言辞激烈。
该辞呈经枢密院讨论认为,论坛版主参与论坛管理是一种自愿的义务行为,既然无法认同论坛的理念,主动提出辞职,态度坚决,那么强留无益,应当准许。
我在该贴的回复中这样写
“首先感谢教头,长期以来为轩辕做出的贡献。
对理念问题,我尊重教头的个人表态。只要是轩辕的一份子,无论在什么位置上参与,论坛当然都是欢迎的。希望今后,能继续经常看到教头的帖子。 ”
虽然属于个人意见,但也多少算表达了枢密院的态度。
•2008年03月18日06:52分,投诉人在《中书省》发表《辞呈收回,等待论坛撤掉我职位的处罚公告》的贴子。原辞职贴内容被投诉人编辑清空,标题更改为《辞呈收回》
《辞呈收回,等待论坛撤掉我职位的处罚公告》一贴主题,有涉及论坛其他会员的内容,为了尊重他人隐私,这里不能全部公开。该部分内容根据本人判断,也只是一个引子,不影响对该贴意思表达的理解。能够公开的部分如下。
“不过主动辞职显然是一种画蛇添足的行为。令我感到可悲并可笑的是,我刚刚才知道论坛居然早就想把我撤下,理由是什么,动机又是什么?
难道是破坏了潜规则令你们恼火了?难道是我触了箱子和TOP的龙须?
辞呈收回,等待论坛撤掉我职位的公告。
既然枢密们早就想好了主意,我就不浪费枢密们的一次依法治坛的表演了。
从此不接受任何和谐的劝退建议,不主动和谐的引退,只等待论坛对我的处理。当然处理不依法,则保留诉讼权。”
首先明确,枢密院无论是正式提案,还是在其他话题中非正式讨论,在投诉人提出辞职之前,都没有人提到过要对投诉人的版主身份进行免除。“
枢密院对节度使的罢免,必须通过正式提案讨论。枢密院根本没有这样一个提案,而投诉人竟然知道“论坛居然早就想把我撤下”,竟然立即深信不疑的质问“理由是什么,动机又是什么?”,进而毫无根据的提出“难道是破坏了潜规则令你们恼火了?难道是我触了箱子和TOP的龙须?”这样的假设。
投诉人作为论坛一直非常器重,委以重任,寄予期望的管理员,竟然在不做核实的情况下就相信所谓“早就想吧我撤下”的说法。枢密院成员都感到非常震惊和不可理解。对这样一个获得如此信任,在论坛重要项目《岳飞传》担任核心主持人的管理员,居然对枢密院没有起码的信任,枢密院成员都感到非常痛心。
又更进一步有“从此不接受任何和谐的劝退建议,不主动和谐的引退,只等待论坛对我的处理。当然处理不依法,则保留诉讼权。”的态度,已经明确的表达除了同论坛的对立。
同时考虑,投诉人近期在史区、鼓区所发起、参与的讨论中情绪化现象严重,经常同会员发生摩擦。更有自行清空主题贴内容的行为。如今又在中书省做出辞职、清空辞职贴主题内容、收回辞职等处罚这样的举动。虽然作为人才,论坛能够包容个性,但是作为管理员,过分强调个人观念,不顾大局,不信任组织。这样的管理员,不是论坛所希望的。也无法继续委托以领导、管理的责任,无法继续期望其起到表率作用。
因此,枢密院经讨论决定,免去投诉人“步步为营”, “精忠报国岳飞传”, “曹操传MOD作品交流”节度使职务。
以上是枢密院操作该人事案的理由。
[
本帖最后由 TOP 于 2008-3-19 00:50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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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19 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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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投诉人明确,所谓““论坛早就想把我撤下”出自枢密副使恋芸”是否指“恋芸”管理员在投诉人原辞职贴(后内容清空,标题更改为《辞呈收回》2008-3-17 23:38分发表的以下言论
“辞了好,就是今天没这个帖子,偶也准备开贴,撤下教头。
------------
算了,理由还是删了,有时间教头找偶私聊好了。”
如果是,那么请投诉人主意该贴发表时间。
在该回复后,投诉人有针对该贴的明确回复发表在2008-3-17 23:42
“再说吧,反正无非是那些理由”
之后投诉人有继续回帖,内容依然是坚持辞职意见。还有2008-3-18 04:59分投诉人相关回帖
“不是说其他管理员因为管理理念不合,把我逼走;而是因为我自认为和其他管理员管理理念不合,自己要走。
论坛作出公告,总要实话实说的吧。”
这样的内容
而一直到2008年03月18日06:52分,投诉人突然对该说法表达出了那样的态度,我个人非常不能理解。
其次,一个枢密副使是不能直接罢免一个节度使的。所以有“准备开贴”的说法。即便可以认为,“恋芸”管理员个人有这个想法,那么也还没有真的开贴。如果以此能认为“论坛居然早就想把我撤下”,不知道依据何来?
或许投诉人并不完全了解枢密院人事案的操作流程,对所谓“开贴”不能准确理解。那么是否应“恋芸”管理员的邀请“私聊”过呢?如果不愿意同一个想“撤下”自己的枢密成员交流,那么又是否询问过其他枢密院成员呢?我昨天跟这个帖子也一直到了凌晨,投诉人为何不向我询问呢?
而几个小时后突然发难,又是为了什么?
[
本帖最后由 TOP 于 2008-3-19 01:24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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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表于 2008-3-19 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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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等待投诉人的相关确认,以及其他申诉意见(如果有的话)
由于实际情况所限,如果不能第一时间回应,请投诉人谅解。如果有其他愿意和我单独交流的,可以PM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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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发表于 2008-3-19 2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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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QQ群与版面权限问题。
我在这里说明一点,QQ群与版面没有谁从属谁关系。这两个地方进入权限,都是从属与论坛设立的一个项目工作组,属于工作组成员的权限。并不是因为投诉人退出了QQ群,所以就取消了投诉人进入版面的资格。假设来说,如果投诉人毫无缘由的突然退群,那么结果肯定不会是把投诉人进入相关版面的权限取消,而是立即着手联系询问情况。
事情不能孤立的看。
从投诉人辞职、收回辞职扬言等论坛免职、受到免职在工作组内部QQ群表达“反正论坛是XXX的,你爱XX就XX”(大意)、表达完后主动退群。这一系列的表现,所以认为投诉人已经不愿意继续留在相关项目工作组。
与工作组相关联的版面,是有重要资料的隐藏版面,鉴于认为投诉人情绪不稳定,所以采取了取消投诉人进入该版面的版务操作。
直至现在,我个人仍然认为投诉人情绪不稳定。不过投诉人在该项目组所做出的重大贡献和重要作用,绝对不会因为个人情绪问题就全部抹杀和剥夺。
所以,我已经承诺,只要投诉人做出意思表示:愿意加回相关QQ群,那么相关版面权限立刻恢复。
这不是说QQ群加不加是多么重要的事情,而是要知道投诉人的个人意愿是不是还情愿和曾经一起奋斗的伙伴们在一起。
当然,如果有人由于客观原因不能上QQ,论坛做出这样的要求是强人所难,是虚伪的。如果投诉人属于这种情况,请明确告知,论坛可以改变方式。
但我想,论坛希望投诉人能有一个表态,这并不过分吧。
2:《精忠报国岳飞传制作组》版面的权限
该版面权限,论坛并不想限制投诉人进入。客观上,也并没有人操作过取消投诉人权限的事情。当然,实际情况,投诉人的确发生了无权限进入的事实。个人推断,属于服务器数据的延迟。
目前该权限已经恢复。
当然,投诉人作为不知情者,不可能能分辨是什么原因造成的权限失去,并有所误会,完全可以理解。或许投诉人也不愿意相信我所说的“数据延迟原因”。那么无论如何,对因此给投诉人造成的困惑和麻烦,我代表论坛向投诉人致歉。希望你能够原谅。
3:关于知识产权和商业化使用问题
这些问题并非我不想回答,而是我无权回答。一方面涉及现实社会的法律法规,这些是论坛规则不可能仲裁的。另一方面岳飞传如果商业化,利益是属于论坛的而不是某一个或者某一些人私人的财产。我相信,也从来没有一个人(包括投诉人)是为了实现个人物质利益才制作这个游戏的。
商业化道路,困难重重,非常不容易。如果投诉人也成为其中的一个困难,我个人非常遗憾,也非常难过。
5:关于希望投诉人不要公开解密
这只是一个希望,因为毕竟论坛不可能有什么手段去客观上禁止投诉人这样做。只是希望投诉人不要忘记,无论你要反对的是谁、是什么,去牺牲和伤害那些无辜者,而且是那么信任你支持你的人,以这样的手段来达到目的。无论你用什么漂亮的口号来做理由,都不是正义的。
下面对投诉人对投诉人60楼的一些意见回应
1:投诉人认为,收到一个离线消息,然后回复了一个离线消息(没有第三个消息了)就等于“私聊”过了(请注意“恋芸”管理员回复的PM,是投诉人在中书发表《辞呈收回,等待论坛撤掉我职位的处罚公告》一贴之后)。那么,虽然我个人并不认同这中对“已经私聊过”的判断标准,不过也不想继续纠缠这个问题。好,就算私聊过了吧。
那么这一个离线消息,同当初“恋芸”管理员的这个贴子
“辞了好,就是今天没这个帖子,偶也准备开贴,撤下教头。
------------
算了,理由还是删了,有时间教头找偶私聊好了。”
区别在于,“恋芸”管理员认为“理由已经很明白了”、“不需要继续私聊了”。
那么对这个“理由”,投诉人是否认为“已经很明白了”呢?
投诉人原话:
“再说吧,反正无非是那些理由”
无论这些理由是什么,在回复贴,没有说,在QQ消息,也没有说。回帖时,投诉人没有激动。看了QQ消息,投诉人激动了。只是因为加上了“恋芸”管理员认为“很明白了”?
如果投诉人认为不明白,需要明白。那么为什么有“再说吧,反正无非是那些理由”?
如果投诉人认为明白的,又为什么突然对这个说法激动起来?
再看那个PM(注意发送时间)
如果投诉人认为,这个PM是“恋芸”管理员以枢密副使身份,代表枢密院意见向投诉人做出的通知说明。那么我认为,“恋芸”管理员非常不自量力,因为个人认为这明显是朋友的口气私下的私人交流。
除非是朋友,才会这么说。也只有被当作朋友的人,才可能得到这样一个能够公开展示给大家的,对“恋芸”管理员非常不利的PM。
对此,我认为“恋芸”管理员在对外交流时非常不谨慎,并代表他对因此给投诉人带来的困惑和麻烦致歉。
同时,个人认为,楼主认为“一个枢密副使这样说了,如果作为枢密副使的话是有足够权威的,又何必再去问另一个枢密副使呢?如果这个说法可以不算,那凭什么另一个说法可以算数呢?”这种想法,可以理解。但是……
枢密使不也是人么?我们除了是论坛管理员,不也是论坛成员么?不也是和投诉人一起说笑,一起做事,一起在轩辕的坛友么?当然,或许……我并不够资格能够得道投诉人的信任,认为我除了枢密使身份,作为一个论坛成员还能做什么呢?这一点,过错不在投诉人,我非常理解。
说说WEBMASTER的人事公告。
这个公告的做出,我已经很明白的阐述了过程和理由。参与讨论的成员,我可以回答包括枢密正副使3名和另外7名巡按使级管理员。所有参与讨论人员,均对投诉人的去职提案无异议。其他在公告之后参与讨论的人员不计。具体名单,恕不公布。
如果,免职提案的主要理由是投诉人因为业务能力、版务能力之类的问题,那么没有所属大区巡按使表态的提案是不能通过的。即便他们也表态同意,那恐怕枢密院还要等上好几天,甚至几周来等其他不能及时看到这个提案的成员是否有反对意见。
但是,这次的事件,主要原因是投诉人公开表现出了对论坛的对立甚至是敌意。投诉人在一些相关贴的清空主题行为,更让枢密院非常担忧。因此,作为紧急状况,从速处理了。
当然,投诉人可以质疑该决议是否有部分枢密院成员故意利用时间差,造成WEBMASTER决议既成事实的可能。所以,虽然我一再声明,枢密院决议是论坛最高权限的决定,没有其他决议可以仲裁。仍然保留这个话题在正式投诉的应诉中。
如果有枢密院成员明确向投诉人表示过,反对WEBMASTER人事公告的,可以说明。如果不方便公开提供论坛ID的,可以只说有,或者没有。如果投诉人表示“有”,我会立即着手在枢密院立案,讨论该WEBMASTER决议的规则符合性。
下面说说“第二原因”
这个“第二原因”,就本案的情况来看,其程度还不能构成独立提出人事罢免案的理由。但是,作为“第二原因”来考虑,就有必要说明。我反应的,是枢密院讨论的真实情况,并不是说,投诉人应该被“第一原因”免职一次,被“第二原因”再免职一次,这里没有数个处罚并罚的说法。只是一个处罚的两个原因。
在鼓区的情绪化表现,我认为投诉人应该明确,有,或者没有。如果一定要说“他也有,还有他比我还厉害,不光我一个人有”,所以“不光我一个人有,就不能拿出来说”。个人认为,这同本案进行判断的依据无关。本案只判断,投诉人是否有这样的表现。再次重申的是,这并不是一个独立的理由。
投诉人所谓,“因为别人没有及时采取措施让我可以不做那些事情,所以我做了那些事情别人也有过错”的说法,个人认为在本案中的情况,不能成立。为什么一个投诉人认为该锁的贴子,在没有锁之前,投诉人就有理由可以继续在其中去参与摩擦?为什么投诉人认为自己的是非判断必须以别人态度或者举动作为前提?为什么投诉人的主动行为所产生的后果投诉人自己的因素反而是次要的?再重申,这些是“第二原因”。
该意见本人作为枢密副使,不支持。
投诉人提出有其他管理员版务表现不积极的情况,与投诉人讨论态度过激、频繁发生摩擦、不信任组织、自己清空主题、公开向论坛表示敌意这些事情之间,没有必然联系。投诉人不认同其他某些行为是恰当的,所以就可以做另一些不恰当的行为么?那么是不是在对所有投诉人认为不恰当的行为进行评价和处理之后,才可以评价和处理投诉人的不恰当行为呢?再重申,这些是“第二原因”。
以上,是我的意见。投诉人可以继续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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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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