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从“赵丽华事件”说开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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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0-22 14:07 资料 主页 个人空间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QQ
曾经和一个朋友谈起过艺术的“空筐特性”。意思就是说,艺术作品除了其所表达出的,能够被普遍认识和接受的艺术价值之外。还存在一种不确定的,因人因时而异的内涵。有点类似于函数。也就是会因为观察者自身价值观念等主观因素的变化,而带来不同的认识。

有说“一千个观众就有一千个哈姆雷特”;又有说《红楼梦》“经学家看见易,道德家看见淫,才子看见缠绵,革命家看见排满,流言家看见宫闱秘事”等等。所言及的,也就是这个意思。

而又有的时候,一些作品的价值,具有非常强烈的时代依赖性。这就好象一个引用外部数据的链接。当这个链接失效,那么这个引用带来的效果就不能被理解了。譬如童话三只小猪,其实其所隐喻的是当时德国的议会政治。但是现在,恐怕仅仅是被当做一个童话故事来看待。相同的例子,在讽刺寓言小说中,体现的更多。

此外,一些作者写作时候的刻意性的意图,也往往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变的无法解释,甚至带来误解。

赵丽华的诗歌,应当就属于这一种。根据我所得到的一些资料,她的本意是想说“写诗并不难,也不是件多么高深卓绝的事情”。她认为,作为在个人实现公开发表非常容易的网络时代,对现代诗的形式,可以宽松,很宽松。至于宽松到什么地步,那她就写下了那些后来引起网络舆论哗然的“梨花体”作品。

如果,上述说法可信的话。那么应当说,赵丽华在创作这些作品时,存在一种刻意的意图。但是后来,由于传播上的原因,这些意图没有被表达,从而带来了大众的误解。

也就是诗外功夫没有被领悟到。这个问题,我认为不应该由大众舆论来承担责任。大众只能通过所获得的资信来进行评价,在资料缺失的时候,做出了有失公正的评价,是完全可以理解的。

如果又极端的站到另一边,将赵丽华的这些作品上升到某一高度,来指责大众舆论的盲目和无知。那恐怕就是另一种误解。毕竟,单纯的来评价,无论作者的意图如何。那些诗,看起来的确不怎么样。要在质量上为作者辩护,我认为,这也是一种暴力,学术暴力或者专家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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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0-24 12:31 资料 主页 个人空间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QQ
首先我对WHWS在15楼所阐述的“审美认知分为两种层次”的观点表示认同。

其次我想解释一下,我在前文中提到了“艺术的空筐性”理论;以及“三只小猪”的例子。我提到这些,并非就是说赵丽华的所谓“梨花体”作品就属于上述范畴,或者在美学价值的被认知上有什么类似。在这里我只是通过这些举例,来表达一个传播学上的概念。

那就是,“当一个信息发送者,在编码的时候,如果他引入了一个特定参数。而这个参数,在信息传播时没有被准确的,甚至是根本没有被包含在信息中的话。那么,作为信息接收者,在参数缺失的情况下进行解码,而对信息理解产生偏差,这是完全合理的。”

作为普通大众,包括我本人。在第一次接触到“梨花体”作品时,恐怕都没有在传播途径上,了解到作者的写作意图之类的信息。

既然楼主所转载的文章标题是“赵丽华事件说开去”。那么我想,我们的讨论就不仅仅局限于对“梨花体”作品本身。如果孤立的讨论“梨花体”作品,那么我相信,至少在这个主题下参与讨论诸位,在作品质量的评价上,都不会存在太大的分歧。

那么既然是讨论“一个事件”,我想,那就还应当包括这个事件所带来的影响,以及造成这些影响的原因。

由于“梨花体”作品的最初传播,同时也是主要的传播行为发生时,那些信息中大部分都包含赵丽华本人的一些诸如社会地位、行业内所获得的荣誉之类的内容。当然,这些信息实际上也的确是真实的,可以考证的。所以,当大众对她的作品无法认可时,势必引起对其本人所获得的这些成就和荣誉感到不能理解。同时也势必会对赋予她这些成就和荣誉的有关部门和群体的素质产生质疑。而事实上,这些质疑的确产生了。

所以我举出了我所了解的一些作者写作意图的证据。同时也说明,如果这些证据可信的话,那么产生上述后果的原因,也就应当是一种误解。而带来这种误解的原因,就是那些写作意图没有被大众所知悉。

同时我认为,造成这种误解的原因,不能由大众负责。当然,作者本人恐怕也不可能预见到这样的后果。所以,我认为是传播者,至少是最初的传播者,应当负大部分的责任。当然,这样的责任,恐怕也是无从追究的。

而另一方面,我的观点是。如果因为作者的无辜,而为其辩护,这无可非议。但是如果把这种辩护建立在学术理论对大众审美能力的指责上,建立在专业人员对普通受众的指责上。那就是另一种盲目和误解。是另一种暴力。专家暴力和学术暴力。

由于我想能够尽量把话说的简单和通俗,所以可能在第三楼的贴子里,意思表达的比较模糊。所以在这里,特别解释一下。

[ 本帖最后由 TOP 于 2006-10-24 12:35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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