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Kelo v. New London案的思考, 公共利益和私人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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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2-15 22:30 资料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我觉得所谓“可以带来更多的就业机会和税收,进而带动整个城市的经济”只是市政府一乡情愿的一种预期和假设,“把社区划给了Pfizer公司兴建facility之用”与“带来更多的就业机会和税收”之间没有必然的联系,实际结果可能会事与愿违,导致损害公众利益。
而且就算这种做法能够获得收益,但这种做法同样会有风险,可能会带来比收益更大的危害,比如环境污染,治安恶化等等。
最为令人不安的是,如果纵容政府的行为,会在一定程度上鼓励政府在今后继续用不充分的理由,行使征用权,损害私人利益。特别是美国这种英美判例法系的国家,绝对不能开这种不良先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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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2-18 18:36 资料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联邦最高法院为啥不评估一下这种作法所带来的负面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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