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关于封建社会的疑问
性别:男-离线 实干司马

南海郡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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柱国(正二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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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7-15 12:19 资料 主页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亚细亚生产方式理论的基本特征是:在所有制方面,不存在土地私有制,实行的是土地公有制——土地国有或王有,“不存在个人所有,只有个人占有”;在经济形式上,实行一种简单的自然经济――村社经济;在社会组织形式上,采用一种自然组成的共同体――村社;由上述三个方面所决定,在政治上采取的是君主专制主义政体——东方专制制度。东方专制主义理论在西方具有极其深远的历史渊源。马克思吸收了前人合理的思想,认为东方普遍存在一种专制主义政治制度,东方社会是一种缺乏历史创造精神和发展缓慢的社会,东方社会存在“普遍的奴隶制”,东方社会由中央集权政府负责治水事业等。而另一方面,马克思的理论又超越了以往的这些思想家,不仅科学、严谨得多,而且立场也不同。马克思认为,亚细亚所有制形式下的国家大多在公社之上耸立着一个“总合的统一体”,即君主。他是“最高的所有者”,也是“唯一的所有者”;他以父家长的身份统领全国。亚细亚社会形成政治上的东方专制制度的根本原因是它的所有制特点。东方社会的土地公有制决定了它的政治形式只能是以王权为中心的专制制度,“主权就是全国范围内集中的土地所有制。”其次,东方专制制度具有得以存在的社会条件和基础——村社制度。村社经济是一种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在这样的简单生产方式下,村社农民关心的是自己的小块土地和家庭的生活所依,而对于国家政权形式漠不关心。另一方面,由村社自然经济所导致的村社的孤立性、封闭性,不仅造成了生产力的落后和人民生活的贫困,更造成了人民的愚味和不开化,各村社之间既没有经济上的联合,更不可能进行政治上的联合去反对专制王权的统治。因此,马克思强调:“我们不应该忘记:这些田园风味的农村公社不管初看起来怎样无害于人,都始终是东方专制制度的基础;它们使人的头脑局限在极小的范围内,成为迷信的驯服工具,成为传统规则的奴隶,表现不出任何伟大和任何历史首创精神。”另外,东方专制制度很大程度上也与亚细亚的地理环境有关。在亚细亚所有制形式下,亚洲特定的地理环境及由之所产生的治水事业,使人们需要专制政府,需要王权。马克思晚年时期,世界形势的发展变化使他开始思考东方社会超越资本主义社会发展的可能性问题。他的跨越资本主义“卡夫丁峡谷”的预想也带有一定的道德考虑,即不希望已承受了太多的苦难和奴役的东方人民再遭受“资本主义的灾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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