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强烈希望恢复古法----凌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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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30 10:35 资料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强烈希望恢复古法----凌迟

最近看了很多新闻,接连出现疯狂杀害大量学生,幼儿的犯罪事件,有关事件大家网上搜搜就知道了.
我怀着对凶手的愤怒,对被害者的心痛看完了报导.
凶手称是报复社会,我CAO他MA.
无论受到什么伤害,被怎么刁难,不管怎么说 不应该拿无辜的孩童出气,再往下说就敏感了,话题打住,自己想.
为什么这些凶手肆无忌惮,因为死刑对他们没有威胁,一棵花生米没有痛苦就过去了
所以强烈要求恢复凌迟,对这样疯狂变态的凶手不如此酷刑不足以惩戒,按照现在的科学医疗手段,
千刀万剐在数量上绝对能够达到.
有一些法律学者,制订者现在的口号竟然废除死刑,不知道怎么想的,脑子进水了?
还有酒后驾车造成人员伤亡也必须死刑,酒后驾车被查获车子没收
都是个人之言,大家参考,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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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30 10:48 资料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QUOTE:
原帖由 左右 于 2010-4-30 10:44 发表
应该有配套法律出台,严禁亡命之徒得手之后畏罪自杀。

难道你认为那些凶手都是杀人后去自首的??
要自杀的你抓不到,不自杀的就是凌迟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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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30 10:50 资料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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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星义 于 2010-4-30 10:47 发表
干脆重新诛九族好了。

\

你这就属于抬杠了,哪里不妥可以说出来 说这真没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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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30 10:54 资料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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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林冲 于 2010-4-30 10:44 发表
登彼西山兮,采其薇矣。以暴易暴兮,不知其非矣。

以德抱怨,何以报德?以直抱怨,以德报德------------<<论语宪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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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30 11:10 资料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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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tiger1970 于 2010-4-30 10:57 发表
这个凌迟我看就算啦,反正再痛苦也就是三天的罪。
法律既然这样定啦,就只能遵守法律。

不过这个酒后驾车,我倒赞成按照故意伤害和故意杀人定罪。因为驾车严禁喝酒这个规矩所有人都懂,驾校也教,你要是再这 ...

凌迟只是个大概意思  主要是让凶手长时间受到痛苦的折磨以惩戒
以现在的医疗手段技术 以刺激神经为主,折磨三年五年的也是正常,一直到所有神经坏死 感受不到疼痛
俗话说杀人不过头点地,虽然说这样确实手段残忍点,但是那么多孩子无辜的就被杀害......这样的凶手不能称为人 只是批着一张人皮而已
我所说的酷刑也只是针对这种畜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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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30 11:16 资料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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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yr12345 于 2010-4-30 11:07 发表
那些没有什么可失去的人想法跟你不大一样。就算你的想法付诸实施那又怎么样?让没有什么可失去的人畏惧凌迟刑罚而不敢犯罪?还是单纯的让观众出口恶气?这根本不是解决之道。

呵呵 现在不是讨论解决之道,怎么避免这样的事发生.而是说怎么惩罚犯罪份子.
我的侧重点 主要就是惩罚,这种变态的事无论是怎么理想的社会都避免不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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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30 11:27 资料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发这个帖子 主要是看到那些新闻后非常的愤怒

我也只是个普通老百姓 做不了什么 只能上来发发牢骚 仅此而已

大家赞成我的观点 法律也不会改
不赞成我的观点 我知道这样的人很多

没什么说的了 只希望世界上少一些这样的人 ,冤有头,债有主,不要拿无辜的孩子出气,不要拿无辜的百姓出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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