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帖由 congwanshui 于 2009-12-27 00:12 发表
看来警察果然比杀人犯更该死!! 被杀者也自有该死的理由!
二战中国死掉的那些人也真是该死! 还有欧洲的法国,波兰等国的人也真是该死!
莫非就是所谓的丛林法则, 强盗逻辑?
明末社会矛盾激发,走到了尽头, 被清取代也无可厚非, 但这个不能成为清合理屠杀汉民的护身符
您大概是比错了对象。被杀者也有两种,汉族老百姓被杀当然是不应该的,把汉族人民丧失给“满清强盗”的明朝皇帝和高官被杀是活该、自作孽、咎由自取。明朝末年的皇帝和高官也配和二战中国、法国、波兰死掉的那些老百姓相比?它们要比也是和二战中的法国维希政府,或者八国联军时的清政府相比。难道汉民被屠杀倒成了汉族皇帝和高官的护身符?
[ 本帖最后由 益德张 于 2009-12-27 09:22 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