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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她究竟有什么责任。可以判他什么罪名?, 发生在成都的真实案例,详情见贴内。
hyjshf
组别
士兵
级别
忠义校尉
功绩
3
帖子
277
编号
26296
注册
2004-11-30
#1
发表于 2005-11-17 2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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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老太婆完全无罪,不作为也不成立
2:119这里遇到了几个法律界限,紧急避险,不作为,侵犯财产罪。
▲(二)紧急避险
▲1、紧急避险的含义
紧急避险是与正当防卫非常近似的两个概念,但两者又存在许多原则的区分,我们在学习中应注意两者的异同。
▲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而采取的损害另一较小合法利益的行为。
这是排除社会危害性的一种紧急措施,是公民遇到危险时可以使用的权利。
紧急避险的构成要件
实行紧急避险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必须是为了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合法利益免遭危险而采取
紧急避险对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当个人遇到危险时,不能借口紧急避险而放弃职责。
▲(2)必须是面临着正在发生的实际危险
正在发生的实际危险,是指危险已经发生、尚未消除,而不是危险尚未发生或者已经消除。实际危险即可以来自人的不法侵害,也可以是自然力和动物的侵害。
▲(3)必须是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才能采取
如果在当时的环境下,还有别的办法可用,就不能采取紧急避险的措施。
▲(4)不能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
这里的必要限度,即紧急避险所造成的损害必须小于所避免的损害。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损害的,就是避险过当,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侵犯财产罪
▲侵犯财产罪,是指故意非法占有、挪用公私财物,或者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破坏生产经营的行为。
侵犯财产罪的基本特征:犯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公共财产和私人财产所有权;犯罪的客观方面,是非法占有或者毁坏公私财物的行为;犯罪的主体,既有一般主体,也有特殊主体;犯罪的主观方面必须出自故意,过失不能构成这类犯罪。
刑法分则规定的侵犯财产罪,具体包括:盗窃罪,诈骗罪,抢夺罪,侵占罪,聚众哄抢罪,挪用特定款物罪,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设施勒索罪,抢劫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破坏生产经营罪等12个罪名。
关键:紧急避险与侵犯财产罪——故意毁坏财物罪之间的法律界定
另外如果破门造成人身伤害或者过失杀人就又是另一法律界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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