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以市长的名义命令法院?, 也是我不读法学的原因~
性别:未知-离线 小气莱西

南利侯枢密直学士领安化军节度使

Rank: 11Rank: 11Rank: 11Rank: 11Rank: 11
护军
组别 节度使
级别 忠义校尉
功绩 686
帖子 235
编号 26
注册 2003-8-20


发表于 2005-6-19 16:26 资料 主页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市长针对案件执行阶段发表的讲话,也没有存在不妥。
     法官都隶属于公务员范畴,成为人民审判员的法官是需要人大选举通过的。
           这个案例充分反映了,我国现存的执行难问题!
                 在我国三权没有分立,就是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的级别不知道是否顶得上一个部长。呵呵


顶部

正在浏览此帖的会员 - 共 1 人在线




当前时区 GMT+8, 现在时间是 2025-7-9 22:34
京ICP备2023018092号 轩辕春秋 2003-2023 www.xycq.org.cn

Powered by Discuz! 5.0.0 2001-2006 Comsenz Inc.
Processed in 0.012259 second(s), 10 queries , Gzip enabled

清除 Cookies - 联系我们 - 轩辕春秋 - Archiver - W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