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杀人者死!, 鉴于有些人迷惑于西方所谓自由思想
性别:未知-离线 jy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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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12 15:31 资料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QUOTE:
原帖由 恨地无环 于 2007-2-27 20:04 发表
衲子以为,生命是不能被赔偿的。
比如说甲有一个唐三彩,乙有一个宋青花,乙把甲的唐三彩给砸了,法院会判把乙的宋青花给砸了麽。这能叫做赔偿麽?
又比如,甲戳瞎了乙的双眼,被判入狱,乙说:甲入狱也是亮眼 ...

很经典!
杀人与偿命是两回事,报应刑把它们联系在一起,同样,我们也可以把它们分开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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