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法正, 拆分自“我论诸葛及刘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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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5 12:36 资料 主页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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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sukerwl于2005-11-04, 18:09:51发表
以正为蜀郡太守、扬武将军,外统都畿,内为谋主。一餐之德,睚眦之怨,无不报复,杀毁伤己者数人。

写明了是擅杀 哪来的法正没犯法之说?哈哈 且陈寿这句话前后用意简单明了



借地说一句话:重申一遍,讨论内容仅限观点。——fengxv

法正擅杀跟犯法有关系?

----《三国志》:是时杀生之柄,决於(州)牧(郡)守。

法正当有擅杀之权。陈寿确实很明显点出了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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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5 13:03 资料 主页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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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攻强守弱于2005-11-05, 12:51:46发表
现在的问题是刘备定过法么?
你找几条试试,说了这么多次都不知道别人说的是什么?
还故意曲解。现在很忙,不愿意再重复,或者某人还是看不懂,那就算了。

还有刘备的判决,你告诉我了。哈哈,真是荒谬之极,刘备根本不知道这件事,何来判决,或者是你替他判的。
像你这样胡搅蛮缠,实在不愿意再浪费口舌了。

我已经说得很清楚了,法正没超越太守的权力,剩下要违法,也只能违反刘备定下的法令了,我就是不知道法正犯了刘备定下的什么法令,才问你的呀。至于你问我刘备有没有定过法令

有呀,分田产不就颁布了一次了。

如果你找不到,那么法正就没犯法了嘛。现在是你说法正犯法怎么要我去找法令?这都不懂?



刘备的判决?荒谬之极,州内人士的上表都不是要刘备做判决。何来判决?

象你这样东忽西悠的实在也不要再丢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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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5 13:06 资料 主页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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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sukerwl于2005-11-05, 12:56:59发表
虽然法正有杀生的权利 却是擅自杀人 法院院长有判人死刑的权利不代表他有随便在街上杀人的权利 判刑叫杀生之柄 不经过程序随便杀人叫擅杀 陈寿确实点的很明白 法正犯法了

----是时杀生之柄,决於(州)牧(郡)守。

做为太守的法正定谤毁自己的人死罪,是他法正擅自定的,但是他有权力定。他随便杀人么?杀的都是谤毁自己的人。陈寿点的很明白了,法正过火了,嚣张了,但没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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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5 13:12 资料 主页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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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sukerwl于2005-11-05, 13:09:37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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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青蓝于2005-11-05, 13:06:06发表
----是时杀生之柄,决於(州)牧(郡)守。

做为太守的法正定谤毁自己的人死罪,是他法正擅自定的,但是他有权力定。他随便杀人么?杀的都是谤毁自己的人。陈寿点的很明白了,法正过火了,嚣张了,但没犯法。

是擅杀 不是定罪之后杀

郡内治民,罪由谁定?

是擅杀,也是定罪后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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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5 13:18 资料 主页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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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sukerwl于2005-11-05, 13:14:44发表
他可以定罪 但他对于毁谤自己那几个人没有经过正常的程序之后处理 而是公报私仇擅自杀人

什么是正常程序?

公报私仇是当然的了,但是什么是程序?法正就是蜀郡的司法程序。

你最多是告法正治理不力,挫其威风,你要告法正犯法,还真告不着,所以建议诸葛亮的才说宜启主公以挫其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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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5 13:30 资料 主页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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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sukerwl于2005-11-05, 13:26:46发表
法正只能代表他个人 不是什么蜀郡的司法程序 既然法正秉公执法陈寿何必要写擅杀 所以才有人要让诸葛亮告刘备 诸葛亮也不用拐弯抹角找借口 直接跟你似的说是法正秉公执法不就得了 哈哈

都说了法正是公报私仇利用职权处理掉冒犯过他的人了,问题是在于法正是有权这么做。哪来的秉公执法?

法正代表的是蜀郡太守,郡内治民,刑断,杀生皆出于法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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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5 14:10 资料 主页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他有权这么做就不叫擅杀?法正对过去毁伤自己的人处以报复,当然是擅杀了。他有权这么做这事也不是秉公执法。他有权这么做别人也知道这是公报私仇。

他有权定罪有权杀人,但是他定人的罪名有问题。所以称其擅,所以建议者以为其威。

如果法正犯法了何必要诸葛亮上报?直接报道刘备那就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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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5 21:26 资料 主页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既然那人犯诽谤罪法正治民 别人也没有借口说闲话 诸葛亮也可以直接回答法正是在治民 而事实并非如此


----别人确实没借口说法正犯法,只是在提议让刘备来减减法正的气焰,刹刹法正的威风(说法正犯法的闲话了?)。事实并非如此,确实,并非如你说的那样。
法正能定人死罪,别人同样可以认为法正的尺度太严,太嚣张。

恰好,别人是对法正擅杀的行事尺度上有意见,对他擅杀这行为完全没异议。

至于擅杀能发展到兄台的“没有按照当时的规程办事 找一帮官府爪牙把人弄死或者直接亲手杀人都有可能”,那就等你老兄证明了出来再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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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6 09:50 资料 主页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可以确定的是法正擅杀之事发生在孙夫人尚在巴蜀时期,这擅杀就是报复的内容之一无疑

擅杀当是报复确实不错。但是时间只是在法正为蜀军太守时。孙夫人在不在并没有确定内容。

主公之在公安也,北畏曹公之强,东惮孙权之逼,近则惧孙夫人生变于肘腋之下;当斯之时,进退狼跋,法孝直为之辅翼,令翻然翱翔,不可复制,如何禁
止法正使不得行其意邪

这里面看来,诸葛亮说的是当初刘备在公安时的困境,和法正助刘备摆脱此困境,跟孙夫人还在不在关系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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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6 12:13 资料 主页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三国志白纸黑字写这以重将守汉中你老看不到也没人有你办法。

有没有乱杀要看杀的人是否无罪,不是你一句擅杀就是乱杀能代表的。陈寿之所以说法正擅杀是因为法正这些行为虽然是合法,但是他所处理的对象所有都是与自己有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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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6 12:46 资料 主页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擅杀不合法根据在哪里?


魏延有无治民事迹关这里法不法的什么事?难道每个当太守的还得剁一遍人才能叫太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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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6 22:59 资料 主页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记载法正擅杀是因为张疑处理的是国家之事,法正处理的是私下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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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6 23:22 资料 主页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犯了罪的自然是由辖下之各县官员处理, 法正直接利用职权干预处理就是擅杀了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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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6 23:40 资料 主页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法正乱杀人建议者又怎么会只建议启禀刘备来压制法正之威? 怎么不是告其犯法失职?


记载法正擅杀说了不下百遍,不过就是利用职权处理私人恩怨. 而不是交由当地州内县官去处理. 虽然法正是有权这么干预, 但是他这么做确实是擅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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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6 23:41 资料 主页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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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sukerwl于2005-11-06, 23:38:11发表
当然是

知道是就好, 法正这么做是擅杀, 但是他有权擅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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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7 00:01 资料 主页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法正不过是行使自己的权力干预刑事, 擅杀并不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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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8 02:02 资料 主页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至于为什么没人告法正犯法,法正都能“纵横蜀郡”了,谁敢告他?不怕被报复么?所以只能以委婉的方式对诸葛亮说。

纵横蜀郡跟益州是两马子的事,告法正的人在成都,这里是刘备亲自打理的地盘,法正要撒野也撒不到诸葛亮署府事和刘备亲自坐战的成都那去。


另肃杀兄得一并回答孙坚,曹操杀人咋又没犯法呢?足见当时之法已经是混乱不堪。牧守之权高得没谱,死还是活全以一郡太守做断决。根本不需以汉律来当什么条子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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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8 14:26 资料 主页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回青蓝一句:不被治罪不代表没犯法,否则是否曹操屠徐州也可以认定无罪?

----定过罪么?就是后世之人也最大的是给曹操一顶人品问题的帽子。我不需要认定无罪,而是曹操在当时确实无罪。我要证明的是法制的混乱,生杀之权的混乱。


刘邦所定的律令有一条一直沿用,杀人者死,伤人者刑。
而袁,董,专横,曹操擅杀(不单单徐州),皆不被议罪,程昱略县以人腑供食,只得不能称公之果。是犯法,还是法制混乱,太守之权高的表现呢?


法正在平清之世干这事,自然是犯法了,但是在那个时代嘛,法理跌失,强者生存。世道就是如此昏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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