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单刀撞阵,散发击贼 懂法律的来看,这个要怎么判?
性别:男-离线 星眸白衣清歌

平隄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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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3 00:14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QQ
就是~这个案子还未结吗?还是已经结了没有知情人把结果发上来?
关于那个女生,楼上有朋友说她一脚踏两船,我认为这是不应该的,在不了解情况的前提下不能乱指责人.关于是否一脚踏两船应该从她是否与两人均保持男女朋友关系或是否在与其中之一保持恋爱关系的同时意图与另一个发展爱情判断.从楼主所述中,她仅是与两人关系亲密,而其中之一以她男友自居,这里都没有表明她的意思,所以不能贸然判定乃至指责.举个例,假设我意图追求一个与我关系很亲密的女孩而她在接受我的追求之前(考虑嘛)与我保持着亲密关系,那么她算认可我为她的男朋友吗?所以~我觉得在知情不多的情况下,还是不应该乱指责人.那女孩本身就很痛苦的了,要是不幸她是我们论坛的,更不幸她看到这些指责不就是给她伤口上撒盐吗?
就这件事我觉得其实当事人双方之前都知道对方的存在了,还去谈判,那是很明显不尊重那女孩的.按理应该去找那女孩问清楚,她到底选择谁,那么不被选择中的主动退出好了.谈判有什么意义,你谈赢了对方退出了,那女孩不喜欢你还是不喜欢你.从来不认为情敌之间有什么好竞争,女孩子喜欢你就是喜欢你,两心相爱的话对方任何方面都比你优秀一万倍都没用,你赢得她的心,就赢了.反之,你输了她的心,就输了,就算她不喜欢那情敌,也不会喜欢你,死缠有用么?
相爱是奇迹,大多数情况下,爱,都只是一个人的事.要是爱他(她)就是爱他(她),哪怕他(她)不爱你也改变不了你爱他(她)这件事.
P.S:单恋,是自甘忍受的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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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3 00:16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QQ
再补充:我不懂法律,也不懂感情,就是借题发点牢骚而已
请无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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