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提问】物权案例一
性别:男-离线 步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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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6-9 17:33 资料 主页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第一个问题:该案中宅基地的所有人应该首先向省国土资源厅申请复议,如果该机关做出与该村民相反意思的裁定,则该村民可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个问题不算问题。
第三个问题同第一个问题,也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侵权之诉,国土资源厅为第三人。

如有不妥,请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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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男-离线 步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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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6-10 09:30 资料 主页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确实不值得,现在的官司,律师打得起,当事人打不起。
从诉讼到执行至少三个月半年的,还未必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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