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帖由loyani于2005-01-16, 13:41:34发表
说要挟是过了,而且我也没这个意思。
讲的是刘禅,诸葛亮以丞相录尚书事,开府治事。治什么事?家事吗?呵呵,显然是国事了。所以说“政事无巨细,咸决於亮”,刘禅下诏要经过尚书台吗?要的吧。如果诏书不符诸葛之意,你说还发得出吗?
问题在于你的原话好象不是这样表达啊:
原帖由loyani于2005-01-15, 21:58:51发表
那诏书你还真以为是刘禅自己写的啊?还不是诸葛亮要什么内容就什么内容。
诸葛亮集载禅三月下诏云云,很说明问题了。
看看你的原话,你已经连刘禅可以写诏书的权力都质疑了。而且你以诏文出自《诸葛亮集》来证明你的观点,这也是不对的。所以我才略加反驳一下。
而且不是说拥有“录尚书事”,“开府”就代表说什么有什么。照这么推理,那么陈群就曾经是镇军大将军,领中护军,录尚书事,开府,可也没人说那时候的曹睿连写诏书都不自由啊。
既然刘备要刘禅以父事诸葛亮,那么刘禅的诏令写完后,给诸葛亮看看,即使略加修改也是理所当然,哪里有什么问题?如果以学生、导师对比刘禅、诸葛亮,那么学生刘禅写完论文(诏令),然后导师(诸葛亮)修改后帮刘禅发表,可是论文(诏令)照样是刘禅写的嘛。
《三国志——陆逊传》:时事所宜,权辄令逊语亮,并刻权印,以置逊所。权每与禅、亮书,常过示逊,轻重可否,有所不安,便令改定,以印封行之。
陆逊也有修改孙权外交书信的权力,可是照你的推论,岂不是变成“那诏书你还真以为是孙权自己写的啊?还不是陆逊要什么内容就什么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