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签名标准及超标报告贴, 非报告勿跟贴,否则删帖勿怪
性别:男-离线 发条

白衣伯爵谏议大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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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2-23 10:36 资料 主页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QUOTE:
原帖由金圭子于2005-02-23, 9:59:56发表
另外在这儿发了帖以后有什么用呢?
我上次检举的那个人,现在一个星期过去了,他还在用,
如果是我写完,秀策会去通知,而秀策还没通知的,我检举秀策工作失职;
如果是我写完,秀策会去通知,而秀策已经通知,他还不改的,我检举论坛法制订者失职:应该设定多久不修改者强制修改。
如果是我写完,让他自己看到修改的,那我还是检举论坛法制订者失职:没人会没事情来这儿看吧?
如果本论坛没人负责制订法律的…………那你们自己看着办吧。

非常抱歉,因为秀策这些日子非常忙,此项工作应由我跟进。此事失职,小弟向您道歉,并在此公开作自我检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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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3-1 13:56 资料 主页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PM通知违规者后,三天不主动更改,则由此帖跟进者(目前是我)通知枢密副使强制移除。

由于枢密副使湘江子龙这几天出差,尚未回复及作移除工作,因此延误,请见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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