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关于中国历史上的封建时期, 这贴不知发到哪里才合适,就凑合放这儿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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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26 10:19 资料 主页 个人空间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建国前的中国史学界对“封建”的定义还是准确的
简单说就是“封国土,建诸侯”

惜呼现在动则言“中国几千年的封建社会”
却不知中国历史上最缺乏的就是封建精神

周代殷商 封建的宗教精神断绝 君主不再和上帝有血缘
周室衰微 秦并六国 封建的纵向、横向结构都被摧毁
楚汉相争 霸王自刎 封建的血脉消失 最后的贵族死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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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26 11:28 资料 主页 个人空间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QUOTE:
原帖由无知无畏于2005-11-26, 10:45:05发表
自从有了皇帝这个职位以后,并不是每个朝代都是君主集权的。事实上大部分朝代的皇帝,都只掌握了一部分的政治权利,有些朝代大臣们掌握了相当大的权利。

主要问题并不是实权在皇帝手中还是大臣手中
而是权力在中央和地方间如何分配和平衡
“中央集权”的权力结构
就好像甲骨文中的“上”字 一条横线上方有一点
这种权力结构下 社会是扁平状的
“封建”精神下的权力结构像树根
与之适应的社会形态是金子塔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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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26 15:41 资料 主页 个人空间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QUOTE:
原帖由radiowave21于2005-11-26, 12:42:20发表
  先谢谢了

那么如恨地无环和天宫公主所说,可否理解为封建更像是一种从政治结构上来划分的社会阶段,而非教科书上所称从生产资料占有者出发,但是这样的话是否就与奴隶制或者之后的资本主义不符了

在我的概念中
农业文明的社会制度中
封建和奴隶并没有绝对的界线
奴隶、雇农、自耕农长时间并存

讲生产资料的所有
封建和郡县制中央集权的区别在于
封建“风可入,雨可入,国王不可入。”
中央集权“普天之下,莫非王土。”
封建领主对自己的领土有支配力,他们对君王的义务是贡献财物和听从召集打群架  ,君王之所以成为君王,是因为他得到了领主的效忠。君王自己的宫廷用度需要自己的皇家庄园来支持。
中央集权体制下的土地和一切财产都是皇帝的,皇帝没有必要另外设皇家庄园,国库就是他的大荷包,大臣们的土地和财物都是皇帝的恩赐,一纸诏书即可收回,皇亲们对自己的封地只有经济上的权力,也就是说,所有的有产者之所以成为有产者,是因为他得到了皇帝的恩赏。
生产资料的所有和权力结构是相对应的,封建和中央集权有不同的上下行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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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27 12:05 资料 主页 个人空间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QUOTE:
原帖由无知无畏于2005-11-27, 9:33:34发表
封建是两个意思,一个分封,一个建立郡县制度。周只有分封,但是没有郡县制度。只能算是分封奴隶制。

这个恐怕是老兄你自己的解释了……
“封建”的解释一直是“封国土、建诸侯”
贾谊《治安策》载:“欲天下之治安,莫若众建诸侯而少其力……”
柳宗元《封建论》中封建始终与郡邑相对,


QUOTE:
或者又曰:“夏、商、周、汉封建而延,秦郡邑而促。”尤非所谓知理者也。魏之承汉也,封爵犹建,晋之承魏也,因循不革。而二姓陵替,不闻延祚。今矫而变之,垂二百祀,大业弥固,何系于诸侯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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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27 12:15 资料 主页 个人空间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还有尚书的一些资料:

QUOTE:
《尚书》曰:海岱及淮,惟徐州,厥贡惟土五色,王者封五色土以为社,建诸侯,则割方色土立社,焘以黄土,苴以白茅,茅取其絜,黄取王者覆四方也。



QUOTE:
《周书》曰:诸侯受命于周,乃建立太社于国中,其×匮,东青土,南赤土,西白土,北骊土,中央焘以黄土,将建诸侯,凿取方一面之土,苴以白茅,以土封之,故曰列土于周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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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27 14:20 资料 主页 个人空间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QUOTE:
原帖由无知无畏于2005-11-27, 13:11:56发表
老兄,我可不敢私自解释这词。上次看央视一个说秦朝的节目,里面说的。
你说的封建,是基于古时候给出的解释,但是现在用的“封建”,应该是现代的学者定义的,完全是两回事。

论“封建”一词,当然要基于古时……

如今的学者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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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27 15:01 资料 主页 个人空间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QUOTE:
原帖由天宫公主于2005-11-27, 14:42:06发表
先别  , 是有个叫XXX的德国人先对英文的feudalism进行了强奸(要查英文的词根演变, feudalism跟什么生产力和生产关系毫无联系), 然后又有一个叫XXX的中国人不加思索地把它直接译入中文... 故而最终也强奸了文言文里对"封建"的理解.

莫办法
中国特色
在这片土地上
喊打倒封建可以
喊打倒中央集权的君主专制……不合时宜、不合时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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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27 17:29 资料 主页 个人空间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QUOTE:
原帖由无知无畏于2005-11-27, 17:14:05发表
封建制度打倒了吗?中央集权似乎不是什么坏事,发达国家有哪个不是中央集权的?目前,人类的生产力,只能适用这种生产关系。

对于封建精神【“封国土、建诸侯”之封建】
国人更需要的是补课,不是打倒。

现代国家 政府集权是必须的 但政府集权和行政集权兼有才形成中央集权
美国的联邦制就是非中央集权制的
表现在政府集权【全国性的法律和对外政策】
和行政的不集权【地方法律、政务的自主】

中央集权制的权力由上而下
联邦制和封建的相似处就在于权力是由下而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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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27 18:51 资料 主页 个人空间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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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无知无畏于2005-11-27, 18:38:06发表
中国的行政是中央集权吗?如果是的话,那就不会出现那么多的地方保护主义了。现在各省和自己区不都有自己的地方性法律吗。
而且由于一些原因,全国性的法律在一个地方的优先性,是小于地方性法律的。各个省,自治区也都有很大行政自由。
中国行政的集权程度,肯定比美国高。但是我认为,这是量差,而非质差。

中国各省只有地方性法规的制定权
法律的制定权是在全国人大的
美国各州都有自己的宪法

这个是量的区别么?

【地方保护主义】的褒贬色彩充分说明了中国是行政集权的
全国一盘棋 集中力量办大事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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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28 11:37 资料 主页 个人空间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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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无知无畏于2005-11-28, 11:06:00发表
形式上的差别,并不能改变结果的相似性,我只看重结果,所以我认为中,美之间的政治制度差距,并没有想象中的那么大。

结果差距不大么?  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安在?

美国的行政不集权可以参见《论美国的民主》
行政是否集权的直接影响到权力的上下行关系
美国是各州将权利让度给联邦政府一部分
中国是中央政府将权力分一部分给地方
更推广到政府与个人的关系也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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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28 12:36 资料 主页 个人空间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QUOTE:
原帖由无知无畏于2005-11-28, 12:11:20发表
为什么只引用了我说的一句话?而且这句话的意思是,我只看重在两种政体下,所产生的行政结果。
美国军队救灾,是在州议会批准,中国是在GCD的内部会议上。过程是不一样,但是后果是一样的。

后果未必一样啊
美国的州有权力阻止军队进入救灾
中国哪个省有这个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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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28 13:33 资料 主页 个人空间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QUOTE:
双重的法律体系和司法体系

  在美国打官司,首先得知道哪些案件应该向州法院起诉,哪些案件应该向联邦法院起诉。美国是一个联邦制国家,有联邦宪法和联邦法律、州宪法和州法律两个法律体系,但联邦宪法和联邦法律具有最高地位。法院同样存在联邦法院系统和州法院系统,联邦有最高法院,各州也有州的最高法院(有的州称为州最高上诉法院或上诉法院)。州法院是州政府的司法部门,联邦法院则是联邦政府的一个部门。这两套法院之间没有上下关系,但在司法管辖的范围上有所分工。绝大多数的案件,既可向州法院起诉,也可以向联邦法院起诉。但州法院审判案件时,在适用法律方面,不仅受州宪法和州法律的限制,也要受联邦宪法和法律以及联邦所签定条约的约束,“即使州的宪法和法律的任何条款与之相抵触”。

  联邦法院的管辖权受联邦宪法和法律的限制,只能行使由联邦宪法赋予和由国会立法规定的联邦司法权力。根据美国宪法第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合众国司法权适用于以下范围的案件:①合众国作为诉讼的一方的案件;②涉及到州的案件,具体包括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州之间的诉讼案件、一个州与另一个州的公民之间的争执案件、不同州的公民之间的诉讼;同一个州的公民之间关于不同州的土地的所有权的诉讼;③涉及大使、公使和领事的一切案件;一州或其公民与外国或外国公民或属民之间的诉讼;④所有涉及到联邦宪法、国会通过的法律和根据联邦权力缔结的条约的一切案件,以及关于通航水域的法律一切案件。

  宪法让联邦法院有权审理上述案件,但并没有禁止州法院审理这些案件。但是,美国国会可以规定某些案件由联邦法院独自行使管辖权,如反对合众国的犯罪所引起的案件,以州为诉讼当事人的案件,涉及大使和其他外交官员的案件等。这样,在任何一个州里,都既有州法院系统,也有联邦法院系统。对有些案件,两种法院都可以受理;另一些案件,只有州法院才能受理;还有些案件,只有联邦法院才能受理。事实上,联邦法院审判涉及联邦法律的一切案件,但宪法对初审管辖权和上诉管辖权作了区别。如联邦最高法院只拥有有限的初审管辖权,但最高法院拥有广泛的上诉管辖权。因此,在美国,一场官司可能从州法院开始,但如果涉及到联邦宪法和联邦法律,就可以从州最高法院上诉到联邦最高法院。



QUOTE:
去年的由于转移核废料而引发的南卡罗来那州与联邦政府的纠纷,南卡罗来那州州长为了阻止美国能源部将核废料转移到该州亲自下令封锁公路,美国联邦政府的律师代表通过司法法诉讼程序推翻了南卡罗来那州的封锁令从而使能源部的转移计划得以顺利实施。



QUOTE:
美国在国家权力的纵向结构上采用联邦制,联邦制决定了政府依法行政的必要:联邦政府和州政府都只能在宪法规定的权限范围内活动,联邦政府不能随意将自己的意志强加于州,州也不得行使属于联邦的权力,联邦政府和州政府的权限冲突由联邦法院依法裁决;联邦政府负有保障联邦宪法被忠实执行的义务、保障个人宪法权利的义务,当州政府的行为侵犯公民的宪法权利时,受害人可以向法院起诉以获得救济。

美国的州与联邦政府关系有一个很重要的规则,即迪龙规则
迪龙规则反映了两点:
1 联邦与州是集权还是分权关系并不是先验的,固定的。而是根据实际来确定,该集权就集权,该分权就分权。(这个才是在分权尺度上的调整,因为有2的保证)
2 联邦政府与州政府一旦在权力上发生争执,其争执交由司法部门来裁决。这样就防止了联邦政府强行上收州政府的权力或州政府以非正常方式抗拒联邦政府的状况发生。

如果以上的“过程”都对行政结果没有影响的话,那么,法制的作用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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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29 21:01 资料 主页 个人空间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QUOTE:
原帖由actionnic于2005-11-29, 20:53:58发表
中国其实现在有点地方脱离中央的意思!中央其实到还真有点象春秋的情况!呵呵!
大家仔细研究一下就不难明白了!决不是危言耸听!

阁下哪个地方的
哪路诸侯这么牛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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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29 22:28 资料 主页 个人空间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QUOTE:
原帖由radiowave21于2005-11-29, 22:16:19发表
今年温家宝专门跑了一趟广东,据说就为了协调关系而去的。可惜的是番禺的事情没有过问……

这个可能
但是东周比之现在的政治体制
大概邦联制(勉强比比,肯定不合适)
各诸侯国有军队 可以自己开火
自立法律
周王也不用向地方拨款
而且让哪个诸侯王到周朝廷当大臣
肯定没有如今调哪个省长到中央当京官这么简单吧

so
以今朝比东周还是不恰当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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