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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从郭靖断臂到杀人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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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008-1-24 1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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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说中或者在宋代合理的东西,并不就表示在现实中的现在、将来或永远都是合理的。
现代法律中,对人的一切身体或精神的伤害都是无法索取“对价”的,殴打、诽谤、断臂、强奸等等,难道要殴打殴打者,诽谤诽谤者,断断臂者之臂,强奸强奸者?
"以牙还牙,以眼还眼"的刑罚模式最终将和记载它的《汉穆拉比法典》和十二铜表一样被送入历史博物馆和图书馆。
ps:lz这么赞赏郭靖断臂,那俺也请教下,您认为小龙女应该怎样处置尹志平?怎样索取“对价”?反推倒?切掉?杀掉?俺觉得这三种方式对于尹志平来说,都是更喜闻乐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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恨地无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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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发表于 2008-1-24 1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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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5 欧阳寒卿 的帖子
假设老查是写个现代小说,他会让郭靖这么干么?那就是私刑了。俺也不相信读法律出身的老查会相信手刃仇人之类的事情在现实中也是对的。讲小说也得顾及下小说的背景。
俺倒不是笑话尹志平,只是不知道小龙女应该怎么索取“对价”。失去生命和被强迫发生性行为就是“对价”的么?
相对于以牙还牙以眼还眼的刑罚报复主义,将刑罚的目的确定在教育和改造上,这就是刑罚功利主义。于社会、人群有功有利,有什么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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恨地无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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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发表于 2008-1-24 1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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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7 欧阳寒卿 的帖子
这就是小说,小说的背景就是宋朝。同样无须假设。
郭靖要断女儿之臂,更有对自己子女严格要求的成分在里面。若换了别人,反不会如此之狠。
所以衲子也不同意说老查赞许以牙还牙的“公正”。
不妨看看倚天,成昆应该付出什么“对价”?谢逊应该付出什么“对价”?
一个阴谋戳穿,死不悔改,被废武功,终身监禁;一个真心悔改,受辱赎罪,自废武功,隐遁佛门。
小说的情节上,两个人都可以死,至少成昆可以,也应该死,但老查不让他们死。这是不是可以看作小说中的“废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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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恨地无环 于 2008-1-24 18:08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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恨地无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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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发表于 2008-1-25 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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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12 欧阳寒卿 的帖子
郭靖对杨康、欧阳峰咋就没那么“公正”?要说恶有恶报,杀人偿命,郭大侠就应该杀了此二人。
讲到底,武侠世界中,情理法三者,情字当先,次为理,再次才是法。单说害的人命,宋青书远不及殷素素,张三丰杀宋而护殷,也是情理之事,无关于法。
谢逊不杀成昆,也是出于情理,但世间岂只有他谢逊一人与成昆有仇?一个当杀、可杀之人为何不杀?张无忌说:“我生平最恨的是那个混元霹雳掌成昆,可是他现下死了,我又有些可怜他,似乎倒盼望他别死似的。”老查的小说中,宽恕悲悯的思想是高于简单的快意恩仇的。又比如裘千仞,也没有死于“公正”的制裁,而是最终悔悟,得到瑛姑的宽恕后圆寂。
司法中的不严肃或者猫腻不能让法理或法律本身来承担责任。
您可以举出当判死刑而逃过一死的例子,衲子也可以举出无辜人士被死刑冤杀的例子。但衲子并不同意以避免冤死为理由废除死刑,同样衲子也不同意以徇私枉法导致的量刑不当为理由强调杀人者死。
你永远不可能从法理或法律本身解决司法上的猫腻。
最好的大米也可能被烧焦、烧糊、放陈、加工成毒大米、耗子药,这不是大米本身的问题,换了玉米、麦子也会存在。
您可能觉得故意杀人者死就公正了,那有人徇私枉法,把谋杀判成误杀怎么办?误杀的也都处死?更再有人徇私枉法,找人顶罪或者把他杀判成自杀怎么办?所有嫌疑人一概处死?
另外再说一次,死刑的慎用、备而不用、废除不是一个一刀切的孤立行为,必定伴随整个刑罚体系的调整。拿死刑变无期、无期变二十年说事,就好象看着学步的娃娃,担心他脑袋长到成人一般大,小身体承担不住一样。
[
本帖最后由 恨地无环 于 2008-1-25 12:14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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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08-3-30 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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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19 定点清除 的帖子
杀人和刑罚都不是赚钱,只有双败。
就好比有人说,您把我的房车财产全部烧了,我烧您的资产,但给您留个三五万的的现金,您比我划算多了,对不?
那您就愿意和此人做这种“上算”的交易么?
现在已然废除死刑的国家也没有出现人们以为杀人不偿命是赚了就去杀人的局面。
现在我国的司法体系中,杀人手段不是特别凶残,作案后主动自首的一般也不会判死刑,也没有出现人们以此为上算而去杀人的事情。
所以,持无死刑杀人就上算、就要去杀人说法的人,衲子想问下,如果您在已经废除死刑的国家,您会就因为这个“上算”而去杀人么?如果会的话,衲子建议您最好去做些心理辅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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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30 1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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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22 定点清除 的帖子
您若然明日就杀了衲子和那位ID为高高的朋友,不是恰好证明了死刑对您并没有任何威慑作用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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