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物权法》中对房地产业的相关规定和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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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4-28 14:59 资料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其实此法律比较模糊,比如说最近炒得沸沸扬扬的小区车位问题,以及其他许多问题。届时莫虎,业主共有不代表兼顾公平,相反,麻烦更多,而且造成小区车辆管理上的混乱。
只能说期待最高院的司法解释了。

此法我认为唯一可取之处就是变相承认土地私有制,但却正因为变相,南宝以后有关机构不以“需要”为由名正言顺的收回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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