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古代对妇女犯罪施用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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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8-20 23:24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把惩罚落在有罪的人身上,那是理所应当的事情,有什么残忍不残忍的?如果好人得不到奖赏而恶人得不到惩罚,那才是最残忍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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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8-21 14:22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秦的灭亡的原因是很多样的,早期的法家已经发生了变化。
重罚而不赏才是秦法家政治败亡的原因。
韩非子上论述水、火,严刑竣法的关系已经很明确了
夫火形严,故鲜人灼;水形懦,故多人溺,子必严子之刑,无令溺子之懦。
如今的社会治安为什么不好?这也是其中一个重要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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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8-21 18:54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刑讯逼供自然是罪莫大焉。
但是把刑罚落在有罪(已经确定)的人身上,那难道不应该吗?死刑都比以上的刑罚严酷,难道应该废除吗?
现在当然不赞成用肉刑,但是重罚,确实是现在所缺少的东西。为什么煤矿屡屡出事?还不是因为监督处罚不到位;为什么少数民族违法情况越来越严重?还不是因为国家的政策倾斜,为什么社会治安环境不断恶化?还不是因为法律的空子被人一钻再钻。
如今刑不足以威小人,赏不足以励民心,长此以往,国将不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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