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婚姻法解释引热议 小三血本无归, 呼呼,说实在的,饿100%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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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18 11:33 资料 主页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房产问题,N年前就一直是这么操作的了啊。。。婚前房产不是共同财产,只有夫妻双方结婚后,以及为了结婚而投入准备的,才算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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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18 11:58 资料 主页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QUOTE:
原帖由 恨地无环 于 2010-11-18 11:48 发表
汪小菲的资产都是他妈的。

除了大老婆的以侵犯夫妻共同财产权为由起诉主张返还权,没啥东西。
就这个,可执行性也问题很大。

要是设通奸罪,那还给力点。
不过这样当官发财就少了很多乐趣,完全不能接受啊。

在新婚姻法事实婚姻框架内,通奸可以用重婚罪来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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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18 12:55 资料 主页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QUOTE:
原帖由 恨地无环 于 2010-11-18 12:09 发表
重婚罪……那恐怕是二房适用,偷情无效?

偷一两次情,现代社会似乎很宽容了,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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