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11 年前曾经暧昧过的向我表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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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25 07:48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似曾相似的行为,我是说对方。
前面的内容不作评论,关于最后面提到的手机号码,作为一个有相似行为的人,建议换号码,而且是换运营商那种,原因有二:一是对方本人在运营商中工作,二是对方有朋友在运营商中工作。
换号码后不能马上全部通知朋友,要分批来通知,预防有人泄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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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25 11:50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回复 #23 颖颖 的帖子

当然不是备胎啦。那个时候就是喜欢她一个人,但是表白被拒,因为已经有人捷足先登,她又不是那种踏两船的人。本来是要死心的,但是不甘心,所以一直都短信骚扰着,后来还被我查到那男的号码(杯具,还要是跟我同单位不同部门的,赚钱也比我多)。一直维持这种骚扰状态从02年一直到三年前她结婚了才正式宣告结束,真的死心了。
(详细内容可以看我未写完的回忆录)

所以我始终认为改号码应该是最理想的避骚扰办法,如果条件充许,原号码不要停,另外再买一个号,然后还是分批通知朋友,用这个办法试一下周边的人有没有出卖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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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25 11:59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回复 #29 吃碰杠和 的帖子

不要跑题了,现在不是讨论我,现在的我已经死心了,那个是当年的我。
我现在只是一个反面教材站在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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