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帖由 武骧金星 于 2015-3-21 23:03 发表
LS建昭兄所言,是典型的东方式智慧——通达,圆融。
程序正义恰恰相反,是西方式智慧。甚至不用拔那么高,仅仅是在吃了大亏以后的一种总结反思罢了——实质正义,是难以界定的。“为了一个目的‘想把论坛办好 ...
这也可以说成东西方法哲学的不同。
东方长期以来直到近代基本都是中华独大,而自汉武以来独尊儒家,于是乎孔孟的人性本善论就占据正统。连中华法系都是德主刑辅,封建王朝更习惯诛心。董仲舒公然提出春秋决狱,核心是“论心定罪”,也就是按当事人的主观动机、意图、愿望来确定其是否有罪及量刑的轻重。虽说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刑罚株连家族的问题,对减轻秦朝以来的严酷法律制度有一定的帮助。但由于其具有一定的主观性及模糊性,尤其是将道德和法律的界限也模糊处理,也为后世的“文字狱”等统治者的主观意愿断案甚至是为惩罚某人而定罪提供一定的依据。其实际上是扩大了断案者的主观判断影响力,也使断案产生了一定的随意性。可谓流毒无穷。
于是乎国人也学会了适应,一是不注重过程,手段而重视动机,结果,二是抢占道德的制高点来排除异己,三是温情脉脉的仁义之下突露狰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