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辩论活动讨论贴(活动已结束), 下反双方讨论贴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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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10 12:32 资料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好的,注意他们的两个“更多”,问问他们是怎么比较得出“更多”的结论的。


初恋的失败,更多的是因为情窦初开,对爱情只是懵懵懂懂,一旦不如意就放弃。
爱情的确是需要互相依靠的肩膀,但更多的精神上的藉慰。

似乎对方从来不用证明的。

[ 本帖最后由 迷途书童 于 2007-11-10 12:36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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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10 12:41 资料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QUOTE:
鱼儿当然是是生活在水里的,但是鱼只会爱上另一条鱼,却永远也不会爱上水。

我们从未说过鱼儿爱上水,我们说的是只有在水里的鱼儿才能长久的相爱,自己都快干死了,怎么爱别人?对方到底是爱人呢,还是害人?

[ 本帖最后由 迷途书童 于 2007-11-10 12:44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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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10 22:15 资料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哎……算鸟,还是我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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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11 15:01 资料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失败失败,披袍上阵,袍子没有披就上阵了……希望没人看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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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12 10:47 资料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对方完全乱了套了,漏洞之多我已经无法一一揭示了,苍天啊……真是作孽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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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12 20:12 资料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现在进入肉搏战了,呵呵,哪位朋友在啊?出个声,我今天在网吧搞的,这几天都不在老巢,行动有所不便,哪位时间就顶上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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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18 11:32 资料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总结陈词拟稿中,如有辩友也在拟稿,请在此交流。谢谢,预计下午初稿完成,恳请各位参赛辩友抽空补充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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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18 13:56 资料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谢谢主办方、评委、各位网友以及对方辩友,大家好。

  经过激烈的辩论,相信大家对于爱情又有了进一步的了解。我方在此重申我方的观点是:经济是爱情的基础,没有经济基础的爱情是无法长久的。因此,选择事业,是为了保证爱情!

  对方辩友整个辩论的过程中,割离了爱情生存的基础,抛弃爱情应担的责任,孤立而片面的谈论爱情,这不禁让人想到那个“我要的是葫芦”的农夫。

  先且不论爱情是否如对方辩友所宣称的那样强大,再强大的东西也不是孤立的存在的,淮海战役时我军60万打败80万,够强大了吧,可胜利之后我军怎么说?“淮海战役的胜利是人民用独轮车推出来的。”战争的胜利离不开后勤的保障,同样,爱情的长久也离不开经济的保障。

  对方辩友在不得不认可到经济基础对于爱情的重要作用后,于是引入另一种陈述“物质基础”。然而,无论对方辩友怎样狡辩物质与经济的区别,眼明的人都能看出,在谈论爱情的时候,经济基础、与物质基础其实没什么差别,于是我们便看到对方辩友口中不要经济基础、手中不放物质基础的滑稽现象。这不是现场演绎的掩耳盗铃又是什么?(顺便说一句,经济的范畴其实是大于物质的范畴的,有兴趣的朋友不妨去验证一下)

  而且,对方辩友在辩论的过程中还充分暴露出其不顾逻辑,牵强附会的将结论引导到自己的论点上。于是便出现了“失败的初恋也是成功的爱情”以及“abc”理论等一系列的错误逻辑,更一再的混淆必要条件与充分条件,于是推导出己方“已经获胜”的可笑结论。

  既然对方有多位辩友都认为自己的逻辑没有问题,那我不妨给你们补一补这高中一年级的课程。

  我方的原话是

QUOTE:
第二所谓必要条件,不是充分条件,充分条件才会要求“一定导致”。这个因该是逻辑学常识。所以即便a是c的必要条件,a也不一定就一定导致c,对方辩友为何将充分条件的要求强加到必要条件身上呢?

我们说没有经济基础是爱情是不能长久的。这句话推导出的应该是经济基础是爱情长久的必要条件(所谓a是c的必要条件就是没有a就没有c,),对方辩友在假设的时候就错误的在条件前面加上了“没有”。要知道,我们命题中的“没有”是“没有a就没有c”中的没有何以在条件a里面又加上一个“没有”呢?从命题推导条件的第一步就已经错了,还在用这样的错误条件继续推导结论,结论怎能不错?

  对方辩友若是对必要不充分条件仍有疑问不妨回去看看高一的数学课本。数学上的东西,对就是对,错就是错,容不得半点含糊。

  最后对方辩友说我出言讥讽,我记得课本上讲鲁迅塑造的阿q的形象只是说“哀其不幸、怒其不争”,而没有说是为了“讥讽”。说实话,我更希望对方辩友能够证明“忠贞的爱情,是具有冲破一切世俗观念的力量的。”因为每个人都有着有情人能成眷属的良好愿望,然而通过辩论我们却发现,爱情确实是必须建立在一定的经济基础之上的,没有经济基础的爱情是不能长久的。

  最后对对方辩友的误会表示遗憾,再一次感谢活动的主办方、评委、各位网友以及对方辩友,谢谢大家!

(我自己的这部分草拟如此,请各位辩友纠正,并补充自己的总结、谢谢!)

[ 本帖最后由 迷途书童 于 2007-11-18 14:29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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