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帖由 szwd1997 于 2015-7-29 16:48 发表
好像你说的这个方法不叫倒卖吧,倒卖是自己没这个东西,然后花巨资买过来赚差价,80年代俗称投机倒把。
自己家挖出来的,这叫“原始”出土者。直接卖给贩子,比上交国家的收益大。偏远不懂法的乡村人,自然就 ...
不,法律明文规定,地下出土的文物,所有权是国家。
因为既然是地下出土,说明没有持有人,那其所有权自然就属于全民所有,但“全体民众”这个概念太宽泛,必须要有一个实体来代表,这个代表就是国家。这也是世界通行的做法。而国家得到这个文物后,进行修复并妥善保存,然后免费公开展出,受惠人依旧是全体民众。这是最好的、双赢的做法。
一般说来,一个国家地下的文物如果很少,国家也就懒得管了,挖出来自己保存就可以,如美国。
但如果国家地下的文物非常丰富,那挖出来就必须上缴国家。因为如果可以自己保存并自由转让,那就等于是鼓励所有人都去随意挖掘,给文物带来的破坏是毁灭性的。
这方面我们有惨痛的教训。关毛他们那地方,有个大堡子山,是秦国前期国君的陵寝所在地,结果被文物贩子、盗墓贼勾结当地百姓,大肆挖掘,据关毛讲,是把整个山给挖成了蜂窝煤,无数文物被毁灭、破坏、流失,损失极其惨痛,基本上是全灭了。直到最后,民间传说我蛤去日本访问,日本人告诉长者说你们甘肃礼县大堡子山的文物真不错balabala的,国家才知道有这么一回事,赶快派人保护,抢救性发掘,但为时已晚,基本所有陵寝都被盗掘过了。
前几年我们单位的人去那里和一个当地人谈一笔业务,那人酒喝多了,开始吹牛说他有宝贝,我们的人就怂恿他说有宝贝就拿出了看看呗。那人也是喝迷糊了,打开一个保险柜,从里面拿出一个直径50多公分的玉璧。
所以,我们必须要严厉打击私自从地下挖掘文物的行为。如果无意中挖出了文物,也必须上缴国家。国家会对这种上缴行为进行奖励,——但绝不是国家用钱去买文物。
[ 本帖最后由 三种不同的红色 于 2015-7-29 17:09 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