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帖由 fengrui19 于 2008-4-6 15:56 发表
巫婆的讨厌表现在其阻碍了王子和公主的幸福,她的老和丑陋是对美和幸福阻碍的外在的表现,至于障碍本是不是有值得人同情可怜的成分,并不影响其阻碍主人公获得幸福的行为的存在,既然其最终能够独立的自主自己的行为,那她就应该为自己的过错负责,其所主张之自己被禁锢一说因为通过其实际之冲破的行为而被证明是不能成立的,故受害者一说本庭不予支持。
当然公主的软弱和长久以来的自卑也是本案的一个重要因素,然其在关键时候的倒戈证明了这并非其坚定之本愿,故而本庭认为有必要交代其产生的根源,世上没有无缘无故的爱恨,当然也没有没有来由的美丑,那么公主的“丑”究竟是何时下的蛊有待进一步的调查和研究,但基本排出其本身作案的可能,故公主为受害者一说本庭予以采信。
一、把所有“老”、“丑”、“可恶”的都统称为“巫婆”是不正确的。
二、我从来没有说“那人老”。“老”并不一定与“丑、自卑”配套。如果把“老”也添加在“那人”的身上,就歪曲了文章也表达的意思了。
三、“那人”之所以长期与“她”粘合在一起,完全是出乎自身意愿之外。而“那人”最终能够脱离,是因为“她”自己的潜意识终于对自己由于长期因自己“丑”而自卑,连现在活生生的放在眼前的幸福都不敢去接受而感到忍无可忍,于是自己潜在的“丑”才化成人形出现。“那人”的出现和离开,既包含了“她”自己对自己懦弱进行的反抗,同时,“那人”本来根本就没有存在的必要,文中也通过‘她’的旧照片交代了(身份证上的照片自然不是‘那人’出现后照的),‘她’其实一点都不丑。丑,不过是“她”自卑的借口而已。始作俑者是谁,文中也有交代,不过不知道是不是篇幅太少了(只有一句,不过我自己觉得一句就足够了,认真看自然能看见),所以贵庭居然任其逍遥法外了,反而拉了受害者上被告庭。“那人”一直都处于被动的状态,而当“那人”刚刚能够自主的时候,“那人”就离开了,何罪之有?“她”好比牢房中的人,而“那人”好比“她”自己建立起来的牢房。她用这个本来不存在的无形牢房把自己困住不能出去,牢房何辜?
四、我说的“巫公”,指的当然不是“他”。如果朝这个方向去想,永远找不出真凶来。
[ 本帖最后由 第二片云 于 2008-4-6 22:14 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