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appstore发现曹操传和曹操传mod
性别:未知-离线 qhaabk

Rank: 3Rank: 3Rank: 3
组别 士兵
级别 忠义校尉
功绩 3
帖子 279
编号 63066
注册 2006-3-18


发表于 2015-3-13 07:10 资料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回复 #209 ratchet0623 的帖子

恩 法寶對台灣的速度真得太慢

所以我比較常在軒轅


但這事件後

我話也說夠多了

還是繼續潛水吧


希望R大安全就好


顶部
性别:未知-离线 qhaabk

Rank: 3Rank: 3Rank: 3
组别 士兵
级别 忠义校尉
功绩 3
帖子 279
编号 63066
注册 2006-3-18


发表于 2015-3-13 07:22 资料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回复 #208 s12885 的帖子

等和他相關的豪華曹操傳也被拖去賣

再看他哭吧


顶部
性别:未知-离线 qhaabk

Rank: 3Rank: 3Rank: 3
组别 士兵
级别 忠义校尉
功绩 3
帖子 279
编号 63066
注册 2006-3-18


发表于 2015-3-13 07:24 资料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回复 #207 WHITESHIP 的帖子

真勇者

相比其他 平常沒事就跑出來的大官

現在一個個神隱


WHITESHIP大 對你真得要按個讚
顶部
性别:未知-离线 zhouhuan
(神鸟)

光禄大夫
白衣伯爵

Rank: 15Rank: 15Rank: 15Rank: 15Rank: 15Rank: 15
组别 虎豹骑
级别 安南将军
好贴 1
功绩 233
帖子 2822
编号 89468
注册 2006-10-30


发表于 2015-3-13 08:12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QUOTE:
原帖由 ratchet0623 于 2015-3-13 00:32 发表
本來不想淌這渾水的,不過看到討論中間說我沒出聲就是默許也太離譜了。

總歸一句話,我過去並沒有授權將這遊戲放到app store上,以後也不會授權這樣做。
至於現在的情況,就看對方的良心以及大家的判斷了.. ...

被侵权的是你,你不趟这浑水那谁趟?
我本来就是在等作者的一句话,结果没有任何一个作者吭声,难道出来发一个帖这么难?
我们在这里讨论得这么起劲,当事人却在一旁看热闹,实在无语
顶部
性别:未知-离线 zhouhuan
(神鸟)

光禄大夫
白衣伯爵

Rank: 15Rank: 15Rank: 15Rank: 15Rank: 15Rank: 15
组别 虎豹骑
级别 安南将军
好贴 1
功绩 233
帖子 2822
编号 89468
注册 2006-10-30


发表于 2015-3-13 08:16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QUOTE:
原帖由 裤袜大落 于 2015-3-13 00:54 发表

法律禁止的事情多了 难道就没有去违法的了?   
苹果商店审核通过可不代表法律许可 APP上架吃了官司又撤下来的不要太多
现在姜维传的作者亲自出来了 你还想“默许”吗?

传播mod是法律明确禁止的
顶部
性别:未知-离线 杏花疏影

Rank: 9Rank: 9Rank: 9
组别 校尉
级别 安东将军
功绩 28
帖子 3242
编号 510135
注册 2015-1-27


发表于 2015-3-13 08:19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QUOTE:
原帖由 白炎陽 于 2015-3-12 20:22 发表

按道理說此事跟軒轅高層關係暫且不明,我真看不出聯繫,他們的確沒有立場和義務表態
好比說一個人開車撞了人,該他賠就他賠,不能說硬要他同事和朋友上來表態要求他們絕交之類的吧

要求五王來道德批鬥漢王,就 ...

讲证据自然是没有,但瓜田李下,嫌疑是跑不掉的。论坛停了那么久,突然出来一个汉王,接着轩辕的MOD上APPSTORE,如果说李明在加盟之前,准备这么做五王一点也不知情,只怕相信的人不多。

按这个贴子的逻辑,至少是五王默认了李明这种行为,或者已获得五王的授权。既然要求人家姜维传的作者非要来坛子里表态,那么别人要五王表态,貌似也没什么不对。
顶部
性别:未知-离线 杏花疏影

Rank: 9Rank: 9Rank: 9
组别 校尉
级别 安东将军
功绩 28
帖子 3242
编号 510135
注册 2015-1-27


发表于 2015-3-13 08:23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QUOTE:
原帖由 zhouhuan 于 2015-3-12 18:42 发表

这里没提到传播是否违法

汗,我说的是MOD制作者拥有MOD的著作权。著作权都有了,自然就会有传播权。

(十二)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顶部
性别:未知-离线 zhouhuan
(神鸟)

光禄大夫
白衣伯爵

Rank: 15Rank: 15Rank: 15Rank: 15Rank: 15Rank: 15
组别 虎豹骑
级别 安南将军
好贴 1
功绩 233
帖子 2822
编号 89468
注册 2006-10-30


发表于 2015-3-13 08:33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QUOTE:
原帖由 s12885 于 2015-3-13 01:15 发表
還真的看到某些人無恥到無理的地步
zhouhuan R大並沒有拿姜維傳賣錢
現在沒有 以前沒有 以後也不會有
我認真懷疑zhouhuan 是否就是獲得利益者之一

同人作的適法性的確有爭議
但是這是討論的焦點嗎 你他媽 ...

我就是要反驳你们这种没有商业化就是合法的观点。承认自己违法怎么了?中国的盗版环境就是一个违法的环境,没人管我们就会继续违法下去。但你要把没人管当成合法,那就跟同人的行为一样了。
顶部
性别:未知-离线 zhouhuan
(神鸟)

光禄大夫
白衣伯爵

Rank: 15Rank: 15Rank: 15Rank: 15Rank: 15Rank: 15
组别 虎豹骑
级别 安南将军
好贴 1
功绩 233
帖子 2822
编号 89468
注册 2006-10-30


发表于 2015-3-13 08:38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QUOTE:
原帖由 杏花疏影 于 2015-3-13 08:23 发表

汗,我说的是MOD制作者拥有MOD的著作权。著作权都有了,自然就会有传播权。

(十二)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后面还有一句“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那在传播的时候是不是侵犯了原作品的著作权呢?
顶部
性别:未知-离线 杏花疏影

Rank: 9Rank: 9Rank: 9
组别 校尉
级别 安东将军
功绩 28
帖子 3242
编号 510135
注册 2015-1-27


发表于 2015-3-13 08:40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QUOTE:
原帖由 zhouhuan 于 2015-3-13 08:38 发表

后面还有一句“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那在传播的时候是不是侵犯了原作品的著作权呢?

是否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就要靠证据。没有商业化,就没有证据,所以不违法。

换句话说,做MOD,只要不商业化,至少在中国的法律方面,是没有问题的。
顶部
性别:未知-离线 zhouhuan
(神鸟)

光禄大夫
白衣伯爵

Rank: 15Rank: 15Rank: 15Rank: 15Rank: 15Rank: 15
组别 虎豹骑
级别 安南将军
好贴 1
功绩 233
帖子 2822
编号 89468
注册 2006-10-30


发表于 2015-3-13 08:44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QUOTE:
原帖由 杏花疏影 于 2015-3-13 08:40 发表

是否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就要靠证据。没有商业化,就没有证据,所以不违法。

换句话说,做MOD,只要不商业化,至少在中国的法律方面,是没有问题的。

这么多mod在网上传播,怎么会没有证据。。。
顶部
性别:未知-离线 zhouhuan
(神鸟)

光禄大夫
白衣伯爵

Rank: 15Rank: 15Rank: 15Rank: 15Rank: 15Rank: 15
组别 虎豹骑
级别 安南将军
好贴 1
功绩 233
帖子 2822
编号 89468
注册 2006-10-30


发表于 2015-3-13 08:47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QUOTE:
原帖由 qhaabk 于 2015-3-13 07:22 发表
等和他相關的豪華曹操傳也被拖去賣

再看他哭吧

豪曹被拿去卖我当然反对,但是我也会承认做豪曹mod违法,我会站在违法的立场上指责同人的违法,不像你们硬要把自己置于合法的地位去指责别人的违法。
顶部
性别:男-离线 4265906
(不紧张)

Rank: 4
组别 士兵
级别 牙门将军
功绩 5
帖子 510
编号 300284
注册 2008-11-26
来自 瓦岗山
家族 瓦岗寨


这真是太可怕了,就没有一个高管来表个态?
顶部
性别:未知-离线 杏花疏影

Rank: 9Rank: 9Rank: 9
组别 校尉
级别 安东将军
功绩 28
帖子 3242
编号 510135
注册 2015-1-27


发表于 2015-3-13 09:15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QUOTE:
原帖由 zhouhuan 于 2015-3-13 08:44 发表

这么多mod在网上传播,怎么会没有证据。。。

这么多MOD与我的MOD有什么相关?我的MOD没有商业化,自行向公众发布,谁说我的MOD违法,谁拿证据,你不能拿别人MOD作为我的MOD证据。

[ 本帖最后由 杏花疏影 于 2015-3-13 09:16 编辑 ]
顶部
性别:未知-离线 SAKI

Rank: 1
组别 百姓
级别 在野武将
功绩 0
帖子 20
编号 510395
注册 2015-2-3


发表于 2015-3-13 09:30 资料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大概知道那个神鸟也是什么态度了
最后提醒一句 你的身份同时也是 百度曹操传贴吧的吧主
不是围观的小人物
PS 违法不是后续违法存在的理由 诡辩学得不错 继续
顶部
性别:未知-离线 SAKI

Rank: 1
组别 百姓
级别 在野武将
功绩 0
帖子 20
编号 510395
注册 2015-2-3


发表于 2015-3-13 09:31 资料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回复 #207 WHITESHIP 的帖子

不能同意太多 反正这就是一个论坛 爱封禁不封禁
顶部
性别:未知-离线 zhouhuan
(神鸟)

光禄大夫
白衣伯爵

Rank: 15Rank: 15Rank: 15Rank: 15Rank: 15Rank: 15
组别 虎豹骑
级别 安南将军
好贴 1
功绩 233
帖子 2822
编号 89468
注册 2006-10-30


发表于 2015-3-13 09:33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QUOTE:
原帖由 杏花疏影 于 2015-3-13 09:15 发表

这么多MOD与我的MOD有什么相关?我的MOD没有商业化,自行向公众发布,谁说我的MOD违法,谁拿证据,你不能拿别人MOD作为我的MOD证据。

证据大家不都看在眼里吗,所有mod都是作者上传到轩辕法宝等论坛让别人下载,发布帖都在,怎么会没证据
顶部
性别:男-离线 雷哆艮
(Ryo)

Rank: 2Rank: 2
组别 士兵
级别 在野武将
好贴 1
功绩 5
帖子 44
编号 502135
注册 2014-6-4


发表于 2015-3-13 09:40 资料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回复 #227 zhouhuan 的帖子

你中立就请你闭嘴,瞎掺和个啥劲儿啊?你这不自己嘴欠讨骂吗?
顶部
性别:未知-离线 杏花疏影

Rank: 9Rank: 9Rank: 9
组别 校尉
级别 安东将军
功绩 28
帖子 3242
编号 510135
注册 2015-1-27


发表于 2015-3-13 09:46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QUOTE:
原帖由 zhouhuan 于 2015-3-13 09:33 发表

证据大家不都看在眼里吗,所有mod都是作者上传到轩辕法宝等论坛让别人下载,发布帖都在,怎么会没证据

没有商业化,我就是学习与研究目的,我没侵犯别人的著作权,非说我侵犯,拿证据来,懂吗?
顶部
性别:未知-离线 zhouhuan
(神鸟)

光禄大夫
白衣伯爵

Rank: 15Rank: 15Rank: 15Rank: 15Rank: 15Rank: 15
组别 虎豹骑
级别 安南将军
好贴 1
功绩 233
帖子 2822
编号 89468
注册 2006-10-30


发表于 2015-3-13 09:51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QUOTE:
原帖由 SAKI 于 2015-3-13 09:30 发表
大概知道那个神鸟也是什么态度了
最后提醒一句 你的身份同时也是 百度曹操传贴吧的吧主
不是围观的小人物
PS 违法不是后续违法存在的理由 诡辩学得不错 继续

在贴吧我不方便放开讨论,所以才到轩辕来,顺便看看其他人对版权有什么样的认识。
有些人可能认为自己违法就没资格指责别人,所以才迟迟不愿承认,也给我扣上了帮同人说话的帽子,事实上我根本就没有说同人合理
顶部
性别:未知-离线 zhouhuan
(神鸟)

光禄大夫
白衣伯爵

Rank: 15Rank: 15Rank: 15Rank: 15Rank: 15Rank: 15
组别 虎豹骑
级别 安南将军
好贴 1
功绩 233
帖子 2822
编号 89468
注册 2006-10-30


发表于 2015-3-13 10:01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QUOTE:
原帖由 雷哆艮 于 2015-3-13 09:40 发表
你中立就请你闭嘴,瞎掺和个啥劲儿啊?你这不自己嘴欠讨骂吗?

这里有规定中立不能讨论?我讲的是事实我怕毛,理亏就开骂,那是喷子,喷子才应该闭嘴
顶部
性别:未知-离线 zhouhuan
(神鸟)

光禄大夫
白衣伯爵

Rank: 15Rank: 15Rank: 15Rank: 15Rank: 15Rank: 15
组别 虎豹骑
级别 安南将军
好贴 1
功绩 233
帖子 2822
编号 89468
注册 2006-10-30


发表于 2015-3-13 10:05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QUOTE:
原帖由 杏花疏影 于 2015-3-13 09:46 发表

没有商业化,我就是学习与研究目的,我没侵犯别人的著作权,非说我侵犯,拿证据来,懂吗?

谁管你什么目的,你传播就是侵权,没看到我引用的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吗
顶部
性别:未知-离线 杏花疏影

Rank: 9Rank: 9Rank: 9
组别 校尉
级别 安东将军
功绩 28
帖子 3242
编号 510135
注册 2015-1-27


发表于 2015-3-13 10:06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QUOTE:
原帖由 zhouhuan 于 2015-3-13 10:05 发表

谁管你什么目的,你传播就是侵权,没看到我引用的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吗

研究与学习目的就是不违法,你看到我引的知识产权法吗?法律大于条例。

[ 本帖最后由 杏花疏影 于 2015-3-13 10:08 编辑 ]
顶部
性别:未知-离线 zhouhuan
(神鸟)

光禄大夫
白衣伯爵

Rank: 15Rank: 15Rank: 15Rank: 15Rank: 15Rank: 15
组别 虎豹骑
级别 安南将军
好贴 1
功绩 233
帖子 2822
编号 89468
注册 2006-10-30


发表于 2015-3-13 10:09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QUOTE:
原帖由 杏花疏影 于 2015-3-13 09:46 发表

没有商业化,我就是学习与研究目的,我没侵犯别人的著作权,非说我侵犯,拿证据来,懂吗?

谁管你什么目的,你传播就是侵权,没看到我引用的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吗
顶部
性别:未知-离线 杏花疏影

Rank: 9Rank: 9Rank: 9
组别 校尉
级别 安东将军
功绩 28
帖子 3242
编号 510135
注册 2015-1-27


发表于 2015-3-13 10:35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QUOTE:
原帖由 zhouhuan 于 2015-3-13 10:09 发表

谁管你什么目的,你传播就是侵权,没看到我引用的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吗

研究与学习目的就是不违法,你看到我引的知识产权法吗?法律大于条例。
顶部
性别:未知-离线 jediscv

Rank: 3Rank: 3Rank: 3
组别 士兵
级别 仁勇校尉
功绩 2
帖子 158
编号 279913
注册 2008-5-30


发表于 2015-3-13 10:42 资料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安卓论坛上也看到了

[角色扮演] 三国志姜维传破解版 v1.2.1502 经典回合制RPG游戏[时光]03.06 [复制链接]


图片附件: 姜维.jpg (2015-3-13 10:42, 81.42 K)

顶部
性别:未知-离线 zhouhuan
(神鸟)

光禄大夫
白衣伯爵

Rank: 15Rank: 15Rank: 15Rank: 15Rank: 15Rank: 15
组别 虎豹骑
级别 安南将军
好贴 1
功绩 233
帖子 2822
编号 89468
注册 2006-10-30


发表于 2015-3-13 10:51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QUOTE:
原帖由 杏花疏影 于 2015-3-13 10:35 发表

研究与学习目的就是不违法,你看到我引的知识产权法吗?法律大于条例。

。。。我该说什么好
关键是传播啊传播,法律规定用于学习目的的修改不违法,有说把修改后的东西拿出去传播不违法吗?
顶部
性别:未知-离线 杏花疏影

Rank: 9Rank: 9Rank: 9
组别 校尉
级别 安东将军
功绩 28
帖子 3242
编号 510135
注册 2015-1-27


发表于 2015-3-13 11:14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QUOTE:
原帖由 zhouhuan 于 2015-3-13 10:51 发表

。。。我该说什么好
关键是传播啊传播,法律规定用于学习目的的修改不违法,有说把修改后的东西拿出去传播不违法吗?

我觉得我说的够清楚了。

MOD也有自身的著作权,著作权就包括传播权。只要我的MOD没有侵犯原作者的著作权就没问题。那么我只是出于学习与研究的目的,就没有侵犯原作者的著作权,如何判断是否侵犯原作者的著作权,关键就是是否商业化。
顶部
性别:男-离线 武骧金星

Rank: 7Rank: 7Rank: 7Rank: 7
组别 校尉
级别 前将军
功绩 29
帖子 1763
编号 56399
注册 2005-12-31
来自 上海


发表于 2015-3-13 11:22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QQ
嘛,把整个楼看了一遍。这件事情和论坛首先没啥关系,完全是汉王所在公司的个人行为。轩辕是一个交流平台而已,说白了点,我们在这里扯淡也就是个舆论,实际上对汉王是没有约束力的。

在我看来,这件事情非常简单,要卖总得有作者授权,“被默许”完全就是剽窃(当然在中国大陆,法律擦边球横行,不一定真能得到惩罚)。而我觉得最大的问题是:汉王除了在帖子一开始发表了“默许论”而被打脸后,就一言不发。要我说吧,要么是觉得人多口杂,在这里扯淡多半没法说清楚,要不就是由于舆论对他的约束力为零,所以懒得搭理了?
顶部
性别:未知-离线 zhouhuan
(神鸟)

光禄大夫
白衣伯爵

Rank: 15Rank: 15Rank: 15Rank: 15Rank: 15Rank: 15
组别 虎豹骑
级别 安南将军
好贴 1
功绩 233
帖子 2822
编号 89468
注册 2006-10-30


发表于 2015-3-13 12:12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QUOTE:
原帖由 杏花疏影 于 2015-3-13 11:14 发表

我觉得我说的够清楚了。

MOD也有自身的著作权,著作权就包括传播权。只要我的MOD没有侵犯原作者的著作权就没问题。那么我只是出于学习与研究的目的,就没有侵犯原作者的著作权,如何判断是否侵犯原作者的著 ...

哪里提到是否侵犯原作者的著作权只靠商业化来判断?为什么不能用传播权来判断?


顶部

正在浏览此帖的会员 - 共 1 人在线




当前时区 GMT+8, 现在时间是 2025-8-9 23:41
京ICP备2023018092号 轩辕春秋 2003-2023 www.xycq.org.cn

Powered by Discuz! 5.0.0 2001-2006 Comsenz Inc.
Processed in 0.018649 second(s), 9 queries , Gzip enabled

清除 Cookies - 联系我们 - 轩辕春秋 - Archiver - W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