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appstore发现曹操传和曹操传mo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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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12 13:16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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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qhaabk 于 2015-3-12 12:18 发表
笑死人

r大又不在軒轅上線

再說 要舉證

也是漢王李明要舉證吧

真得完全立場互換啊

話雖如此,但是現在與其硬要糾結有沒有"默認"這點
還不如直接請R大麻煩一下來表示一下"強烈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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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12 13:40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QUOTE:
原帖由 SAKI 于 2015-3-12 13:13 发表
你扯把你
李明说得到了授权那么他来举证啊

我完全同意,我也不是瞎扯,只是說提的是個權宜的做法
我意思是漢王舉證很消極的前提下能不能請R大這邊多走一步

事實上R大要注冊個軒轅號,或者在自己的論壇發個公開信的帖然後轉個連結過來也並不困難

=====

怎麼說呢,舉個例子.......你問我說打我一百拳好不好

你說我默認,我也不跟你辯論,我就現階段大聲否認,
私以為是對現狀最有幫助的

當然原則上我不回答你是不能忽然打我的,但是既然你問了,與其不回答"行",還不如我果斷乾脆點回答"絕對不行!",就更保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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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12 13:57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姜维传是在法宝网发布,那作者应该可以上法宝网吧,在那边申明也一样。
其实让作者现身说法也是有道理的,我们并不知道作者怎么想,或许作者自己认为这不是什么大不了的事。本帖中东吴传的作者和引擎作者都出现过,虽然表明自己有点担心但却没有明确表示反对,这就是一种默许了。姜维传的作者既然已经知道这件事却没有表明态度,也容易被理解为默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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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12 14:06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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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zhouhuan 于 2015-3-12 13:57 发表
姜维传是在法宝网发布,那作者应该可以上法宝网吧,在那边申明也一样。
其实让作者现身说法也是有道理的,我们并不知道作者怎么想,或许作者自己认为这不是什么大不了的事。本帖中东吴传的作者和引擎作者都出现过,虽然表明自己有点担心但却没有明确表示反对,这就是一种默许了。姜维传的作者既然已经知道这件事却没有表明态度,也容易被理解为默许。

作者认为这不是什么大不了的事,这不是别人可以随便拿人家的东西出售的理由。就算是妓女,强奸也是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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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12 14:54 资料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23 zhouhuan 的帖子

他在ptt有说过一句话 可不是认为“不是大不了”的态度
谁主张谁举证 李明一句话不说真的大丈夫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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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12 14:59 资料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回复 #6 司徒苍月 的帖子

不对吧
计算机软件是指计算机程序及其有关文档。计算机程序是指能实现一定功能的代码化指令序列,或者符号化语句序列。文档指用来描述程序的内容、组成、设计、功能规格、开发情况、测试结果及使用方法的文字资料和图表,如程序设计说明书、流程图、用户手册等。

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自然人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自然人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软件是合作开发的,截止于最后死亡的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软件首次发表之后50年,但软件自开发完成之日起50年内未发表的,不再保护。

明明是死后50年啊

而且这还只是大陆的法律,不是台湾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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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12 15:03 资料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回复 #37 zhouhuan 的帖子

完全不是一件事……我们有拿同人来盈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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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12 15:05 资料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回复 #54 qhaabk 的帖子

中国法律也是不允许的,软件保护期是5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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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12 15:12 资料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21 金炎陽 的帖子

原作者都说李明这么干是要害他了难道还能是支持的意思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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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12 15:14 资料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23 zhouhuan 的帖子

看10楼那个截图,应该是很明确地表示反对了
第一个就是原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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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12 15:15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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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杏花疏影 于 2015-3-12 14:06 发表

作者认为这不是什么大不了的事,这不是别人可以随便拿人家的东西出售的理由。就算是妓女,强奸也是犯罪。

问题是现在作者已经知道这件事,但没有表明态度,这难道不是一种默许吗?
你举的妓女的例子也不恰当,妓女自己如果不说,谁知道是强奸,或许是自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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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12 15:16 资料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反正如果发生这种事,说实话我还是有点失望的……就怕这事情发生后原作者都跑了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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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12 15:19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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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SAKI 于 2015-3-12 14:54 发表
他在ptt有说过一句话 可不是认为“不是大不了”的态度
谁主张谁举证 李明一句话不说真的大丈夫吗

如果事情真的很严重,那作者至少会出来说句话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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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12 15:20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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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f19930803 于 2015-3-12 15:03 发表
完全不是一件事……我们有拿同人来盈利吗?

下载是违法,盈利也是违法,哪里不一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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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12 15:30 资料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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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zhouhuan 于 2015-3-12 13:57 发表
姜维传是在法宝网发布,那作者应该可以上法宝网吧,在那边申明也一样。
其实让作者现身说法也是有道理的,我们并不知道作者怎么想,或许作者自己认为这不是什么大不了的事。本帖中东吴传的作者和引擎作者都出现 ...

我好奇的是 作者表明反对了 有效吗? 作者不同意 他们就不做了?会把已经做好的撤下架?
你可以代表自己 别代表别人“默许”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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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12 15:32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QUOTE:
原帖由 f19930803 于 2015-3-12 15:14 发表
看10楼那个截图,应该是很明确地表示反对了
第一个就是原作者

严格来说,这种非正式申明并不能表明作者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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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12 15:34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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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zhouhuan 于 2015-3-12 15:15 发表

问题是现在作者已经知道这件事,但没有表明态度,这难道不是一种默许吗?
你举的妓女的例子也不恰当,妓女自己如果不说,谁知道是强奸,或许是自愿的。

说与不说,都是强奸,区别是别人知不知道,而不是是不是强奸。如果别人不知道,就不是强奸,那大概是大多数罪犯的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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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12 15:35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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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zhouhuan 于 2015-3-12 15:32 发表

严格来说,这种非正式申明并不能表明作者态度。

所以作者就是默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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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12 15:36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QUOTE:
原帖由 裤袜大落 于 2015-3-12 15:30 发表

我好奇的是 作者表明反对了 有效吗? 作者不同意 他们就不做了?会把已经做好的撤下架?
你可以代表自己 别代表别人“默许”好吗……

那这帖的存在意义是什么?我们在这里反对,他们就会把已经做好的下架?
所谓默许,不就是自己代表别人吗?不然还叫什么“默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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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12 15:47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QUOTE:
原帖由 杏花疏影 于 2015-3-12 15:34 发表

说与不说,都是强奸,区别是别人知不知道,而不是是不是强奸。如果别人不知道,就不是强奸,那大概是大多数罪犯的逻辑。

你怎么知道是强奸?妓女有说过自己是被迫的吗?
现在别人只知道他们发生了关系,但是否强奸还得妓女出来表明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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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12 15:49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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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zhouhuan 于 2015-3-12 15:36 发表

那这帖的存在意义是什么?我们在这里反对,他们就会把已经做好的下架?
所谓默许,不就是自己代表别人吗?不然还叫什么“默许”

我們頂多只能算觀眾,的確不能執法,連審判權都沒有
只是個隔空喊喊的鄉民

我認為我的立場只能有限度地聲援一下了,
畢竟在軒轅也不能太直白攻擊漢王吧

1. 我覺得還是只能促請這兩位對話一下,至少是各自表態
2. 的確跟軒轅(主要是其他五王)關係不大,畢竟公司是漢王的,遊戲是R大的,按道理說軒轅作為一個轉帖的,沒有收錢的身份立場(光哥最開始的猜想不太成立)
3. 向R大致敬,希望盡早有個滿意的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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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12 15:52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QUOTE:
原帖由 zhouhuan 于 2015-3-12 15:47 发表

你怎么知道是强奸?妓女有说过自己是被迫的吗?
现在别人只知道他们发生了关系,但是否强奸还得妓女出来表明态度。

所以我说这是知道不知道的问题,而不是有没有强奸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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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12 15:53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QUOTE:
原帖由 金炎陽 于 2015-3-12 15:49 发表

我們頂多只能算觀眾,的確不能執法,連審判權都沒有
只是個隔空喊喊的鄉民

我認為我的立場只能有限度地聲援一下了,
畢竟在軒轅也不能太直白攻擊漢王吧

1. 我覺得還是只能促請這兩位對話一下,至少是各自 ...

我不希望轩辕在这种事里卷得太深,如果是汉王自己的意思,希望自行了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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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12 15:56 资料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33 zhouhuan 的帖子

矛盾关键点不是R 而是沈李明的工作室
不过这个论坛现在离不开沈李明
作为观众 我就看看不说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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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12 15:59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QUOTE:
原帖由 杏花疏影 于 2015-3-12 15:52 发表

所以我说这是知道不知道的问题,而不是有没有强奸的问题。

那么妓女如果说自己是自愿的,你也认为是强奸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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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12 16:03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QUOTE:
原帖由 zhouhuan 于 2015-3-12 15:59 发表

那么妓女如果说自己是自愿的,你也认为是强奸咯?

妓女说是自愿的,那是证据链完全推翻了。

如果作者都发话了,我还会来讨论是否获得授权?获得授权,就是获得授权,没有默许这一说。

这事很简单,要么就是获得授权,要么就是没有。哪来的模糊地带?

[ 本帖最后由 杏花疏影 于 2015-3-12 16:05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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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12 16:03 资料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QUOTE:
原帖由 zhouhuan 于 2015-3-12 15:20 发表

下载是违法,盈利也是违法,哪里不一样了

如果只是就违法上来说,确实都是一样违法的。
但是如果同人游戏不涉及商业盈利的话,制作公司一般是懒得管你的;如果你涉及了商业盈利,就有可能会被那个韩国公司告,就例如法宝网那个皇太极。
我认为论坛的核心资源应该是那些游戏作者,所以我说的区别是在于原作者的利益而不是违法的方面。

我觉得轩辕现在最该做的就是让那个汉王和原作者交流一下,而且最好让这次交流公开一下。不然我们在这里喊话也不过是徒劳,码到这里竟然有点心灰意泠的感觉,哈哈,真是奇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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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12 16:08 资料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46 杏花疏影 的帖子

那家伙就是在模糊事实,想在风头过去后就算了吧。反正到时候一说我大天朝国情如此,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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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12 16:12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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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杏花疏影 于 2015-3-12 16:03 发表

妓女说是自愿的,那是证据链完全推翻了。

如果作者都发话了,我还会来讨论是否获得授权?获得授权,就是获得授权,没有默许这一说。

这事很简单,要么就是获得授权,要么就是没有。哪来的模糊地带?

如果没有获得授权就不能出售东西,那些漫画同人本就不会存在了,默许这一说还是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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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12 16:17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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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zhouhuan 于 2015-3-12 16:12 发表

如果没有获得授权就不能出售东西,那些漫画同人本就不会存在了,默许这一说还是有的。

漫画同人是漫画同人,人家的东西是人家东西,这两上是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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