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帖由 沈浪 于 2008-2-2 11:22 发表
第二点和第三点自相矛盾.守方提和被拒绝,30回合未吃子判和.如果之前已走了10多回合未吃子呢?那就与第三点不符.而守方可以在残局一开始就提和,攻方自然拒绝,按第二
点,只要30回合未吃子就和,也与第三点不符 ...
稍做更正:
补充几则和棋条款:1.双方走棋出现循环反复三次,符合“棋例”中“不变作和”的有关规定;2.符合业余比赛自然限着的回合规定,即在连续40个回合中,双方都没有吃过一个棋子
出现如上任意情况的,由任意一方提出后就直接结束比赛,赛后经裁判核定情况属实的将直接判定该局为和棋;如果经查不符合上述条件的,提出方直接判负
关于第一点,说的是如果同一局面如果反复出现三次,而不是指长将
关于第二点,统一为“连续40个回合中,双方都没有吃过一个棋子”,而不需要任何棋手事先提和
但是出现上述情况,由任意一方提出后就直接结束比赛,裁判不会主动宣告和棋;但是如果条件不符合的话,提出方将直接判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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