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appstore发现曹操传和曹操传mo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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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7 10:33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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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墨叶 于 2015-3-7 10:29 发表


请问,你如何界定哪些人是否关心曹操传的发展。
哪些人又是刻意来煽风点火,唯恐天下不乱的。

就我个人而言,我认为把MOD商业化错误路线,算不算不关心曹操传的发展。

其实轩辕能将MOD商业化,是一件好事,毕竟有了收入,轩辕的硬件能得到改善,还可以多运营一段时间,关键如何做,出了事如何解决,这种事情闹大了,对整个轩辕都不利,而不仅仅是MOD区自身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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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7 10:35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举一个例子:
我是MT动画,不卖钱好像没事。不过现在做不下去了。
我是MT游戏,卖钱的,马上被告了,现在人物形象全部都修改了。

对我是MT系列不是非常熟悉,可能有小出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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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7 10:47 资料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回复 #62 墨叶 的帖子

MT动画也算是给暴雪宣传
不少afk的看了动画又有了玩的念头
不以之盈利的情况一般都都是默认的
就算暴雪这种大公司也没功夫管这个
各种游戏一票一票的mod,只要不商业化基本都没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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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7 10:57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回复 #63 357254320 的帖子

我就是这个意思。
免费的可以默许,盈利的很难得到官方的默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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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7 10:58 资料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回复 #61 杏花疏影 的帖子

你自己改着玩 ,不拿来卖钱,版权方(光荣)管不到。但你拿来卖钱,商业化连版权都没有,做的就不对,对这个论坛有利与不利看做的是什么事。法宝网的皇太极收到过律师函,有兴趣的可以去查一下,起因宣传了某“曹操传手游”,于是购买了曹操传手游版权的韩国公司发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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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7 10:59 资料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如图所示。


图片附件: 2222.png (2015-3-7 10:59, 294.28 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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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7 11:03 资料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回复 #60 墨叶 的帖子

这就看账是怎么算了。如何说搞mod不经过任何征询和同意能赚50w,他要赔偿光荣30w,他也可以搞。万一人家不告呢?那就是净利润了。如果光荣不追究,mod的作者也应该分到利润,或者你要给股权或期权,否则人家不会给版权你。然后再下来地图作者,形象作者,文本作者是不是出力了?是不是应该分享到利润?这些的利润就是mod作者分配了。

综上:光荣不找你,商业化可期,但要做好各个环节的利润分配。
      光荣找你,你就等着赔偿吧。那也只能卖曹操传不能卖mod,如果卖mod,你就要向作者买版权,mod作者就要向光荣买版权。

我以前也分析过,现在大家做mod在乱玩玩,光荣不会管你,等曹操传mod真风起云涌了,光荣不分自己原本种下的蛋糕胚才怪。

所以商业化的关键是复杂,不是支持不支持的问题。哪个业内人不想赚点钱,等真商业的话,层层计算,说不定要亏个几万,就知道利害了。

[ 本帖最后由 神州无敌 于 2015-3-7 11:05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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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7 11:30 资料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回复 #64 墨叶 的帖子

对,从道德方面说,同人是不问自取,用别人的作品盈利连原作者都不知道
从法律上说,同人没ccz版权,也没有mod版权,mod作者也是有个人知识产权的
同人在贴吧还口口声声说有mod作者授权,并且在和光荣谈版权
殊不知ccz的版权早在13就授权给棒子了,不知道同人到底是在和谁谈呢

[ 本帖最后由 357254320 于 2015-3-7 11:31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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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7 11:47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尼玛
修改引擎算不算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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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7 11:49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QUOTE:
原帖由 star175 于 2015-3-7 11:47 发表
尼玛
修改引擎算不算侵权?

只要不用于商业目的,绝对没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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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7 11:50 资料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回复 #69 star175 的帖子

看你有没有用于商业目的 不拿出去卖 没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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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7 11:51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回复 #70 杏花疏影 的帖子

貌似姜维传和东吴志用的都是我改的引擎,这样我会不会有连带责任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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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7 11:53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回复 #71 SAKI 的帖子

我自己当然没那去卖,只是免费提供引擎下载,但是象现在这样,mod使用了我改的引擎,然后拿去卖,又该怎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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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7 11:59 资料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回复 #73 star175 的帖子

应该不会,最多也就追究到mod作者吧
不过这方面确实不怎么懂,也说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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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7 12:17 资料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回复 #73 star175 的帖子

不好讲。首先追究的是谁卖的,你有没有连带责任真不清楚
Van太守的rpgviewer明确写不得用于商业用途 不知道你的发布帖有没有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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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7 12:22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QUOTE:
原帖由 star175 于 2015-3-7 11:51 发表
貌似姜维传和东吴志用的都是我改的引擎,这样我会不会有连带责任哩??

单从法律上讲,肯定会有连带责任的。

知识产权这玩艺,麻烦得很,如果对方真要追究,闹到法院,即时你举证了,这两款游戏出售与你无关,也会判你赔偿个酌情损失,至于多少,那我就不清楚了。如果造成对方损失很大,单从法律上讲,有人要负刑事责任,不过,你应该不会到这个地步,你改的引擎是出于学习与研究目的。

不过,我觉得也不必太过担心。

PS,当然,如果是被盗应该没有任何责任,但你发到网上,就有这个风险了。

[ 本帖最后由 杏花疏影 于 2015-3-7 12:26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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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7 12:29 资料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回复 #73 star175 的帖子

台灣的狀態是

管你有沒有賣 只要告人的想告你

你收到傳票 就是要去法院解釋 不去就是認罪

而且可能不是只有幾次

然後傳你的法院如果在南極 你就是要去南極

而不是去離你家最近的法院報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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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7 12:32 资料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回复 #75 SAKI 的帖子

寫那個沒有用

法院傳你 你還是要去報到

寫那個 最多只是可以解釋 被輕判或沒罪

但被傳還是要去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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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7 12:33 资料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所以我才說錢不是最大的問題

最大的問題在跑法院

而且不一定是說有跑就一定沒罪

真得浪費時間 完全是在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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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7 12:37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恐怕MOD商业化会导致MOD最大的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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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7 12:40 资料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回复 #78 qhaabk 的帖子

这个我知道,台湾的法律在这方面算是比较严谨的,万恶之源就是有人钻钱眼想去商业化,不商业化谁去管,反正这个论坛吗,没啥好讨论的,人家是诸侯王,你我只是普通用户,他自己不撤下去那么也没办法了,mod退步不可避免,因为没人愿意自己辛辛苦苦做的东西被人利用,害的自己跑去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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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7 12:41 资料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回复 #80 墨叶 的帖子

因為會完全澆熄製作者的熱血

想想現在的瓦崗或其他製作中的

會不會可能看到這狀態

就想還是不要做比較安全

然後就結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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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7 12:42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QUOTE:
原帖由 SAKI 于 2015-3-7 12:40 发表
这个我知道,台湾的法律在这方面算是比较严谨的,万恶之源就是有人钻钱眼想去商业化,不商业化谁去管,反正这个论坛吗,没啥好讨论的,人家是诸侯王,你我只是普通用户,他自己不撤下去那么也没办法了,mod退步 ...

在大陆写这个也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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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7 12:45 资料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回复 #67 神州无敌 的帖子

這就好笑了

還要看怎麼算的喔

那如果被判無期

是不是要說以前怎麼沒算到

一定要賭不會被抓到 不會被重判

最爽的是 出事的不是我 反正是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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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7 12:45 资料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回复 #83 落叶聚还散 的帖子

天朝是个神奇的国度
话说回来,就算大陆的版权意识没有那么强
苹果可是在大陆有代理有卖国行而且那个同人可是在大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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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7 13:05 资料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回复 #84 qhaabk 的帖子

你这就自我YY和自己吓自己。又不是没过例子,设个私服被判刑了3年,还无期。

上面有朋友说到了,没有用于商业用途就行。即没有盈利。

不存在什么出事是别人,自己纯粹受益。

这个打个比方就明朗了:光荣是钢材,他如果把版权卖给了谁,谁就代替他成为钢材。mod作者是刀,没有光荣就没有mod作者的作品。无授权运营mod者是杀人犯,请问杀人犯杀人了,你把做刀的人关起来?什么时候抓做刀的人?那就是做刀的人知道杀人犯进他的货就是为了杀人。即mod作者认可他的行为并从中受益。

[ 本帖最后由 神州无敌 于 2015-3-7 13:07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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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7 13:10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QUOTE:
原帖由 qhaabk 于 2015-3-7 12:45 发表
這就好笑了

還要看怎麼算的喔

那如果被判無期

是不是要說以前怎麼沒算到

一定要賭不會被抓到 不會被重判

最爽的是 出事的不是我 反正是別人

这是不可能的,如果出事的话,首当其冲的就是汉王的公司。

问题是,倘若汉王的公司只是几个人组织起来的,也没有其它什么盈利来源,一拍两散,万一人家找到轩辕来,最后哪个诸候王去应诉?

当然轩辕是私人论坛,这事轮不到我管,与我没关系,咱就是说一声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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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7 13:18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QUOTE:
原帖由 star175 于 2015-3-7 11:53 发表
我自己当然没那去卖,只是免费提供引擎下载,但是象现在这样,mod使用了我改的引擎,然后拿去卖,又该怎么算?

按最坏的考虑,会有如下推理。
肯定是你私下授权的。私下有交易,卖者不过是幌子,本质还是你在卖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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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7 13:18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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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墨叶 于 2015-3-7 10:25 发表


话不能这么说的。谁知道作者和卖者私下是否有交易。

无论如何,我们私自改游戏是被游戏制作公司“默许”的。
但是我们私自改游戏然后拿出来卖钱,估计没有那个商业公司会同意。

那么私下改了游戏后放到网上传播有没有被默许呢?
更何况我们从网上下载原版本身就是违法的,在这个基础上无论对mod做什么都是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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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89 zhouhuan 的帖子

这些行为是违法的,但是一般是被原公司默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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