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帖由南靖侠于2005-11-13, 15:51:44发表
4、认识到人命至重、不可妄杀的法政政策,规定死刑需三复奏(外地五复奏)复审批准后方可行刑,这就不难认人们想起贞观四年(630年---中国的丰年)全国叛死刑才29人、贞观六年(632年)全国死刑犯290人,太宗审查时令全部290人回家团年、待来年秋收后回来复刑,结果290人均准时到来、无一人逃亡(现在有人说那是太宗广布法网,那290人是跑不掉才回来受死的,我说这人真是不动脑子,想想那时的法网严还是现在的法网严,那现在逃狱是不是100%呢,那又是为什么呢!!!),我想那是当时教化好,人的心灵比较纯朴、社会秩序井然、人没有太多用暴力解决问题的必要,实在没办法犯了事因判刑合理、没有冤案也心甘情愿受法,所以被感化了才准时回来服刑,这真叫民感其诚啊!
这一条最难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