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回应秦王扶苏诬称李敬玄诋毁,并删除为MOD制作人维权帖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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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21 13:35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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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zhouhuan 于 2015-3-21 13:32 发表

这要问同人了。
我想说的是,如果情况真的如上面说的那么可怕,那么这已经不单单是处理好同人事件就解决得了了。
就算同人拿到了光荣版权,那万一以后第二第三个同人又把mod拿去商业化呢?mod作者难道就如此 ...

“不会被追究”是什么意思??不管你事还是把你喊来喊去审完判你无责?两者对于普通人来说差异巨大,而且后者的可能性要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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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21 13:36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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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zhouhuan 于 2015-3-21 13:32 发表

这要问同人了。
我想说的是,如果情况真的如上面说的那么可怕,那么这已经不单单是处理好同人事件就解决得了了。
就算同人拿到了光荣版权,那万一以后第二第三个同人又把mod拿去商业化呢?mod作者难道就如此 ...

单从法律上讲,MOD的作者也可以告同人,因为剧情毕竟是MOD作者的,问题是光荣没授权的情况下,MOD作者起诉也无法确定损失,而且一旦要了钱,光荣下次起诉时,更讲不清了。

如果同人拿到版权,MOD作者起诉,反而更容易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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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21 13:46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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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Shadowleech 于 2015-3-21 13:35 发表

“不会被追究”是什么意思??不管你事还是把你喊来喊去审完判你无责?两者对于普通人来说差异巨大,而且后者的可能性要大。

就是不会扯上任何关系,否则别说曹操传了,这世上还有普通人敢做mod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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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21 13:49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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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zhouhuan 于 2015-3-21 13:46 发表

就是不会扯上任何关系,否则别说曹操传了,这世上还有普通人敢做mod吗?

依据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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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21 13:56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50 zhouhuan 的帖子

我是这样想的。MOD作者本身的行为是不合法的有侵权嫌疑。
不过对原公司影响不大又是免费的,也就没人会来管。

一旦商业化,无论收钱的是不是作者,都可能对原公司产生负面影响甚至影响原公司的收益。
那么,当原公司拿起法律的武器时,要对付的肯定是包括MOD作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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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21 13:57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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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Shadowleech 于 2015-3-21 13:49 发表

依据呢?

反证法,因为这么多游戏都有人在做mod,没听说过哪个mod作者因为别人擅自商业化自己的作品就要去法院的。如果有这种案例,那就不可能有这么多人在做mo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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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未知-离线 zhouh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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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21 14:09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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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墨叶 于 2015-3-21 13:56 发表
我是这样想的。MOD作者本身的行为是不合法的有侵权嫌疑。
不过对原公司影响不大又是免费的,也就没人会来管。

一旦商业化,无论收钱的是不是作者,都可能对原公司产生负面影响甚至影响原公司的收益。
那么 ...

我也这么想过,不过那时候一堆人力证mod作者没有侵权,还认为我在帮同人说话,我也就懒得提了。
另外,据说当初轩辕跟光荣交涉的结果是只要不商业化就可以随便做mod,所以mod作者应该没有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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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21 14:13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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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墨叶 于 2015-3-21 13:56 发表
我是这样想的。MOD作者本身的行为是不合法的有侵权嫌疑。
不过对原公司影响不大又是免费的,也就没人会来管。

支持。
MOD作者如果只是自己玩,那么应该不会存在任何问题,但放到网上提供下载,就属于不合法的行为。简单来讲就是常说的私自研究探讨可以,但传播是不允许的。
版权方不管可能是懒得管,可能是不值得去管,也可能是刻意不管,但无论什么原因,都不能认为不追究不代表版权方没有任何办法去追究。
可是一旦牵扯到利益,谁也不能保证版权方是否还坐的住。如果版权方追究责任,同人或许会摊大头,但制作者的责任估计也跑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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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21 18:10 资料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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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zhouhuan 于 2015-3-21 14:09 发表

我也这么想过,不过那时候一堆人力证mod作者没有侵权,还认为我在帮同人说话,我也就懒得提了。
另外,据说当初轩辕跟光荣交涉的结果是只要不商业化就可以随便做mod,所以mod作者应该没有侵权。

看扶苏还是谁的帖子里说的似乎是找了个大阪商会主席去联系,然后就石沉大海,不了了之了,没说不商业化就不侵权什么的啊

不过世界上那么多做mod的好多还被官方收编,也没听说过哪家被告过

[ 本帖最后由 武田晴信 于 2015-3-21 18:12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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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21 18:13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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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武田晴信 于 2015-3-21 18:10 发表

看扶苏还是谁的帖子里说的似乎是找了个大阪商会主席去联系,然后就石沉大海,不了了之了,没说不商业化就不侵权什么的啊

不过世界上那么多做mod的好多还被官方收编,也没听说过哪家被告过

未雨绸缪那个帖子,楼主在一楼法律那里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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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21 18:57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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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李泌 于 2015-3-21 09:29 发表
证据问题,51楼张节度提到知道  给某女性会员单独立版块  和  非法解放悲风鸷ID  两件事,虽然他并不知道内情,但这两件事是发生过的。

前者在文区节度中激起较大不满,张节度非文区节度,不知内情。
文区节 ...

不是字打多了就占理的。你通篇好像只证明了“这两件事是确实发生过的”,而我要你拿出的东西,看客希望看到的“证据”,在哪里?
你在拿不出任何证据的情况下,居然要我来举证背书自己的清白……轩辕不是法庭,但至少是个讲逻辑的地方。

哦不对,你有证据。“事后秦王扶苏还发短信威胁相关坛友,区区在下就有收到一条。”

这个相当好,终于你描述的事件中有你的份了。麻烦把相关信息证据截图出来,你可能会说没保留,那么烦请回忆下大概内容,相信当年同样收到我威胁短信的相关坛友会出来挺你的。——别说我只给你发过,我连你这种在轩辕好像连照面都没打过、也非受害者的人都“威胁”到了,何况其他人?


张招讨所说诸王“任性权”,我是不知道。因为mod商业化风波,轩辕多了很多看客,对于这种肆意的抹黑,影响已不仅是我个人声誉,来一千个,我任性一千次。
一个人可以把十年前的尘埃郁积至此,对一个和你没什么交集的人切齿尤甚,还藏头露尾的干嘛?我不封你本尊。对于马甲,我没什么耐心。

24小时已过,该贴不删,关闭。楼主马甲,恶意攻击抹黑,永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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