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庞二也谈婚姻法解释三, 兼及婚姻、感情的几点思考
性别:男-离线 庞桶

鄱阳郡王枢密直学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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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24 13:48 资料 主页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QQ
庞二也谈婚姻法解释三

刚才看了一个访谈节目,又是他娘的婚姻法解释三,又是一群激动过度的娘们,又是一群故作理智的爷们,如鲠在喉,不吐不快(台下:那就吐吧)
其实对于庞桶同志这样一位已经迈入第十二个执业年头的“老律师”来说,参与这种无聊的争论颇为无聊,盖老律师的特点之一就是对新颁布的法条毫不研究,因为单凭肚子里那点存货,已经足以忽悠当事人啦,就算一时说错,还能用其他说辞找把回来,老律师害人之处,群小不可不知也。

书归正传

本文缘起是庞二早上睡醒打开电视看见几个激动过度的娘们在嚷嚷,嚷嚷的人一般都心里不痛快,庞二最喜欢看不痛快的人,这样自己就痛快了,于是就看一会。
没曾想是娘们对婚姻法解释三的血泪控诉
而反方辩友里居然有一位参与解释三制订的律师,不由得让庞二肃然起敬
盖庞二大学时,上合同法课的老家伙就曾参与合同法制订,据其自陈合同法中某一条某一句系殚精竭虑数十易其稿而就,怎不让人油然起敬庄严肃穆行注目礼掌柜的再来一碗的艳羡之情乎。

书不赘言,还是谈正事

节目趋势很快变成了老中青娘们齐声声讨那位俨然已成为邪恶大魔头的参与制订解释三的律师,原本还安排了另一位报人做反方辩友,在庞二有一搭没一搭看过的节目里此君颇为汪汪的,此时竟也噤若寒蝉。而踊跃的观众发言中好不容易见到一位自称企业家的壮汉持反方观点,说了几句如果一方白手起家另一方离婚分一半不合理之类的,当场就被全场汹汹的舆情压了下去,正方的一位女主持更对其发出恶毒的诅咒,此君只好鼠窜下台了事。

大致看了几个控诉的娘们:
一曰控诉男方家暴要求赔偿未遂,然泪奔节目之后,主持人却徐徐然曰,据公安记录,系双方殴打各自致伤,且连线男方未果不能据一面之辞判断了事。
一曰控诉纳斯达克上市公司CEO的男方将股权赠与兄弟转移财产后再诉离婚,女方倾家花八十多万打赢官司国内法院判决其夫股权赠与无效,欲施加压力挽回婚姻,然财产在美国实际难以执行,难有效果。
一外地娘们控诉曰(庞二实无地域歧视,此处随俗易解而已)其同乡欲嫁沪人,首付实难促集,将来难免净身出户云云。

三个例子,实则也就最后一个与解释三稍有挂钩而已。
而实际上,在解释三之前(【名词解释】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对法律(即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的《XX法》)、法规(即国务院或其授权的部委和各省市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XXX条例》)未尽事宜、或言辞歧义、或实际操作等问题作补充解释),新《婚姻法》本身,已经确定了个人财产始终个人所有的原则。
上述案例中,若非解释三有云,个人财产婚姻存续期间非自然增值部分视作共同财产的话,更加无从争取(所谓自然增值,例如利息)。

按照专业评价划分,法有良法、恶法之谓,譬如南京徐老太,若案例成法,则当属恶法无疑(此处幸吾国尚无判例法。盖判例法对法官素质要求极高,判例一开,因循故事,执法者既要精通法律,又要洞悉人情。庞二一贯以来以为,吾国可考虑设立立法大法官制度,凡志愿加入并通过考核的立法大法官,处理各类典型案件,其判例即成判例法,待遇从优退休金丰厚,但一旦发现贪赃枉法,本人枪毙没收全部财产,妻小发配宁古塔予披发人为奴,恕可两全)。
而解释三虽仍难免以全盖偏之弊(我中华纵横万里,各地风土大异,一刀切之,实难兼顾,但就法律而言,庞二倒是倾心早早分裂成联邦制,各自区域立法,实则目前司法实践中,各地多有各自为政的现象),以庞二看来,其实所有的矛盾并不来源于司法解释本身,而是房价。
如果房屋买入价和离婚时市值持平,则名实相抵何来如许多纠纷;如房价只等于普通人几年哪怕十年工资收入,而不是现在这样全家人一辈子的收入,可能大家也不至于如此恶形恶状。
而举个极端例子,譬如房价跌成股市那样腰斩甚至零头,则司法解释恐怕又要就共同财产还贷部分的减值部分做一解释,否则又难免许多无谓的纠纷。

回到解释三本身,纯粹从专业角度而言,相比以前,目前解释三至少把共同还贷的增值部分算了上去,至少算一个小小的进步。
而对于父母出资的情况其实倒是一个立法上的突破(如上所述,司法解释理论上只能对法律做补充,而实践中不乏突破性立法的情况),则实在是法律基于现实(年轻人根本无力自己买房)的一种退让。试想,父母全部积蓄购房,三个月离婚,只剩半套,女方固然满意,置二老何堪?继续探讨下去,则男方若无力再购房屋,难免不能丧失社会传承功能。

所以仅就解释三,庞二认为至少不能说是部恶法,只是基于现实的权宜之计。此处未免又要题外话,我国国民素质之低,以至于纯以法为界乎?盖法律系道德之底线,动辄曰按法律办,实则是道德能力底下的表现。庞二接触过的离婚案件,既有锱铢必较一个煤球一劈二的搞法,也有男方自愿净身出户、或者自愿超额承担抚养费的义举。法律是死的人是活的。法律虽这么规定,但我基于我对你的忠贞和爱情,多给点有何不可乎。
而你自己瞎了眼找一流氓,你怪政府没教育好他,似乎也有推诿遴选责任之嫌。古时推荐官员,若其贪赃,推荐人尚需引咎连坐,何况夫妻。
善意的角度去理解,希望这一立法本意能促使女子能真正回归择人而非择财,当然立法善意是否能结出善果,实难妄断(就像劳动合同法写的越详细,就业形势就越艰难一样),还需时间来检验。

说了半天您要问了,庞二你自己啥态度啊?看你这话说的可不善,是不是有妖蛾子?
其实二爷早就跟媳妇明言:不要跟我谈钱,我的命都是你的。
解释三对于二爷这样的楞子当然是没啥意义,而正像大魔头无法回答一位电视观众问的被人白玩半年净身出户的问题一样。
法律制订,既不能根据男人都是大流氓的前提制订,也不能根据都仁义如二爷的基础制订,它只能是一个基于大多数、基于现实的妥协性的处理办法。
我们常跟当事人洗脑说:法律解决不了所有的问题
整个法律体系都解决不了所有的问题,何况一个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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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24 13:56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俺的看法基本和桶爷一致,此乃权宜之计

QUOTE:
此处幸吾国尚无判例法

以前和室友讨论,也得出此结论。

PS:大胆预测,以后的婚姻法,只会愈加体现赤裸裸的金钱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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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24 14:03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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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24 14:08 资料 主页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这个法的确不是恶法。任何法律的制定都无法满足100%公平。

“实在是法律基于现实(年轻人根本无力自己买房)的一种退让。”

顶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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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24 14:29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QQ


QUOTE:
盖法律系道德之底线,动辄曰按法律办,实则是道德能力底下的表现。

顶这一句!

QUOTE:
原帖由 x-dvd 于 2011-11-24 13:56 发表

PS:大胆预测,以后的婚姻法,只会愈加体现赤裸裸的金钱关系。

法律本来就应该赤裸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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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24 14:34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回复 #5 ouyangnitian 的帖子

木有错,但是很多跟风喊“法制”的人是根本看不到这一点的。
我敢说真要用法律说话了,某些人又要喊“没有人情味”了,比如这次……
法律本来就很冷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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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24 14:43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提高离婚成本,降低离婚收入

不为了想方设法稳固婚姻反而着意于让婚姻弱势方尽量多的攫取“婚姻剩余价值”才可憎可恶

现在一部分人真是不识好歹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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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说出"给白玩了X年,啥也没捞着"的...我可同情不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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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24 18:34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不要跟我谈钱,我的命都是你的

夜阑看完,泪流满面,当初不如嫁了胖二

何苦落到现在这般境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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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24 20:16 资料 主页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QQ
郭德纲说相声起不到教化作用
其实法律也一样,甚至是相反
古人说盗亦有道,又说大丈夫有所为有所不为,并不是无道和乱为有啥惩戒后果,就是爷有原则。而现在的国人,无信仰无道德无立场,以至于什么都要像幼儿园小朋友一样,由明明的条例来指引他做啥不做啥,也难怪周边嗟尔小国都要以中华文明正统自居,鄙视我们这些原住民了。

节目中另有几个观点可值一晒
一说解释把婚姻的感情部分全部弱化,而就是算钱,不妥啊不妥
一说解释的立场纯粹便于法官计算断案,降低了离婚门槛,将进一步影响离婚率云云。

刚才说道明明的条例,李逵老师有句名言“条例条例,若还依得,天下不乱了”。
不过现今的司法现实是,千万别给法官留下任何自由运作的死角,愣就是要明明的条例,稍有运作空间,就将成为贪腐的温床,这话你说到外面,我一概不承认,但实际就是如此。
而作为解决俨然比仇敌更切齿的夫妻离婚事宜时,若不把计算方式明明的条例写就,而去强调什么抽象的感情的话(感情的事你们自己解决不了,难道要法院介入乎),那才真是立法者的颟顸呢

那个大恶魔后来强调说,他们的立法本意是强调“共同创造”财富的分割,而保护非共同创造的个人财富,个人认为至少从理念上来说还是比较先进的,是否实用,只有留待将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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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24 20:29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QUOTE:
原帖由 小马828 于 2011-11-24 18:34 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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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马哥,这个属于谣言的范畴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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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25 11:00 资料 主页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小马是不谣言会死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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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26 01:23 资料 主页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QUOTE:
原帖由 小马828 于 2011-11-24 18:34 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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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苦落到现在这般境地

这个不得不顶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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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28 16:14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QQ


QUOTE:
原帖由 小马828 于 2011-11-24 18:34 发表
不要跟我谈钱,我的命都是你的

夜阑看完,泪流满面,当初不如嫁了胖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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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说夜阑现在喜欢的是小黄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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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29 13:38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这个2B节目我看过多次,没办法,电视里反复重播重播再重播
在我反复反复再反复的观看之后,
发现这个节目里面就是一帮奔着发财致富的目的去的女同胞。

除了案例2里面那位丈夫是纳斯达克上市公司CEO的女性以外。
其他都是一群2B。

这位非2B女性的确命比较苦,跟她丈夫属于裸婚,所有家庭财富皆来源于婚后。
而其丈夫异常黑心,所有财产转移,一分钱都不留给老婆。

我个人推测,其这样做的原因,很可能来自于丈人丈母娘的影响。

当初裸婚,看不起男方,说话间不经意间流露出的那些鄙视,
很可能直接导致了现在的结果。
当然了,这只是我个人随意猜测,没有任何考据。

其实也就是上班无聊,随便练习一下打字呵呵

[ 本帖最后由 打破英雄神话 于 2011-11-29 13:42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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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1 08:39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回复 #9 小马828 的帖子

我也常对老婆这么说
主要因为我只有命一条,钱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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