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帖由 humi100 于 2015-4-25 20:46 发表
第六条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
打人不是一定犯罪,但绝对是违法。
警察当然有制止违法犯罪活动的权利。
制止违法犯罪活动当然要使用合理的暴力手段。
按美国这种民主自由国家提高一级对比,警察应该用警棍打,中国警察这还是空手的,完全相对合理的暴力。
打人可不是什么合理的暴力手段。
在法律中使用的词叫做制止违法犯罪行为。你可以去问问付MM,她们敢不敢用这种合理的暴力手段?在这件事里,合理的暴力行为是捉住女人的手臂,用手铐把她铐上,还不能造成明显的伤害。
按美国对比,好啊,先把一党制废了。有中国的法律不用,用国外的。
还有,你如何证明警察是在执法?证明不了,就是互殴。
[ 本帖最后由 杏花疏影 于 2015-4-25 20:58 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