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帖由 石敢当 于 2007-7-18 09:59 发表
我2楼中第一、第三点意见没人理会吗?失落
严格说来那两点问题关系到赛制的公平与先松后紧原则
不成想没人看懂,失败。。。。。。。。。。。。
关于第一点,我觉得没有必要为了刻意的增加平等条件而造成了另一种不平等
另一种不平等就在于决赛双方并不是站在了同一起跑线上进行
其实对于胜者组而言,他进入决赛之前的战绩为4胜
而败者组的战绩为5胜1负,从净胜场次上来说都是一样的
就拿足球比赛来作比较,无论是小组第一还是第二出线
双方还是站在同一平等地位进行相互比赛,而并非是小组第一的只需打平就能够淘汰小组第二的
关于先松后紧的竞赛原则
我觉得10分钟包干应该比30秒一步用时更紧
因为如果你不能在10分钟解决对手的话,用时过多的那一方将处于不利之地
因此比赛双方势必会用时更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