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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轩辕春秋论坛惩戒法 [打印本页]

作者: webmaster    时间: 2004-9-29 23:15

轩辕春秋论坛惩戒法

本规则适用于所有轩辕春秋注册成员。论坛管理人员保留修订本规则和追溯违规行为的权力。

以下行为处以论坛严重警告

- 严重灌水行为
- 对他人人身攻击、不文明用语
- 在投诉区诬告他人
- 违反论坛和各版块规则,在版主沟通后重犯
- 多次转贴不注明转载

以下行为处以短期封禁

- 上述严重警告行为中情节特别恶劣的
- 发布、转载、链接论坛禁止的内容和相关网站
- 以转载文章冒充原创

以下行为处以永久封禁

-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言论行为
- 恶意破坏论坛程序的行为
- 上述严重警告、短期封禁行为处罚后继续累犯
作者: 恋芸    时间: 2007-9-1 12:08

《轩辕刑律》:
本条例自2006年12月7日起在全坛范围内实施,其它一切有关会员处罚的条例与本条例不符者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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