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问一个关于重庆直辖市的问题 [打印本页]
作者:
五袋石果 时间: 2005-8-9 14:14
根据我国宪法第三十条规定:
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行政区域划分如下:
(一)全国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
(二)省、自治区分为自治州、县、自治县、市;
(三)县、自治县分为乡、民族乡、镇。
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分为区、县。自治州分为县、自治县、市。
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都是民族自治地方。
其中,“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分为区、县。”明确说明“市”下只能有“区”、“县”而不能有“市”,也就是不能形成“市辖市”的局面,正因此,北、上、天三直辖市虽有诸多卫星城,确不能象省、自治区那样“县改市”而只能改成“区”。然而新设的直辖市重庆却是不然。该市有15区、21县、4不设区的市(俗谓“县级市”,江津市、合川市、永川市、南川市),这明显违反了宪法!设区市管理市的法律解释是“省府委托管理”,比如“山东省政府委托济南市政府管理章丘市”。可是,重庆的这四个市由谁来委托它管理呢?四川省?国务院?
有人知道吗?
作者:
梓庭君 时间: 2005-8-9 14:36
不知
作者:
fengxv 时间: 2005-8-9 15:14
设区市管理市的法律解释是“省府委托管理”
请教出处。
作者:
异反 时间: 2005-8-13 00:00
原帖由fengxv于2005-08-09, 15:14:53发表
设区市管理市的法律解释是“省府委托管理”
请教出处。
难道是四川省委托管理?不解!
作者:
马岱 时间: 2005-8-13 10:24
不光是重庆的问题,别的地级市下面也有县级市。
广州以前下面就有花都、番禺、从化市,当然现在都改为区了。
作者:
fengxv 时间: 2005-8-13 12:29
呵呵,陈公没看仔细。
楼主是说宪法规定市应当辖区、县,“市辖市”是用“省府委托管理”来解释的。而重庆作为直辖市,没有上级省政府来“委托管理”,所以辖市无法解释。
直辖市中也目前也只有重庆辖有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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