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以为,牟宗三思想中所存在的问题,归根到底就在这里:既然一开始就把良心本体限定为一个道德范畴,那它就不再是所谓“本体”、即不再具有存在论意义了,因为在前现象学观念中,伦理学范畴不能作为存在论的基础,相反,只有真正的存在论范畴才能作为伦理学的基础。假如我们认定心性乃是本体,那么它作为绝对,就没有任何东西在它之外、足以与它并立。这就是儒家所谓本体的“至善”、“纯然天理”,它与黑格尔的“纯有”相当。但是道德心却不是绝对的,而是相对的,它有一个对待者,即是认知心。道德心是伦理学范畴,认知心是知识论范畴,它们都不足以充任本体,而是处于本体之下一个层次的分野。显然,此时的“道德底形上学”(Metaphysic of Moral)其实仅仅是道德哲学(关于道德问题的哲学)而已;但是,牟宗三却立即把这种“道德底形上学”提升到了“形上学”的层面,名之曰“道德的形上学”(Moral Metaphysics),此时,道德忽然变成了一个绝对的东西,它似乎不再与知识相对了。这是如何可能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