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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举报会员zhwenh_0421传谣 [打印本页]

作者: 晨山尚书    时间: 2015-4-25 19:08     标题: 举报会员zhwenh_0421传谣

请见此贴
http://www.xycq.net/forum/thread-296016-1-1.html
会员zhwenh_0421
在茶座转发题为《西方敌对势力昨天下午在清远市清新职校门口拍摄的人民警察勇斗暴徒的场面》,截取、删减原有的实际视频,断章取义,原本公然挑衅和践踏警察执法威严的行为被改头换面为警察施暴,抹黑警察队伍,煽动社会反动情绪,且经跟帖坛友指出后仍未更正哪怕存疑,特此举报,请予以处理。


[ 本帖最后由 麒麟子 于 2015-4-26 07:57 编辑 ]
作者: 落叶    时间: 2015-4-25 19:24

跟帖附议,支持楼主。
作者: zeloti    时间: 2015-4-25 19:53

请问楼主,帖子里哪里有“改头换面为警察施暴,抹黑警察队伍,煽动社会反动情绪”???

原帖里只有“西方敌对势力”,又有“勇斗暴徒”,“改头换面为警察施暴,抹黑警察队伍,煽动社会反动情绪”的内容从何而来??

党同伐异就罢了,还无中生有,颠倒是非,居然来举报了,这算诬告吗?

[ 本帖最后由 zeloti 于 2015-4-25 19:57 编辑 ]
作者: 杏花疏影    时间: 2015-4-25 19:58

即便是后面所谓的完整视频,这个警察也是动了手的,虽然是那个女人先打人。哪里算得上传谣?
作者: humi100    时间: 2015-4-25 20:02



QUOTE:
原帖由 杏花疏影 于 2015-4-25 19:58 发表
即便是后面所谓的完整视频,这个警察也是动了手的,虽然是那个女人先打人。哪里算得上传谣?

原来先动手和后动手性质是一样的,果然是人不要脸就天下无敌了。
作者: zeloti    时间: 2015-4-25 20:03

zhwenh_0421帖子事实俱在,语言滴水不漏,没主动惹任何人

投诉者从无端不爽,到无可奈何,再到气急败坏,最后忍无可忍而无中生有颠倒是非来举报

孰高孰低,一目了然
作者: 晨山尚书    时间: 2015-4-25 20:04



QUOTE:
原帖由 zeloti 于 2015-4-25 19:53 发表
请问楼主,帖子里哪里有“改头换面为警察施暴,抹黑警察队伍,煽动社会反动情绪”???

原帖里只有“西方敌对势力”,又有“勇斗暴徒”,“改头换面为警察施暴,抹黑警察队伍,煽动社会反动情绪”的内容从何 ...

请问你说的“党同伐异”表现哪里?

你连用了三个贬义的成语,我是不是也可以说你人身攻击?

举报作为法律术语是指公民或者单位向有关机关和组织检举、报告涉嫌违纪、违法、犯罪,依法行使其民主权利的行为。至于是否真的违纪违法犯罪,是要等待裁决的。

[ 本帖最后由 晨山尚书 于 2015-4-25 20:09 编辑 ]
作者: 杏花疏影    时间: 2015-4-25 20:05



QUOTE:
原帖由 humi100 于 2015-4-25 20:02 发表


原来先动手和后动手性质是一样的,果然是人不要脸就天下无敌了。

你这货是不是欠骂没够!有理说理,没理滚一边去!上来就开骂,从小受得什么家教!
作者: humi100    时间: 2015-4-25 20:06



QUOTE:
原帖由 杏花疏影 于 2015-4-25 20:05 发表


你这货是不是欠骂没够!有理说理,没理滚一边去!上来就开骂,从小受得什么家教!

没理?

先动手和后动手是一个性质吗?

不是一个性质不是传谣是什么?
作者: zeloti    时间: 2015-4-25 20:06



QUOTE:
原帖由 晨山尚书 于 2015-4-25 20:04 发表


请问你说的“党同伐异”表现哪里?

你连用了三个贬义的成语,我是不是也可以说你人身攻击?

我是不是可以说你诬告增加管理员工作量并扰乱论坛秩序?
作者: zeloti    时间: 2015-4-25 20:08



QUOTE:
原帖由 humi100 于 2015-4-25 20:06 发表
没理?

先动手和后动手是一个性质吗?

不是一个性质不是传谣是什么?

原帖哪里有传谣?你指的出来吗???笑死!
作者: 杏花疏影    时间: 2015-4-25 20:09

这个警察是不是打人了?打得是不是带孩子的妇女?如果是,那么就不是传谣,如果非说激起什么反动情绪,在轩辕到是有,这不是,刚才有人上来就开骂。
作者: humi100    时间: 2015-4-25 20:09



QUOTE:
原帖由 zeloti 于 2015-4-25 20:08 发表

原帖哪里有传谣?你指的出来吗???笑死!

什么叫反讽没听过,故意装着不知道,吾从未见过如此厚颜无耻之人。
作者: humi100    时间: 2015-4-25 20:10



QUOTE:
原帖由 杏花疏影 于 2015-4-25 20:09 发表
这个警察是不是打人了?打得是不是带孩子的妇女?如果是,那么就不是传谣,如果非说激起什么反动情绪,在轩辕到是有,这不是,刚才有人上来就开骂。

警察先动手叫打人,后动手叫执法。打人和执法是一个性质?
作者: 杏花疏影    时间: 2015-4-25 20:10



QUOTE:
原帖由 humi100 于 2015-4-25 20:06 发表


没理?

先动手和后动手是一个性质吗?

不是一个性质不是传谣是什么?

你先回去洗洗你的嘴,再过来不迟。
作者: zeloti    时间: 2015-4-25 20:12



QUOTE:
原帖由 humi100 于 2015-4-25 20:09 发表
什么叫反讽没听过,故意装着不知道,吾从未见过如此厚颜无耻之人。

轩辕有人无脑无耻到你这种程度吗??

你从哪里看得出是反讽??作者说了这是反讽??你认为反讽就是反讽??

从头到尾就是你主观认为作者是反讽,然后把罪名强加在他身上而已,就你这种级别的水准,同本帖帖主无异

[ 本帖最后由 zeloti 于 2015-4-25 20:14 编辑 ]
作者: 杏花疏影    时间: 2015-4-25 20:13



QUOTE:
原帖由 humi100 于 2015-4-25 20:10 发表


警察先动手叫打人,后动手叫执法。打人和执法是一个性质?

哪条法律规定的,后动手打人就是执法?

PS,中国根本就没有袭警罪,袭警与打人没任何区别。

[ 本帖最后由 杏花疏影 于 2015-4-25 20:18 编辑 ]
作者: humi100    时间: 2015-4-25 20:15



QUOTE:
原帖由 zeloti 于 2015-4-25 20:12 发表

轩辕有人无脑无耻到你这种程度吗??

你从哪里看得出是反讽??作者说了这是反讽??你认为反讽就是反讽??

从头到尾就是你主观认为作者是反讽,然后把罪名强加在他身上而已,就你这种级别的水准,同本 ...

要这么玩是吧?

以后我就没事表示一下,你全家都是卖肉的。

我说的可是卖肉体用体力打工,不是出卖身体的意思。你自己误会或者别人误会就不好意思了。

那是你自己罪名强加在我身上。

[ 本帖最后由 humi100 于 2015-4-25 20:18 编辑 ]
作者: humi100    时间: 2015-4-25 20:17



QUOTE:
原帖由 杏花疏影 于 2015-4-25 20:13 发表

哪条法律规定的,后动手打人就是执法?

(一)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

袭警是不是违法犯罪活动?

是违法活动,制止犯罪不是执法是什么。

[ 本帖最后由 humi100 于 2015-4-25 20:18 编辑 ]
作者: 杏花疏影    时间: 2015-4-25 20:19



QUOTE:
原帖由 humi100 于 2015-4-25 20:17 发表


(一)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

袭警是不是违法犯罪活动?

法盲一个,再告诉你一遍,中国没有袭警罪。

PS,学点法律知识,别老是丢人。
作者: zeloti    时间: 2015-4-25 20:19



QUOTE:
原帖由 humi100 于 2015-4-25 20:15 发表
要这么玩是吧?

以后我就没事表示一下,你全全家都是卖肉的。

我说的可是卖肉体用体力打工,不是出卖身体的意思。

请你继续秀你的智商,让大伙看清楚你说理说不过就气急败坏骂人的本质

这是原帖引用的话

QUOTE:
#求点赞# 据说,这是西方敌对势力,昨天下午在清远市清新职校门口拍摄的人民警察勇斗暴徒的场面 。
  ——懒得洗澡的鱼(2015年4月25日)

你敢就事论事说里面的内容哪里有造谣???

另外,对你上面的话,我保留投诉的权利
作者: humi100    时间: 2015-4-25 20:24



QUOTE:
原帖由 zeloti 于 2015-4-25 20:19 发表

请你继续秀你的智商,让大伙看清楚你说理说不过就气急败坏骂人的本质

这是原帖引用的话

你敢就事论事说里面的内容哪里有造谣???

另外,对你上面的话,我保留投诉的权利

我骂什么了,你可以初一,我不能十五?

就事论事的说,我有什么造谣或者侮辱你了,你投诉什么,我也说的很清楚,出卖肉体用体力打工。

明显的反讽,故意歪曲狡辩。别人投诉就是党同伐异,你投诉就是权利使然?
作者: 杏花疏影    时间: 2015-4-25 20:25

作为警察,别人动手打人(包括打你自己),按照法律规定,你需要制止住对方,然后再按照能用得上的法律条文来制裁,而不是动手打别人(包括还击),如果动手还击,那就是互殴(不信,你与别人打架,即使是对方先动手,警察也定性为互殴)。
作者: humi100    时间: 2015-4-25 20:27



QUOTE:
原帖由 杏花疏影 于 2015-4-25 20:19 发表

法盲一个,再告诉你一遍,中国没有袭警罪。

PS,学点法律知识,别老是丢人。

拒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一)公然侮辱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

以暴力、威胁方法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作者: zeloti    时间: 2015-4-25 20:27



QUOTE:
原帖由 humi100 于 2015-4-25 20:24 发表


我骂什么了,你可以初一,我不能十五?

就事论事的说,我有什么造谣或者侮辱你了,你投诉什么,我也说的很清楚,出卖肉体用体力打工。

明显的反讽,故意歪曲狡辩。别人投诉就是党同伐异,你投诉就是权 ...

我家族用高智商的脑子赚钱维生,不像你全家族世世代代都卖肉,就是这样
作者: 杏花疏影    时间: 2015-4-25 20:29



QUOTE:
原帖由 humi100 于 2015-4-25 20:27 发表


拒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一)公然侮辱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

以暴力、威胁方法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一,打人与侮辱是两回事;
第二,执法与打人更是两回事。

如果将执法与打人等同,那么警察与流氓还有什么区别?
作者: humi100    时间: 2015-4-25 20:30



QUOTE:
原帖由 zeloti 于 2015-4-25 20:27 发表

我家族用高智商的脑子赚钱维生,不像你全家族世世代代都卖肉,就是这样

脑袋不是肉长的?我就笑了。
作者: humi100    时间: 2015-4-25 20:32



QUOTE:
原帖由 杏花疏影 于 2015-4-25 20:29 发表

第一,打人与侮辱是两回事;
第二,执法与打人更是两回事。

如果将执法与打人等同,那么警察与流氓还有什么区别?

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对对,这方面没国际接轨,国外警察执法就不打人,光杀人了。警察就是和流氓不一样呀,流氓那敢杀人呀。

[ 本帖最后由 humi100 于 2015-4-25 20:36 编辑 ]
作者: 杏花疏影    时间: 2015-4-25 20:39



QUOTE:
原帖由 humi100 于 2015-4-25 20:32 发表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对对,这方面没国际接轨,国外警察不打人,就杀人了。

第一:在刑法的总则里:

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别以为打人就是犯罪。

第二,你有什么证据证明那女人打警察之前,警察正在执法?而且就算是在执法,这女子的行为也不一定是犯罪。

第三,谁规定的执法就要打人?

第四,扯国外警察有什么用?是国外警察给国内警察抹黑了?

第五,国外有袭警罪,国内没有,你要用国外的法律治罪?

[ 本帖最后由 杏花疏影 于 2015-4-25 20:42 编辑 ]
作者: humi100    时间: 2015-4-25 20:45

重复了

[ 本帖最后由 humi100 于 2015-4-25 20:48 编辑 ]
作者: humi100    时间: 2015-4-25 20:46



QUOTE:
原帖由 杏花疏影 于 2015-4-25 20:39 发表

第一:在刑法的总则里:

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 ...

第六条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

打人不是一定犯罪,但绝对是违法。

警察当然有制止违法犯罪活动的权利。

制止违法犯罪活动当然要使用合理的暴力手段。

按美国这种民主自由国家提高一级对比,警察应该用警棍打,中国警察这还是空手的,完全相对合理的暴力。

中国用空手打的叫流氓无区别,国外用警棍抽的就是文明执法,果然屁股决定脑袋。

[ 本帖最后由 humi100 于 2015-4-25 20:52 编辑 ]
作者: 杏花疏影    时间: 2015-4-25 20:52



QUOTE:
原帖由 humi100 于 2015-4-25 20:46 发表
第六条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

打人不是一定犯罪,但绝对是违法。

警察当然有制止违法犯罪活动的权利。

制止违法犯罪活动当然要使用合理的暴力手段。
按美国这种民主自由国家提高一级对比,警察应该用警棍打,中国警察这还是空手的,完全相对合理的暴力。

打人可不是什么合理的暴力手段。

在法律中使用的词叫做制止违法犯罪行为。你可以去问问付MM,她们敢不敢用这种合理的暴力手段?在这件事里,合理的暴力行为是捉住女人的手臂,用手铐把她铐上,还不能造成明显的伤害。

按美国对比,好啊,先把一党制废了。有中国的法律不用,用国外的。

还有,你如何证明警察是在执法?证明不了,就是互殴。

[ 本帖最后由 杏花疏影 于 2015-4-25 20:58 编辑 ]
作者: humi100    时间: 2015-4-25 20:56



QUOTE:
原帖由 杏花疏影 于 2015-4-25 20:52 发表

打人可不是什么合理的暴力手段。

在法律中使用的词叫做制止违法犯罪行为。你可以去问问付MM,她们敢不敢用这种合理的暴力手段?

按美国对比,好啊,先把一党制废了。有中国的法律不用,用国外的。

还 ...

我跟你讲法律,你就讲政治,果然好转进手段。

打人者违法,警察抓捕违法人员,警察这还不叫执法,那叫什么,视频都有了,还要怎么证明?

[ 本帖最后由 humi100 于 2015-4-25 20:58 编辑 ]
作者: 杏花疏影    时间: 2015-4-25 21:01



QUOTE:
原帖由 humi100 于 2015-4-25 20:56 发表


我跟你讲法律,你就讲政治,果然好转进手段。

打人者违法,警察抓捕违法人员,警察这还不叫执法,那叫什么,视频都有了,还要怎么证明?

讲政治?

宪法不是法律?

中国宪法不是规定必须坚持共产党的领导?

你分清什么是法律,什么是政治?

打人者违法?我问问你,警察打没打人?如果是抓捕?谁下的令?

更关键的是两人互殴,打人的警察在这事上,根本就没资格抓捕。
作者: humi100    时间: 2015-4-25 21:04



QUOTE:
原帖由 杏花疏影 于 2015-4-25 21:01 发表

讲政治?

宪法不是法律?

中国宪法不是规定必须坚持共产党的领导?

你分清什么是法律,什么是政治?

打人者违法?我问问你,警察打没打人?如果是抓捕?谁下的令?

更关键的是两人互殴,打人的 ...

这里用的是宪法?

你分得清什么是法律什么是政治?

抓捕违法人员还要下令?

以后警察碰上抢银行的或者小偷小摸的人员是不是还要打个电话给领导申请一下?

不然动手了也不叫抓捕,至于是什么词汇来形容,麻烦你能给出个,我实在是形容不出来。

[ 本帖最后由 humi100 于 2015-4-25 21:09 编辑 ]
作者: 天宫三板斧    时间: 2015-4-25 21:08

这也要举报?没事找事吧?违反了那条版规?
作者: 杏花疏影    时间: 2015-4-25 21:22



QUOTE:
原帖由 humi100 于 2015-4-25 21:04 发表

这里用的是宪法?

你分得清什么是法律什么是政治?

抓捕违法人员还要下令?

以后警察碰上抢银行的或者小偷小摸的人员是不是还要打个电话给领导申请一下?

不然动手了也不叫抓捕,至于是什么词汇来形容,麻烦你能给出个,我实在是形容不出来。

你可以用刑法,我为什么就不能用宪法?

抓捕不下令,你敢抓捕?你知道什么叫抓捕?就是小偷,你也是制止住对方的犯罪行为,而不是打人。

把抓捕与打人相提并论,也就是你才能搞出这么一出来。、


让我来告诉你,这个打人的警察在此案中根本没有执法权。

公安机关负责人、办案人民警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提出回避申请,案件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近亲属的;
(二)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


因此,他打人了,就是互殴,别扯别的,给警察抹黑的,就是他本人。
作者: 杏花疏影    时间: 2015-4-25 21:26

警察制止这类行为,从来不允许用打人这种暴力手段。
作者: humi100    时间: 2015-4-25 21:35



QUOTE:
原帖由 杏花疏影 于 2015-4-25 21:22 发表

你可以用刑法,我为什么就不能用宪法?

抓捕不下令,你敢抓捕?你知道什么叫抓捕?就是小偷,你也是制止住对方的犯罪行为,而不是打人。

把抓捕与打人相提并论,也就是你才能搞出这么一出来。、


让 ...

第十六条 办案人民警察的回避,由其所属的公安机关决定;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上一级公安机关决定。

第二十一条 在公安机关作出回避决定前,办案人民警察不得停止对行政案件的调查

故意增删改查法律?
作者: humi100    时间: 2015-4-25 21:37



QUOTE:
原帖由 杏花疏影 于 2015-4-25 21:26 发表
警察制止这类行为,从来不允许用打人这种暴力手段。

国外警察那警棍往人身上抽是什么。

谁说的没有类似打人的暴力手段?
作者: 杏花疏影    时间: 2015-4-25 21:38



QUOTE:
原帖由 humi100 于 2015-4-25 21:35 发表


第十六条 办案人民警察的回避,由其所属的公安机关决定;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上一级公安机关决定。

第二十一条 在公安机关作出回避决定前,办案人民警察不得停止对行政案件调查

故意增删改 ...

懂不懂中文?是行政案件,是调查。
作者: humi100    时间: 2015-4-25 21:40



QUOTE:
原帖由 杏花疏影 于 2015-4-25 21:38 发表

懂不懂中文?是行政案件,是调查。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这回避原则说的就是行政案件。

不是行政案件,你说个屁回避。
作者: 杏花疏影    时间: 2015-4-25 21:40



QUOTE:
原帖由 humi100 于 2015-4-25 21:37 发表



国外警察那警棍往人身上抽是什么。

谁说的没有类似打人的暴力手段?

我问你,这事是发生在中国,还是国外?扯国外有毛用,那么喜欢国外,太平洋又没盖盖,自己游过去。

从来没听说过,在中国法律案件中,还要执行国外的法律法规。
作者: humi100    时间: 2015-4-25 21:43



QUOTE:
原帖由 杏花疏影 于 2015-4-25 21:40 发表

我问你,这事是发生在中国,还是国外?扯国外有毛用,那么喜欢国外,太平洋又没盖盖,自己游过去。

从来没听说过,在中国法律案件中,还要执行国外的法律法规。

警察制止这类行为,从来不允许用打人这种暴力手段。

中国的法律法规有你这条?

有律按律,无律按例,参考国外先进体制下的例子有什么不可以。
作者: 杏花疏影    时间: 2015-4-25 21:45



QUOTE:
原帖由 humi100 于 2015-4-25 21:40 发表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这回避原则说的就是行政案件。

不是行政案件,你说个屁回避。

笑,你不是说刑事案件吗?又变成行政案件了?
作者: 杏花疏影    时间: 2015-4-25 21:47



QUOTE:
原帖由 humi100 于 2015-4-25 21:43 发表


警察制止这类行为,从来不允许用打人这种暴力手段。

中国的法律法规有你这条?

有律按律,无律按例,参考国外先进体制下的例子有什么不可以。

法无授权不可为,这是最基本的。

PS,既然是国外先进体制,为什么中国不学一下,实施两党制?

[ 本帖最后由 杏花疏影 于 2015-4-25 22:40 编辑 ]
作者: humi100    时间: 2015-4-25 21:47



QUOTE:
原帖由 杏花疏影 于 2015-4-25 21:45 发表

笑,你不是说刑事案件吗?又变成行政案件了?

你自己拿着行政案件的回避规定来问我?

谁在搞笑?
作者: 杏花疏影    时间: 2015-4-25 21:48



QUOTE:
原帖由 humi100 于 2015-4-25 21:47 发表


你自己拿着行政案件的回避规定来问我?

谁在搞笑?

我搞笑?

公安机关负责人、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提出回避申请,没有自行提出回避申请的,应当责令其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作者: humi100    时间: 2015-4-25 22:02



QUOTE:
原帖由 杏花疏影 于 2015-4-25 21:48 发表

我搞笑?

公安机关负责人、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提出回避申请,没有自行提出回避申请的,应当责令其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 ...

侦查人员的回避,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
作者: 杏花疏影    时间: 2015-4-25 22:27



QUOTE:
原帖由 humi100 于 2015-4-25 22:02 发表



侦查人员的回避,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

这里说了,没决定前,可以互殴?可以打人还击?
作者: 麒麟子    时间: 2015-4-26 07:30

本版认为这个帖子所谓"勇斗暴徒"、"警民一家亲"等文字显然是反话,内容有恶意煽动的意图。

此外转贴向来主张有转贴人的观点评论,由于转贴没加评论,所以容易造成他人误解。

为保护我坛会员利益,避免更大范围的误解,转贴。

[ 本帖最后由 麒麟子 于 2015-4-26 07:33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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