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关于对汉王“李明”所在公司移植战棋MOD作品事的质询 [打印本页]
作者:
TOP 时间: 2015-3-13 10:07 标题: 关于对汉王“李明”所在公司移植战棋MOD作品事的质询
近日看到一些说法,指责轩辕新诸侯王汉王“李明”所在公司,商业化移植一些战棋MOD作品到移动平台的事。有说这些MOD的移植没有去征求制作者的意见,一方面给MOD制作者带来法律责任风险,另一方面制作者却不能得到商业收益。其中,一些话说的很难听;一些话矛头直指轩辕,那么我觉得有必要出来做个说明。
初听闻这事,我也很诧异。汉王“李明”要做战棋MOD移动化的事,在轩辕管理层是知晓的。这当然是一件好事,既能让玩家在手机和PAD上玩到这些MOD;如果可以找到商业化模式也可以为制作者提供价值体现和收益的渠道。
但是,战棋游戏,是一个小众类型,战棋MOD又是面向比较专业玩家的作品。又有众所周知的版权风险;PC界面在移动场景的不适等等问题。说白了,这不是一个利益丰厚的商业方向。汉王“李明”,作为一个曾经的战棋MOD制作爱好者、战棋资深玩家;从个人对战棋游戏、MOD制作的热情和理想出发去做这件事。不能说是义举(总是也期望商业成功),也属壮举。如果成功,那么的确是造福战棋MOD圈的。
既然是出于理想和热忱来做事,又为什么不积极的去和制作者合作(制作者的号召力以及对移植改编的帮助毋庸置疑,跳过制作者是两害的事);为什么让制作者承担风险(这点最重要),为什么回避作者的利益分享呢?
当然,在问为什么之前,要先问是不是。需要有人来表态回答。
轩辕作为一个论坛,也是MOD战棋制作爱好者的聚集平台,目前并未参与任何战棋MOD的商业化项目。诸王以个人名义出资占股。所以,汉王所在公司进行的战棋MOD商业化有关活动,轩辕的态度一直是“在不伤害论坛,不伤害战棋MOD圈的前提下,愿意支持并给于帮助”。
尽管我始终怀着最大的善意去揣度他人,同时也感同身受做事的人会受到非议和误解。但是问题不应回避,事情还是要交代清楚。
所以,我代表轩辕对汉王提出正式质询要求。
1:请说明所移植MOD作品,有没有积极同制作者进行沟通以及结果的事实真相究竟是怎样。
2:更重要的是,如何来解决MOD制作者所面临的法律风险以及利益分享问题。(这一点我不认为口头说一说就可以解决,希望给出更有效力的证明)
[ 本帖最后由 TOP 于 2015-3-17 12:54 编辑 ]
作者:
杏花疏影 时间: 2015-3-13 10:14
支持这个。
轩辕可以将MOD商业化,但不能将别人的MOD掠为己有。这不仅是一个法律问题,而且还是一个道德底线问题。
[ 本帖最后由 杏花疏影 于 2015-3-13 10:17 编辑 ]
作者:
zhouhuan 时间: 2015-3-13 10:28
先不说以后的结果怎样,现在李明的行为明显已经伤害到了作者的利益,不知轩辕会如何处理?
作者:
lysghhz520 时间: 2015-3-13 10:42 标题: 回复 #1 TOP 的帖子
不知道别的作者是什么样的 R大已经站出来说明了 他从来没有授权过任何人把姜维传商业化
底下是R大的原话
(本來不想淌這渾水的,不過看到討論中間說我沒出聲就是默許也太離譜了。
總歸一句話,我過去並沒有授權將這遊戲放到app store上,以後也不會授權這樣做。
至於現在的情況,就看對方的良心以及大家的判斷了....只是這樣的事情再多來幾次,實在很難想像會再有傻子去做mod惹火上身。)
作者:
武骧金星 时间: 2015-3-13 10:57
我认为这件事本身非常简单:在移植前必须征得作者的同意。如果是商业化移植,那就需要有书面的,正式授权。否则,极易引起无必要的争论和带来各种各样你甚至无法想象的麻烦。
作者:
TOP 时间: 2015-3-13 11:14 标题: 回复 #4 lysghhz520 的帖子
我充分相信也尊重制作者的表态。所以,我觉得这是应该由汉王回应的事情之一。
作者:
TOP 时间: 2015-3-13 11:26 标题: 回复 #3 zhouhuan 的帖子
我还是希望,这件事作为战棋MOD圈内的事情,能够有个妥善的结局。还是先搞清楚事情,再看是否能够解决。要是先完全对立起来,与事无益。
作者:
武骧金星 时间: 2015-3-13 11:29
期待汉王的回应
[ 本帖最后由 武骧金星 于 2015-3-13 11:58 编辑 ]
作者:
黑暗至尊 时间: 2015-3-13 11:37
为什么轩辕在未搞清事实的情况下增加了王。难道轩辕真的缺钱吗?
作者:
TOP 时间: 2015-3-13 11:53 标题: 回复 #8 武骧金星 的帖子
以我对汉王的了解,应该还不至于到不回应的地步。
当然,对话总也要有个环境。要是搞成批斗会,那就难以对话了。
还是先等等。
作者:
武骧金星 时间: 2015-3-13 11:58 标题: 回复 #10 TOP 的帖子
说得有理,我对汉王不予回应也有两种猜测。一种就是他认为没有必要,另一种就是他觉得在人多口杂的帖子里回复,不容易说清楚问题。
这么说来,是不是留一个帖子,在汉王没回复前暂时设个权限?这样可以避免他受到我们这些口水的影响。总之我先把我自己的帖子编辑掉吧……
作者:
zhouhuan 时间: 2015-3-13 12:18
原帖由 TOP 于 2015-3-13 11:26 发表
我还是希望,这件事作为战棋MOD圈内的事情,能够有个妥善的结局。还是先搞清楚事情,再看是否能够解决。要是先完全对立起来,与事无益。
好吧,看来还是要继续观望。
不过同人的事件已经有好几个月,汉王上任也有一个月了,作者可是时刻处于被告的风险之中的。
作者:
扶苏 时间: 2015-3-13 12:46
以个人所知及立场回复
关于mod商业化
早在08、09那会,轩辕为了正式推出岳飞传,曾试图取得日本光荣方面授权未果[本人亲历],此后至今,无任何动作。
我们当初不是为了要赚钱,而是想给辛苦付出的兄弟们一个最好的结果。
关于轩辕缺钱的质疑
轩辕成立十余年来,支出仅止每年的服务器费用[这点费用,单我一人来说,预付五百年都是可以]。轩辕的历次挂挂,均与资金无关。除了08年的那次关乎政策[茶馆],其余均为挂掉之后无法及时响应。五王都有各自的事业,轩辕作为一个精神家园,无法保持十余年如一日[譬如我在国外时未及时履行出资义务,就有狐狸、猫相自发代垫]。要说为了钱把轩辕出让,实在无稽之谈。
关于汉王
之前邀请汉王李明,即是在做过充分了解后的决定,我们的本意主贴已经说明。至于此次mod风波,我只能说,李明不可能在和mod作者完全没有沟通过的情况下擅自发布。至于mod作者而言,无法旗帜鲜明的授权[自己还没拿到]而只能采取类似“默许”、“不反对”等模棱两可的态度,也好理解。其间细节只有当事人知,故支持本次对汉王的质询。
作者:
李明 时间: 2015-3-13 13:38
被顶爷质询了心中很不安啊。
我做这件事的初衷很简单就是认为这些MOD是很好的游戏应该让更多的玩家玩到。现在大家都习惯在手机上玩游戏所以就做移动版的移植。做这件事的出发点就是要制作者合作共赢的。也希望能够找到商业模式的话给MOD制作的发展带来一些帮助。
在寻找作者并洽谈的方面我得到了一些作者的支持并且有正式协议。的确也有像ratchet大人这样有法律责任风险的考虑不便合作更不能表态支持的我很理解。还有多方联系作者得不到回应的也发生过也可能是不便回应。我真心想把这件事情做成做好为MOD玩家和制作者都带来好处。可能是心情急切所以做事不周到不完善引起了很多不好的事情我很抱歉。
法律风险现在是未知数这不可能让作者承担一律由我这里承担。等到法律风险问题解决了。之前不便合作的制作者再来协议分配利益我也是认可的。总之让风险我承担让我先试一下。做不成当然就是我自己的事情。如果能解决了做成了和制作者再来表态来合作也可以。
要做成一件事是非常非常难的有许多压力。希望大家能够相信我的诚意给我一些机会去尝试。
作者:
TOP 时间: 2015-3-13 13:52 标题: 回复 #14 李明 的帖子
汉王殿,首先很欣慰你能出来回应。
但是,我依然要说几句。
已经同你签约的作者,固然有协议条款可以保护自己免责,以及利益分配的约定。那么其他你所说“不便合作也不便表态”的作者怎么办呢?总不能凭你一个帖子就可以了吧。
另外已经签约支持的作者,能不能也请汉王殿让这些作者来说几句呢?
还有说到“没有得到回应的作者”,能不能先说明一下有谁,大家有知道的帮忙联络也是可以的。既然大旗举得如此高,就不用见外吧。
作者:
丰收年 时间: 2015-3-13 14:11
原帖由 扶苏 于 2015-3-13 12:46 发表
以个人所知及立场回复
关于mod商业化
早在08、09那会,轩辕为了正式推出岳飞传,曾试图取得日本光荣方面授权未果,此后至今,无任何动作。
我们当初不是为了要赚钱,而是想给辛苦付出的兄弟们一个最好的结 ...
秦王阁下,不好意思,借这个帖子插一句,作为一个新接触制作MOD的作者,我对“曾试图取得日本光荣方面授权未果”这事很感兴趣,我想知道日本光荣公司对授权到底是如何回复或者拒绝的,因为我们现在MOD的制作的基石就是这个,光荣公司是说绝对不允许,还是得满足什么条件才能授权,而且好像光荣公司把曹操传版权授予了一个韩国公司进行手机移植的。
作者:
李明 时间: 2015-3-13 14:13
我有一份公司名义的公开声明可以公开在下面。可以作为凭证给没有协议的作者。已经签约合作的作者是不是会来为我说话还是要凭自愿我不想去要求。
图片附件:
公开申明.jpg (2015-3-13 14:13, 476.77 K) / 该附件被下载次数 129
http://www.xycq.org.cn/forum/attachment.php?aid=137716
作者:
yybb 时间: 2015-3-13 14:16
最近此事似乎有愈演愈烈的态势,本人作为一个MOD的作者,也作为一个轩辕的老会员,借此地发布本人的声明:
本人在三个月前已与汉王李明所经营的游戏公司达成书面协议,将本人拙作《圣三国志英杰传》的剧本及人物造型、地图等自行创作部分转让与该公司进行改编及APP手机平台上市,双方各类权利、义务、责任划分均在协议中有详细的规定与协商一致,汉王所在公司有权使用或改编本人作品中所有本人所创作的图片、文字等游戏内容,非本人创作的其他游戏内容,该公司需与其他作者自行商定合作方式。
本人赞同TOP所言,MOD商业化有助于MOD的发展,也有助于激发MOD制作者的创作热情,可能在过程中会出现各种问题,相信只要双方有良好的协商,并不是什么不可逾越的鸿沟难题。
作者:
李明 时间: 2015-3-13 14:20
目前一直没有得到联络回应的是《新赵云传》的作者 千层糕。这个之前也顶爷你也帮忙寻找过的不过现在的联络还是没有得到回应。希望大家帮忙传递消息。
作者:
x-dvd 时间: 2015-3-13 14:27
我不能断言其中的法律关系,但我还是要提醒汉王一句,法律责任这个东西,不是你想替别人背就能背的,你这张声明无任何意义。
其他的,不再多言。
作者:
杏花疏影 时间: 2015-3-13 14:33
原帖由 x-dvd 于 2015-3-13 14:29 发表
我不能断言其中的法律关系,但我还是要提醒汉王一句,法律责任这个东西,不是你想替别人背就能背的,你这张声明无任何意义。其他的,不再多言。
这一点是正确的,当年类似的事情,我咨询过我当时所在公司的法务经理,类似什么解释权归本公司,这类都是无效的声明。
作者:
扶苏 时间: 2015-3-13 14:42
回16楼
当时我出面联系的大阪华人商业协会会长,请他联络光荣株式会社进行一次当面洽谈的机会,当时轩辕是做足了准备的,包括成立了一个日文翻译小组,选取了一些关卡如风波亭等做了个DEMO
后来光荣方面一直未有正式回应,也就是石沉大海,时间一久,潮就退了
作者:
武骧金星 时间: 2015-3-13 14:50
我觉得现在首先要解决姜维传的问题。
既然原作者明确表态反对了,那么就应该尽快下架。如果没办法立刻实行,也应该提出一个合理的解决方案。毕竟就姜维传这件事情而言,汉王实在做得不太讲究了。
作者:
裤袜大落 时间: 2015-3-13 14:52
“本來不想淌這渾水的,不過看到討論中間說我沒出聲就是默許也太離譜了。
總歸一句話,我過去並沒有授權將這遊戲放到app store上,以後也不會授權這樣做。
至於現在的情況,就看對方的良心以及大家的判斷了....只是這樣的事情再多來幾次,實在很難想像會再有傻子去做mod惹火上身。”
姜维传的作者明确的表示了并没有授权给你 以后也不会同意
那么你为什么依然制作了呢 游戏内容不少BUG和错误就上架APP商店开始售卖 你的出发点真是为了制作者和玩家的利益吗?
话说的看着漂亮但未免太冠冕堂皇了 “不管你同意不同意我就是干了 反正你也拦不住” 才是实际情况吧
能做出手机版的曹操传引擎是好事 但好事往往能变成坏事 如果你发售的MOD是自己原创的 那才是“自己承担责任”
在没有获得许可的情况下就拿别人的东西去卖 这可不算有担当
作者:
lysghhz520 时间: 2015-3-13 15:27
说了这么多还是先请汉王把姜维传下架再说 因为R大已经明确表示过了 还有汉王的那张所谓的声明根本毫无意义
作者:
TOP 时间: 2015-3-13 15:33
关于汉王这个声明是不是有效力,还是要看相关作者怎么判断。毕竟他们才是相关人。
至于有争议的作品该怎么办,这还是相关当事人双方去协调,毕竟轩辕管不到论坛之外的事。如果作者有意希望我居间协调,可以私下PM我。
我这次质询,只是希望汉王能表个态做出说明。至于这个表态和说明能不能得到信任,有多少人信任,我就不做什么引导了,大家全凭自己。
作者:
ylh2004 时间: 2015-3-13 16:48
先把姜维传下架了吧,其他的事情都可以慢慢商量。
作者:
丰收年 时间: 2015-3-13 16:49 标题: 回复 #22 扶苏 的帖子
多谢秦王的回复,看来mod的商业化始终困难重重。
作者:
zhouhuan 时间: 2015-3-13 16:56
原帖由 ylh2004 于 2015-3-13 16:48 发表
先把姜维传下架了吧,其他的事情都可以慢慢商量。
其它未得到授权的mod是否也应该下架?
作者:
263441145 时间: 2015-3-13 17:20
必须下架未经授权的mod
作者:
SAKI 时间: 2015-3-13 18:41
未经授权的MOD为什么不下架呢?
还有,如果有的MOD如上所说,得到了明确授权,那么还得暂请原作者出来说明一下。虽然这个(在法律上)很可能啥用没有。
作者:
zhouhuan 时间: 2015-3-13 20:11
引擎作者godtype和东吴志作者数字君前几天还在轩辕出现过,这两个人不可能联系不到吧,但是他们两个都不知道自己的东西被拿去商业化的事情。
作者:
f19930803 时间: 2015-3-13 20:18
既然都有沟通那么先把姜维传从APP上下了吧,反正R大是旗帜鲜明表示过的
作者:
357254320 时间: 2015-3-13 21:09 标题: 回复 #32 zhouhuan 的帖子
是star吧 不是毅大
[ 本帖最后由 357254320 于 2015-3-13 21:11 编辑 ]
作者:
357254320 时间: 2015-3-13 21:11 标题: 回复 #18 yybb 的帖子
无所你居然给这种人/工作室/公司授权,也真是无语了
作者:
zhouhuan 时间: 2015-3-13 21:11
原帖由 357254320 于 2015-3-13 21:09 发表
是star吧 不是毅大
哦,那是我记错了
作者:
白醋的乱入 时间: 2015-3-13 21:35 标题: 回复 #14 李明 的帖子
你来承担?你能承担什么?原作者花了多久时间做的mod 花费了多少心血你能明白?现在倒跑出来说什么你承担 是不是我可以把你们公司卖掉拿到钱 让你们公司的主创人员统统滚蛋 等到你们指着我鼻子骂的时候 我说一句 你们默认了 然后再说什么我来承担?要说你承担干嘛不早说?你们根本一开始就是钻了空子 根本没想到过今天吧 然后还想钻其他空子继续敷衍下去 或者还是甩点钱堵住大家的嘴?
作者:
白醋的乱入 时间: 2015-3-13 21:53 标题: 回复 #37 白醋的乱入 的帖子
哦 忘记了 估计甩钱都甩不出 因为我也“默许”了
作者:
357254320 时间: 2015-3-13 22:03
原帖由 李明 于 2015-3-13 14:20 发表
目前一直没有得到联络回应的是《新赵云传》的作者 千层糕。这个之前也顶爷你也帮忙寻找过的不过现在的联络还是没有得到回应。希望大家帮忙传递消息。
哇,原来赵云传还没回应啊,我都看到你的赵云传手机版了呢
哇,R大都忍不了跑到轩辕来表明态度了,姜维传还依然在售卖
哦呵呵,呵呵呵,呵呵呵呵呵
作者:
f19930803 时间: 2015-3-13 22:06
原帖由 白醋的乱入 于 2015-3-13 21:53 发表
哦 忘记了 估计甩钱都甩不出 因为我也“默许”了
他承担个球……真出事了又不是只找他一个人的
作者:
晨山尚书 时间: 2015-3-13 22:44
尝试从法律角度分析:
1.MOD制作者本身就没有获得授权,更谈不上转授权,而且MOD制作者只是用于游戏交流,倘若其没有明确与商家合作进行营利的,是没有法律责任的。至于其与商家合作后又由商家声明法律责任只由商家承担,这法律上是无效的。
2.游戏产品的侵权类型:游戏产品涉及到其他公司的产品名称,有可能会涉及商标权的侵权纠纷;游戏产品内容中的角色、情节,有抄袭和复制是著作权侵权;还有游戏员工窃取原公司的程序,构成软件著作权侵权;如果有前员工窃取原公司的产品源代码,同时还可能构成商业秘密侵权。MOD主要涉及软件著作权侵权。
3.我国《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六条规定:“本条例对软件著作权的保护不延及开发软件所用的思想、处理过程、操作方法或者数学概念等。”因此,计算机程序结构的模仿不一定构成侵权。2006年,腾讯公司推出了炙手可热的游戏“QQ堂”,而不久却被NEXON株式会社告上了法院,理由是该游戏模仿了韩国的游戏“泡泡堂”,侵犯了“泡泡堂”游戏的著作权,涉嫌不正当竞争。经过审理,最终法院判决NEXON会社败诉。理由是:结构游戏主要界面的美术作品不相似,游戏画面中的装备名称等大部分文字内容不享有著作权,游戏中一些画面表达设定属于思想范畴,不属于著作权保护范围。
4.还有商业模式不会被认定侵权的。比如免费供大家下载,最后通过嫁接的广告点击量来收取广告费用。
5.实践中游戏领域“侵权易,维权难”。诉讼时间长,举证难度大,律师成本高,法院认定赔偿额不高,导致诉讼方的收益远低于成本,诉讼不是维权的最优选择。相比之下,成本较低的发律师函等方式更能有效维权,盛大就曾经一次性批量发出200多封维权公函,又比如2013年7月,搜狐在金庸先生的授权下,向多公司广发律师函,要求停止侵犯金庸系武侠小说的手游改编权。发律师函的最大优势在于能以较快的速度在一定范围内减少侵权行为。所以完全来得及做出反应比如下架等。就算真遭起诉,我国完整的知识产权诉讼周期一般都在半年以上,完全可以采取拖延战术,诉讼尚未结案就可以盈利退市。
作者:
357254320 时间: 2015-3-13 22:51 标题: 回复 #41 晨山尚书 的帖子
企鹅抄袭是抄创意,抄玩法,但游戏代码完全自己写
同人这可好,直接把别人作品完整的复制了
作者:
zhouhuan 时间: 2015-3-13 23:06
原帖由 晨山尚书 于 2015-3-13 22:44 发表
尝试从法律角度分析:
1.MOD制作者本身就没有获得授权,更谈不上转授权,而且MOD制作者只是用于游戏交流,倘若其没有明确与商家合作进行营利的,是没有法律责任的。至于其与商家合作后又由商家声明法律责任只 ...
MOD作者自行创作的那部分版权还是属于自己的吧?另外听别人说姜维传作者不是怕承担法律责任,而是怕被法院传来传去跑路的麻烦
作者:
白云苍狗 时间: 2015-3-14 00:21
从执法者角度看,中国的法责一向贯彻民不告官不纠的原则;从诉讼者的角度来看,要告也告有钱人,告了穷人收不回诉讼费的事基本不会发生。曹操传MOD这种小众娱乐产品就是典型的“诉讼成本回收不能型”目标,抛开正义道德的概念,仅就现实操作的风险而言,个人认为目前基本不存在法责风险。
关键仅在企业和制作者之间的沟通问题。个人觉得每个MOD制作团队都有自己的现实情况和具体打算,无论出于获取报酬的目的、推广游戏的目的,还是出于友情原因无偿提供给公司,我希望都是制作者和企业之间的事情,或者像顶爷这样因为论坛名誉问题开诚布公地展开对话,而不是各种动机不明的马甲突然丢出一元化的激烈言辞,让人觉得猥琐而浑浊。
我个人一直反对自制游戏商业化,是因为觉得自制游戏的“制作者”很难定义,成本统计和利润分配都根本无法做到公正,拿我个人的制作经历而言,从使用的编辑器到引用的图档,都借力于自制游戏界众多先驱者的无私奉献,并不是不认识人家或没跟人家联系过就不用把人家的劳动计算在内的,所以我或者我的制作组都不能代表《瓦岗》这个游戏的“制作者”群体。
我和汉王很多年前聊过,对他为了把曹操传移植到手机平台上而开发引擎的努力有一点了解,我想现在大部分外界质疑者的问题是不但不知道汉王的公司是否征得了主创人的同意,甚至连汉王的移植引擎是否自主研发都不知道,在他们的想象里,你的企业用着从网上下载的编辑器和引擎,略加改造往手机上一放就赚钱了。这样的情况下讨论是不具备基础的。
所以我的观点是,要想务实地讨论自制游戏商业化合理性的问题,重点不必放在法律责任上,而是明确企业方面付出了什么努力以及企业以外的所有付出者是否得到了各自认可的回报。大部分没有参与过制作却抨击汉王的人主要是为无私付出者抱不平,汉王如果真打算解释,那么在向大家说明你已与付出者达成协议的同时,还应该向大家澄清自己也是付出者之一,这样效果会比较好。
至于某些马甲借故诋毁论坛,我觉得跟这个话题其实没多大关系,这些跟轩辕结了仇的人从没停止过这种见缝插针的攻击,光看语气都知道他们想干什么,不必归咎于某人某事。对于真的出于正义感而打抱不平的旁观者我只想提醒一句,在没有当事人出面指责的情况下,不要把人想得那么坏。
作者:
357254320 时间: 2015-3-14 00:31
原帖由 白云苍狗 于 2015-3-14 00:21 发表
从执法者角度看,中国的法责一向贯彻民不告官不纠的原则;从诉讼者的角度来看,要告也告有钱人,告了穷人收不回诉讼费的事基本不会发生。曹操传MOD这种小众娱乐产品就是典型的“诉讼成本回收不能型”目标,抛开 ...
重点并不在引擎,而是同人在不支会原作者的情况下擅自移植他们的作品并且出售,
贴吧破解过他们的手机版,大部分都是直接使用pc版的文件,近乎完完全全的盗用
有些作者可能现在都还不知道这事,但姜维传作者已经表态了,
他是在自己的作品已经上app卖了才知道,而且也表示不会授权手机版,
东吴作者前几天也发言说才看见自己的游戏上架了苹果商店,
这些作者甚至连自己的游戏被盗卖都不知道又怎么来表态
最后,这些游戏现在依然还在苹果商店挂着呢
同人的事轩辕是最近才开始闹起来的,
但你不知道在贴吧已经吵了很久了,应该有2个月左右,
如果你看到同人在贴吧的无耻言论,我想你的看法就会改变了
[ 本帖最后由 357254320 于 2015-3-14 10:25 编辑 ]
作者:
落叶 时间: 2015-3-14 01:12
轩辕关门这几天下了苹果版的曹操传姜维传看了看,看法有所改变,首先说好的一面,个人认为这个确实是mod的发展方向,也是曹操传这个古董级游戏老树开新花的机会,别说曹操传这个游戏已经没有价值,看看苹果店里大把的像素级游戏,曹操传的画面绝对中人之姿,更不要说在玩法上,这个98年的游戏依旧可以秒N多移动设备上的策略游戏,至于其最长的剧情优势更不用说了,似乎都看到了瓦岗一出群雄俯首的样子了,而且同人版的还有各种方便设定,全宝,果子等等,反正游戏难度普遍下降,前一段时间曾经泡在欧陆战争里面,感觉难度自由化才是策略游戏在移动设备游戏里能生存好的保证,快餐时代让一个非发烧友泡n个小时在一个游戏里就为研究如何过关拿隐藏要素太不现实。有闲的花时间攒完美,有钱的拿钱砸。所以曹操传极其附属的mod移动化确实利大于弊,而且这样一来那些对自己的mod呕心沥血付出的制造者也可得到应得的回报,这是一件好事。
好的说完了,再来说说坏的,这样一件好事如今却如此被大家诟病,某商业化公司做的不对和急功近利是最大原因,往好的说是好心没办好事,不好听的就是吃相太难看,没有考虑周全和顾忌到他人就急着上架赚钱。但是这之前也要说某些同学坛友说的也不对,mod作者授权就可以了吗,他们凭什么授权?以前面无所大的帖子来说,剧本这个圣三制作者完全有自己版权的肯定没问题了,但是地图,人物形象呐,虽然我知道哪些都是制作者一点一点像素出来的,但是别忘了那东西的根基是曹操传的,无论在哪上面化了多少心血修改再创作,根本东西还是人家的,光荣授权你改编了吗,没有,当然我也不打算替光荣或者棒子公司维权,那跟我无关,常年下盗版的一个人用不着这会出来装圣人,如果说能让我费心多打几个字的无非是对曹操传有兴趣,对这些制作出了这些经典的mod的制作者有爱而已,我想说的是,mod作者本身制作改编游戏实际上已经是违规了,而且还摆出来传播就更是……只是由于没有拿来盈利所以版权方懒得管而已,就是真正意义上的默许,而且事实上对于免费传播的同人作品其实大多数版权方有乐见其成的心态,更不要说无论光荣还是棒子公司都不可能为一个古董级的老游戏化费人力财力去维权了,但是一旦商业化就不同了,如果曹操传系列在苹果店里卖得不好,商业化的心血也就失败,但是万一火了呐,商业利益下,原版权方现版权方会不管吗,近来沉迷炉石传说,知道炉石火了以后马上就有山寨的,最猛的是一个卧龙什么的,结果就被版权方告了,一旦出现这种局面,作为有侵权嫌疑的那些mod作者能凭一个公司的声明就免责吗,当然也没必要渲染恐怖好像mod作者就会怎么怎么惹上事似得,但是至少会有麻烦是真的,就如台湾那些坛友所提到的要往法院跑的问题,中华文化下往衙门跑无论如何都不是一件愉快的事,其实本来这是一件好事,因为一直以来曹操传mod都没有真正的商业化,是那些制作者不想吗,恐怕还是因为都知道自己没有那个版权,但是要让这些单独个体的制作者去和版权方谈授权无疑不现实,而如果有一个商业化公司去和版权方谈,拿到中文移动设备的版权,那么mod作者的合法化也就顺理成章了,到时候既可以把游戏推广出去,辛苦的制作者也可以拿到自己应得的报酬,但是如今都被某公司给搞砸了,关键点就是姿势不对顺序不对,先上车再补票对付岳父岳母可以,对待利益相关方不行。最近再看,曹操传加强版已经没了,估计某公司也意识到或者是被迫下架了,但是姜维传东吴传杨家将还在,大概以为换个名字版权方就不认识了,但是别忘了无论怎么改,你那平台的版权还是人家的,与其抖这种机灵不如真正踏实的调查一下市场如果可行就老老实实谈下版权。如此一来才真正是造福mod造福众制作者更真正有利于自己。
作者:
ylh2004 时间: 2015-3-14 07:34
原帖由 白云苍狗 于 2015-3-14 00:21 发表
从执法者角度看,中国的法责一向贯彻民不告官不纠的原则;从诉讼者的角度来看,要告也告有钱人,告了穷人收不回诉讼费的事基本不会发生。曹操传MOD这种小众娱乐产品就是典型的“诉讼成本回收不能型”目标,抛开 ...
附议大白的主张。
我个人觉得:现在的核心问题就只有姜维传,这部作品一来与轩辕毫无关系,二来作者还是台湾籍贯、法律麻烦必然要更多,所以要理解作者,支持作者的决定,该下架就下架。
至于其他像赵云传、小三版东吴传、杨家将什么的,这些作者都是老朋友,有脸面与情面,只要肯好好沟通,应该不会有什么大问题。
作者:
zhouhuan 时间: 2015-3-14 09:08
一个半月以前同人就已经因为商业化问题在贴吧被声讨,而轩辕高层在这几天才得知消息。同人已经侵权了一个半月的事情,在轩辕高层看来不过才几天而已。两边信息不对等,想法当然不一样。
不过既然是这样,我们要求轩辕高层马上做出决定并不是一件好事,若贸然对汉王做出处理,可能意味着失去了与同人谈判的最佳途径,失去了让同人下架MOD的唯一希望。最好是轩辕高层在这几天内能够说服汉王,给出一个让双方都满意的答案,否则一拍两散谁都没有好结果。
作者:
白云苍狗 时间: 2015-3-14 10:54
去姜维传吧看了一下公告,如果公告所言属实,而且R君亲自表过态,我撤销44楼的辩护。
拿某独和某教作为不与制作人沟通的理由,就像拿同人攻击轩辕一样根本成立不了,如果这种缺乏辩论常识的论调真的存在,并且是同人制作群休内部的声音,那么学人家新英杰传闷声收钱就行了,不必硬撑着辩论;如果只是交流群里的玩家支持者们的个人论调,那倒是可以理解,不过作为企业,的确应该采取措施给予R君答复,这是一个法人品质的问题,也是一个情商问题。自制游戏这个圈子的存续主要靠情怀维系,制作者因为相信自己仅需对团体和玩家负责,作品所以才能生存发展,违背他们主观意志的做法是不符合发展原理的,理应受到声讨和抵制。
作者:
357254320 时间: 2015-3-14 11:33
原帖由 白云苍狗 于 2015-3-14 10:54 发表
去姜维传吧看了一下公告,如果公告所言属实,而且R君亲自表过态,我撤销44楼的辩护。
拿某独和某教作为不与制作人沟通的理由,就像拿同人攻击轩辕一样根本成立不了,如果这种缺乏辩论常识的论调真的存在,并且 ...
姜维传吧那里其实只有片段了,大部分的帖子都是在传吧的,也删的没几个了,不过也保留了一些
需要的话我可以去找一下连接
作者:
杏花疏影 时间: 2015-3-14 11:45
原帖由 357254320 于 2015-3-14 11:33 发表
姜维传吧那里其实只有片段了,大部分的帖子都是在传吧的,也删的没几个了,不过也保留了一些
需要的话我可以去找一下连接
一个请求,如果不麻烦的话,可以给我一下连接吗?
作者:
silentvirgin 时间: 2015-3-14 11:56 标题: 回复 #49 白云苍狗 的帖子
贴吧的话,应该只有ptt上R大关于自己的mod在app出现的惊讶和惧怕的截图(怕被告),虽然没有明确表态,也说明了同人事先没和他说过,R大的真正表态是在轩辕的那个帖子,表示不授权商业化
[ 本帖最后由 silentvirgin 于 2015-3-14 11:58 编辑 ]
作者:
357254320 时间: 2015-3-14 12:16
原帖由 杏花疏影 于 2015-3-14 11:45 发表
一个请求,如果不麻烦的话,可以给我一下连接吗?
http://tieba.baidu.com/p/3553811418?pn=1
大部分帖子都删没了,这个应该是最详细的
http://tieba.baidu.com/p/3545394481
http://tieba.baidu.com/p/3547042436
这个帖子,姜维传第一次出现应该就是这里了
http://tieba.baidu.com/p/3568391286?see_lz=1
这个是贴吧大神破解了同人的游戏,结果发现使用的文件和pc是通用的
http://tieba.baidu.com/p/3554276871
6楼开始是同人的发言
http://tieba.baidu.com/p/3618653375
这个是关于同人最后的帖子了,大概是,也希望是
可惜大部分贴都被删了,不然可以让轩辕众看看同人到底都是些什么嘴脸
想了想,把这个回复单独拿出来了
流氓甲love: 回复 魔兽世界寂寞帝 :这是叉针见缝?同人为什么要打官司?吃错药?没有评论就没有压力,评论大了自然会做出举动
我就不多评价了,各位心里有数
[ 本帖最后由 357254320 于 2015-3-14 12:48 编辑 ]
作者:
黑暗至尊 时间: 2015-3-14 12:29
为什么汉王不出来回应
作者:
f19930803 时间: 2015-3-14 12:52
原帖由 白云苍狗 于 2015-3-14 10:54 发表
去姜维传吧看了一下公告,如果公告所言属实,而且R君亲自表过态,我撤销44楼的辩护。
拿某独和某教作为不与制作人沟通的理由,就像拿同人攻击轩辕一样根本成立不了,如果这种缺乏辩论常识的论调真的存在,并且 ...
R大在轩辕已经表态不授权了。
现在攻击李明的主要理由就是未经过同意直接照搬他人游戏进行牟利。
贴吧里也有人下过那个游戏对照过,和pc端是通用的。
作者:
杏花疏影 时间: 2015-3-14 12:57
谢谢
作者:
maomao83118 时间: 2015-3-14 13:13
原帖由 李明 于 2015-3-13 14:13 发表
我有一份公司名义的公开声明可以公开在下面。可以作为凭证给没有协议的作者。已经签约合作的作者是不是会来为我说话还是要凭自愿我不想去要求。
有个问题,这里的公章上面为什么没有防伪编码???
上海现在的公司办章难道不用备案,不强制要求有防伪码么?
[ 本帖最后由 maomao83118 于 2015-3-14 13:20 编辑 ]
作者:
Maxwell 时间: 2015-3-14 16:43
没有马甲,直接斗胆说一句吧,仅代表个人立场:轩辕有史以来正义感最强的一个帖子,之前从来没见过大家这么看重版权和法律的。
另外顺便补充一句,本人目前操作系统、应用软件、音乐、影视等都是正版,过马路等红灯,买东西排队。
作者:
小贩 时间: 2015-3-14 16:49
原帖由 maomao83118 于 2015-3-14 13:13 发表
有个问题,这里的公章上面为什么没有防伪编码???
上海现在的公司办章难道不用备案,不强制要求有防伪码么?
公章上一般都没有吧?
而且防伪不防伪不重要,重要的是合同和声明的内容有没有效力,然后才是义务和权力及责任的承担。
如果是 声明承担责任,那么为什么还要加上一条“解释权”在我司?这个解释是说,我说了承担,但我承担指定的责任,这个指定的责任是什么由我司来画圈么?那就好玩了。
对于,这样的版权问题,解释权在 最高人民法院好不好?
作者:
Maxwell 时间: 2015-3-14 16:52
还得再继续补充,我同样反对未经授权占用网友心血的事情。但是就IP方面,现在不管是擦边球还是别的什么方法,都是挺常用的,我赞成商业化并且让mod作者获得足够的收益,不是坏事,风险也不大。
作者:
小贩 时间: 2015-3-14 16:58
事情的变化有不可知的一面,本来大家玩玩,属于“个人学习用”“不商业推广”,所以对于第三方的 “反汇编和逆向工程及再开发” ,版权方一般是不予追究的。
如果,你这一商推,“反汇编、逆向工程及再开发”的侵权行为,以为告不到你?
然后“违法”对于个人生活的影响,究竟严重到什么程度,很难说的。
打个比方,这些兴趣爱好者中有某上市公司的“技术总监”,这样的“司法行为”可能对其公司的股价造成影响。
作者:
小贩 时间: 2015-3-14 17:09
同情一下,某些“躺着还中枪”的兄弟。
对于一些说着“不疼”,“真不疼”的兄弟也提醒一下,有些是寒暖自知的。
对于论坛的长久发展,还是以堂堂正正为好。如果有“正正式式”的历史污点,其本身的商业化也会受到影响。
作者:
杏花疏影 时间: 2015-3-14 20:10
刚才在姜维吧看到有人说,汉王的公司是上海班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而本坛里的声明所盖的章是上海鼎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请问汉王,到底是哪一家?
[ 本帖最后由 杏花疏影 于 2015-3-14 20:17 编辑 ]
作者:
maomao83118 时间: 2015-3-14 20:50
原帖由 小贩 于 2015-3-14 16:49 发表
公章上一般都没有吧?
而且防伪不防伪不重要,重要的是合同和声明的内容有没有效力,然后才是义务和权力及责任的承担。
如果是 声明承担责任,那么为什么还要加上一条“解释权”在我司?这个解释是说, ...
2005年后北京上海新的公司一般都是要求的,如果没有的话合作方可能会担心而去怀疑其公司的真实性,既然已经谈到法律问题了,是不是给个保险点的交代比较好……
作者:
小贩 时间: 2015-3-14 21:10
原帖由 maomao83118 于 2015-3-14 20:50 发表
2005年后北京上海新的公司一般都是要求的,如果没有的话合作方可能会担心而去怀疑其公司的真实性,既然已经谈到法律问题了,是不是给个保险点的交代比较好……
这个我真没听说过,看来得留心一下了。我只记得财务章/还是合同章上,有时会有纳税人识别号。主要是为了方便开赠殖税发票用的了。
PS.那我的签名章是不是要换一下,带上身份证号?
[ 本帖最后由 小贩 于 2015-3-14 21:19 编辑 ]
作者:
lysghhz520 时间: 2015-3-14 21:22
说了这么多有的没的 先把姜维传下架了OK?
作者:
lxj920920 时间: 2015-3-14 22:38
其实我觉得,如果汉王能够一开始开诚布公地将事情说明白或者事后及时回应,现在情况会好转很多吧。对于同样的mod爱好者,我还是愿意从善意的角度理解汉王的行为。也许其中有很多复杂的程序或者要注意的内容,让同人无法马上处理好版权问题,或者下架产品,但是我认为在这种普遍充满怀疑的情况下,汉王还是应该定时给一些回应而不是干脆消失。毕竟轩辕众也是一个很重要的受众群体不是吗,如果做得好不存在其他问题,我相信论坛上还是有不少人愿意支持的~
作者:
平原相 时间: 2015-3-14 23:17
说白了就是偷了别人的东西还来卖钱。
作者:
f19930803 时间: 2015-3-15 12:18
原帖由 Maxwell 于 2015-3-14 16:43 发表
没有马甲,直接斗胆说一句吧,仅代表个人立场:轩辕有史以来正义感最强的一个帖子,之前从来没见过大家这么看重版权和法律的。
另外顺便补充一句,本人目前操作系统、应用软件、音乐、影视等都是正版,过马路 ...
只是为了维护作者权益,在我们看来,R大和我们是一起的,现在不说话,等到所有作品都被默许的时候谁说话?
到时候还有人做mod么?
作者:
司徒苍月 时间: 2015-3-15 16:02
软件著作权自软件开发完成之日起产生. 自然人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自然人或者最后死亡自然人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截止于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软件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软件自开发完成之日起50年内未发表的,本条例不再保护.
作者:
小贩 时间: 2015-3-15 16:13
这是要挑明了说啊.....
作者:
357254320 时间: 2015-3-15 16:28
原帖由 司徒苍月 于 2015-3-15 16:02 发表
软件著作权自软件开发完成之日起产生. 自然人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自然人或者最后死亡自然人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截止于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 ...
想表达什么,这是代表轩辕的态度了?
[ 本帖最后由 357254320 于 2015-3-15 16:29 编辑 ]
作者:
lysghhz520 时间: 2015-3-15 17:02 标题: 回复 #72 357254320 的帖子
别人给了钱,轩辕当然要拼了命帮他洗地
这原来就是件简单的事情,李明移植的那些MOD到底有没有得到原作者的同意,有的话没人会说什么,没有的话那就是盗窃别人的劳动成果拿来卖钱,轩辕的这些人非要扯到法律上去。
作者:
f19930803 时间: 2015-3-15 17:14
原帖由 司徒苍月 于 2015-3-15 16:02 发表
软件著作权自软件开发完成之日起产生. 自然人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自然人或者最后死亡自然人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截止于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 ...
三国志曹操传首发1999年,现在还没有脱离保护吧?
作者:
小贩 时间: 2015-3-15 17:21
人家的意思是:MOD本身就没有知识产权。。。。
其实问题的本身是宿主软件的投诉谁来承担,在这个投诉承担的时候,必须是商业发布人或法人。
MOD,爱玩不玩。
作者:
357254320 时间: 2015-3-15 17:22
原帖由 f19930803 于 2015-3-15 17:14 发表
三国志曹操传首发1999年,现在还没有脱离保护吧?
50年不管是什么都没有脱离,但我现在很想知道司徒发这个到底是想表达什么
作者:
小贩 时间: 2015-3-15 17:24
接上所述:
MOD的知识产权不被认同,能给点钱,就乐呵去吧,不给钱,你咬我?
作者:
357254320 时间: 2015-3-15 17:24
原帖由 小贩 于 2015-3-15 17:21 发表
人家的意思是:MOD本身就没有知识产权。。。。
其实问题的本身是宿主软件的投诉谁来承担,在这个投诉承担的时候,必须是商业发布人或法人。
MOD,爱玩不玩。
MOD有知识产权,不是他们说没有就能没有,那我现在是不是可以理解,轩辕是支持同人盗窃他人作品盈利了?
作者:
小贩 时间: 2015-3-15 17:25
我没说噢。。。。我只是觉得......... ,一下子心情不好了。
作者:
357254320 时间: 2015-3-15 17:28
原帖由 小贩 于 2015-3-15 17:25 发表
我没说噢。。。。我只是觉得......... ,一下子心情不好了。
虽然从一直轩辕的不作为已经可以看出什么了,不过,呵呵……
作者:
小贩 时间: 2015-3-15 17:31
顺便说一句,游戏公司员工工资最高的,不一定是程序员:是剧本.....
想想,这背后的利益吧。
作者:
卫天龙 时间: 2015-3-15 18:10 标题: 回复 #53 357254320 的帖子
多谢转帖,但是说实话我没从这看出什么有意义的东西,吵架的帖子里涉及到一些我没接触过得名词,没看明白先不说了
不过说到程序的事,那位说的实在是不清不楚,引擎是不可能一样的,引擎编好了剧本文件要是不能直接调用我反倒会喷那个引擎,相必大家都懂点编程,函数调用什么的不用我废话,手机的JAR和APK我也不是很清楚,不过作者包几层实在是和版权无关
最后的最终讨论帖有点让人无语,姜维传那个图是itunes的介绍吧,这个算在班图公司的问题实在是觉得奇怪,而且汉王的公司现在还有点问题,要么是一个人有两个公司,身边只有这个的章,要么是其他公司在未经授权情况下搞得鬼,我的建议是等等再说
好了废话的部分如果有错误欢迎指出,我也想多了解点真相,口下留情
作者:
357254320 时间: 2015-3-15 18:21 标题: 回复 #82 卫天龙 的帖子
就是同人无耻行径的大概过程
轩辕只短短几天,但在贴吧已经2个月多了
直接使用pc版文件就是想说同人直接使用mod作者的成果
一个mod的重点不就是剧本?引擎使用的是star等大神的,本来也都不是自己制作的
最后同人,班图,李明就是同一伙无误
贴吧里就剩这么多贴,没有更详细的了,看不明白我也是没办法
[ 本帖最后由 357254320 于 2015-3-15 18:36 编辑 ]
作者:
杏花疏影 时间: 2015-3-15 18:24
原帖由 357254320 于 2015-3-15 18:21 发表
就是同人无耻行径的大概过程
轩辕在短短几天,但在贴吧已经2个月多了
直接使用pc版文件就是想说同人直接使用mod作者的成果
最后同人,班图,李明就是同一伙无误
但这个鼎梦又是怎么一回事?
作者:
357254320 时间: 2015-3-15 18:26 标题: 回复 #84 杏花疏影 的帖子
他们的公司到底叫什么只有他们自己知道了
作者:
卫天龙 时间: 2015-3-15 18:48 标题: 回复 #83 357254320 的帖子
嗯,这些东西我也看出来了,但是貌似还提到了个什么“同人群”还是“同人”吧?我记得有“退出同人”这么句话,那么这个“集会”(请允许我先这么称呼)又是个什么东西?有没有什么官方效力?还看到了个人名”酱油“,应该是人名吧,这又是哪位前辈?
直接使用PC文件也不是什么大问题,文字类的东西很容易被调用,比如在txt里写了网页直接把后缀名改成html就能变成个网页,所以重点是引擎,要是改了文字内容想必还没人要呢
未经作者同意的作品和形象我并没有支持移植,这点我觉得各位都是相同的,不过对手机平台来说我有点不熟悉,比如我在甲平台发布了作品,乙平台复制到乙平台,我删除了甲平台的资源,那么乙平台在多久内会删除本作品?
至于汉王说的一切责任由本人承担也是可以有效的,不过汉王可要承诺
”所有罚金都自己出,作者去法院过程中一切花销及经济损失由本人承担,作者进了监狱代为赎出,作者出了意外子女由本人抚养“
了
而且,谁能科普下为啥曹操传现在是棒子的版权……
作者:
lysghhz520 时间: 2015-3-15 19:03 标题: 回复 #86 卫天龙 的帖子
(至于汉王说的一切责任由本人承担也是可以有效的)
这个不是他说承担就能承担的...
作者:
357254320 时间: 2015-3-15 19:06 标题: 回复 #86 卫天龙 的帖子
群是同人官方群,他们最初发布游戏都带一个群号,后面发展成每个游戏都有群了
酱油是另一个做手机ccz的人,做的是原版,免费的
重点不就在这呢?你有授权了,行,你直接使用,没得到授权凭什么擅自移植他人作品卖钱?
何况他这也不是移植,除了引擎不同,根本就是复制粘贴,牛B就去自己做mod,自己的作品谁也没话说
不理解,甲删了为什么乙就要删?
这种承诺就是屁话,没一点作用,就算真承诺也没法律效力,就是不履行你能怎样
光荣授权给棒子做手机版
[ 本帖最后由 357254320 于 2015-3-15 19:18 编辑 ]
作者:
杏花疏影 时间: 2015-3-15 19:32
关键是这么做拖人下水,你挪用别人的东西赚钱也就罢了,还可能害别人吃官司,这就太过份了。
至于中国知识产权保护不力,到时候官司真上身了,就知道厉害了。你要是穷鬼,也没事,估计官司都懒得找你。但如果你以后在业内小有名气了呢?那时候,哭都来不及。
作者:
晨山尚书 时间: 2015-3-15 20:31
真要维权的话,就去发律师函吧。在网上一堆马甲水军在喋喋不休的批斗,真是看腻味了。
再说轩辕也没什么权利质询吧。
上架移植MOD的是某公司这个独立法人,而不是某人。
作者:
f19930803 时间: 2015-3-15 21:44 标题: 回复 #90 晨山尚书 的帖子
你的意识是:弱小就是罪?
我承认我没有办法去发给那个什么公司律师函,因为我没钱,但是我连声讨他的行为都不能有么?
另外,我不是网络水军,我08年注册的,基本不说话,就是这次出来发了个言,这就被归为网络水军了?
你说轩辕,那请你告诉我,李明为什么成为了汉王?他发的帖子什么的都很少吧?
轩辕作为一个主要的曹操传mod论坛,无权质询,发表一下态度总可以吧
至于法人和人的关系……法人是一个组织,他所代表的不就是那一群人么?
作者:
卫天龙 时间: 2015-3-15 21:47 标题: 回复 #88 357254320 的帖子
谢科普
那咱就先不谈怎么算“移植”的问题了吧,我觉得移植不需要改剧情,剧情也不改为好,但是既然兄台觉得复制粘贴不算移植,那就撂一撂
提甲删乙删的问题主要也是在考虑维权的困难度,假设汉王某天把曹操传下架了,那么百度、沃商店什么的,会不会依旧保存这个链接,到时候又该找谁说理去
最后的承诺问题,顺便回复87楼的lysghhz520朋友了,我觉得没发生的事实在是诛心,不值得为这事生气掀桌,咱们随口笑笑顺便等汉王回复也是挺好的
作者:
357254320 时间: 2015-3-15 21:59
原帖由 晨山尚书 于 2015-3-15 20:31 发表
真要维权的话,就去发律师函吧。在网上一堆马甲水军在喋喋不休的批斗,真是看腻味了。
再说轩辕也没什么权利质询吧。
上架移植MOD的是某公司这个独立法人,而不是某人。
真是好大的帽子,凡是反对同人的现在都是马甲水军了
作者:
zhouhuan 时间: 2015-3-15 22:15
原帖由 晨山尚书 于 2015-3-15 20:31 发表
真要维权的话,就去发律师函吧。在网上一堆马甲水军在喋喋不休的批斗,真是看腻味了。
再说轩辕也没什么权利质询吧。
上架移植MOD的是某公司这个独立法人,而不是某人。
好好讨论不行吗,非要给别人扣上一顶帽子,这种事已经见过不止一次了,莫非这就是轩辕的风气?
作者:
357254320 时间: 2015-3-15 22:27 标题: 回复 #92 卫天龙 的帖子
这是没准的,但如果能在苹果这里投诉成功,在百度或其他什么的也可以
作者:
toushion 时间: 2015-3-16 14:43
这就没下文了吗? 这就是有情怀的游戏公司的表现吗?
作者:
冷月伴星光 时间: 2015-3-16 14:46
所以作者已經表態不授權的mod肯下架了沒
作者:
zyc1002 时间: 2015-3-16 18:58
其实如果单纯是复刻倒没啥大问题,但是要想收钱未免太过分了。凉风出姜维传的本意就是互相交流研究,而汉王千岁却想用它牟取利益。仅是这样不太可取。
作者:
TOP 时间: 2015-3-16 19:42
我个人认为,既然姜维传作者已经公开声明表示反对商业化,那么继续对姜维传收费发布,无论如何在道义上是站不住脚的。MOD作者的发布是无偿免费的,所以无论在法律层面我们认为作者和汉王殿在“未授权”一事上有多么同质,都不是姜维传移植收费发布正当性的理由。
我不怀疑汉王殿公司声明的诚意,但是这最起码要建立在“作者不公开反对”的基础上。如果没有作者声明反对,哪怕就只是不表态吧,我想大众也不会要求汉王对一些猜测怀疑自证清白。现在事实很明白清楚了,那么无论初衷多么良好,本意多么真诚,都不是绑架合作的理由。就算没有法律风险,就算之后的确在没有协议的情况下也真的会分成利益,但是别人不愿意就不能强迫。
当然,我也理解一个公司行为也许需要解决周期,但是也请汉王殿能表态告知,的确在操作这件事。否则难免大众认为你是在回避。
尽管我个人一直非常支持汉王殿的MOD商业化计划,也一直非常愿意给予帮助。但是这件事不解决,我恐怕没有立场继续支持。
要么去商业化(基于这件事目前的情况,我认为即便是免费发布,也需要作者同意),要么直接下架。我不认为有别的解决方法。
同在诸王府,上面的话我说的是重了,我现在依然相信汉王的初衷和理念的确是为了想要造福整个MOD圈。兄弟这些直言不讳的话,汉王殿当然是不会在意我态度过于粗糙的。
一件好事,大家乐见其成,更希望做事的人能有收获。大多数有些许问题,纠正了它,继续向前走,大众还是会支持的。还是那句话,只要不损害论坛,不损害MOD制作圈,我鼎力相助。如果有无谓的指责在轩辕出现,我TOP不会坐视。相信大多数人和我的态度是一样的。
希望汉王殿能尽快回应。
作者:
绝种怪小拧 时间: 2015-3-16 21:08
既然姜维传作者已经声明了没有授权 那就先把姜维传下架了再说吧
作者:
南阳云召 时间: 2015-3-16 22:32 标题: 回复 #99 TOP 的帖子
从作品交流区那个贴子跟到这里,每天都打开查看这件事情的最新进展,终于看见一位有担当,有远见和有说话技巧的高层出来回帖,感动和加赞!!!
其实制作者和玩家的想法都很简单,大家都是出于对这个游戏的热爱,才来到这里或其他MOD论坛贴吧!制作者制作MOD,花费大量的私人时间和精力,免费提供给玩家下载赏玩!当然,在得到玩家的赞许和肯定的时候会得到一丝满足感和成就感!玩家赏玩游戏的同时,一边讨论,一边写攻略和挑BUG,也乐在其中!所以,当制作者受到伤害的时候,我们玩家肯定会第一时间站出来维护,难道这样就成了马甲水军了?
《姜维传》的制作者R大已经公开声明表示反对商业化,但是汉王殿在上面的回帖避重就轻,甚至对R大的发言选择性失明。听说R大已经表示,在这种环境下,他的第二部作品《吴末传》会推迟发布,甚至会难产,如果其他制作者也纷纷效仿,这样曹操传MOD还怎么向前发展?这是关乎玩家切身利益的问题,你说我们能不看在眼里急在心里?
遥想当年,三公子要将《新三国志英杰传》商业化的时候,有些人跳出来咬牙切齿,恨不得食其肉,饮其血,将其挫骨扬灰方解心头之恨!试想,三公子将自己制作的MOD商业化都雄关如铁,更何况汉王在没有得到制作者同意就拿别人作品手机移植。将心比心,如果汉王对比当年三公子的遭遇,就会不得不感叹,现在这个圈子的人文明了、成熟和宽容了!
PC商业化也罢,手机移植也了,只要对曹操传MOD发展有帮助的,制作者和玩家都会义无反顾地支持,我们都已经期盼新鲜血液很久了,我们的斧头早就饥渴难耐了!如果真有那么一天,汉王帮这个小众的游戏走出中国,冲出亚洲,打进世界,我们到时候都会向您佬俯首称臣!
最后,还是希望汉王将没有得到制作者同意的作品下架,不要寒了一些优秀制作者的心!
[ 本帖最后由 南阳云召 于 2015-3-16 22:50 编辑 ]
作者:
lysghhz520 时间: 2015-3-16 23:18 标题: 回复 #99 TOP 的帖子
这才是办实事的 顶你
作者:
silentvirgin 时间: 2015-3-17 00:13 标题: 回复 #94 zhouhuan 的帖子
这人就是同人的,同人的人基本就是:
“你不是作者少BB!”
“少把自己放在道德制高点”
“我抢你的怎么了?”
“你没分到钱眼馋啊?”
作者:
357254320 时间: 2015-3-17 09:48
原帖由 silentvirgin 于 2015-3-17 00:13 发表
这人就是同人的,同人的人基本就是:
“你不是作者少BB!”
“少把自己放在道德制高点”
“我抢你的怎么了?”
“你没分到钱眼馋啊?”
是作者也少BB
移植你游戏那是看的起你
作者:
357254320 时间: 2015-3-17 09:49
原帖由 TOP 于 2015-3-16 19:42 发表
我个人认为,既然姜维传作者已经公开声明表示反对商业化,那么继续对姜维传收费发布,无论如何在道义上是站不住脚的。MOD作者的发布是无偿免费的,所以无论在法律层面我们认为作者和汉王殿在“未授权”一事上有 ...
这么久终于有一个说话的了,希望最后能够妥善处理
作者:
李明 时间: 2015-3-17 11:05
姜维传已下线
作者:
丰收年 时间: 2015-3-17 11:33
好啦,这样才是解决问题吗。
我们都是在摸索中前进,要允许人家改正错误吗。
作者:
伪昆仑 时间: 2015-3-17 11:33
到此为止,对于顶爷和汉王就是佩服二字
作者:
绝世天骄 时间: 2015-3-17 11:56
不经作者允许,擅自使用,还收费,简直无耻地不可想象……
作者:
遗忘哟哟 时间: 2015-3-17 12:06 标题: 回复 #106 李明 的帖子
竟然下线了! 还好我已经下载了 嘿嘿
作者:
qhaabk 时间: 2015-3-17 12:17 标题: 回复 #106 李明 的帖子
謝謝你
之前我衝動的言語是我的錯
反正謝謝你
作者:
357254320 时间: 2015-3-17 12:29
原帖由 伪昆仑 于 2015-3-17 11:33 发表
到此为止,对于顶爷和汉王就是佩服二字
佩服顶爷没话说,汉王有什么可佩服?
擅自上架别人游戏下架难道不是应该的?
姜维下了,圣3杨家将授权了,还剩下小3的东吴了
[ 本帖最后由 357254320 于 2015-3-17 13:03 编辑 ]
作者:
KYOKO 时间: 2015-3-17 12:56
知错能改,善莫大焉
阿弥陀佛
ps:看看贵轩有多少不知错or知错也不该or就不认为错的
作者:
TOP 时间: 2015-3-17 13:13
既然汉王已经做出措施了,那么我觉得争议就到此为止吧。
也不能说所有作者都有义务来公开自己的授权。
当然,一些作者如果愿意的话,可以私下找我沟通。我来搭搭桥嘛。很多事情都完全可以商量着办。
作者:
金炎陽 时间: 2015-3-17 13:17
原帖由 TOP 于 2015-3-17 13:13 发表
既然汉王已经做出措施了,那么我觉得争议就到此为止吧。
也不能说所有作者都有义务来公开自己的授权。
当然,一些作者如果愿意的话,可以私下找我沟通。我来搭搭桥嘛。很多事情都完全可以商量着办。
1. 非常欣賞頂王挺出的質詢,和這次爭議所作出的調解
2. 同意頂王的結論
3. 也支持一下漢王,希望來日能看見優秀並受歡迎的商業化手遊面市
作者:
伪昆仑 时间: 2015-3-17 13:22 标题: 回复 #112 357254320 的帖子
在受到这么多争议、抨击后的反应让我佩服
有的时候不说多余的话体现的是一个男人的心胸
而且是我个人感到钦佩,除了我个人我代表不了其他任何人
作者:
白云苍狗 时间: 2015-3-17 13:38
原帖由 357254320 于 2015-3-17 12:29 发表
佩服顶爷没话说,汉王有什么可佩服?
擅自上架别人游戏下架难道不是应该的?
姜维下了,圣3杨家将授权了,还剩下小3的东吴了
你不佩服是你的事,但没资格阻止别人佩服。
已上架的东西要下驾是需要协调的,不但要办商务手续,还要做手下兄弟的思想工作。
这年头想赚钱很容易,想“做事情”则很难,上架是为了兄弟们有钱赚,下架是为了公理,可见汉王不是无德之人。
从个人角度讲,如果姜维传不下架我会看低汉王也会抵制他,但他退了这一步,我就佩服他。当然我的看法对他其实毫无利害,也奉劝每个人都不必把自己看得太高。你的呼吁看上去也只是为了维系公理而已,如果目的已经达成,就不必再咄咄逼人。
作者:
ylh2004 时间: 2015-3-17 13:39
原帖由 357254320 于 2015-3-17 12:29 发表
佩服顶爷没话说,汉王有什么可佩服?
擅自上架别人游戏下架难道不是应该的?
姜维下了,圣3杨家将授权了,还剩下小3的东吴了
小3不是台湾人,没那么多麻烦,应该聊得通的
作者:
伪昆仑 时间: 2015-3-17 13:41 标题: 回复 #117 白云苍狗 的帖子
再拜,诸位高士就是我喜欢轩辕春秋的原因
作者:
357254320 时间: 2015-3-17 14:15
原帖由 白云苍狗 于 2015-3-17 13:38 发表
你不佩服是你的事,但没资格阻止别人佩服。
已上架的东西要下驾是需要协调的,不但要办商务手续,还要做手下兄弟的思想工作。
这年头想赚钱很容易,想“做事情”则很难,上架是为了兄弟们有钱赚,下架是为了 ...
我也只是表达我的看法,别人是不是佩服又与我何干,
你说下架即有德我也不敢苟同,你也说了,若不下架你会看低汉王和抵制他,
闹到现在才下是为了公理还是因为犯了众怒?
此事在轩辕毕竟时间不长,而且同人几乎没有回复反而像一直被攻击的弱势方,
我在贴吧跟同人战了2个月,我看到接触到更多同人的无耻行径,我对同人的恶感很多人是无法理解的,
随意了,现在算是大概有了结果,我也没兴趣天天盯着同人这点事
[ 本帖最后由 357254320 于 2015-3-17 15:02 编辑 ]
作者:
火狐天下 时间: 2015-3-17 14:28
我就说一句,要是李明不是轩辕的汉王,现在轩辕还会有这么多人帮他说话吗?
作者:
李明 时间: 2015-3-17 15:10 标题: 回复 #121 火狐天下 的帖子
在下一介码农,蒙抬爱进诸王府,力不足以凌人,德不足以服众,然拳拳之心可昭日月,我做的工作是有利于轩辕,有利于Mod游戏界的。
帮我说话或者骂我都表示感谢,都是我前进的动力,轩辕本来就是一个开放平等的平台,根本不在意什么头衔称谓,所以不管有什么想法,希望大家都放开说。
苟利轩辕躬瘁矣,岂因人言驱避之。Mod商业化之路我会走到底,不管遇到什么困难。
作者:
伪昆仑 时间: 2015-3-17 15:11 标题: 回复 #121 火狐天下 的帖子
任何人在网络这种根本互相不认识的情况下还能够勇于承认错误、改正错误而且做到并不对这些网络上的陌生人恶语相向
我个人是会支持、佩服的
作者:
f19930803 时间: 2015-3-17 15:14
姜维传的事情如果能够就此完结那是最好不过了,东吴传的作者在大陆,联系起来也方便,想必顶爷会帮忙。那别的我也不好再说了。
最后如果在争论中有不当言论的话还望诸位海涵。
作者:
落叶 时间: 2015-3-17 15:35
事情这样解决是最好的,如我之前所说,在目前版权不在手的情况下,制作者其实真正有自己权利的只有剧本,所以制作者把剧本授权给同人,既可以合理行使自己的权力,也可以按自己心意得到应得的利益,而游戏本身版权的问题就完全在同人一方去搞定和应付了,由一个公司去处理这个问题,要比单个的制作者自己好多了,至于之前种种,不必太计较,都不是圣人,熙熙攘攘利益为先,想赚钱不是错。出来问题状况,解决问题是第一位的,其他的就别站那么高说那么多了,不过也希望商业化的个人和单位都能吸取教训,光荣什么的可以无所谓,但是干什么事之前多考虑一下爱这游戏的普通大众尤其是那些付出了心血的制作者,别让利益完全模糊了眼睛。
作者:
f19930803 时间: 2015-3-17 15:36
原帖由 李明 于 2015-3-17 15:10 发表
在下一介码农,蒙抬爱进诸王府,力不足以凌人,德不足以服众,然拳拳之心可昭日月,我做的工作是有利于轩辕,有利于Mod游戏界的。
帮我说话或者骂我都表示感谢,都是我前进的动力,轩辕本来就是一个开放平等 ...
只要你商业化的mod都是经过作者同意的,根本不会有那么多人来找你茬……
我虽然在此次事件中是反对你的,但是不是反对你商业化,因为作为成年人都应该有自己的担当,只要作者同意商业化了,那就是作者和你自己的事情了,那样我是二话没有的。
还是希望你所商业化的mod都经过了作者的授权吧……
最后你所做的事情我也只能祝顺利了。
就这样。
作者:
天下第一水货 时间: 2015-3-17 17:26
打酱油的飘过,我没玩过以上游戏,也跟所有人没得任何根源。
不过免费的游戏我还是爱玩的,收费的游戏我一般不去买,但是也不反对别人收费。
其实我对各位对 李明 的这么反感很奇怪,管我什么事情,也没侵占了我的版权,那不是闲的蛋疼吗。
也许就是那种宁可自己不赚钱,也不能让别人赚钱的心态吧。
其实我觉得各位作者完全可以笑看 李明 的公司把这个游戏做大,然后等赚钱了,再去找他,告他侵权,赚一笔钱。如果他的公司赚钱了,就能搞点,如果没赚钱,自己也没什么损失,好歹扩大了知名度撒
作者:
f19930803 时间: 2015-3-17 17:36
原帖由 天下第一水货 于 2015-3-17 17:26 发表
打酱油的飘过,我没玩过以上游戏,也跟所有人没得任何根源。
不过免费的游戏我还是爱玩的,收费的游戏我一般不去买,但是也不反对别人收费。
其实我对各位对 李明 的这么反感很奇怪,管我什么事情,也没侵 ...
你在逗我?
汉王之前上架姜维传的时候,姜维传的作者都吓得不敢把接下来做好的mod发布了,就是怕被告官司。再说就算和他没关系但是法庭传票到的时候他也一定要出场的,这其中的时间车程浪费就很惊人了,还不算担心受怕所遭到的损失。
自己法律意识浅薄也请不要去误会别人。
作者:
57city 时间: 2015-3-17 17:42
原帖由 火狐天下 于 2015-3-17 14:28 发表
我就说一句,要是李明不是轩辕的汉王,现在轩辕还会有这么多人帮他说话吗?
这好像又变成别一件事了,汉王是不是汉王重要吗?重要的是在轩辕这件本来想做好却变成坏事的事件处理好了。
支持MOD商业化,更支持MOD作者们在自己的权力内获得尊重,我想什么事都是可以商量的!汉王加油,MOD作者们雄起!
作者:
天下第一水货 时间: 2015-3-17 17:43
原帖由 f19930803 于 2015-3-17 17:36 发表
你在逗我?
汉王之前上架姜维传的时候,姜维传的作者都吓得不敢把接下来做好的mod发布了,就是怕被告官司。再说就算和他没关系但是法庭传票到的时候他也一定要出场的,这其中的时间车程浪费就很惊人了,还不 ...
哪有如何?管我屁事,姜维传的作者我也不认识,我犯得着为他摇旗呐喊
作者:
57city 时间: 2015-3-17 17:47
原帖由 天下第一水货 于 2015-3-17 17:43 发表
哪有如何?管我屁事,姜维传的作者我也不认识,我犯得着为他摇旗呐喊
姜维传最终已下线,也就没有必要再极端的看这件事了!
作者:
迪乌斯 时间: 2015-3-17 19:01 标题: 回复 #121 火狐天下 的帖子
要说彻底没有估计也说不上,毕竟汉王要是真想拿MOD赚钱才是可笑,这操作真的是无比让人想不开,曾经我就在瓦岗群提过这个问题,手机玩战棋真的好么?
手机模拟GBA上的机战火纹就因为不能设置键位弄得我有点难受,我在PC上都是ABRL放到一块的,更何况现在的手机版貌似还是走触屏,更是想不开
我在百度知道见过这样的问题“手机版杨家将四郎八郎逃跑位置被广告挡住了怎么办啊”
作者:
迪乌斯 时间: 2015-3-17 19:11 标题: 回复 #122 李明 的帖子
如我楼上所说,我还是相信你为了MOD发展的目标的,只不过从之前的帖子来看确实还有几个问题
一是形象问题,形象作者有没有参与分红的权利,或者有没有法律责任,这些人又什么时候联系
二是收费问题,一方面曹操传本体要收费,我记得宝物也是要收费的吧,总觉得在玩家都是老玩家的情况下,这么收费有点过分,而且和问题一联系一下,据说画师画的形象还要额外收费,同时作品中还插播广告,由于我没玩,那么在没有购买宝物的情况下,通关是否成为问题,尤其是杨家将
三是公司问题,按理说这属于私人隐私,不过确实关系到作者们的人身安全了,您盖章的公司百度出来确实没有说自己的作品有曹操传MOD,有手机版MOD的公司还真不是您给的那个,恕我冒犯了
作者:
李明 时间: 2015-3-17 19:33 标题: 回复 #133 迪乌斯 的帖子
1.形象我们有跟作者签协议,我会让这些作者出来发表声明,当然不免有遗漏的,因为很多无法知道原作者是谁了。<br /><br />
2.游戏收费这事一直在尝试调整中,我们根据玩家的反馈不断调整到最好,通关肯定是没问题的,全宝设计也是在通关后不用购买可以领取。<br /><br />
3.可能说的是百度贴吧里面那个帖子上说的,鼎梦是我这边游戏制作公司,其他的可能是合作伙伴,类似于渠道什么的,我一会儿去查查工商,看看能不能给一个证明。
补充:刚刚去看了一下贴吧的帖子,上面提到的班图网络是控股的手里另外一个公司,是做移动应用开发的,人事这边是通用的,所以有招聘的时候用到这个信息。
[ 本帖最后由 李明 于 2015-3-17 19:45 编辑 ]
图片附件:
QQ截图20150317193802.bm.gif (2015-3-17 19:45, 31.88 K) / 该附件被下载次数 106
http://www.xycq.org.cn/forum/attachment.php?aid=137731
作者:
57city 时间: 2015-3-17 19:47
原帖由 迪乌斯 于 2015-3-17 19:11 发表
如我楼上所说,我还是相信你为了MOD发展的目标的,只不过从之前的帖子来看确实还有几个问题
一是形象问题,形象作者有没有参与分红的权利,或者有没有法律责任,这些人又什么时候联系
二是收费问题,一方 ...
大家还是亲身去玩过同人的MOD就是了,广告与形象收费这个玩过同人手机版的都知道是没有的
作者:
裤袜大落 时间: 2015-3-17 20:27 标题: 回复 #130 天下第一水货 的帖子
不经作者授权就随意去卖别人的东西 最后的结果就是再也没人做MOD替别人赚钱 姜维传的作者表态还不够明显?说好的吴末传现在大家玩不到了谁来负责?
“我不玩所以你们有没有的玩管我屁事” 既然不关你的事就别跳出来替别人摇旗呐喊了
并不是没有同人做 手机上就玩不到MOD了 随便胡来不但手机上玩不到 你连PC上都玩不到新作了
这样当然不关你这个不玩游戏的屁事 但对于其他玩家和MOD制作者来说十分显然不是这样
既然你不认识作者 又不玩游戏 那么你进来这帖立场鲜明的表态干嘛的?闲的蛋疼了?还是你也赚了一份?
作者:
ouyangnitian 时间: 2015-3-17 20:34 标题: 回复 #134 李明 的帖子
这下架挺伤员工士气的吧
可惜是在上海,不然我也想去面试一下
作者:
小贩 时间: 2015-3-17 20:38
估计不会,都还没盈利呢。。。而且我知道有一个APP方案。。。。可以很简单的就把一个应用跨平台。。。不知道是不是这样的方案。
作者:
zhouhuan 时间: 2015-3-17 20:44
这应该算是最好的结果了,以后就看这种收费机制能走多远,毕竟在中国还有盗版这一障碍
作者:
小贩 时间: 2015-3-17 21:05
我觉得 汉王公司这样取舍是合理的。
盗版官司在中国不怕打。但,MOD源于社区,兴于社区,名比近利更重要。
如果能把“MOD生态圈”建立起来,功德无量!
[ 本帖最后由 小贩 于 2015-3-17 21:06 编辑 ]
作者:
天下第一水货 时间: 2015-3-17 21:36
原帖由 裤袜大落 于 2015-3-17 20:27 发表
不经作者授权就随意去卖别人的东西 最后的结果就是再也没人做MOD替别人赚钱 姜维传的作者表态还不够明显?说好的吴末传现在大家玩不到了谁来负责?
“我不玩所以你们有没有的玩管我屁事” 既然不关你的事就别跳 ...
作为一个会员,我难道没得发表自己意见的权力?
我都没去过上海,跟上海没得任何关系,更谈不上赚什么钱。
再说我不是马甲上阵,我在论坛也没得马甲
算了吧,我今天确实闲的蛋疼,还是潜水吧,再不回复此贴
作者:
卫天龙 时间: 2015-3-17 21:51 标题: 回复 #134 李明 的帖子
好的,十分感谢您的解答,我的问题已经解决
作者:
57city 时间: 2015-3-17 21:56
原帖由 小贩 于 2015-3-17 20:38 发表
估计不会,都还没盈利呢。。。而且我知道有一个APP方案。。。。可以很简单的就把一个应用跨平台。。。不知道是不是这样的方案。
这种APP方案真这么好做,兄弟你也拿现在的引擎跨个平台看看,汉王都说了,2007年就发布过自己重写的引擎帖子了,不猜测多了解点可好!
作者:
小贩 时间: 2015-3-17 21:59
呵呵...
上次事件后,我决定不和“专家”争议。只要说你懂,无非就是我不懂。不懂又有什么关系呢?
[ 本帖最后由 小贩 于 2015-3-17 22:05 编辑 ]
作者:
f19930803 时间: 2015-3-17 22:17
原帖由 裤袜大落 于 2015-3-17 20:27 发表
不经作者授权就随意去卖别人的东西 最后的结果就是再也没人做MOD替别人赚钱 姜维传的作者表态还不够明显?说好的吴末传现在大家玩不到了谁来负责?
“我不玩所以你们有没有的玩管我屁事” 既然不关你的事就别跳 ...
不要管他,他的逻辑就是有奶就是娘,和他说不通的
作者:
357254320 时间: 2015-3-18 00:28
原帖由 天下第一水货 于 2015-3-17 17:26 发表
打酱油的飘过,我没玩过以上游戏,也跟所有人没得任何根源。
不过免费的游戏我还是爱玩的,收费的游戏我一般不去买,但是也不反对别人收费。
其实我对各位对 李明 的这么反感很奇怪,管我什么事情,也没侵 ...
你的回复完全表现出了你的人品和道德
作者:
火狐天下 时间: 2015-3-18 09:52
原帖由 57city 于 2015-3-17 17:42 发表
这好像又变成别一件事了,汉王是不是汉王重要吗?重要的是在轩辕这件本来想做好却变成坏事的事件处理好了。
支持MOD商业化,更支持MOD作者们在自己的权力内获得尊重,我想什么事都是可以商量的!汉王加油 ...
问题可不是这么简单,你想要是老马或者其他压根没混过轩辕的人未经许可把这里的MOD拿出去卖了,这里的舆论会怎样
而且这事就算结了吗,我不反对MOD商业化,但是汉王这么处理实在欠考虑
现在大家的共识貌似是这样的:“作者反对了就下架,只要没反对就继续卖着,反正是轩辕的人,大家好商量。”
但是真的要搞商业化,难道不应该是“没有作者授权就不能上架”才对?
牵扯到公司运作,就不是个人问题了,一款产品的上架下架,不是论坛里发个帖子删个帖子那么简单的事情
下架一款产品,汉王也得给公司其他员工一个交代吧,他们可不是轩辕众,公司工作和泡论坛可是两码事
作者:
杏花疏影 时间: 2015-3-18 09:54
原帖由 火狐天下 于 2015-3-18 09:52 发表
问题可不是这么简单,你想要是老马或者其他压根没混过轩辕的人未经许可把这里的MOD拿出去卖了,这里的舆论会怎样
而且这事就算结了吗,我不反对MOD商业化,但是汉王这么处理实在欠考虑
现在大家的共识 ...
我没有这种共识。
作者:
火狐天下 时间: 2015-3-18 09:55
原帖由 伪昆仑 于 2015-3-17 15:11 发表
任何人在网络这种根本互相不认识的情况下还能够勇于承认错误、改正错误而且做到并不对这些网络上的陌生人恶语相向
我个人是会支持、佩服的
论坛发个帖子删个帖子简单,道歉也就是一句话的事情
公司运作,上架下架一件产品,可不是一句话的事情
作者:
火狐天下 时间: 2015-3-18 09:59
原帖由 杏花疏影 于 2015-3-18 09:54 发表
我没有这种共识。
我也没有,这里很多人认为,作者反对了就下架,这就坏事变成好事了
作者:
火狐天下 时间: 2015-3-18 10:08
原帖由 李明 于 2015-3-17 19:33 发表
2.游戏收费这事一直在尝试调整中,我们根据玩家的反馈不断调整到最好,通关肯定是没问题的,全宝设计也是在通关后不用购买可以领取。&
“通关肯定是没问题的”意思就是说内部还是有收费的喽
我没玩过手机版的游戏,我能接受的唯一收费就是开局花钱开全宝
内部的道具、装备、果子,我希望是完全不存在收费行为
平衡性是一个游戏成败的关键,很多MOD宝物果子兵种都是玩家不断测试之下调整到最合理的
卖装备会直接毁了一款游戏的游戏性
作者:
李敬玄 时间: 2015-3-18 20:38
这个汉王李明是扶苏招来的还是TOP招来的?
他不表态,招他来的那位不表个态?
[ 本帖最后由 李敬玄 于 2015-3-18 20:39 编辑 ]
作者:
李敬玄 时间: 2015-3-18 20:41
原帖由 李明 于 2015-3-17 11:05 发表
姜维传已下线
其他没联系上作者的MOD呢,是否也需要下架?
先用姜维传引起争议,然后又下架,其他MOD自然不提,难道是进二退一之法?
作者:
李敬玄 时间: 2015-3-18 20:50
原帖由 扶苏 于 2015-3-13 12:46 发表
关于汉王
之前邀请汉王李明,即是在做过充分了解后的决定,我们的本意主贴已经说明。至于此次mod风波,我只能说,李明不可能在和mod作者完全没有沟通过的情况下擅自发布。
这叫什么话?
你凭什么担保李明不可能和MOD作者完全没有沟通的情况下擅自发布?
信誉吗?
姜维传怎么说?
这岂不是自打自脸?信誉何存?
作者:
克里斯韦伯 时间: 2015-3-18 21:23 标题: 回复 #154 李敬玄 的帖子
老兄这么说就不对了。
李明商业化MOD,我看至少有三点利好。
第一,轩辕论坛得以保留。十年的老论坛,存活下来的寥寥无几。无论新人、老人,能再看看这个坛子,得到一些慰藉,总归是好的嘛.
第二,MOD商业化无论成功与否,到底是提供了一种思路的。而这恰恰是很多人想不到,即便想到了却不能去做的。战棋游戏毕竟小众,圈子不大,MOD收费对于推广并带动积极性也是一种不错的选择。
第三,至少对我这个新人来说,我看到李明是个想干点事的人,想干事的又哪里不会犯错误呢?毕竟他改了嘛,只要改了,那末就不妨多一点宽容,何必一棍子打死呢?
至于这件事能造成什么危害,什么不良影响,我看大可不必揪得过死,在中国这个市场,不会掀起那么大的浪出来。
而且,我认为李明同志应该是第一次做这个事,集资一百万也不是个小数目,无论是富二代玩玩也好,还是商人为了盈利也罢,慎终追远,足以为戒。
又及,一个坛子,最火的帖子是个申诉贴,这应该不是个好现象吧。
[ 本帖最后由 克里斯韦伯 于 2015-3-18 21:25 编辑 ]
作者:
杏花疏影 时间: 2015-3-18 21:52
原帖由 李敬玄 于 2015-3-18 20:41 发表
其他没联系上作者的MOD呢,是否也需要下架?
先用姜维传引起争议,然后又下架,其他MOD自然不提,难道是进二退一之法?
敬玄老弟,好久不见了。
PS,我是司马光。
[ 本帖最后由 杏花疏影 于 2015-3-18 22:07 编辑 ]
作者:
杏花疏影 时间: 2015-3-18 22:06
原帖由 克里斯韦伯 于 2015-3-18 21:23 发表
老兄这么说就不对了。
李明商业化MOD,我看至少有三点利好。
第一,轩辕论坛得以保留。十年的老论坛,存活下来的寥寥无几。无论新人、老人,能再看看这个坛子,得到一些慰藉,总归是好的嘛.
第二,MOD商业化无论成功与否,到底是提供了一种思路的。而这恰恰是很多人想不到,即便想到了却不能去做的。战棋游戏毕竟小众,圈子不大,MOD收费对于推广并带动积极性也是一种不错的选择。
第三,至少对我这个新人来说,我看到李明是个想干点事的人,想干事的又哪里不会犯错误呢?毕竟他改了嘛,只要改了,那末就不妨多一点宽容,何必一棍子打死呢?
至于这件事能造成什么危害,什么不良影响,我看大可不必揪得过死,在中国这个市场,不会掀起那么大的浪出来。
而且,我认为李明同志应该是第一次做这个事,集资一百万也不是个小数目,无论是富二代玩玩也好,还是商人为了盈利也罢,慎终追远,足以为戒。
又及,一个坛子,最火的帖子是个申诉贴,这应该不是个好现象吧。
不管李明商业化MOD有几点利好,也不管他日后能否得到其余作者的授权,以及能否掀起什么波浪,但这种先上车后补票的行为,实非正道,正所谓勿以恶小而为之;其实这件事,我本不应该参与进来,即使参与进来,也不该到现在还不放过李明,毕竟我在轩辕发言,又不玩MOD,姑且算做勿以善小而不为吧。
在这件事上,抱歉,我至今没看到李明的诚意,即使他下架了姜维传,给我的感觉也是迫不得已,而不是觉得这么做的确对不住作者,更不用提道歉了。
不错,作为一家公司,一个产品上架下架,不是一件简单的事,但他犯错在先,这是他应该做的,根本无须点赞。以现在他的表现,实在难以排除他日后再犯此类错误。
我向来不惮以恶意揣测别人。姜维传的价格只有6元,低于东吴志,很可能李明就是借姜维传来探一下路而已。毕竟台湾的知识产权执行方面较大陆更加严格。等他的公司做大了,网上的压力对他的影响还能有多少?
作者:
白炎陽 时间: 2015-3-18 22:29
原帖由 火狐天下 于 2015-3-18 09:52 发表
问题可不是这么简单,你想要是老马或者其他压根没混过轩辕的人未经许可把这里的MOD拿出去卖了,这里的舆论会怎样
而且这事就算结了吗,我不反对MOD商业化,但是汉王这么处理实在欠考虑
现在大家的共识貌似是这样的:“作者反对了就下架,只要没反对就继续卖着,反正是轩辕的人,大家好商量。”
但是真的要搞商业化,难道不应该是“没有作者授权就不能上架”才对?
牵扯到公司运作,就不是个人问题了,一款产品的上架下架,不是论坛里发个帖子删个帖子那么简单的事情
下架一款产品,汉王也得给公司其他员工一个交代吧,他们可不是轩辕众,公司工作和泡论坛可是两码事
人在屋簷下不得不低頭
大家對這件事的看法基本上是夠持平的,這點私以為火狐兄應該滿意了
至少沒有哥是舐著臉埋沒良心在喊漢王萬歲的(呃我認為我不是)
至於語氣方面,一來壇規擺在這兒,二李這位哥的身份放在這兒,大家的語氣上委婉一點也屬正常
就我自己而言,我不承認我對漢王有所偏坦,頂多算語氣上注意一點,或者反過來說應該說如果是別人,可能我語氣會出格一些
=====
我這兩天一直在想一個問題,如果漢王是免費發佈上APP STORE,這個迴響又是如何呢?
=====
原帖由 南阳云召 于 2015-3-16 22:32 发表
从作品交流区那个贴子跟到这里,每天都打开查看这件事情的最新进展,终于看见一位有担当,有远见和有说话技巧的高层出来回帖,感动和加赞!!!
其实制作者和玩家的想法都很简单,大家都是出于对这个游戏的热爱,才来到这里或其他MOD论坛贴吧!制作者制作MOD,花费大量的私人时间和精力,免费提供给玩家下载赏玩!当然,在得到玩家的赞许和肯定的时候会得到一丝满足感和成就感!玩家赏玩游戏的同时,一边讨论,一边写攻略和挑BUG,也乐在其中!所以,当制作者受到伤害的时候,我们玩家肯定会第一时间站出来维护,难道这样就成了马甲水军了?
《姜维传》的制作者R大已经公开声明表示反对商业化,但是汉王殿在上面的回帖避重就轻,甚至对R大的发言选择性失明。听说R大已经表示,在这种环境下,他的第二部作品《吴末传》会推迟发布,甚至会难产,如果其他制作者也纷纷效仿,这样曹操传MOD还怎么向前发展?这是关乎玩家切身利益的问题,你说我们能不看在眼里急在心里?
遥想当年,三公子要将《新三国志英杰传》商业化的时候,有些人跳出来咬牙切齿,恨不得食其肉,饮其血,将其挫骨扬灰方解心头之恨!试想,三公子将自己制作的MOD商业化都雄关如铁,更何况汉王在没有得到制作者同意就拿别人作品手机移植。将心比心,如果汉王对比当年三公子的遭遇,就会不得不感叹,现在这个圈子的人文明了、成熟和宽容了!
PC商业化也罢,手机移植也了,只要对曹操传MOD发展有帮助的,制作者和玩家都会义无反顾地支持,我们都已经期盼新鲜血液很久了,我们的斧头早就饥渴难耐了!如果真有那么一天,汉王帮这个小众的游戏走出中国,冲出亚洲,打进世界,我们到时候都会向您佬俯首称臣!
最后,还是希望汉王将没有得到制作者同意的作品下架,不要寒了一些优秀制作者的心!
我看到這位哥的紅字部分,我不禁啞然失笑,那"有的玩家"的標準也實在是很不明確,商業化別人的MOD是不行的,商業化自己的MOD也是不行的,盜版,這點在網上反倒是默許的
說來說去只要免錢就可以支持了.......
=====
漢王事件有幾位哥的部分看法我很認同,列點如下:
1. 授權者沒有義務公開授權情況,比如說楊家將的作者想保密其授權行為,這是其個人權利(這點很容易理解,因為MOD原則上也不完全屬於作者,形象,制作器等他們的所有權也是挺模糊的),所以除非明確反對,不然咱作為醬油客沒立場(也就是我們並不知道授權者是否在被侵犯)來反對漢王別的APP
2. 盜版問題在網上其實一直是個爭議已久的問題,漢王事件比起咱素人去下載一個遊戲,或者說公司去下載一個PS/OFFICE軟件來進行商業活動的侵犯性是類似的,道德上固然不能說對,但不能說錯得非常失格,只能說R大作為單人作者,他受的傷害會比微軟這樣的公司重一些罷了,本質是一樣的
[ 本帖最后由 白炎陽 于 2015-3-18 22:30 编辑 ]
作者:
克里斯韦伯 时间: 2015-3-18 22:35
原帖由 杏花疏影 于 2015-3-18 22:06 发表
不管李明商业化MOD有几点利好,也不管他日后能否得到其余作者的授权,以及能否掀起什么波浪,但这种先上车后补票的行为,实非正道,正所谓勿以恶小而为之;其实这件事,我本不应该参与进来,即使参与进来,也 ...
新王上位本是喜事一件,坛子经营到现在殊非易事,我倒是希望李明能使轩辕振作起来,遍看轩辕若干精华、写手大抵是07年前的活跃分子了.而且从封号来看,诸位对李明抱有非常大的期待。
但是甫一上任便遭此故,威信尚未树立已经流入末端,就好比新任省委书记刚刚提拔尚未展露拳脚便爆出作风问题一样,以后的工作很难正常开展了。这时只能看李明危机公关的水平了。如果这次公关不成,那么做最坏的思量,那就是李明退位,他的公司必须另谋生路,轩辕也可能因为缺少资金注入而再次下线。
总体来说,无论是前期的策划宣传,还是企业文化的树立、战略定位等等,其实李明做的不能说不用心,只可惜一切太过匆忙了。如果考虑周全一些,便断然不会出现先上车后买票的现象。当事实经不起推敲,阴谋论站住脚跟以后,已经没办法再说什么了,所有的话便都成了狡辩,话多反而落人话柄。
又及,其实要我说,处理这类问题,不妨大气一些,做了就是做了,难道先上车后买票就一定是错了吗?事已至此,摆不摆诚意还能如何?要么实行紧缩型战略,及时止损,徐图后进.要么就继续大刀阔斧,锐意进取,被一些事迷了眼睛,失去了判断,才是一个企业的死路.
作者:
杏花疏影 时间: 2015-3-18 22:39
原帖由 克里斯韦伯 于 2015-3-18 22:35 发表
新王上位本是喜事一件,坛子经营到现在殊非易事,我倒是希望李明能使轩辕振作起来,遍看轩辕若干精华、写手大抵是07年前的活跃分子了.而且从封号来看,诸位对李明抱有非常大的期待。
但是甫一上任便遭此故,威信尚未树立已经流入末端,就好比新任省委书记刚刚提拔尚未展露拳脚便爆出作风问题一样,以后的工作很难正常开展了。这时只能看李明危机公关的水平了。如果这次公关不成,那么做最坏的思量,那就是李明退位,他的公司必须另谋生路,轩辕也可能因为缺少资金注入而再次下线。
总体来说,无论是前期的策划宣传,还是企业文化的树立、战略定位等等,其实李明做的不能说不用心,只可惜一切太过匆忙了。如果考虑周全一些,便断然不会出现先上车后买票的现象。当事实经不起推敲,阴谋论站住脚跟以后,已经没办法再说什么了,所有的话便都成了狡辩,话多反而落人话柄。
又及,其实要我说,处理这类问题,不妨大气一些,做了就是做了,难道先上车后买票就一定是错了吗?事已至此,摆不摆诚意还能如何?要么实行紧缩型战略,及时止损,徐图后进.要么就继续大刀阔斧,锐意进取,被一些事迷了眼睛,失去了判断,才是一个企业的死路.
抱歉,贴吧里的人说了,这事都闹了两个多月,再加上到现在李明的态度,实难令人相信他仅仅是考虑不周全。
这种事本来就是应该大气一些,但大气的人不应该是姜维传的作者,或是玩家,或是轩辕的普通坛友,而是李明。先上车后买票当然一定是错的。
至于轩辕的发展,如果轩辕要是以这种方式来发展,我只能呵呵。
作者:
克里斯韦伯 时间: 2015-3-18 22:44
原帖由 杏花疏影 于 2015-3-18 22:39 发表
抱歉,贴吧里的人说了,这事都闹了两个多月,再加上到现在李明的态度,实难令人相信他仅仅是考虑不周全。
这种事本来就是应该大气一些,但大气的人不应该是姜维传的作者,或是玩家,或是轩辕的普通坛友,而 ...
危机管理共有五个要素:其中最重要的就是时间性.也叫时限性.也就是说再危机到来以后,必须快速反应。因此建立相应的快速反应机制比非常必要的。如果真如兄台所说,已经沸沸扬扬两个多月,而李明没有什么解决措施的话,最多拖到4月。
作者:
白炎陽 时间: 2015-3-18 22:47
原帖由 克里斯韦伯 于 2015-3-18 22:35 发表
轩辕也可能因为缺少资金注入而再次下线。
有位王在本帖發話了,壇子引入漢王並沒有資金的因素,就他個人而言,單人支撐壇子500年沒問題
私以為一個論壇也實在不貴,大伙不必這麼看重這樣的資金壓力
作者:
李明 时间: 2015-3-18 22:50
各位,在姜维传的事情上我处理不恰当,我为处理过程中产生的问题道歉。
因为平常上网不多,所以论坛上大家的疑问不能一一马上回复。
有些问题大家可以直接向我提问,不用猜想太多,我一定知无不言,我的qq是102157108,qq挂在手机上,回复会比较及时。
作者:
f19930803 时间: 2015-3-18 23:27
原帖由 白炎陽 于 2015-3-18 22:29 发表
人在屋簷下不得不低頭
大家對這件事的看法基本上是夠持平的,這點私以為火狐兄應該滿意了
至少沒有哥是舐著臉埋沒良心在喊漢王萬歲的(呃我認為我不是)
至於語氣方面,一來壇規擺在這兒,二李這位哥的身份放 ...
并非如此,我想那位的意思是在有作者明确表态下还盗用别人劳动成果的,无论免不免费都是应当受到谴责的,更何况那位汉王一开始根本没联系或者没联系到R大。
另外,就算APP上姜维传是免费的,但只要不是R大自己或者授权别人上传的,别人我不知道,我自己肯定是要抵制,要为之呐喊的。
我之所以反对,正是在贴吧里看到了R大的表态才来的。
最后,不能说作者个人和公司一样受到伤害就不维护作者吧?
作者:
白炎陽 时间: 2015-3-19 01:37
原帖由 f19930803 于 2015-3-18 23:27 发表
并非如此,我想那位的意思是在有作者明确表态下还盗用别人劳动成果的,无论免不免费都是应当受到谴责的,更何况那位汉王一开始根本没联系或者没联系到R大。
另外,就算APP上姜维传是免费的,但只要不是R大自 ...
我沒有要替李明開脫的意思,我只想說一句,任何山寨或是盜版情形都是侵權和打擊作者積極性的(比如淘寶的冒牌產品,或是電腦的軟件),是次李明事件體現的應該是說大家對R大作為個人的同情心主導了,道德立場和平時沒有多大的分別
漢王這次的角色相當於一個賣冒牌耐克鞋的,只不過這品牌不叫耐克,叫"R大牌"
私以為譴責是應該的,下架是必需的,但應該有一個度......
畢竟國人消費品冒牌也佔不小份額.....
姜維傳不下架,私以為說點重話逼一下漢王還是說得通的
但也下架了,咱也確實找不出漢王具體在"進二退一"那一個作品
道德高地是得佔,但不能誇張地高
作者:
武骧金星 时间: 2015-3-19 02:08 标题: 回复 #165 白炎陽 的帖子
我觉得最大问题是汉王在轩辕几乎不说话……当然他说他网不好。
下架了是很好,但是总得吱个声解释下情况吧——一开始(在MOD区的帖子里)汉王说的是“所有MOD都经过作者授权或是默认”,然后大家群起反对了才下架,总得给个说明吧。一句“姜维传已下架”只是对事实的描述,不能算作表态。
到底汉王是觉得人多口杂不好说话呢,还是索性就觉得和坛友解释是无意义的?我现在比较倾向于后者了。
稍为扯远点,这轩辕的诸侯王到底是个神马玩意?只要愿意分担服务器费用就可以?汉王在轩辕一共发过两个主题帖,然后突然就成了诸侯王……论坛其他级别都有相关规定,诸侯王有条例不?
作者:
南康公主 时间: 2015-3-19 06:16
原帖由 克里斯韦伯 于 2015-3-18 22:35 发表
又及,其实要我说,处理这类问题,不妨大气一些,做了就是做了,难道先上车后买票就一定是错了吗?事已至此,摆不摆诚意还能如何?要么实行紧缩型战略,及时止损,徐图后进.要么就继续大刀阔斧,锐意进取,被一些事迷了眼睛,失去了判断,才是一个企业的死路.
呵呵。好一个不要原则的忠犬
[ 本帖最后由 南康公主 于 2015-3-19 09:53 编辑 ]
作者:
李敬玄 时间: 2015-3-19 06:18
原帖由 克里斯韦伯 于 2015-3-18 22:35 发表
又及,其实要我说,处理这类问题,不妨大气一些,做了就是做了,难道先上车后买票就一定是错了吗?事已至此,摆不摆诚意还能如何?要么实行紧缩型战略,及时止损,徐图后进.要么就继续大刀阔斧,锐意进取,被一些事迷了眼睛,失去了判断,才是一个企业的死路.
耍流氓就直说嘛,装什么。
汉王李明下架,不是还有扶苏,号称给论坛付两百年维持费都没问题吗?杞人忧天作甚?
作者:
火狐天下 时间: 2015-3-19 09:16
原帖由 白炎陽 于 2015-3-19 01:37 发表
我沒有要替李明開脫的意思,我只想說一句,任何山寨或是盜版情形都是侵權和打擊作者積極性的(比如淘寶的冒牌產品,或是電腦的軟件),是次李明事件體現的應該是說大家對R大作為個人的同情心主導了,道德立場和平時沒 ...
东吴传的作者找到了吗
作者:
TOP 时间: 2015-3-19 10:43 标题: 回复 #154 李敬玄 的帖子
这个帖子就是我本人开的,扶苏在13楼有表态。我不知道所说“不表态”是还要表态什么呢?
一个人做事,被人议论这是理所当然的,更何况《姜维传》这件事的确站不住脚,受到大众非议很正常。
“一件事做的不好,即便纠正了也是迫于压力本心还是有问题,本心有问题所以所做的别的事情也一定有问题。就算现在没有,将来你也一定有机会就会做坏事。你这个人有问题,那么没问题的人怎么会不出来反对?”这种批判的立场,并不是我开这个质询想要展开的主题。
我的想法是,既然汉王是轩辕的诸侯王,所做的事又是和轩辕有关的MOD制作方面的事。先不说这件事商业价值如何,风险如何,怎么操作最好,这些都是汉王的事。我想,战棋MOD移植移动平台这件事,整个方向总不至于也是涉及大是大非的立场,需要拿来反对的吧。我们无非是认为这件事哪里不好,提出来希望汉王改变;或者涉及原则的提出反对;认为怎么能更好,提出来希望汉王考虑。
当然,如果汉王压根不理不睬,毫不在意我们的意见,那是另一回事。现在既然是有回应有交流有行动的气氛,又为什么一定要划出敌我来不可呢?
难道轩辕现在最应该做的,就是该和汉王划清界线。然后隔空喊话大声指责,成不成反正已经表态了就完事了?
抄手而立指摘是非向来是容易的,TOP也可以这么做。但是既然TOP现在在更能施加影响的地方,就应该担负更多责任。或许我没有资格代表轩辕这么说,其实我也只是个管版务的,都没资格说是MOD圈中人。但是有些话总要有人说,有些事总要有人做。我不反对诸位有自己的立场和态度,总归信一分支持一分,存疑不信的也可以不支持。
一件事在做,总会有些人垫在下面,不讨好不风光还苦逼的很。我在轩辕多年,承蒙大家抬举当了总版,也没做成什么事情非常惭愧。而今我就来垫一垫。
究竟是道路选择行者,还是行者选择道路,我还未证得。或许因此有朝一日,TOP被碾压而过,诸君抚掌大笑痛快,那时那刻,我也不会再辩了。
作者:
feiyue1206 时间: 2015-3-19 10:47
原帖由 李敬玄 于 2015-3-19 06:18 发表
耍流氓就直说嘛,装什么。
汉王李明下架,不是还有扶苏,号称给论坛付两百年维持费都没问题吗?杞人忧天作甚?
找到被封禁的地方了。真是呵呵
作者:
f19930803 时间: 2015-3-19 10:53
原帖由 白炎陽 于 2015-3-19 01:37 发表
我沒有要替李明開脫的意思,我只想說一句,任何山寨或是盜版情形都是侵權和打擊作者積極性的(比如淘寶的冒牌產品,或是電腦的軟件),是次李明事件體現的應該是說大家對R大作為個人的同情心主導了,道德立場和平時沒 ...
是的,你最后一句我赞同,我的宗旨一向是作者没有类似表态言论之前都不瞎参与。
这个度么……反正我的立场就是只要没有商业化原作者反对的作品我就不出声,毕竟大家都有自主能力,作出的事情自己负责。
作者:
冒牌 时间: 2015-3-19 11:18
原帖由 李敬玄 于 2015-3-19 06:18 发表
耍流氓就直说嘛,装什么。
汉王李明下架,不是还有扶苏,号称给论坛付两百年维持费都没问题吗?杞人忧天作甚?
这就“恶意加剧人身攻击”了?呵呵

作者:
杏花疏影 时间: 2015-3-19 11:21
原帖由
冒牌 于 2015-3-19 11:18 发表
这就“恶意加剧人身攻击”了?呵呵

老冒,你居然为这事出来了?
作者:
武骧金星 时间: 2015-3-19 11:24 标题: 回复 #170 TOP 的帖子
这件事情,本身不是论坛所能解决的。但现在看起来,李明飞来奇峰般成为轩辕的诸侯王,和这次MOD移植事件绝对有相关性。对我们而言,汉王李明就是个ID。而对论坛诸侯王而言,却是活生生的人,你们和他交流,该当是更便利,也更有效的。
鉴于此,可以提请吴王代表轩辕管理层,回答两个问题么?
(1)为什么汉王作为一个仅仅发过两个主题帖,总贴量不过百,大部分坛友压根不认识的“新人”,会突然成为轩辕的诸侯王?难道仅仅是因为愿意承担服务器费用?
(2)能否请轩辕诸王和汉王做沟通,想办法让他在MOD区或者鼓区开个主题帖,详细说明下事情发生的经过,和各位MOD作者的沟通,产生误会的缘由以及解决问题的方案?现在的情况,恰恰是汉王对大家的质询,回应太过不足导致的。
作者:
克里斯韦伯 时间: 2015-3-19 11:28
原帖由 武骧金星 于 2015-3-19 11:24 发表
这件事情,本身不是论坛所能解决的。但现在看起来,李明飞来奇峰般成为轩辕的诸侯王,和这次MOD移植事件绝对有相关性。对我们而言,汉王李明就是个ID。而对论坛诸侯王而言,却是活生生的人,你们和他交流,该当 ...
确实威望不够 不然不至于被这么抨击。空降干部一直都这问题 根基不稳 本想干点实事 方法还有问题 我看这个汉王不做也罢
[ 本帖最后由 克里斯韦伯 于 2015-3-19 11:35 编辑 ]
作者:
落叶 时间: 2015-3-19 11:49 标题: 回复 #175 武骧金星 的帖子
轩辕的规则,出钱的自动就成为王,这是从五王时代就开始的。
第二条附议。
作者:
357254320 时间: 2015-3-19 11:54
原帖由 克里斯韦伯 于 2015-3-19 11:28 发表
确实威望不够 不然不至于被这么抨击。空降干部一直都这问题 根基不稳 本想干点实事 方法还有问题 我看这个汉王不做也罢
这事和威望没什么关系,轩辕任何一个高层办了这事一样会被群起攻之,
同人事件给出的解释时间不短了,但在贴吧这两个月同人一直是以无视处理,
在轩辕也是闹大了才不得不回应,如果同人能更主动更积极一点处理问题现在也不会这样
作者:
克里斯韦伯 时间: 2015-3-19 11:56
原帖由 落叶 于 2015-3-19 11:49 发表
轩辕的规则,出钱的自动就成为王,这是从五王时代就开始的。
第二条附议。
来 我出一万现大洋 快给我个诸侯王来做
作者:
37610716 时间: 2015-3-19 12:28
事隔这么多年当初兴趣的小MOD能引起这么多风波,好多年没上轩辕了,轩辕是在这么多MOD论坛中至今还屹立不倒的,欣慰啊!
当初“李明”的确是向我要授权移植东吴的,我也同意了,我做找个MOD的初意一是兴趣,二是让喜欢的人玩到更多不同的游戏,如果有更多平台的机会,我也不想自己的游戏消失在人海,只是很意外移植的能有上架商店的能力了,别的不多说了,既然当初授权了,在不牵扯法律和光荣的情况下,“李明”有任何行驶东吴志的权利,至于其他的就不关我的事了,最后一点就是个人的意见:移植等问题是需要耗费人力物力的,既然能上架收费无可厚非,但是希望在取得相应的利益后以后能够免费东吴志,别的不多说了。
[ 本帖最后由 37610716 于 2015-3-19 12:32 编辑 ]
作者:
TOP 时间: 2015-3-19 12:29 标题: 回复 #175 武骧金星 的帖子
1:诸侯王的加入,必须是其他诸王都同意,才能加入。这和出资没有关系。汉王现在也没有任何论坛的实际职务,那只是个身份,除了可以参与一些决策投票(也只是一票),没有实际可执行的论坛权力。
2:我不认为有必要那么做。还是那句话,总归信一分就支持一分,不信就不支持。现在鼓区的帖子,汉王也多少是有回应的,大家就从哪些回应里判断,我想就可以了。
作者:
李明 时间: 2015-3-19 12:43
东吴传授权是在12月份,因为这几天一直联系不到这位兄弟,所以不知道该不该把授权的事情公开。
原帖由 <i>37610716</i> 于 2015-3-19 12:28 发表<br />
事隔这么多年当初兴趣的小MOD能引起这么多风波,好多年没上轩辕了,轩辕是在这么多MOD论坛中至今还屹立不倒的,欣慰啊!<br />
当初“李明”的确是向我要授权移植东吴的,我也同意了,我做找个MOD的初意一是兴趣,二 ...
<br />
作者:
李明 时间: 2015-3-19 12:50 标题: 回复 #182 李明 的帖子
大家对我的误会很深,不是我一两句话可以改变,大家还可以继续怀疑作者的身份,怀疑是不是有钱能使鬼推磨,我不可能把所有合同,聊天记录,邮件,身份证,财务报告,都一一公布出来,公布出来大家也会继续怀疑是不是PS过。
对论坛里面的言论也不能一一解答,如果实在需要我解答的,请大家加我的QQ102157108,或者直接打我电话13262852622,我保证知无不言,谢谢!
作者:
天宫 时间: 2015-3-19 12:52
这些无关小号闹得实在太过了,我敢说那些无关小号的主人大多数都没少玩盗版游戏,没少用盗版软件,一群以玩盗版游戏为主的无关小号,有什么资格拿版权问题指责别人?做键盘侠很容易
[ 本帖最后由 天宫 于 2015-3-19 12:53 编辑 ]
作者:
武骧金星 时间: 2015-3-19 13:06 标题: 回复 #183 李明 的帖子
我表示你把坛友也想得太坏了……不过,从事实上看,好像MOD作者们纷纷表示同意授权了,而姜维传又已经下架了,我想也就差不多可以了……虽然对你这回避交流的做法感到比较囧,但事实上似乎没造成太大的问题。你不想交流我们又有啥办法呢?就这么着吧……
LS说的倒是提醒我了,汉王这起事件确实引来了大量小号的关注,非常奇怪。不过LS你自己不也是小号么,吐槽不能……
作者:
57city 时间: 2015-3-19 13:11
原帖由 武骧金星 于 2015-3-19 13:06 发表
我表示你把坛友也想得太坏了……不过,从事实上看,好像MOD作者们纷纷表示同意授权了,而姜维传又已经下架了,我想也就差不多可以了……虽然对你这回避交流的做法感到比较囧,但事实上似乎没造成太大的问题。你 ...
虽然大R下架了,还是想看到汉王能诚意的在论坛里关于大RMOD的事发个声明致歉,然后也提供一下关于大RMOD利益之事的处理方案。
同时也希望大R自己能出来说明一下对本次事件怎么处理提供一些自己的想法,这样事情也就算有个结局了。
至于其他的MOD作者们都出来授权了,也就没有我等P民的事了。
[ 本帖最后由 57city 于 2015-3-19 13:14 编辑 ]
作者:
x-dvd 时间: 2015-3-19 13:24
汉王撤去自己的手机号码吧,不要随便泄露隐私。
作者:
野夫 时间: 2015-3-19 13:25
我觉得这件事本来很简单,汉王如果不公开同人工作室主人的身份,甚至不联系MOD的制作者,该上架的尽管上架,该收费的尽管收费,不去理会网络上的各种口水,闷声发大财,谁还管得了,哪里还有现在这样的破事。现在还有要求汉王公布财物报表的,汉王拿钱投资赚多少怎么分无关的P民瞎操什么心,我真是呵呵了,在中国大陆我还不知道能找出几个从来没有用过盗版的商品的。
依我看,汉王还是正式发个声明,该道歉的道歉,该解释的解释,算是了了此事,无理取闹的大可不比放在心上,MOD的商业化收益还有版权问题和轩辕的P民几乎没有半毛钱关系。
作者:
KYOKO 时间: 2015-3-19 13:27 标题: 回复 #188 野夫 的帖子
现在还有要求汉王公布财物报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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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谁啊,真拿自己不当外人啊
作者:
357254320 时间: 2015-3-19 14:38
原帖由 武骧金星 于 2015-3-19 13:06 发表
我表示你把坛友也想得太坏了……不过,从事实上看,好像MOD作者们纷纷表示同意授权了,而姜维传又已经下架了,我想也就差不多可以了……虽然对你这回避交流的做法感到比较囧,但事实上似乎没造成太大的问题。你 ...
因为很多人不混轩辕,只是因为此事才来的
OK了,授权的授权,下架的下架,此事可以终结了
[ 本帖最后由 357254320 于 2015-3-19 14:40 编辑 ]
作者:
hxy92594 时间: 2015-3-19 14:58 标题: 回复 #184 天宫 的帖子
说的好像你是有关小号一样呵呵
作者:
武田晴信 时间: 2015-3-19 15:07
原帖由 野夫 于 2015-3-19 13:25 发表
我觉得这件事本来很简单,汉王如果不公开同人工作室主人的身份,甚至不联系MOD的制作者,该上架的尽管上架,该收费的尽管收费,不去理会网络上的各种口水,闷声发大财,谁还管得了,哪里还有现在这样的破事。现 ...
可以去苹果网站举报盗版,也可以给买了曹操传改编权的韩国公司发信揭发检举
鱼死网破呗
作者:
ptcn 时间: 2015-3-19 17:03
原帖由 野夫 于 2015-3-19 13:25 发表
我觉得这件事本来很简单,汉王如果不公开同人工作室主人的身份,甚至不联系MOD的制作者,该上架的尽管上架,该收费的尽管收费,不去理会网络上的各种口水,闷声发大财,谁还管得了,哪里还有现在这样的破事。现在还有要求汉王公布财物报表的,汉王拿钱投资赚多少怎么分无关的P民瞎操什么心,我真是呵呵了,在中国大陆我还不知道能找出几个从来没有用过盗版的商品的。
依我看,汉王还是正式发个声明,该道歉的道歉,该解释的解释,算是了了此事,无理取闹的大可不比放在心上,MOD的商业化收益还有版权问题和轩辕的P民几乎没有半毛钱关系。
特同意这个。
之前有个知识产权的纠纷,权利一方起诉要求赔偿,被起诉的一方说“钱是有的,但绝对不会给你,宁可给X院也不给你。”
从这点上,有点为这个李明捉急啊。
权利关系上,此事涉及到的几方是:李明、MOD产品的作者、原始产品的权利人(暗辱之类)。和某轩P关系没有(除非MOD产品的作者给某轩了相应的授权),所以,这个帖子本身也就是纯扯淡。
至于顶楼的问题“如何来解决MOD制作者所面临的法律风险以及利益分享问题”,咱的理解,某甲写一个MOD,本身是没有问题的,但如果某甲把这个MOD交给李明去做商业销售以便获得“利益分享”,那么某甲肯定面临法律风险的。如果某甲没有把MOD交给李明去做商业销售,而是李明从其他渠道获得了MOD,那么某甲才有可能免除法律风险。简单说就是,关键在于“传播”这个环节,谁参与了这个环节,谁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风险。“利益分享”的安排,就是参与“传播”的直接证据。
因此,“(避免)法律风险”与“利益分享”,是水火不容的关系。顶楼要求两者兼得,有点太幽默了。
所以,那些MOD作者们,如果真的不想面对法律风险,唯一可行的做法就是现在默不做声,既不认可也不反对,任由李明去折腾,估计如果李明赚不到大钱的话,暗辱也不会对李明做什么,如果李明赚大了,那么暗辱有可能会下狠手,“双赢”的可能不能说完全没有,只是那样的先例咱还一个没见过(谁知道给咱讲一个)。
作者:
杏花疏影 时间: 2015-3-19 17:07
原帖由 ptcn 于 2015-3-19 17:03 发表
所以,那些MOD作者们,如果真的不想面对法律风险,唯一可行的做法就是现在默不做声,既不认可也不反对,任由李明去折腾,估计如果李明赚不到大钱的话,暗辱也不会对李明做什么,如果李明赚大了,那么暗辱有可能会下狠手,“双赢”的可能不能说完全没有,只是那样的先例咱还一个没见过(谁知道给咱讲一个)。
这是不可能的,如果光荣把李明的公司与原作者一同起诉,若光荣胜诉,原作者很可能会被酌情赔偿一些损失,这个酌情损失是多少,现在谁也不知道。
类似的事情,当年我咨询过公司的法务经理。
即使光荣败诉,之前它甚至可以申请冻结你的账户,到时你取不出钱,只能四处求救借钱,看你急不急?
当年我忘了是哪家媒体报道了富士康的负面,富士康起诉该媒体,及那个记者,就将那个记者的账号全部冻结,这事还引起不小的风波呢。
[ 本帖最后由 杏花疏影 于 2015-3-19 17:10 编辑 ]
作者:
hhp19910906 时间: 2015-3-19 18:16 标题: 回复 #193 ptcn 的帖子
MOD界可能还没有,类似事情参考新东方,结果不就是大家一起分钱么,通过被诉讼和光荣进行私下谈判,然后分成,也不是不可能
作者:
野夫 时间: 2015-3-19 18:35
原帖由 hhp19910906 于 2015-3-19 18:16 发表
MOD界可能还没有,类似事情参考新东方,结果不就是大家一起分钱么,通过被诉讼和光荣进行私下谈判,然后分成,也不是不可能
我觉得大家想钱想疯了吧,这玩意真的能赚钱么?我很好奇柔居的岳飞全传当年卖了多少钱,最多的又能分到多少?
作者:
hhp19910906 时间: 2015-3-19 18:47 标题: 回复 #196 野夫 的帖子
如果汉王真的是以推广MOD为目的的话,只要能回本,就很完美了,如果心口不一,那就另说了,汉王的真是想法只有他自己知道,另外,按我的臆测应该是分成是按收入分成,不是一次性买断,所以最多也就赔个移植的技术费用
作者:
ptcn 时间: 2015-3-19 18:51
原帖由 hhp19910906 于 2015-3-19 18:16 发表
MOD界可能还没有,类似事情参考新东方,结果不就是大家一起分钱么,通过被诉讼和光荣进行私下谈判,然后分成,也不是不可能
1)这两个事情没有可比性。ETS并没有公布试卷内容,某方非法获得(窃取)了试卷内容并用于牟利。本案里没有窃取这个情节。
2)ETS何时表示过“对判决结果很满意”?它只能干瞪眼而已。
3)大凡到了一定规模的企业,必然有背景。ETS能在本朝开科考试,还不是本朝的恩典。开罪了背景,在背后搞点动作,ETS也要吃亏的,而且,你依然无法改变判决结果。
李明有背景吗?
BTW,某方那个事情,或许还没有完,不定啥时被重新翻出来,顺带扯出背后的那个背景。
作者:
诸葛宇昊 时间: 2015-3-19 18:56
姜维传的几个作者都已经声明过指责态度了。
作者:
hhp19910906 时间: 2015-3-19 19:51 标题: 回复 #198 ptcn 的帖子
光荣也没公开版权,特别是源代码,诸多的修改器已经是对知识产权的侵犯(我没记错的话对游戏做任何修改都算侵权),只是不商业化,几乎没有追究的,这些MOD只要商业化了,一定算侵权。所以和新东方还是有类似的地方,都是侵权案,还有,我听说的是新东方和托福那些私下调解的,大家一起分,至于背后的东西我就不清楚了
作者:
ouyangnitian 时间: 2015-3-20 09:11
原帖由 李明 于 2015-3-19 12:50 发表
大家对我的误会很深,不是我一两句话可以改变,大家还可以继续怀疑作者的身份,怀疑是不是有钱能使鬼推磨,我不可能把所有合同,聊天记录,邮件,身份证,财务报告,都一一公布出来,公布出来大家也会继续怀疑是 ...
连电话号码都公布,这样真的好吗,
听闻有款软件名曰:呼死你!
小心啊
作者:
xixiniao10 时间: 2015-3-23 12:07
好久没见到轩辕论坛这么热闹、。
作者:
xixiniao10 时间: 2015-3-23 12:07
好久没见到轩辕论坛这么热闹、。
作者:
TOP 时间: 2015-3-23 13:42
相关争议作品已经下架,其他有关作品的相关作者也已经声明表示同意汉王进行商业化。
那么本案就终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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