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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考拉国香蕉模仿我的头像 [打印本页]

作者: 颍颍    时间: 2012-5-4 19:54     标题: 考拉国香蕉模仿我的头像

http://www.xycq.net/forum/profil ... FA%CF%E3%BD%B6.html
作者: 长葛李子龙    时间: 2012-5-4 19:59



QUOTE:
U43838@Q.COM



QUOTE:
洋买办



QUOTE:
考拉国香蕉

明显可以看出来是哪位大神的马甲。
还是老毛病不改,明明没有的事,强安到别人头上然后再从道德上打击对方。

QUOTE:
强力围观装纯者。
一边强力谴责维权盲人是人渣,一边在论坛希望外界干预。
一边哭喊着自己被XX追着,一边对盲人被追着视而不见认为是活该。

做人要一致啊,已所不欲,勿施于人这么简单的道理都不懂,就只能满脸被抽成包。

还说打脸呢,有关谴责盲人是人渣,贴子都还在,完全可以引用出来,能引用出来我不用你说,我自己找人帮忙封我号。
外界干预的原因,我不好意思再揭某人的短了,揭得我自己都不好意思了。
追嘛,这不是仍然在追着么。

PS:人参公鸡都发展到注册马甲取名字写资料上了,还能用常理来理解其人么?

我无意为“人渣”一事为当事人辩护。

[ 本帖最后由 长葛李子龙 于 2012-5-4 20:00 编辑 ]
作者: 颖颖    时间: 2012-5-6 01:14

这事到底有没有人管啊?
作者: T〇P    时间: 2012-5-6 12:21

你可以用这个头像,别人为嘛不可以?难道这个图片是你的专利?
作者: KYOKO    时间: 2012-5-6 12:25

俺记得介类所谓的“马甲”粉多吧,也木见论坛处理啥
作者: 长葛李子龙    时间: 2012-5-6 12:38     标题: 回复 #5 KYOKO 的帖子

这种以纯粹的人身攻击为目的的马甲,我觉得论坛最好还是适当的处理一下或是给个意见的好。
要不然,以后看谁不爽就干脆取个带有针对的侮辱性的马甲出来溜溜,哪还了得
作者: KYOKO    时间: 2012-5-6 12:44     标题: 回复 #6 长葛李子龙 的帖子

介次俺同意无良老师,前阵子不还有“郭春海轮回”的咩,貌似也木见啥处理。倒是前前前阵子的“天宫驸马爷”童鞋很悲催的被封了
作者: 58642modemeng    时间: 2012-5-6 12:48



QUOTE:
原帖由 颖颖 于 2012-5-6 01:14 发表
这事到底有没有人管啊?

李老师说得对,公主改个投诉罪名吧

头像肯定不是谁专利,没这样版规的

而且此ID名字也没有冒充公主的意思
作者: 金庾信    时间: 2012-5-6 13:08

我认为公主肯定不属于香蕉,所以很难说“考拉国香蕉”有侮辱公主的意思。
作者: 天宫将軍    时间: 2012-5-6 13:15

香蕉是虾米意思?
作者: 长葛李子龙    时间: 2012-5-6 13:19     标题: 回复 #9 金庾信 的帖子

要是我,就把相关回复内容、时间顺序啥的,收集起来形成证据链。
公主做过解毒,却不清楚鼓区的投诉规则

PS:这个投诉主体与理由,叫谁都不会受理。
作者: KYOKO    时间: 2012-5-6 13:30     标题: 回复 #11 长葛李子龙 的帖子

唉 人家随便发几个贴,乃还得花大量心思收集起来形成证据链,也太吃力(亏)鸟,人家要的就是介个效果
作者: hhp19910906    时间: 2012-5-6 14:54

一开始还当成公主在宣传自己的新马甲呢,结果再看看发帖的地方是鼓区才知道事闹大了,谁来对这个人身攻击做个解释,我这样的局外人真的看不懂,所以要想让管理层处罚一定要有个合理的理由
作者: 三明冶    时间: 2012-5-6 14:59



QUOTE:
原帖由 颖颖 于 2012-5-6 01:14 发表
这事到底有没有人管啊?

这个管不了,大家都知道这人非善意是恶意,但难以形成处决。还是等待其骂人时再投诉吧。
作者: 菜刀    时间: 2012-5-6 15:13

完全一副天朝作风,白跟自由、民主的国家呆那么久了,bs
作者: 马岱    时间: 2012-5-6 23:21

是不是已经编辑过资料了?

现在情况模仿程度倒有限,如果用楼主的签名图片可能更容易混淆一些。
作者: TOP    时间: 2012-5-7 00:08

本投诉案中涉及到的,投诉人所使用的头像,不能认为有专属性。被投诉人仅头像相同,不能认为属于违规行为。

投诉人可以待有更多的证据证明该ID注册是为了对投诉人进行恶意针对时,再于本帖进行告诉。

由于本贴不能判断为有效投诉,之前无关人回复不做追究。但是,本裁判贴之下,请无关人不要回复,否则按违规判处。

[ 本帖最后由 TOP 于 2012-5-7 00:10 编辑 ]
作者: 颍颍    时间: 2012-5-7 00:24     标题: 回复 #17 TOP 的帖子

目前我和考拉国香蕉的头像都来自于

http://www.packageproject.com/wp-content/uploads/poker.jpg

这个不能算巧合吧?

设身处地的想想, 如果明天我注册一个人, 用和你一模一样的头像, 你感觉如何?

或者进一步说, 是否以后我瞧谁不顺眼, 也可以恶意注册一个帐号, 使用和他/她一样的头像? (当然了, 对方也一样无法证明我是无心还是恶意)

[ 本帖最后由 颍颍 于 2012-5-7 00:26 编辑 ]
作者: TOP    时间: 2012-5-7 00:44     标题: 回复 #18 颍颍 的帖子

如果仅仅是注册一个马甲,使用跟我现在使用的头像一模一样的头像。我不反感。

当然,因为我是论坛管理员,如果蓄意模仿管理员ID,是可能被认为是扰乱论坛秩序的。

但只是用同一个头像,我不反感,我也管不着。

因为这个头像跟我之间没有唯一针对性。如果我使用自己的,或者家人的照片。那么,我可以认为这是一张与我有针对关联的图片,我不愿意别人使用,这我想是有合理性的。

当然,如果使用相同的头像,又故意用容易引起混淆,误解的方式发言,那么也可以认为是蓄意扰乱论坛秩序。

但是如果只是头像相同的话,我不认为自己在轩辕已经了不起到了,别人要避讳我的地步。我也不认为自己在轩辕脆弱到,别人靠一个相同的头像就能损害到我的地步。
作者: 颍颍    时间: 2012-5-7 00:55     标题: 回复 #19 TOP 的帖子

我不是问你个人反不反感, 我问的是在轩辕是否合法.

似乎看你的意思是, 如果一个用户用和管理员相同的头像就不行, 但用普通会员的就没问题. 问清楚了就行,没别的意思.
作者: TOP    时间: 2012-5-7 01:17     标题: 回复 #20 颍颍 的帖子

楼主

“设身处地的想想, 如果明天我注册一个人, 用和你一模一样的头像, 你感觉如何?”

这是你的原话。

如果,你句话的意思是,“我不是问你个人反不反感, 我问的是在轩辕是否合法.”,那么我希望今后尽量使用比较直白的方式来表达意思,以免造成我的误解。

此外,对于楼主从我的回帖中理解出“一个用户用和管理员相同的头像就不行, 但用普通会员的就没问题”的意思,我明确表示,这是误解,我不是这个意思。

可能,我同楼主一样,都存在表达不够直白的问题。那么,我们还是直白一点说

1:主管上是否恶意,必须有证据证明,这些证据必须得到裁判的采信。如果没有证据,或者裁判并不采信,那么当然没问题。
2:头像,与论坛上其他人相同(不管这个人是谁),不能独立的作为一个违规条件存在。就好像,有人问“发帖会被处罚么”,我不能回答一定会,或者一定不会,那要看你发的是什么,在哪里发。如果我说“仅仅头像相同不违规”,于是又人用了一个和我一样头像在鼓区发裁判贴,那当然违规。如果有人头像、ID都模仿,那有这两个条件,一般是会受到限制的。哪怕你一直在其他平台使用的就是这个,那么我们保护在轩辕的先来者。如果ID不同,头像、签名甚至更多的做模仿,那么要看这个模仿ID在做什么,是不是在故意让别人认为自己就是被模仿者。

当然,这些事情,如果不是涉及冒充论坛管理人员,不告不理。或者说,就算你一切内容和论坛管理员没有任何相似,但是以发帖方式,让大众误认为你是管理员身份,同样属于扰乱论坛秩序。

我不知道这样说是不是清楚了。
作者: 颍颍    时间: 2012-5-7 01:41     标题: 回复 #21 TOP 的帖子

2:头像,与论坛上其他人相同(不管这个人是谁),不能独立的作为一个违规条件存在。就好像,有人问“发帖会被处罚么”,我不能回答一定会,或者一定不会,那要看你发的是什么,在哪里发。如果我说“仅仅头像相同不违规”,于是又人用了一个和我一样头像在鼓区发裁判贴,那当然违规。如果有人头像、ID都模仿,那有这两个条件,一般是会受到限制的。哪怕你一直在其他平台使用的就是这个,那么我们保护在轩辕的先来者。如果ID不同,头像、签名甚至更多的做模仿,那么要看这个模仿ID在做什么,是不是在故意让别人认为自己就是被模仿者。
---------------------------------------------------
好,那么我能否理解为,任何一个用户使用任何一个非管理员用户的头像或/和签名,然后只是正常打酱油就一定不会被追究。
作者: TOP    时间: 2012-5-7 02:02     标题: 回复 #22 颍颍 的帖子

不是一定不会追究。

我在说细节一些。

1:看当事人是不是投诉。不涉及版务管理员的,不投诉一般不管。
2:如果有投诉,如果这个模仿的内容,有明确的本人专属性。譬如是被模仿者本人的头像,或者他亲属,例如他子女的头像。那么,绝大多数情况下,是不允许的。
3:如果ID、头像、签名中有两个都模仿了,无关其他的模仿不模仿,那么一般先使用者提出投诉,论坛支持先使用者。但是,如果后使用者使用了相当长的一段时间,而且一直在发帖。从我判断,使用的时间已经超过了先注册者注册,到后注册者注册的时间间隔,发帖已经超过100贴,那么再投诉,可能会不受理,视为已经默认了。
4:如果ID,头像、签名中2个有明显区别,那么只要首先你不故意误导旁人,让人认为你是被模仿者。其次你没有对被模仿者进行频繁发帖恶意针对,那么的确不管。是不是频繁,是不是针对,是不是恶意,裁判主观判定。
作者: 颍颍    时间: 2012-5-7 02:54

好,那么我能否理解为,任何一个用户使用任何一个非管理员用户的头像签名,然后只是正常打酱油就一定不会被追究。

P.S. "正常打酱油" =
1,  不故意误导旁人,让人认为你是被模仿者。
2, 没有对被模仿者进行频繁发帖恶意针对。
作者: TOP    时间: 2012-5-7 11:49     标题: 回复 #24 颍颍 的帖子

不能这样理解。

有关限制,我在21楼,23楼,都已经充分表述了。情况细节,我在23楼也已经表述了。

我可以再重申其中一点。

有关模仿内容,没有证据证明,和被模仿者有唯一针对性。

如果是这样,再加上你所说的那些条件,不会因为这种模仿而被论坛限制。
作者: 菜刀    时间: 2012-5-7 12:37

扣点分我也要说~~~您这图片又不是原创的,也是来自网络的,凭什么只您用得、别人用不得?凭什么您先用了、别人就不能用?您对这图片有一丁点拥有权吗?

如果这人试图用这图片达到冒充您发帖的目的,那他被处理才说得过去。但到目前为止,有吗?

类似的事情不是一次了。两年前您也用个公众人物当头像,有人说您头像恶心,您居然也告到登闻鼓,要求处理那人的言论。md一个公众人物还不许我们评论么?就算您用赫本、白兰度,我也有权说恶心的啊

真是奇了怪了,一个在西方国家生活那么长时间的人,居然不懂自由的代价
作者: 笑天下    时间: 2012-5-7 18:00



QUOTE:
原帖由 菜刀 于 2012-5-7 12:37 发表
扣点分我也要说~~~您这图片又不是原创的,也是来自网络的,凭什么只您用得、别人用不得?凭什么您先用了、别人就不能用?您对这图片有一丁点拥有权吗?

如果这人试图用这图片达到冒充您发帖的目的,那他被 ...

多数论坛对某些有才华或吸引眼球的会员,存在一种偏袒倾向,轩辕亦莫能外,自然会有人恃宠生娇。问题不在个人,在于管理。

当年是佳公子,我曾提醒过论坛管理员,此人有才无德,不宜赋予版主职权,论坛大佬爱才心切,结果,呵呵。
作者: jjnxx    时间: 2012-5-8 00:23

扣钱是小事,还是想说几句,规则归规则,公道归公道。

LS 2位看注册日期也是元老了,这件事当时毕竟有上下文。当时的情况是由于茶馆的激烈争论,导致突然出现1些新注册的攻击公主的马甲,其中公主投诉的这位是最显眼的马甲,不但故意用了公主的头像,ID也是针对公主。

就像14L说的那样,大家都知道他是恶意注册的,多半想闹点事。公主向来快人快语,而且也算是为了防止以后闹的人太多(因为当时别的马甲正在跟公主闹着呢),先来这里投诉了,于情于理也是正常的举动,肯定说不上什么“恃宠生娇”。

大家设身处地的想想,如果因为你在论坛和人争论了,结果别人特意注册了马甲,不但用了你的自定义头像,还申请了ID特别争对你,你就不想到登闻鼓来寻求个公道的支持么?

不过这件事有点令人哭笑不得的是,不知道马甲注册者是不是不太清楚“香蕉”的定义,因为大家都知道公主也不算是“香蕉”,结果反而导致马甲的ID看起来并没有准确的指向公主,貌似反而在这个投诉案中多少帮了马甲1点忙。
作者: 赵哪个云    时间: 2012-5-8 01:17

烤鸭党居然已经堕落到这个地步了~~
其实我倒觉得这是对方在出丑
公主始终还是女孩子
气量小了点哈~~
作者: 颖颖    时间: 2012-5-8 02:23     标题: 回复 #25 TOP 的帖子

说了那么多无非就是我说了算。 难以服人!
作者: zhwenh_0421    时间: 2012-5-8 07:02     标题: 谨慎建议

  要么要求增加或者修改规定,要么服从人治。楼上或者可以重新考虑一下……

PS:
  楼主的投诉本来就无法可依。



[ 本帖最后由 zhwenh_0421 于 2012-5-8 07:05 编辑 ]
作者: 武骧金星    时间: 2012-5-8 09:31

自由的意义就是任何人都有权利,也有途径,来捍卫自己的观点。

看到别人用和自己一样的头像不爽,多半是自己换个头像,息事宁人。公主却是非要争个子丑寅卯,要我说的话,这反倒是自由世界呆久了才会有的心态。
作者: 鸡肋    时间: 2012-5-8 12:20

紧跟着敏感事件冒出来的Id,什么意思大伙心知肚明,我觉得应该参照之前的郭春海xx处理

真犯不上耍这手段,没啥实际意义还把自个格调拉低了
作者: 菜刀    时间: 2012-5-8 12:30

我还是那句话:您头像是您私有图片么?您签名图是您私有图片么?凭什么您用了就不许别人用?都是转贴图,凭什么您就有拥有权了?凭什么?

我还要说:我觉得你头像和签名图非常恶心!

你尽管来投诉我吧
作者: 颍颍    时间: 2012-5-8 14:30     标题: 回复 #34 菜刀 的帖子

这里就你废话多, 考拉国香蕉是你的马甲啊, 还是什么时候我得罪过你啊?

不过也难怪, 现在去茶馆的没几个真人, 得罪几个老号马甲也在所难免.

[ 本帖最后由 颍颍 于 2012-5-8 14:31 编辑 ]
作者: 司马光    时间: 2012-5-8 14:47



QUOTE:
原帖由 颍颍 于 2012-5-8 14:30 发表
这里就你废话多, 考拉国香蕉是你的马甲啊, 还是什么时候我得罪过你啊?

不过也难怪, 现在去茶馆的没几个真人, 得罪几个老号马甲也在所难免.

这是典型对人不对事的思路,自由王国出来的公主。
作者: 菜刀    时间: 2012-5-8 18:22     标题: 回复 #35 颍颍 的帖子

到了您也没回答我问题~~是不是废话幸亏不是您说了算~~我一年多不在茶馆发言了,所以您也表臆测~~再说了,我跟您这儿讲道理呢,跟您得罪没得罪我有什么关系么~~您没得罪我,我讲的就正确?您得罪我了,我挟私愤前来了,我讲的就不正确了?~~我只就问题本身进行讨论,问题之外的我没兴趣,请,请
作者: TOP    时间: 2012-5-9 11:23

鉴于楼主没有提供进一步证据,本话题容易成为违规陷阱,现予以关闭。

另,回应楼主30楼。裁判主观判断,是本论坛长期使用的规则方式。当然,如果不愿意由TOP来判断,我可以回避这个投诉案,由其他能够得到楼主信任的管理员,用他们的方式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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