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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中国历史上有没有出现过可以封驳皇帝圣旨的机构? [打印本页]

作者: changboboT_T    时间: 2007-12-22 18:14     标题: 中国历史上有没有出现过可以封驳皇帝圣旨的机构?

一直觉得中国封建时代就是集权时代,但是又有人说汉代的宰相,唐朝的三省六部,明朝的内阁,都可以制衡皇权甚至驳回皇帝的命令,是否有其事?如有,是否是依据法律来驳回。正如英国议会宣判查理一世为暴君,法国大革命将国王推上断头台一般?
不解,望达人。
作者: 阿巽    时间: 2007-12-22 18:28

就是封驳制度,始于南北朝,盛于初唐,即三省中的门下省,作用是封还皇帝失宣诏令,驳正臣下奏章违误
说到底还是人治,某些特定时期有过作用,但是要皇帝开明,想推翻皇帝是不可能的

[ 本帖最后由 阿巽 于 2007-12-22 18:39 编辑 ]
作者: changboboT_T    时间: 2007-12-24 22:07

楼上好像有误,也可能是我理解错了。
我一直以为门下省是封驳中书省的诏令。而后期翰林学士获“内相”的盛名确实说明了皇权的强大。
作者: 悼红狐    时间: 2007-12-24 22:10

明内阁封还皇帝诏书也不是一次两次了
作者: changboboT_T    时间: 2007-12-24 22:16



QUOTE:
原帖由 悼红狐 于 2007-12-24 22:10 发表
明内阁封还皇帝诏书也不是一次两次了

正如英国议会宣判查理一世为暴君,法国大革命将国王推上断头台一般?
作者: 张建昭    时间: 2007-12-24 22:24

倒不是什么依据法律驳回,只要是“失宜”之处,就是不太妥当的地方,就可以封还驳正。
唐朝制度是门下省的工作。
宋承唐制,但宋朝中书门下实同一府,并不一定是门下官员封驳。
明朝由给事中封驳。
作者: changboboT_T    时间: 2007-12-24 22:27

我想问得是,即使是门下省封驳回去的,如果皇帝强行要执行,完全不考虑任何人的意见,能够行得通吗?
作者: 阿巽    时间: 2007-12-24 22:36



QUOTE:
原帖由 changboboT_T 于 2007-12-24 22:27 发表
我想问得是,即使是门下省封驳回去的,如果皇帝强行要执行,完全不考虑任何人的意见,能够行得通吗?

像唐朝的时候还属于正常的提意见,明朝那两次都是政治角力,敢这么做的大臣都是吃准了皇帝没辙,比如嘉靖即位初期权利不稳的时候内阁敢和他唱反调,到了大权在手的时候就没有反对声音了
作者: 孟静    时间: 2007-12-24 22:38

行得通,直接下中旨就可以了,不过明朝皇帝下中旨文官基本上是不承认的

[ 本帖最后由 孟静 于 2007-12-24 22:44 编辑 ]
作者: 孟静    时间: 2007-12-24 22:40



QUOTE:
原帖由 阿巽 于 2007-12-24 22:36 发表

像唐朝的时候还属于正常的提意见,明朝那两次都是政治角力,敢这么做的大臣都是吃准了皇帝没辙,比如嘉靖即位初期权利不稳的时候内阁敢和他唱反调,到了大权在手的时候就没有反对声音了

前期张璁,夏言,后期的徐阶和他唱反调也是经常的,只有严嵩纯粹是他御下的工具
作者: 阿巽    时间: 2007-12-24 22:42



QUOTE:
原帖由 孟静 于 2007-12-24 22:38 发表
行得通,直接下中旨就可以了,不过明朝皇帝下中旨文官基本上是不承认的:wink

《明史·邹智传》:“然或进退一人,处分一事,往往降中旨,使一二小人阴执其柄,是既任之而又疑之也。”

不是不承认,而是鄙视——这是两码事
作者: 孟静    时间: 2007-12-24 22:46



QUOTE:
原帖由 阿巽 于 2007-12-24 22:42 发表

《明史·邹智传》:“然或进退一人,处分一事,往往降中旨,使一二小人阴执其柄,是既任之而又疑之也。”

不是不承认,而是鄙视——这是两码事

就是因为鄙视所以往往不承认啊!要么是阳奉阴违,要么就直接不承认,这个多了去了
作者: 冒牌    时间: 2007-12-25 08:35



QUOTE:
原帖由 张建昭 于 2007-12-24 22:24 发表
宋承唐制,但宋朝中书门下实同一府,并不一定是门下官员封驳。

前期以银台司封驳,改制后还是归门下给事中负责。
其实像封还词头也可以视为与封驳同类
宋代台谏势强,封驳权倒显得不重要了
作者: 哭竹    时间: 2007-12-26 19:37

杀了皇帝是弑君。。。这个比较不好办吧。。。
作者: 秦穆公    时间: 2007-12-29 16:17

其实不是驳,是谏。要不怎么叫专制呢?
作者: 周郎    时间: 2007-12-29 17:03

宋代,正式文件,皇帝签字的诏书需平章政事副署。
平章政事不副署的文件,是没有效力的。
有点像现代社会的汉倭奴国,倭奴酋长签订的文件,没有首相副署,就是无效
作者: stormzhou3721    时间: 2008-1-31 23:58

元朝的一段时期可以控制皇位的继承……这已经达到了境界了……
作者: fan0514    时间: 2008-2-1 03:03

嘉靖初年,首辅杨廷和一年封驳圣旨三十余,虽然他这种封驳并不是根据给事中的权限,而是拒绝拟旨,没有拟旨自然也就没有批红,更谈不上被给事中封驳。所以可以抗拒皇帝命令的体制和机构还是有的,只不过很大程度山取决于谁在执行罢了
作者: changboboT_T    时间: 2008-2-1 11:34     标题: 回复 #18 fan0514 的帖子

所以这些机构也就谈不上有法律基础来保障了。
作者: 叡德    时间: 2008-2-1 12:13



QUOTE:
原帖由 stormzhou3721 于 2008-1-31 23:58 发表
元朝的一段时期可以控制皇位的继承……这已经达到了境界了……

蒙元的皇帝也就是一个部落聯盟的首領而已
作者: 叡德    时间: 2008-2-1 12:15

以前對皇帝還可以封駁,有臺、諫
現在可是什么多沒有叻
作者: 循环    时间: 2008-2-2 02:02

LZ所谓的依据法律,举的俩例子,都是被暴力推翻了的国王被审判
这个其实依不依据法律都一样,反正你已经被推翻了,怎么审判,是依据新的统治阶级的意志,而不是单纯的法律
作者: fan0514    时间: 2008-2-2 02:20

在封建社会最大的问题不是有没有法律依据,而是有没有在法律之上的权力来源,因此更多的情况不是封驳圣旨没有法律基础的保障,而是仅仅依靠法律根本不能提供可靠的保障,这也就是为什么同样的法律制度之下,权臣可以封驳,贤君能容忍封驳,而在别的时候封驳就非常少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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