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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辩论活动讨论贴(活动已结束) [打印本页]

作者: 长葛李子龙    时间: 2007-10-25 22:00     标题: 辩论活动讨论贴(活动已结束)

此贴仅允许方家属、粉丝、拉拉队及其支持者发贴。
无关言论请勿在此主题贴中回复,否则,一经发现,一把拉住后脑衬衣领子暴打一顿


正方主体:经济是爱情的基础,没有经济基础的爱情是无法长久的。因此,选择事业,是为了保证爱情!

[ 本帖最后由 长葛李子龙 于 2007-12-4 00:14 编辑 ]
作者: 长葛李子龙    时间: 2007-10-25 22:01     标题: 辩论活动反方大本营

此贴仅允许方家属、粉丝、拉拉队及其支持者发贴。
无关言论请勿在此主题贴中回复,否则,一经发现,一把拉住后脑衬衣领子暴打一顿

反方主体:忠贞的爱情,是具有冲破一切世俗观念的力量的!“夫妻齐心,其利断金!”

[ 本帖最后由 长葛李子龙 于 2007-10-27 11:40 编辑 ]
作者: 庞桶    时间: 2007-10-25 23:28

正方杂役甲报到
作者: Oskarlre    时间: 2007-10-26 05:26

嗯。 反方反方。

我个人感觉,家庭像股票。

选老公/老婆和股票都面临着几个问题:

1。 这个股票现在价格多少? 我自己有多少钱,能不能负担起对这支股票的投资。
2。 这个股票未来成长潜力多少? 现在1块/股等于他10年以后还是1块/股么? 即使他现在100块/股等于他10年以后还是100块/股么?
3。 这个股票内部如何? 它所代表的企业是不是团结,是不是我感兴趣以及对我感兴趣的行业?  说是找男友/女友,实际上你爱他/她的时候就必须和她/他的家人打交道。 内部不和是失败的开始。  没有人愿意去未来和老婆/老公的家人打架30年的。 我当年刚初一时候就和我妈说(当时股市刚刚在中国兴起),买能源,医药,化工股。 现在想想我还是很牛的。
4。 最重要的,你是不是中意这支股票。 这个是相互选择吧。 我觉得现在很多问题还是出在三观上,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 如果三观契合, 两家开明,双方财力真的不是问题。

如果能自己回答所有问题。 那么我觉得的其实婚姻里没有什么解不开的结。 也就是我方论点:“忠贞的爱情,是具有冲破一切世俗观念的力量的!“夫妻齐心,其利断金!”

当然,我不否认面包是生活的基础,但是我不认为面包是爱情的基础。 真诚的爱情是两人共享面包的快乐。 但是共享面包不一定有真诚的爱情。 (肉体关系)。 因此,我最后的总结陈词:在这个物欲横流的社会中。 我们要的是真诚的爱情,让金钱见鬼去吧!
作者: zmgo    时间: 2007-10-26 08:37

正方拉拉队算我zmgo一个。
作者: cysa12345    时间: 2007-10-26 15:29

感谢王爷,感谢老李,感谢诸位,感谢大家为我的私事浪费宝贵的时间.从我个人来讲,心属反方,但行为上却已做出了正方的选择.故此,对于此次活动,我只好作壁上观,继续整理那堆属于我的往事.
作者: 长葛李子龙    时间: 2007-10-26 17:00

其实老李是有些偏向于反方的,但做为活动的主办者,即不能做评委,又不能做队员,郁闷得紧啊
终究还是忍不住跑来做个拉拉队,当然,仅仅是业余场外拉拉队,俺还是会公平、公正、公开的对待此次活动滴,在些先做个保证

俺跟俺老婆,其实就是打定了一起受苦的。
但仔细想想,俺其实那时是颇有些破罐破摔的思想的:爱谁谁吧,反正是过日子,跟谁不是一起过呢?穷啊富的,不就是那回事么?再穷,无非就是要饭罢了,紧着老婆多吃口,咱大男人哪怕去偷去抢,总归不会让老婆饿死不是?
这个,跑题了,回来回来。

没有经济基础的婚姻,固然会受到一些局限性,但诚如O兄所说,如此反面更加能够培养感情,只有共甘苦的才会是坚韧的。
作者: cysa12345    时间: 2007-10-26 18:01

2楼O兄说得不错,俺原本有一连襟刚考上公务员,有段时间俺一说这位仁兄如何如何,GF就一脸鄙夷地道,你怎么跟人家比,人家可是一大潜力股.反观俺,确实没什么闪光点,垃圾股一只罢了.
作者: Oskarlre    时间: 2007-10-26 20:51

噢,老李误会了, 我的论点是:“真诚的爱情和经济基础无关”

而不是“没有经济基础的婚姻一定会存在”

人在这个世界上首先要有生存权,然后才是发展权。

所谓的饱暖思淫欲。

如果你都没有经济基础,快饿死了,估计不会奢谈啥爱情。

我觉得正反方题目应该改成。

正方:  经济基础是爱情的必要条件。

反方:经济基础不是爱情的必要条件。
作者: 江阳居士    时间: 2007-10-26 22:09

反方本人可以发帖吗?
作者: Z_Artemis    时间: 2007-10-27 02:30

跟帖留名。
作者: ylh2004    时间: 2007-10-27 08:21

尽管贫贱夫妻百事哀,但人毕竟不是禽兽,优胜劣态的潜规则,很多时候并不适用于我们人类.
而真挚的男女恋情,无疑是人性中最接近于圣的部分。执子之手,与子偕老绝对是一种可望可及的成就.
作者: 马岱    时间: 2007-10-27 09:32

反方的关键要点是抓住“爱情与婚姻乃是不同的”这个关键点。

如果说经济是婚姻的基础,恐怕就很难驳,但爱情则不然,婚姻之前的爱情也是爱情,没有规定爱情的终点一定是婚姻。

所以辩论的主要方向应避开婚姻,专谈爱情,离现实越远的爱情越有说服力。
作者: 水镜门生    时间: 2007-10-27 10:22

反方粉丝过来支持,岱公的说法很有道理哈
作者: 长葛李子龙    时间: 2007-10-27 11:29     标题: 回复 #8 马岱 的帖子

哈哈,被俺逮到了
一把揪住后脑衬衣领子,刚要大喝一声,却被众家丁掀翻在地顺带猪蹄子扣正反捆了

这个这个,俺说岱公啊,俺开个玩笑,开个玩笑
有请岱公出任大赛评委团主席,望岱公赏个脸哈
那个,那个,猪蹄子扣儿能松开了么?
作者: 天宫公主    时间: 2007-10-27 11:36

命题在哪里?
作者: 天宫公主    时间: 2007-10-27 11:37

命题在哪里?
作者: 长葛李子龙    时间: 2007-10-27 11:38

命题在这儿

QUOTE:
话题:
《在爱情与事业碰撞时,选择事业?爱情?》
在我们面临兄长的选择时,将怎么去对待这个也许是影响终生的轻淡又沉重的答案呢?
事业?爱情?

正方:经济是爱情的基础,没有经济基础的爱情是无法长久的。因此,选择事业,是为了保证爱情!
一切爱情终归是要以现实为主的,爱情总是不能当面包吃的,不是么?没有面包的爱情,还是爱情么?

反方:忠贞的爱情,是具有冲破一切世俗观念的力量的!“夫妻齐心,其利断金!”
举案齐眉难道不是爱情么?难道就有面包了么?我们要的是真诚的爱情,让金钱见鬼去吧!

详见http://www.xycq.net/forum/thread-153407-1-1.html

第一次搞活动,必然有不到之处,还请诸位谅解
作者: Oskarlre    时间: 2007-10-27 17:58

简化来说:

正方:  经济基础是爱情的必要条件。

反方:经济基础不是爱情的必要条件。
作者: 轻吻泪痕    时间: 2007-10-28 09:43

申请正方中........UP
作者: 实干司马    时间: 2007-10-28 20:27

没说的,当然支持正方
作者: 暂时发言马甲    时间: 2007-10-29 10:49

小客串正方粉丝一下.
作者: 长葛李子龙    时间: 2007-10-29 12:54     标题: 回复 #9 暂时发言马甲 的帖子

热烈欢迎马甲兄长水临情感区

以后常来捧场哈
作者: Oskarlre    时间: 2007-10-31 09:52

如果没有人争,我自己报名写立论。

但是好久不辩论了,写得漏洞百出大家可不要怨我。。。

大家谁比较善于总结? 开始准备收集资料做总结陈词。

盘问和驳论就拜托大家了。
作者: 长葛李子龙    时间: 2007-10-31 10:00     标题: 回复 #14 Oskarlre 的帖子

O兄直接写就是了,由于论坛讨论本身的交流就是问题,所以直接把自己要表达的东西贴出来后再看大家的反应吧。

为刚刚道个歉
职责及活动细则所在,不得不为
作者: 江阳居士    时间: 2007-10-31 12:48

这个和正规的辩论规则不一样吧,好像前三帖都算立论,后面就随便说了,其实主要是为了大家交流交流吧
作者: 江阳居士    时间: 2007-10-31 12:51

反方的还是来交流交流啊,统一口径
作者: 银锤公子岳云    时间: 2007-10-31 17:14

反方:忠贞的爱情,是具有冲破一切世俗观念的力量的!“夫妻齐心,其利断金!”
举案齐眉难道不是爱情么?难道就有面包了么?我们要的是真诚的爱情,让金钱见鬼去吧!

我还是同意反方的。爱情不一定需要有经济基础,但是婚姻在这个社会即使是在过去的社会也一样没有钱是不可以的.
如果你问我爱情需要经济基础吗?我可以很干脆的回答你,不要.初恋的两个孩子照样爱得轰轰烈烈,骑个破单车在田野上奔个半天已经是很幸福的事情了.很多学生不一定很有钱,但是学校里谈恋爱还是爱得很真很深.这都是真的.
而婚姻必须要考虑结婚后能不能揭开锅,还有柴米油盐的事情.那不是单单一点点可怜的爱就可以支撑的。可能刚开始你不会觉得什么,但是到后来即使你再爱,你也会感到难过.怎么日子就过到这份上了.
作者: 银锤公子岳云    时间: 2007-10-31 17:19

不过这个地方灌水比水泊好多了。。可以多赚TB........
作者: jmh1984    时间: 2007-10-31 19:36

立马组织个活跃的拉拉队,我申请做她们的按摩师
作者: Oskarlre    时间: 2007-11-1 03:24

正方肯定要讲爱情是需要经济基础的, XXX等。

我们其实可以专攻 “不在乎天长地久,只在乎曾经拥有”

罗伯特·斯腾伯格(Robert.J.Sternberg)1986年提出爱了三元理论,认为爱情由亲密(intimacy),激情(passion),承诺(commitment)三种成分组成

亲密:它包括热情、理解、交流、支持及分享等特点。

激情:以身体的欲望激起为特征,形式常常是对性的渴望,但是从伴侣处得到满足的任何强烈的情感需要都属于这一类别。如希望与对方形影不离、朝夕相处、谈话和做爱的持续的欲望,是三者中最不稳定和容易变化的成分。

承诺:包括将自己投身于一份感情的决定及维持感情的努力,是三者中最理性的成分。

可以说爱情三要素里面有两点都不是需要经济基础的。 而且有时候,爱情不需要承诺
作者: 啊哈    时间: 2007-11-2 10:11

开始了开始了,哪位大侠阐述一下本方立场吧
作者: 神威公子    时间: 2007-11-2 11:19

嗯。本人认为,没钱是无法给对方带来快乐得。既然不能给对方快乐,哪如何能结婚?真爱不是要得到,而是要付出;如果明知对方跟着自己会吃苦还要结婚,那就不是真爱,而是自私。

另,如果说不结婚的爱,或没有结果的爱,那更是莫名奇妙了。。。

本人说完了。


让腰围大,气势足,文笔好的庞大律师去那回个帖吧,给对方一个下马威~~~

[ 本帖最后由 神威公子 于 2007-11-2 11:36 编辑 ]
作者: 银锤公子岳云    时间: 2007-11-2 17:43

反方怎么沉了,顶起来,绝对不能让正方赢啊
作者: cysa12345    时间: 2007-11-2 19:04

其实单纯讨论面包和爱情的问题是不够的,谁都知道应当保证生存.应该再引入一个量的概念,你爱吃黑面包还是黄油面包?你承认的基础是营造万丈高楼的基础还是低矮平房的基础?谁也无法保证一生顺畅,一路平安,当出现危机的时候,靠爱情还是靠面包支撑?也许都不是.
作者: Oskarlre    时间: 2007-11-2 22:32



QUOTE:
原帖由 银锤公子岳云 于 2007-11-2 17:43 发表
反方怎么沉了,顶起来,绝对不能让正方赢啊

正方都没人说话
作者: 神威公子    时间: 2007-11-3 12:46

本人已去将对方驳倒了。现在哪位上场写高文去?不要虾米事都让本人来~~~
作者: 江阳居士    时间: 2007-11-3 14:46

不是那位公子都被红牌罚下了吗?怎么还在发帖说些无关的话,正方怎么还没发言呢?
作者: 太平清领道人    时间: 2007-11-3 19:00

嗯,我方有o兄和居士两人出马,看来已经是稳操胜券,贫道就在旁边喝喝茶敲敲边鼓得了。。。
作者: Oskarlre    时间: 2007-11-3 20:19

呵呵,还有第三轮呢。 不要小看筒子的威力。
作者: 轻吻泪痕    时间: 2007-11-3 22:16

去搞了一帖,可惜写得不太好.......
作者: shengangle    时间: 2007-11-3 22:54

好象我们正方还没有人上去发表立论啊,啊,难道这个任务要交给我?可惜我要去睡觉了
作者: 孤高的曹孟德    时间: 2007-11-4 00:27

大家看看,我是谁?有了本人的加入,想必我方士气也将大幅上升吧。

明白明白,大家依赖本人,是情有可原的。不过,此次活动,乃是团体赛。更需要的是团体精神

希望诸位大人们能团结一至,论流上,用车轮战的方法,在此次活动中夺魁。我们将一战成名,名流轩辕史。

[ 本帖最后由 孤高的曹孟德 于 2007-11-3 09:18 编辑 ]
作者: 孤高的曹孟德    时间: 2007-11-4 01:26

我方众人怎么还不去写呀?时间是有限的,三轮过后就不能再立论啦!只能反驳啦!!!所以大家就算写的再俭露都好,多少也得写一点。不然我方太吃亏了。

你们怎么能这样呢?都快要让对方骑到头上啦,还无关紧要似的。

[ 本帖最后由 孤高的曹孟德 于 2007-11-3 09:27 编辑 ]
作者: 孤高的曹孟德    时间: 2007-11-4 10:59

。。。唔。。。怎么可能。。。竟得了个最低分。。。

不过不要担心。熟人不知,熟人不晓。本人的专长是反驳。就等着看吧~~~
作者: Oskarlre    时间: 2007-11-4 11:46

反方同志们注意:

我方核心论点是: 经济基础不是爱情的必要条件。

重点是经济基础不是产生爱情的条件。 爱情在任何条件下都会产生。

正方总会用婚姻纠缠。 不需要过多缠斗,尽量把话题稳定在爱情产生的基础是感性,是灵魂共鸣,而不是谁面包多上。

实际上很多爱情本来就是没有结果的。
作者: 酒魔剑仙    时间: 2007-11-4 12:24

等待O肉兄去做本方的初阵呢
作者: 孤高的曹孟德    时间: 2007-11-4 12:43

本人已反驳了。理智客观的反驳。将对方的一切论点皆推倒了。怎么样?哈哈

[ 本帖最后由 孤高的曹孟德 于 2007-11-3 20:56 编辑 ]
作者: 墨叶    时间: 2007-11-4 12:50

"连面包都买不起的人,还要人家爱上你,然后再跟对方说,你跟着我会饿死的,你去嫁给他人吧。我们不在乎天长地久,只在乎曾经拥有哈。你这样捉弄人家,谁爱上你谁倒霉。"

正方观点.过于强调面包的作用,忽略了其他方面如人格魅力等等.
作者: 江阳居士    时间: 2007-11-4 12:50

  我方的朋友们,好戏开始了,快点都参与进来吧。
作者: 江阳居士    时间: 2007-11-4 12:51

  待我来接曹孟德之招

[ 本帖最后由 江阳居士 于 2007-11-4 12:59 编辑 ]
作者: 孤高的曹孟德    时间: 2007-11-4 13:04

我提个建议:

由于比赛规则是一方只能回一次,以后凡是要去回复的人先来这说一声,以免重复,浪费大家的时间。
作者: 酒魔剑仙    时间: 2007-11-4 13:13

不好意思,我没看到,抢先了。

这是我的错 下次反驳之前,一定先发帖报告。

[ 本帖最后由 酒魔剑仙 于 2007-11-4 13:14 编辑 ]
作者: 江阳居士    时间: 2007-11-4 13:17

哈哈,何必如此客气,有兄弟如此良才,何愁我方不胜
作者: 江阳居士    时间: 2007-11-4 13:19

好像我的注册日期,正是你的生日吧,如果你没乱填的话,我们还有缘哦
作者: 酒魔剑仙    时间: 2007-11-4 13:22

真的有缘哦

小子不学无术,惭愧惭愧

可惜啊,当时没拿到你的红包
作者: 江阳居士    时间: 2007-11-4 13:26

红包年年有,明年给你个大的
作者: 孤高的曹孟德    时间: 2007-11-4 13:28

没人出场吗?那再由本人去推倒对方吧~~~
作者: 酒魔剑仙    时间: 2007-11-4 13:33

可别忘了哦

最近闹TB荒,只好努力创收啊。本来不准备参加这次活动的。。。。
作者: zs40795403    时间: 2007-11-4 13:40

这个问题关键在于你追求的什么?
事业与真爱在一定程度上必然是冲突的

我选择真爱,当然一定的物质基础是感情的前提条件.(一定,不是事业,只是足够生存的物质基础)
作者: 子卿    时间: 2007-11-4 13:53

正方拉拉队,来助威一下
作者: 江阳居士    时间: 2007-11-4 13:56

我不认为有什么冲突啊,爱情事业双丰收不好吗?
作者: hzxs678566    时间: 2007-11-4 14:02

ID:hzxs678566
加入正方
作者: 长葛李子龙    时间: 2007-11-4 14:04



QUOTE:
原帖由 hzxs678566 于 2007-11-4 14:02 发表
ID:hzxs678566
加入正方

请到报名贴中报名,所有未在报名贴中跟贴报名的会员,均无活动的参与资格
作者: 酒魔剑仙    时间: 2007-11-4 14:07

就快睡了,孟德却到现在还不出招。。。

一会儿就麻烦江兄和O肉兄接招了。

还有发帖之前,先来报告一下,把大体思路说一下,大家合计合计,效果应该更好。
作者: 江阳居士    时间: 2007-11-4 14:17

剑仙所言极是,你就放心的去安息吧
作者: 江阳居士    时间: 2007-11-4 15:02

都不在了吗?那么我来吧
作者: 酒魔剑仙    时间: 2007-11-4 15:26

替江兄加油来了
作者: 孤高的曹孟德    时间: 2007-11-4 15:28

天哪!都说了我要去的,怎么就有人比我先回复了呢
作者: 孤高的曹孟德    时间: 2007-11-4 15:33



QUOTE:
原帖由 hzxs678566 于 2007-11-3 22:02 发表
ID:hzxs678566
加入正方

因为每回合每方只能回一帖,所以希望你能把你那帖删了。必竟我早就杨言本回合我上的。下回合再让你发,可不可以

请看帖#22.

[ 本帖最后由 孤高的曹孟德 于 2007-11-3 23:42 编辑 ]
作者: 孤高的曹孟德    时间: 2007-11-4 15:54

算了。我将我那帖删了吧。写了一个小时了耶,真可惜

——————————————————

我以后再来,这次的那个虾米虾米的居士,哪个英雄出去搞定他吧~~~

[ 本帖最后由 孤高的曹孟德 于 2007-11-4 00:26 编辑 ]
作者: 江阳居士    时间: 2007-11-4 18:53

谢谢支持
作者: zs40795403    时间: 2007-11-4 21:16



QUOTE:
原帖由 江阳居士 于 2007-11-4 13:56 发表
我不认为有什么冲突啊,爱情事业双丰收不好吗?

废话:谁不希望鱼与熊掌兼得呀?但是现实中,必然只能真正追求其一,必然有一主一辅

本人文采有限,也只能替江兄助威了

[ 本帖最后由 zs40795403 于 2007-11-4 21:19 编辑 ]
作者: zs40795403    时间: 2007-11-4 21:28

江兄上帖正中要害呀!(命题的一大不明确!)
正方正面恐怕很难应对了
作者: Oskarlre    时间: 2007-11-4 21:54

跑题一下。 从回复来看,孤高的曹孟德 = 神威公子

# 16 帖子的前半部分完全是照抄神威公子被剪切的帖子。

我个人疑问是。 神威公子是作为一个ID被直接红牌罚下,还是作为实体的人应该被红牌罚下? 如果只是ID,那么后面肯定会演化成马甲大战,谁换个马甲都可以回来。 如果是实体,那么曹孟德作为马甲,也不应该参与这次辩论。

关于规则的一点看法而已,大家说呢?
作者: Oskarlre    时间: 2007-11-4 22:28

老李已经做出了合理解释。 我表示充分理解和同意。

上面的疑问作废。
作者: 孤高的曹孟德    时间: 2007-11-5 04:58

没人出马。那么由本人亲自去对付那个居士吧~~~
作者: 酒魔剑仙    时间: 2007-11-5 06:23

大家好像都不在,这一阵我来接好了。
作者: Oskarlre    时间: 2007-11-5 07:47

大家请注意,正方在辩论中屡次违反辩论的基本准则。

缺乏对我方辩友基本尊重。 并且经常自己给自己做裁判。

是非常好的反例。

请我方辩友发言时候注意,不要犯类似毛病。

有理,有力,有据,有节。 无论对方如何,都要保持对正方适当的尊重。 同时提起抗议。
作者: 酒魔剑仙    时间: 2007-11-5 08:02

我方大将O肉兄来了

这次一开始还是有点意气用事啊。

下次一定努力不辱了反方的名号。
作者: 酒魔剑仙    时间: 2007-11-5 09:17

O肉兄又走了?得,还是我来吧
作者: 江阳居士    时间: 2007-11-5 09:17

关于那两个问题,
第一个根本就没有矛盾,上帝可以赐予我想要的,你说上帝和我有多大联系,我到想有呢。
第二个还是经济基础和物质基础的问题……
和此人辩论着实无趣
作者: 江阳居士    时间: 2007-11-5 09:18


作者: 酒魔剑仙    时间: 2007-11-5 09:19

看到了,一把抓住,这阵你来吧
作者: 江阳居士    时间: 2007-11-5 09:24

何必谦让呢,呵呵,不过,我看李老师还没来,先把孤曹凉一凉吧,何必如此着急呢
作者: Oskarlre    时间: 2007-11-5 09:27

正方怎么回事,要不就没人说,要不就一起说?

配合好混乱。。。。

我晚上有功课,你们两位先接一段,我写完以后整合一下再发言。
作者: 酒魔剑仙    时间: 2007-11-5 09:31

要不我先写一段,PM给你们,大家合计合计,等李老师来了再发
作者: 孤高的曹孟德    时间: 2007-11-5 09:32     标题: 好消息

反方已承认“本体都不存在了,自然不能爱”。哈哈,真是没想到他会这么说。他们既然承认了爱是需要本体的,不是脱离现实的,那么接下来的事就好办了~~~

大家也来谈谈看法吧。

[ 本帖最后由 孤高的曹孟德 于 2007-11-4 17:35 编辑 ]
作者: 孤高的曹孟德    时间: 2007-11-5 09:41

去看看他们反方的营地,多么团结呐。。。

我们正方怎么就没人出来回话呢?
作者: 江阳居士    时间: 2007-11-5 09:42

你写了直接发就好了
作者: 酒魔剑仙    时间: 2007-11-5 09:45

没有自信啊
作者: 孤高的曹孟德    时间: 2007-11-5 09:47



QUOTE:
原帖由 酒魔剑仙 于 2007-11-4 17:45 发表
没有自信啊

哈哈,看到啦,反方曰:“没有自信啊”

足见,对方自己都觉得自己没道理了

[ 本帖最后由 孤高的曹孟德 于 2007-11-4 17:56 编辑 ]
作者: Oskarlre    时间: 2007-11-5 09:48

另外个人建议。

1。正方违反规则,重复发言。 我方准备好回复文章,但是暂时不回复。 等到正方被适当处理以后继续。

2。正方以轩辕刑律为基准说他们没有违反规则。 但是这里是辩论赛,是技术型灌水。 那么要求自然就比平时聊天灌水的要求高很多。 我认为不管正方如何, 反方发言者至少要满足辩论赛的几个准则:

一. 尊重论辩的题目、论辩的程序、发言的时间等。 既然论辩赛的组织者所决定,我们参赛者必须按规定进行论辩,不能随意改变。

二。 比赛胜负标准包括立论、材料、辞令、风度以及应变技巧等综合因素、胜负由评委根据标准及主观印象进行裁定。我方成员不得使用自说自判性语句 例如“我已经把对方驳倒了”。 如果对方偷换概念,我方可以予以澄清,或者指出我方立场,观点。 要避免评判性语句,如“对方辩友在偷换概念” (最好说,我方定义是XXXX,而不是对方辩友所认为的XXXX)。

三。 论辩时只能针对对方的观点和理由进行攻击,而不能涉及对方的立场和人品。

辩论是艺术,与日常争辩不同,望反方成员多多注意。

对于正方的语气和辩论方式,我方在合理辩论之余可以提出抗议。

希望大家辩论愉快。
作者: 江阳居士    时间: 2007-11-5 09:48

那就大家伙儿群策群力吧,随你所愿,高兴就好

PS:有人能告诉我“大家伙儿”是哪里的方言吗
作者: 江阳居士    时间: 2007-11-5 09:54

我声明一下:“偷换概念”是辩论的一个技巧,决不是某人所说的人身攻击

就好比,我说某某用了“调虎离山”之计,“釜底抽薪”之计一样,千万不要被混淆视听了啊

[ 本帖最后由 江阳居士 于 2007-11-5 09:56 编辑 ]
作者: 士别三日    时间: 2007-11-5 10:01

事业不一定要高人一等,但是最起码要给女方一个安稳的生活才有资格谈爱
作者: 孤高的曹孟德    时间: 2007-11-5 10:04

本人声明。本人只针对对方在辨论中所做出的事进行攻击,绝不对人进行攻击。辨论过后,还是网友。所以这完全是,100%的,对事不对人。

但是,本人在辨论中向来言语犀利,如果对方在辨论中转移话题了,自相矛盾,逻辑混乱了,本人自当把握住对方所露出的这个破绽,加以攻击;这是辨论中的一种技巧。绝对是对事不对人的。对方认为本人这就是犯规,未免敏感。

————————————————————

然而,反方却一再在本人头上乱扣冒子,无中生有,虾米偷换概念,混淆视听都往本人头上扣。本人念在他们初犯,大人大量,也就不与追究了。大家辨论规辨论,但还是要以和为贵的。

[ 本帖最后由 孤高的曹孟德 于 2007-11-4 18:16 编辑 ]
作者: 士别三日    时间: 2007-11-5 10:10


作者: Oskarlre    时间: 2007-11-5 10:11

士别三日你是那边的? 这里只是反方发帖的地方哟。

记得你是正方的?
作者: 江阳居士    时间: 2007-11-5 10:13

老李,快来,手生了没有,有练手的了
作者: ☆慕容泪☆    时间: 2007-11-5 10:16

正方的语气怎么听着像嘲笑别人,而不是在辩论。

正方同志说了一句:物质=金钱

关于物质和金钱之间的关系是个弱点啊。
刚刚想到,让你揣着1亿美元去火星生活,或给你一份够钱用的工作在地球上生活,选择哪个呢?

再想到一个:在一些国家的监狱里的囚犯的物质基础也很强大,天天不愁没饭吃,也不愁没有电视看,但现在很多人却要为生计拼命奔波。这个例子不知道可以如何说明?国内很多农民都没有西方(尤其指法国)的囚犯在物质上生活愉快。

还有另一正方的例子,他引用了“梦想”,说说自己的意见吧,“梦想”跟“物质、经济”其实根本没有关系,比如说饿本人梦想做一名出色的教师,放弃了薪水多倍的白领工作,但是,饿觉得这是接近自己的梦想。
作者: 江阳居士    时间: 2007-11-5 10:22

很明显物质不等于金钱。但是我方不应该在此纠缠。

牢牢记住,我们辩论的是“经济基础不是爱情的基础”,而不关物质基础的事
我再次强调,再再次强(三声)调!!
作者: 士别三日    时间: 2007-11-5 10:23

正方都是重视生活,事业的人,自然不太有时间在论坛上混啦,所以回贴人数比反方少一点也不奇怪
作者: 酒魔剑仙    时间: 2007-11-5 10:23

写好了,PM给你们,还是贴在这里?
作者: 江阳居士    时间: 2007-11-5 10:25

随你所愿
作者: 孤高的曹孟德    时间: 2007-11-5 10:25



QUOTE:
原帖由 士别三日 于 2007-11-4 18:23 发表
正方都是重视生活,事业的人,自然不太有时间在论坛上混啦,所以回贴人数比反方少一点也不奇怪

嗯,是的。个人认为,我方有了您的加入,真是如鱼得水。今后我们团结一体,共同找出他们话中破绽,加以攻击,让他们无言以对。
作者: 酒魔剑仙    时间: 2007-11-5 10:28

。。。懒了,贴出来算了。。。

=============================================================

QUOTE:
灰姑娘用魔法变出的华丽服装好看吗?拿小说当论证来讲,还不是空想派?

正是,好看华丽的衣服是魔法变出来的虚幻的东西,真实的是王子和灰姑娘的感情。
我方只是举这个例子,并不是当论证。

QUOTE:
唉呀呀,你们反方江阳居士立论证时说过:“相爱,没有任何力量可以阻止,爱情的力量超越一切!。。。因有爱,再邪恶的人也可以变的刚正不阿,因为爱赐予他们无穷

的道德。“哇,爱情力量超越一切吗?当爱情与伦理道德有矛盾时,熟轻熟重?所以说你们喊的口号严重脱离了现实。

没面包的爱情和违背伦理道德的爱情有个共同点,就是没好结果,使人痛苦,损人不利己;所以我认为有可比性。

爱情和伦理之间的关系不是一句谁对谁错就能概括的。袁承志爱的明明是阿九,但是他为自己戴上了太过沉重的道德枷锁,强迫他自己和他并不喜欢的温青青在一起。

道德伦理可以阻止爱情的产生,面包的匮乏不能。所以二者没有可比性。

QUOTE:
麻烦你看清楚,前面你方的论点是“不需要”。现在变成“可能需要,可能不需要”,你们的论点还是否站得住脚得由裁判觉定。

我完全可以耍赖的说,“你们的论点是‘需要’,现在变成‘可能需要,可能不需要’,你们的论点还是否站得住脚得由裁判决定。”
罗伯特·斯腾伯格在他的理论中,本就没有提及经济基础的事情,对方辩友却擅自猜测。我方对任何建立在这种毫无根据的猜测上的论证不予置评。

QUOTE:
啊?怀里揣着半块面包,身上披着一件破布衫就算有物质了?那他有的那件破衣服说不定还能去当铺换点金钱吧。有多少物质,也就是有多少财富。世界首富排行,不是把

房产,地产等物质都算进去的吗?可见,物质=金钱早已是公认的了。

哦?面包和破布衫不是物质么?哪件当铺会收一件脏兮兮的破布?
物质=金钱?那股票是什么物质?银行账户及存款是什么物质?路边的石子值多少钱?这公认又是谁认的?
而且前面也说过了,金钱并不能等同于经济基础。

QUOTE:
抱歉,对于你所有的话,我都答了。只有最后那句虾米“爱情是感情,不是物质,也就不需要物质来支撑。没有人需要面包来感到喜怒哀乐,那么也没有人需要面包来感受

爱情。”我评价为“空喊口号,脱离现实,对话题没有任何帮助”。这么一句对话题有虾米帮助?

这句话证明的经济基础对于爱情不是必须的。至于到底对话题有多大帮助,应当由评委来裁定。

QUOTE:
话题好像并不是经济能不能带来爱情吧,而是没有经济基础的爱情是无法长久。谁在偷换概念,自有公论。还再次,谁在充当裁判,自有公论。抱歉,我何时把“经济潜力”

等同于“经济基础”了?我的原话是“有头脑,会赚钱的人=会有经济的人”。我的话,你们是挑不出毛病的。

不能长久的是婚姻。经济对爱情没有影响。
会有经济 那就是还没有经济咯,多谢对方辩友赞同我方的观点。

QUOTE:
你们一人说“爱能赐予他们无穷的道德”,另一人说“爱情与道德伦理没多大关系”,自相矛盾,到底哪个说错了,请给个说法。

请问对方辩友,我方的哪一位在哪一楼说过“爱情与道德伦理没多大关系”的话呢?

QUOTE:
即然你前面承认了“本体都不存在了,自然不能爱”。那么也就是说先要有本体,才能去爱,那本体靠金钱来维持。论题的一部分是“没有经济基础的爱情是无法长久的”,也

就是要谈论长久的爱情,长久的爱和本体分不开,本体和金钱分不开,所以长久的爱自然也和金钱分不开喽。你说是不是?

我方不赞同对方辩友“本体和金钱分不开”的观点。且我方已多次陈述了金钱、物质基础以及经济基础之间的区别。

=================================================================================================

QUOTE:
规定:本活动以辩论为目的,但禁止一切恶意的人身攻击,具体请参考《轩辕刑律》。。。

反方数人论流污蔑本人“偷换概念”,本人念他们或许对本人的话一知半解,或许是对事,故而不曾追究。同理,本人说得一切,皆对事不对人,不曾对任何人不尊重呐。哪句是对

人不对事了?举证说明。如果真是对人不对事,反方可直接去登闻鼓,让他们封我ID。可以吗?不能呐,因为我所说得一切皆在尺度范围内的,不信你们去登闻鼓试试。

我方在等待评委的裁定,对对方辩友的评论不予置评。
作者: 士别三日    时间: 2007-11-5 10:31

在这社会上,金钱不是万能,但是没钱万万不能.

喜欢一个人,自然希望给予对方幸福快乐,

但是没有生活的保证,难道你要你的爱人陪你啃面包,饿肚子吗?
作者: 酒魔剑仙    时间: 2007-11-5 10:32

大家不用客气,砖板尽管上,我受得了
作者: 孤高的曹孟德    时间: 2007-11-5 10:35

反方做出来得事还真是莫名其妙,尽把回复帖在他们大本营里了。

而且看了下,破绽极多,连我的两个问题都没答上。

大家去那边看看去。

http://www.xycq.net/forum/thread-153416-3-1.html帖71

[ 本帖最后由 孤高的曹孟德 于 2007-11-4 18:36 编辑 ]
作者: 江阳居士    时间: 2007-11-5 10:37

关于那个伦理的问题,老李已经明确说了,可以把老李的原话搬出来,然后很酷的说一句,无需多言
作者: 酒魔剑仙    时间: 2007-11-5 10:43

没看到哦,麻烦江兄贴一下

老李不是说每帖给50TB的么?怎么现在就给10?莫非中饱私囊?
作者: ☆慕容泪☆    时间: 2007-11-5 10:44

wait,不能说“不能长久”的是婚姻!!!
万万不能说。如果这样你就落入正方的方向去了。

饿觉得最好还是说,婚姻是否长久这是另外一个议题,和民族群体的性格、特征都有关系。

有个提议:如果正方多次用“饿肚子”的例子的话,不妨说,劳动是人类的义务,通过劳动,人们可以获得基本物质生活需要,只是量多和量少的问题,根本不影响生存。爱情是两个人同时努力的结果,正方所说要让另一方“饿肚子”,别人就不跟你,那还不如娶个宠物回家养就算了。

当然,这个提议要加工。不能直说。
作者: zs40795403    时间: 2007-11-5 10:44



QUOTE:
原帖由 孤高的曹孟德 于 2007-11-5 09:06 发表
1,你们一人说“爱能赐予他们无穷的道德”,另一人说“爱情与道德伦理没多大关系”,自相矛盾,到底哪个说错了,请给个说法

道德:社会意识形态之一,是人们共同生活及其行为的准则和规范.
爱情是自私的,是指二人的世界. 爱情中的二人本就是一个小社会,二人相互之间的认可就可以称之为二人的道德,何必考虑他人的看法(道德)呢?所以说二个说法不矛盾.
作者: 江阳居士    时间: 2007-11-5 10:46

老李的原话

“在接下来的辩论中请注意:
此次辩论内容围绕常规的、大众的、异性间的爱情与婚姻。
因此,非大众化的爱情不在本次辩论中。
请诸位注意

同时,本区也不提倡非大众所能接受的一切情感问题。”
作者: 酒魔剑仙    时间: 2007-11-5 10:46

麻烦泪姊姊加工,还有一会儿替我发了。。。。。。我真的是懒到家了
作者: 酒魔剑仙    时间: 2007-11-5 10:48



QUOTE:
原帖由 江阳居士 于 2007-11-5 10:46 发表
老李的原话

“在接下来的辩论中请注意:
此次辩论内容围绕常规的、大众的、异性间的爱情与婚姻。
因此,非大众化的爱情不在本次辩论中。
请诸位注意

同时,本区也不提倡非大众所能接受的一切情感问题。”

哈哈,太好了,有了这句话,何愁大事不成
作者: 孤高的曹孟德    时间: 2007-11-5 10:50

对方正在集体谋划。本人有点累了,需要援军。

招唤庞桶,啊哈,或其他人准备出场替换我,好让我休息一下。
作者: 江阳居士    时间: 2007-11-5 10:50

不谈婚姻,之谈爱情
如果对方说"爱情最终不是要结婚吗?"
可以说婚姻是对爱情的一种社会肯定,而不是爱情的目的

关于爱情和婚姻,点到为止,无需要纠缠。
作者: ☆慕容泪☆    时间: 2007-11-5 10:55



QUOTE:
原帖由 酒魔剑仙 于 2007-11-5 10:46 发表
麻烦泪姊姊加工,还有一会儿替我发了。。。。。。我真的是懒到家了



晕了,饿连报名都没有报名,不可能发帖了。况且现在自己也在上班,不可能长时间卷入的。
要加工其实并不难,只需抓住一点:

只要劳动就可以保证生存需要,虽然劳动不能保证强大的经济基础。
爱情是双方都需要付出行动的过程,不是一方皇帝一方奴才,否则就是养宠物的过程。
作者: 江阳居士    时间: 2007-11-5 11:02

哈哈,现在还可以报名的,欢迎泪姐加盟
(站在街道口,深情的)泪姐,请接受我最诚挚的祝福
作者: 酒魔剑仙    时间: 2007-11-5 11:07

可惜哦,若是泪姊姊出手,我等都会清闲许多。。。

江兄可否代笔?我手上还有点事没做完呢
作者: 酒魔剑仙    时间: 2007-11-5 11:08

附议江兄,强烈要求及热烈欢迎泪姊加盟我方
作者: zs40795403    时间: 2007-11-5 11:46



QUOTE:
2,即然你前面承认了“本体都不存在了,自然不能爱”。那么也就是说先要有本体,才能去爱,那本体靠金钱来维持。论题的一部分是“没有经济基础的爱情是无法长久的”,也就是要谈论长久的爱情,长久的爱和本体分不开,本体和金钱分不开,所以长久的爱自然也和金钱分不开喽。你说是不是?:。

金钱只是一般等价物.本体存在的条件是,生存物资.不是金钱
我方关点是,经济基础不是爱情的前提条件,只是为了更好的生活.金钱与爱情出现矛盾时必然会,抛弃金钱,而选择爱情.有了爱情才有追求金钱的动力.
而不会象正方那样,选择金钱,而后再去寻找新的爱情.
      李老师不是说:举案齐眉难道不是爱情么?难道就有面包了么?我们要的是真诚的爱情,让金钱见鬼去吧!
作者: zs40795403    时间: 2007-11-5 12:00



QUOTE:
爱情是什么?可能一千个人有一千种解释,但是我想任何一种能够为世人接受的解释中,责任都是非常关键的一个因素。
什么是爱的责任?爱的责任就是,你如果爱某人,那么你就有责任让她好。这个好是多方面的,大致包括物质上的和精神上的。
       如果你的爱人非常爱你,愿意为你而穿粗布衣服。为你而磨粗双手,为你而熬成黄脸婆。那么你就可以接受了吗?你就可以自豪了吗?如果注定了你的爱人会为你牺牲,哪怕是她愿意的,你也能够坦然的接受吗?我想我不能接受,我宁愿自己寂寞点,难过点,也不愿意去害人,特别是真心爱我的人。
      有句话叫“有情饮水饱”,大致是说如果有爱情,那么生活条件再差也是幸福的。不少反方朋友奉为经典。但是你们想过没有,这是建立在什么条件上的?我们每个人都有梦想,梦想能够过有一天成为一个做大事的人,但是如果让你放弃经济基础,去“有情饮水饱”,那就以为着你们两个人曾经的梦想就从此断绝了,以前所做的努力就浪费了,新的梦想要重头开始。 我们每个人都有理想,我们从小就想成为一个XX家,我们从小就被人期望,期望以后可以成为一个有身份,有地位的人。但是如果你去“有情饮水饱”,那么这些理想和期望就都落空了,不只是你一个人落空了,而是你们两个人都落空了。  我们每个人都有个人爱好,有的喜欢踢球,有的喜欢音乐,可能他们曾经希望能够去指导一支球队赢得荣誉,可能他们曾经希望组建一支乐队去获得赞赏,但是如果选择“有情饮水饱”,这些都成了儿时的幼稚。
      或许那些牺牲都是两个人自愿的,但是爱情就一定要做那么大的牺牲吗?如果你能够让对方过得更好呢?如果你能够让她实现梦想,赢得理想,尽情的发挥兴趣爱好呢?这样的爱情不是更让人觉得幸福吗?为什么不先去打好基础,再谈爱情呢?为什么要让你的爱人牺牲,才能够赢得爱情呢?

爱情男女间爱恋的感情..当然不是单方面的.
"我宁愿自己寂寞点,难过点,也不愿意去害人,特别是真心爱我的人。"
什么是爱的责任?爱的责任就是,你如果爱某人,那么你就有责任让她幸福.
对方不爱你,就不能称之为爱情,只是单恋.对方爱你,不能和你在一起,无论如何富裕都不会幸福.
所以不能因为没有经济基础就,放弃自己的爱情.经济基础不是爱情的前提,只是为了过的更好
[/quote]我们每个人都有梦想,梦想能够过有一天成为一个做大事的人,但是如果让你放弃经济基础,去“有情饮水饱”,那就以为着你们两个人曾经的梦想就从此断绝了[/quote]
真爱,是以双方幸福为最终目的的,一切的事业都是为此而奋斗.当事业与爱情冲突时,必然放弃的是事业,不是梦想的断绝,而是一种洒脱,一种对爱的无悔.如果你做不到,那只是爱的不够深或者说你爱情不是你的最终目的
[/quote]为什么不先去打好基础,再谈爱情呢?为什么要让你的爱人牺牲,才能够赢得爱情呢?[/quote]
爱情来的时候你能控制吗? 经济基础不是爱情的前提条件!
作者: 酒魔剑仙    时间: 2007-11-5 12:07

哈哈,ZS兄出战吧。我那篇你看着能用的地方尽管拿去
作者: 驿客林夕    时间: 2007-11-5 14:17

非常抱歉,我是新手不明白规矩,网又卡,抱着能发一帖是一帖的想法发表了一些意见,大家不要见怪。
有关“物质基础”的禁口,我似乎是犯了,但好在后面补上了“在没有具体到一个人、一件事的前提下,把物质与精神对立起来并一定要争出谁高谁下是没有任何意义的。”这句,算是堵上了漏子了绝后患。下不为例。
现在正方还没有说什么,大家看着目前形势,交换下意见吧。

PS:李老师一句“非大众化的爱情不在本次辩论中”,我都快不敢说话了……

[ 本帖最后由 驿客林夕 于 2007-11-5 14:20 编辑 ]
作者: zs40795403    时间: 2007-11-5 14:32

剑仙兄 你们去吧, 我不很懂规矩的,
仅仅把自己的一点见解发在这,供大家借鉴 引用
作者: 酒魔剑仙    时间: 2007-11-5 14:34

我也不懂什么规矩的啊。。。

不过驿客兄已经接下了。
作者: 驿客林夕    时间: 2007-11-5 14:40

我一向是跑题兼冷场高手,如果冷着哪位朋友还请不要太在意,呵呵。
作者: 孤高的曹孟德    时间: 2007-11-5 14:41

本人认为裁判偏帮反方,已去登闻鼓投诉裁判了。看看谁有理。
作者: 酒魔剑仙    时间: 2007-11-5 14:45

原来除了我,还有人天生冷场哦

正方投诉评委去了,我等偃旗息鼓,养精蓄锐,来日再战。
作者: ☆慕容泪☆    时间: 2007-11-5 14:46



QUOTE:
原帖由 驿客林夕 于 2007-11-5 14:17 发表
非常抱歉,我是新手不明白规矩,网又卡,抱着能发一帖是一帖的想法发表了一些意见,大家不要见怪。
有关“物质基础”的禁口,我似乎是犯了,但好在后面补上了“在没有具体到一个人、一件事的前提下,把物质与精 ...

“非大众化”其实并不可怕的,你举例子不要举杨XX,也不要举外国那些乱伦片子这么极端的,想想身边的和睦家庭是怎么样的就行了。





还是声明一下吧:
饿本人真不能参加辩论。
家里已经不能上网,上班地点领导随时会来,所以………………


如果一发现有什么问题,饿尽量给大家提意见吧。
作者: 酒魔剑仙    时间: 2007-11-5 14:49

就算不发言,也报个名吧,算是我方特聘的参谋
反正到时候有TB分
作者: 江阳居士    时间: 2007-11-5 15:55



QUOTE:
原帖由 酒魔剑仙 于 2007-11-5 11:07 发表
可惜哦,若是泪姊姊出手,我等都会清闲许多。。。

江兄可否代笔?我手上还有点事没做完呢

啊,不好意思,上午有点事,现在才来,怠慢,怠慢,还望兄弟莫要见怪
作者: 江阳居士    时间: 2007-11-5 15:58



QUOTE:
原帖由 驿客林夕 于 2007-11-5 14:17 发表
非常抱歉,我是新手不明白规矩,网又卡,抱着能发一帖是一帖的想法发表了一些意见,大家不要见怪。
有关“物质基础”的禁口,我似乎是犯了,但好在后面补上了“在没有具体到一个人、一件事的前提下,把物质与精 ...

哈哈,怎么会见怪,我方又得一良才,可喜可贺啊。
作者: 天涯明月刀    时间: 2007-11-5 16:12

其实正方只需提问一下,反方的同学们有没有,喜欢不喜欢,肯不肯,与一个乞丐谈恋爱就可以了。

[ 本帖最后由 天涯明月刀 于 2007-11-5 16:14 编辑 ]
作者: ☆慕容泪☆    时间: 2007-11-5 17:30

正方可能将要摆出一个“乞丐”例子。

其实有这么一说:香港中环的乞丐天天都有鸡饭可吃。而埃塞俄比亚国内,能每天都吃顿较好的就已经很好了。香港、西欧国家的乞丐收入大多会比埃塞俄比亚的普通劳动公民收入高得多。

再加以说明一个:不愿意跟乞丐谈恋爱是因为人格问题,而不是经济基础的问题。乞丐自己不用劳动,靠别人的施舍而活,如果对于爱情,也要靠别人施舍而不是自己努力去争取的人,有什么值得去爱呢?
作者: 江阳居士    时间: 2007-11-5 17:48

谢谢泪姐鼎力支持
作者: 天涯明月刀    时间: 2007-11-5 18:22

对方对乞丐这个提出的反驳,其实大可这样回击。

其实有这么一说:香港中环的乞丐天天都有鸡饭可吃。而埃塞俄比亚国内,能每天都吃顿较好的就已经很好了。香港、西欧国家的乞丐收入大多会比埃塞俄比亚的普通劳动公民收入高得多。

再加以说明一个:不愿意跟乞丐谈恋爱是因为人格问题,而不是经济基础的问题。乞丐自己不用劳动,靠别人的施舍而活,如果对于爱情,也要靠别人施舍而不是自己努力去争取的人,有什么值得去爱呢?
----------------------------------------------------------------------------------
第一, 收入远低于香港与西欧国家的乞丐的埃塞俄比亚普通劳动公民中, 很多人肯定有愿意与这些相对富裕的乞丐谈恋爱, 而不愿与本国收入较低的公民共筑浪漫的, 这个在我国改革开放初期, 即便现有也有这种情况, 很多漂亮的女孩子身边经常会有一些长得丑陋的老外, 而且他们在国内的地位很低,在深圳的某个地方(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烦,我就不提名称了),就有这样的一个二奶村,而二奶村的香港人,都是那些个香港很平常很平常的人,其中也有乞丐之类的人物,而在我国偏远的地区的女孩子,也有不少嫁与老外,或与老外发生感情的,其原因只有一个,钱,而不是他所从事职业与地位,这应该不是这些女孩子为了显示自个的美丽动人而找的参照物吧;

第二,我所举的乞丐是指分文没有的穷光蛋,而不是有钱的乞丐,而恰恰是相对有钱的乞丐,却找到了爱情,没钱的乞丐,丘比特之箭准确率却是低得可怜,未见有人找到靶子。

第三,如果不愿意跟乞丐谈恋爱是因为乞丐自己不用劳动,靠别人的施舍而活,是人格问题, 那么许多富家公子, 一样不用劳动, 靠祖上的福荫,过着醉生梦死的生活,也有无数女孩子,愿意投怀送抱,发生感情,为何轮到乞丐,立刻就双重标准了呢?这分明是借口。

[ 本帖最后由 天涯明月刀 于 2007-11-5 18:38 编辑 ]
作者: 轻吻泪痕    时间: 2007-11-5 21:05

呵呵,楼上的怎么不去发下自己的看法呢?
作者: 江阳居士    时间: 2007-11-5 22:05

看了驿客林夕兄的帖子,真是看的我胆战心惊

幸好还有空间,看我来力挽狂澜
作者: 驿客林夕    时间: 2007-11-5 23:51

对30楼的反驳让我来。
作者: 江阳居士    时间: 2007-11-6 00:06

貌似我已经反驳了,刚才我没看见你来了,不好意思,下次你来吧
作者: Oskarlre    时间: 2007-11-6 01:00

小林还在不? 如果不在我就上了。
作者: 驿客林夕    时间: 2007-11-6 01:12

我发重复了
作者: Oskarlre    时间: 2007-11-6 01:27

没关系,只要是你说的就行。
作者: Oskarlre    时间: 2007-11-6 04:43

反方注意:自由辩论已经过了4轮。

下一轮无论正方如何陈述,我都会以收束我方论点发言。

对正方第5,6轮驳论,请反方第6论驳论者集中回答。

此外。 大家要抓住核心内容, 我们不是在谈经济基础是不是婚姻的必要条件。

而是经济基础是不是 爱情 的必要条件。 更甚者是经济基础是不是爱情产生的必要条件。

婚姻不等于爱情,要抓住这点猛打。

大家在辩论中可以多次强调。
作者: 酒魔剑仙    时间: 2007-11-6 07:05

对方试图偷换概念以及对我方不敬的语气都只不过是诡辩的旁门左道,其实外强中干。只需小心,就可轻松应对。只要指出即可,不要在他偷换的概念上作过多的纠缠。
作者: 酒魔剑仙    时间: 2007-11-6 12:28

这阵我来接吧,若是江兄在就冒个泡
作者: 江阳居士    时间: 2007-11-6 12:30

好的 ,你来
作者: 酒魔剑仙    时间: 2007-11-6 12:45

老李同志把林夕的帖子摆在这一轮了,我等下一轮吧
作者: 江阳居士    时间: 2007-11-6 12:48

呵呵,吃饭了没有啊
作者: 酒魔剑仙    时间: 2007-11-6 12:50

嗯,快睡觉了
作者: Oskarlre    时间: 2007-11-6 12:53

先交给你们了,半夜了。 我去睡了。
作者: 酒魔剑仙    时间: 2007-11-6 12:57

O肉兄是东部时区哦。。
作者: 江阳居士    时间: 2007-11-6 13:02

我也是,还是东七区
作者: 酒魔剑仙    时间: 2007-11-6 13:08

我是山地时区的
作者: Oskarlre    时间: 2007-11-6 13:25

靠。。。都是一群在美国/欧洲/日本的鸟人。。。。。

咣当。。。。

都在那里? 回头找你们去玩.

[ 本帖最后由 Oskarlre 于 2007-11-6 13:37 编辑 ]
作者: 江阳居士    时间: 2007-11-6 13:30

貌似,好像,东七区,有部分,在中国吧
作者: Oskarlre    时间: 2007-11-6 13:36

的确是,但是中国统一用的东八。

中国其实也跨了东七,八,九,十四个时区吧?

不过就是用了一个东八区而已。
作者: 酒魔剑仙    时间: 2007-11-6 13:37

O肉兄的大西北方向,新大陆最北边的大城市
作者: 孤高的曹孟德    时间: 2007-11-6 13:43

原来裁判并不希望出现激烈的辨论。本人这次明白他意思了,自然不会再犯规。

这次就再让本人出马吧。本人今日状态极好,大家就看本人表现吧

[ 本帖最后由 孤高的曹孟德 于 2007-11-5 21:44 编辑 ]
作者: Oskarlre    时间: 2007-11-6 13:47

渥太华? 还是多伦多? 你说山地时区就都不是啊。。。。

西雅图/温哥华也都不是山地。。。
作者: 酒魔剑仙    时间: 2007-11-6 13:50

多伦多都靠5大湖了,还算北边?

是Edmonton啦
作者: Oskarlre    时间: 2007-11-6 13:58

。。。。。。。。。。。 这也算大城市?

埃德蒙顿(Edmonton),加拿大城市,是阿尔伯塔省的首府,该省的第二大城市(仅次于卡尔加里),城市人口为 1,000,500人(2005年数据)。埃德蒙顿是加拿大第二大人口众多的省会城市(排在多伦多之后)。埃德蒙顿是阿尔伯塔省的文化、政府和教育中心,城市拥有輕軌運輸,一年有许多节日,并有世界最大的室内购物中心——西部埃德蒙顿购物中心和加拿大最大的历史公园——埃德蒙顿堡垒公园。2004年,埃德蒙顿庆祝其建市100周年(1904年)。

10W人口,在中国也就一镇子水平。。。。

不过我也没啥资格笑你,我在的Amherst, MA 1W人口。。。。
作者: 酒魔剑仙    时间: 2007-11-6 14:09

。。。在加拿大这种鬼不生蛋的地方,的确是大城市了。。。
作者: Oskarlre    时间: 2007-11-6 14:13

最新学习内容:鬼是卵生。。。。
作者: 酒魔剑仙    时间: 2007-11-6 14:20

“鬼不生蛋”=>鬼是胎生
作者: 酒魔剑仙    时间: 2007-11-6 14:21

孤曹好慢哦,我等的花儿也谢了
作者: Oskarlre    时间: 2007-11-6 14:30

9494。。。。
作者: 酒魔剑仙    时间: 2007-11-6 14:43

生气了,不等了

闷头睡觉去
作者: 孤高的曹孟德    时间: 2007-11-6 15:46

本人已发完帖了,这下要走了。下一回还得有劳其他朋友出场。

本人建议:等会反方可能会答“长久的爱情不需要很多经济与物质,只需要部分经济与物质,甚至极少的经济与物质”。若真如此,那么我方正好反问他们:“极少数经济与物质是不是经济与物质”?这道理就像贪污一样,你贪污的再少,也是贪污嘛。哈哈,总之我认为,我方围绕这个方向发展下去就对了。

[ 本帖最后由 孤高的曹孟德 于 2007-11-5 23:47 编辑 ]
作者: 江阳居士    时间: 2007-11-6 15:53

那岂不是又留下我一个人了
作者: 江阳居士    时间: 2007-11-6 16:03

我先把我觉得好的回复想好,帖在这里
作者: 江阳居士    时间: 2007-11-6 17:00

因为懒,还是直接发了
作者: 孤高的曹孟德    时间: 2007-11-7 01:32

这次再由我出马吧。
作者: 酒魔剑仙    时间: 2007-11-7 09:29

没人在。。。这阵我接下了

顺便问老李借块地上传下头像

[ 本帖最后由 酒魔剑仙 于 2007-11-7 11:17 编辑 ]

图片附件: [头像] 2356341387.jpg (2007-11-7 11:17, 39.64 K) / 该附件被下载次数 137
http://www.xycq.org.cn/forum/attachment.php?aid=50952


作者: 孤高的曹孟德    时间: 2007-11-7 11:06

我已发现反方言辞中的漏洞。请李老师正面回答:

规则中有这么一条:“若出现严重的漫骂或攻击,对于违规会员所在方可判定为辩论失败。”貌似是说,个人的行动足以印响整组人。也就是说,若我抓住了本次酒魔剑仙 言中漏洞加以攻击,使对方答不上来,我方就算赢了?而对方不可以讲类似“他只代表个人,不代表团体”之类的话。

我对以上理解是否正确?
作者: 长葛李子龙    时间: 2007-11-7 11:32



QUOTE:
个人的谩骂和攻击行为足以影响整体,但其他行为则不足以影响整体。好比由一个人的姓氏基本可以推导出他父亲爷爷曾祖父的姓氏,却不能由此无限扩大推论,说由一个人的人品也可以推出他父亲爷爷曾祖父的人品嘛

引用某强人的一句话来回复会员 孤高的曹孟德 针对本活动的组织者即本人所提出的质问。

-------
由于临时有事,不能够详细回复,见谅。
作者: 孤高的曹孟德    时间: 2007-11-7 11:34

我有点事,要离开。本次不能回复了,请其他大人代劳。谢谢。

即然对方可以出尔反尔,那么我想漏洞不用提了,不然反而是帮助了他们,提醒了他们。。。

[ 本帖最后由 孤高的曹孟德 于 2007-11-6 19:36 编辑 ]
作者: 孤高的曹孟德    时间: 2007-11-7 11:45

临走前稍指出几点,供回帖者参考:

1,对方所举的例子:一个社会上普通的没有经济基础的小混混,因为爱情而奋发,不仅一心向善,还拿到了两个博士学位,可以说是成功人士的楷模。这个例子应该可以满足对方辩友了吧。

如果反方坚决要用世间罕见的例子作论证,不正好说明大众化的论证都是站在我方的吗?还请注意,这些论点是反方提出的,反方有益物证实。我方没这益物。

2,“只因有爱,再贫穷的人也可以变富裕。”这点也请举对方大众化例子来证明。

3,

QUOTE:
没有经济基础的爱情不是爱情

以上不是我方提出的关点,我方无需证实任何事。若这是反方要提出的新关点,那么由反方说明关点是何,同时举证说明。

QUOTE:

大众化的爱情是需要婚姻来维持的。

由于反方承认,本体都不存在了,自然不能爱。所以我认为:本体和食物分不开,食物又与经济分不开。即然长久的爱和本体分不开,自然也和经济是分不开的。

以上两个关点,裁判以判为有效。而反方则说“本体存在不仅是爱情的前提,也是辩论的前提,不在辩论的讨论范围之列。”

反方此举,有冒充裁判嫌疑,请抗议。

最后:我方当以长久,大众化的爱情为讨论方向;不必多谈谭花一现般短暂的,或非大众化的爱情传奇。长久,大众化的爱情是离不开婚姻的

[ 本帖最后由 孤高的曹孟德 于 2007-11-6 19:48 编辑 ]
作者: 孤高的曹孟德    时间: 2007-11-7 11:54

再补充一点:不一定要极端的爱才算是爱。正当的爱情因该会随着现实而改变的。若一个人结婚了数十年,心里最爱的不是老婆,反而是处恋情人,我认为这种人思想是正确的。而且,我深信,这种人是极少数。不属于大众化类型。
作者: 江阳居士    时间: 2007-11-7 12:15

对与对方的疑问,请注意我说的是

只要有爱……,在……的人也可以,注意是可以变的……,所以只需要举出一个例子就可以了
这点,逻辑严密。

还有,再贫穷的人也可以变的富裕,难道都没有人认为这里的富裕,指精神上的富裕?
就算是物质上的富裕,要举个例子,易如反掌嘛。

注意不要理会对放说什么大众化,举一个例子哪怕是10000年才有一个的就可以了,呵呵,还是那句话,逻辑要严密。
作者: 酒魔剑仙    时间: 2007-11-7 12:18

下一阵江兄来吧
作者: 江阳居士    时间: 2007-11-7 12:20

我现在有事,可能要再过三个小时才有空
作者: 酒魔剑仙    时间: 2007-11-7 12:21

无妨无妨,对方也还没出招呢
作者: 驿客林夕    时间: 2007-11-7 13:00

兄弟们果然强啊,又接下那么多轮了。
说些看法:

“有情饮水饱”正方25楼的言论,我方不要被绕进去了;

关于“非大众化”的解释是个要点,这个词在辩论时用来堵人嘴倒是很方便,但如果正方有“为了反驳对方观点而把一切异己因素全部排斥在外”的嫌疑,请赶紧抓住,不必犹疑……(36楼的“在这里,我们说的爱情,不包括:同性恋,乱伦恋,人兽恋……”非常强悍,顺便无语半分钟……)

“爱情的主体必须是人,把金钱与地位看作主体的爱情,不在本方讨论概念之内。”这句是我的看法,先前忘了说了,现在内部申明一下,以免撞车……

[ 本帖最后由 驿客林夕 于 2007-11-7 13:16 编辑 ]
作者: 浪漫老骑兵    时间: 2007-11-7 13:04

这一场,请让我出战。
作者: 酒魔剑仙    时间: 2007-11-7 13:05

关键是江兄提出的物质基础和经济基础的区别,在这一点上一定要咬死。

还有,大众化并不恐怖,只要举的例子没有任何客观条件使得它完全不适用于其他人,那么就可以认为是大众化的了。

[ 本帖最后由 酒魔剑仙 于 2007-11-7 13:06 编辑 ]
作者: 驿客林夕    时间: 2007-11-7 13:14

还有,正方说的这个

请你举出实证,证实你阐述中的以下几点:
1,只因有爱,再贫穷的人也可以变富裕。
………………

是我们的原话么?我怎么找不到?我只在33楼说过“爱情在很多情况下是经营物质生活的基础。”(很含糊的话)
作者: 酒魔剑仙    时间: 2007-11-7 13:21

孤曹又随便编造我方的论证了。算了,这次我已经找到一个符合的例子了,下次再提出来吧。
作者: Oskarlre    时间: 2007-11-7 13:34



QUOTE:
原帖由 驿客林夕 于 2007-11-7 13:14 发表
还有,正方说的这个

请你举出实证,证实你阐述中的以下几点:
1,只因有爱,再贫穷的人也可以变富裕。
………………

是我们的原话么?我怎么找不到?我只在33楼说过“爱情在很多情况下是经营物质生活的 ...

居士的立论。

其实最简单的历史例子:

汉光武帝刘秀 VS 阴丽华

明太祖朱元璋 VS 马秀英
作者: 力量    时间: 2007-11-7 13:35

我只愿提论点,不愿辩论,因为我不愿打字。
再请问一下,怎么样引用字体,字色的?
作者: 酒魔剑仙    时间: 2007-11-7 13:44

惭愧惭愧,居然把这么好的例子给忘了
作者: 孤高的曹孟德    时间: 2007-11-7 14:54



QUOTE:
原帖由 浪漫老骑兵 于 2007-11-6 21:04 发表
这一场,请让我出战。

我方人才辈出啊

看来以后我可以退位让贤了。今后我也学力量,以在大本营提出关点为主。出场辨论一事,还有劳诸位高人了
作者: 孤高的曹孟德    时间: 2007-11-7 14:56



QUOTE:
原帖由 力量 于 2007-11-6 21:35 发表
我只愿提论点,不愿辩论,因为我不愿打字。
再请问一下,怎么样引用字体,字色的?

选好字后,考贝,然后复印下来。选字体下放一栏,其中一个付号就是用来引用的。
作者: 江阳居士    时间: 2007-11-7 15:48

好的,我来应战,谢谢酒魔剑仙兄弟给我的支持,你如果在睡觉的话,祝你好梦
作者: 孤高的曹孟德    时间: 2007-11-7 16:21



QUOTE:
小兄可能对本人的话理解有误。那么本人这次强调:“本主题讨论的是长久的爱情。”而且,要以大众化的爱情为谈论对象。

裁判答:此句仅对大众化爱情给予有效认定。

裁判已认定以大众化的爱情为谈论对象这点。若今后他们反方在辨论中提到非大众化的爱情,我方无需回复该段,并可提出抗议。

非大众化的爱情抱扩了:两个谈了50年恋爱还不结婚的人。

我坚信,大众化的爱情都是向婚姻这方向发展的。

[ 本帖最后由 孤高的曹孟德 于 2007-11-7 00:32 编辑 ]
作者: 江阳居士    时间: 2007-11-7 17:52

对方若举例,那么他举的例子肯定站不住脚的
作者: 力量    时间: 2007-11-7 21:40

我都不愿参加了,对方可能都是些小孩或学生,尽说些天花乱坠,虚无飘渺的话,他们都在幻想中生活,根本不懂生活不懂爱情。我不愿打字,难得举例反驳,建议:
      我方要对方解释清楚  
       1:什么是爱情?
       2:一个人追求爱情是为了什么?
       3:爱情是不是只有精神享受而不需要物质享受?
       4:爱情的本质是不是只图一时享乐?
       这些问题解释不清你就无法跟他们去辩,  孤高的曹孟德    浪漫老骑兵 很不错,你们挑大梁吧。
作者: Oskarlre    时间: 2007-11-7 23:43

我今天没有时间,大家继续

老骑兵说不讨论单恋,只讨论双方的爱。我认为站不住脚。

谁都知道单恋是爱情的一种。

罗伯特·斯腾伯格(Robert.J.Sternberg)1986年提出爱了三元理论,认为爱情由亲密(intimacy),激情(passion),承诺(commitment)三种成分组成,并依各成分所占多少的不同组成“无爱”、“喜欢”、“迷恋”、“空爱/单恋”、“浪漫的爱”、“友伴的爱”、“虚幻的爱”、“圆满的爱”八种类型。

如果只是说圆满的爱才是爱情,显然不全面。

其他的拜托大家了。
作者: Oskarlre    时间: 2007-11-7 23:46

此外,正方坚持说普遍性。

下面无论谁说,请让正方解释下面问题

正方的理论是经济条件是爱情的基础,那么就是必要条件。 因为没有基础就没有后果。

必要条件=100%  普遍性只是说>50%

>50% 不一定等于 100%

因此我方只要证明没有经济基础的爱情也是爱情。就算是特例。也足以证明经济基础不是爱情的必要条件 (100%)

99.9999999% 也只能说普遍性,而不能说必要条件。

因此,我方认为正方立论 经济条件是爱情的基础不全面。因此不成立。

[ 本帖最后由 Oskarlre 于 2007-11-7 23:48 编辑 ]
作者: 浪漫老骑兵    时间: 2007-11-8 00:16

呵呵,辩论只是游戏,有时候为了胜利,难免会使用辩论技巧。倒未必他们都不懂得那个道理。但是过分执著技巧,而完全无视自己的信念和立场,那就是没有价值的辩论了。目前似乎还没有到这个地步。

反方面的策划中可以看到,O正在提出两个观点。
1:单恋是爱情。
关于“是爱情”这个,我们可以承认。只是要把单恋的情况从这次讨论中剔除。否则就让反方用单恋去解释他们的立场命题。什么叫“夫妻齐心,其利断金!”,什么叫“举案齐眉”?单恋属于这种情况吗?

可以请裁判裁决,看看这次讨论要不要讨论单恋。

2:关于立论不成立的问题
可以继续强调普遍性。我们的观点是“经济是爱情的基础”指的是一般情况下,而非包含100%的所有情况。

如果对方坚持立论不成立,那么我们可以指出。立论命题是由官方给出的,我们只能在这个命题下阐述。正方认为官方命题应该按“一般情况下”去理解,这样才能能够成立。如果对方不同意,那么应请裁判来裁决谁应按谁的说法。

如果要按100%来解释,那立论当然不成立。那么根本就是出题人的错误,给了正方一个明显不成立的命题。那么这次的辩论就是失败的。

所以裁判必须采用我们的解释。
作者: 酒魔剑仙    时间: 2007-11-8 00:30

"呵呵,辩论只是游戏,有时候为了胜利,难免会使用辩论技巧。倒未必他们都不懂得那个道理。但是过分执著技巧,而完全无视自己的信念和立场,那就是没有价值的辩论了。目前似乎还没有到这个地步。

反方面的策划中可以看到,O正在提出两个观点。
1:单恋是爱情。
关于“是爱情”这个,我们可以承认。只是要把单恋的情况从这次讨论中剔除。否则就让反方用单恋去解释他们的立场命题。什么叫“夫妻齐心,其利断金!”,什么叫“举案齐眉”?单恋属于这种情况吗?

可以请裁判裁决,看看这次讨论要不要讨论单恋。

2:关于立论不成立的问题
可以继续强调普遍性。我们的观点是“经济是爱情的基础”指的是一般情况下,而非包含100%的所有情况。

如果对方坚持立论不成立,那么我们可以指出。立论命题是由官方给出的,我们只能在这个命题下阐述。正方认为官方命题应该按“一般情况下”去理解,这样才能能够成立。如果对方不同意,那么应请裁判来裁决谁应按谁的说法。

如果要按100%来解释,那立论当然不成立。那么根本就是出题人的错误,给了正方一个明显不成立的命题。那么这次的辩论就是失败的。

所以裁判必须采用我们的解释。"

呵呵, 对方辩友客气了.

1. "QUOTE:
请了解,主题是要谈论没有经济基础的爱情是否能天长地久。而不是有没有资格去爱。谢谢。

再者,反方的关点理应是“夫妻齐心,其利断金!”这是反方的主题命名,而反方却杨言不谈婚姻,在下不才,这样反方是不是算严重跑题,还望指点。

本次活动中并未明确提出是何种爱情为主题,因此本句同样给予否定。"

这是评委的原话, 我方没有必要再在这点上纠缠.

2. 既然是基础, 那就是说之后的一切都要建立在这个上面, 如果可有可无,那就不能算作是基础了.
作者: 孤高的曹孟德    时间: 2007-11-8 04:58

很不巧,最近比较忙。所以今后恐不能再去辨论了。还得有劳诸位大人出战。不过在下会来常看的。

。。。觉得浪漫老骑兵是某位高人的马甲



[ 本帖最后由 孤高的曹孟德 于 2007-11-7 13:00 编辑 ]
作者: 江阳居士    时间: 2007-11-8 08:46

注意把人生观,爱情观,价值观,区分,并且从一个整体剥离来单独分析

对方举的不难指出其实分离与经济无关

[ 本帖最后由 江阳居士 于 2007-11-8 08:50 编辑 ]
作者: ☆慕容泪☆    时间: 2007-11-8 09:01

Wait!!!

建议大家千万不要说“单恋”也是“爱情”的一种。
为什么呢?
“单恋”正是攻击现在很多所谓爱情的“认钱不认人”现象的利器,按正方的观点,就有谁钱多就嫁给谁的嫌疑,就有很大单恋的嫌疑和机会,而反方是反对认钱不认人的,怎么可以包容单恋呢?正方说不讨论单恋其实对反方更有利。
例如某人很迷恋一个明星,爱得疯狂,但根本无机会接触和认识到这个明星,这算是这个人跟这个明星的爱情故事吗?

奥斯卡兄的意思饿比较理解,饿认为,爱情最重要最重要的,就是双方都厮守着对方,爱着对方,不需要圆满,如梁山伯与祝英台,无人否定这是爱情故事,虽然他们二人什么手续都没办。
作者: 酒魔剑仙    时间: 2007-11-8 09:17

这次不太同意泪姊的意见,即使是说单恋,也必须要是真正的爱情。至于那些个“认钱不认人”的,有爱钱的,有爱名的,有爱权的,唯独没有爱情的。
作者: ☆慕容泪☆    时间: 2007-11-8 09:25

呵呵,只是建议,无他。认为可以的话就发动进攻吧。
就像打篮球,三分线外拿球,无人盯防的话,不管你三分水平如何,果断出手是没错的。犹豫太多就错失机会了
作者: 酒魔剑仙    时间: 2007-11-8 09:38

新出了么?还没看呢
作者: 酒魔剑仙    时间: 2007-11-8 09:52

本来说好是江兄作答的,但既然他不在,那么就由我来吧
作者: 酒魔剑仙    时间: 2007-11-8 12:33

江兄,这次你来吧
作者: 江阳居士    时间: 2007-11-8 13:02

好的,我来,但是依旧要3小时以后,如果在这段时间内,有人想出阵,记得要在这里说一下

特别感谢,酒兄弟对我的提醒,的确昨晚仓促所以疏忽了,有机会请你喝酒,不过你别喝了后变成“魔”了
作者: 酒魔剑仙    时间: 2007-11-8 13:28

“下面对45楼进行回应。

“大学生例子不清楚,那么中学生呢?小学生呢?如果是单亲家庭或者父母是下岗职工呢?

再者,那么那些在平均水平之下,但是仍然能够维持基本的生活资料的人们呢?难道他们的爱情我们就可以否定了么?美国黑奴之间的爱情难道就是卑贱的,不值得我们讨论的么?”

关于这一段,首先我的相关阐述并不是说“没有经济基础的爱情不值得讨论”,或者“没有经济基础的爱情比有经济基础的低一等”。我的那些说法,还是为了说明“没有经济基础的爱情不能长久”。我也并没有说“不长久的爱情”就是低贱的,就是不值得讨论的。我只是认为,在一般情况下,爱情中的双方都必然是希望爱情长久的。所以为了使爱情长久,我们应当去建立或者获得一个经济基础。

这同哪种爱情更高尚无关。我也从来没有说没有经济基础的爱情就不是爱情,我只是说这种爱情一般情况不能长久。而不长久的爱情,并不是我们所追求的。

小学生、中学生的爱情,一般情况下都很长久吗?单亲家庭或者父母是下岗职工,同时要供养子女的爱情的情况下,这样的爱情都很长久吗?美国黑奴的爱情都很长久吗?物质生活在平均水平之下的爱情,要维持长久,所遇到的其他困难同平均水平之上的并不见得少。同时还多了更多更多因为经济而带来的困难。我不否认那些爱情,我只是说他们相对来说,不长久。”


初恋就成功的例子也是有的。黑奴的爱情也未必不长久。


“关于基础的问题。我已经一再说明,我所说的是一个大多数的,更具有普遍性的理论。而不是一个100%的理论。这个对普通情况可以有指导意义。那么是否盖出一幢没有地基的房子,就可以证明盖房子不用打地基?是否一幢打了地基的房子坍塌了就可以说打地基对盖房子没用?我们说“努力才能成功”,那是否有人不努力也成功了就可以说“成功”和“努力”没关系?是否有人一直在努力,但现在还没成功,就说明“成功”和“努力”没关系?是否有人对青霉素过敏就这种药不可以用于治疗人的疾病?”


并不是证明房子不要地基,而是证明所有房子都需要地基,不能一半打一半不打。
青霉素用于治疗是需要前提的,那就是不对青霉素过敏的人使用。而这前提就是我们所需要讨论的。


“关于单相思的问题。我没有找到裁判的裁定语。我也一直没有说“单相思一定不算爱情”。我只是认为根据我们双方的立场命题,和这次辩论的主题思想。引入这个概念,对正反双方的命题,都说明不了问题。“单相似者的爱情是否需要经济基础”这样一个命题反方认为有讨论价值吗?如果反方认为,我们要继续讨论,就必须先解决这个问题,那么我只能投降了。

如果反方认为“我方需要证明的是‘并非所有爱情都需要经济基础’”,并不考虑爱情长久性的问题。如果这里的“爱情”仅仅是爱情发生,或者存在过就可以成立的。那么我想说,加上单相思,爱情的发生,或者“存在过”,只需要一个有理智,能思考的活人就够了,其他什么都不需要。这样的结论个人认为没有价值。

如果只考虑爱情的发生,或者爱情的“存在过”,不考虑爱情的“长久”,我认为就失去了我们这次辩论的意义。如果只是为辩而辩,为胜负而辩,那我只能举手投降。

同时我对反方对双方命题的诠释感到是带有偏见的。反方认为自己的立场是“并非所有的……”,那就是“有一些”或者“有一个”即成立了。却对正方要求100%都必须符合正方的理论才能成立。

一个“并非所有……”这样的结论,对我们的辩论主题有什么意义呢?我想大部分,可以作为“辩论”的主题,如果加上一个“并非所有”,那就都能成立了。反方先将自己立于不败之地,在来和人讨论问题,实在有失公道。”


命题是辩论的前提,如果要改变前提的话,那么辩论就有必要重新开始了。“单相思是否需要经济基础”并没有超出现命题的范围,对方辩友若是不同意,可以请评委来做裁断。

而且对方辩友对命题有什么建议呢?改成“经济基础对爱情有利”和 “经济基础对爱情无利”?那么按照对方辩友的说法,这样的命题对我方是不利的,我方自然不能接受。
改成“经济基础对爱情有利”和“经济基础不是爱情的必要条件”?那么在两个命题中将留下大段的空白区域,辩论很可能陷入僵局。

“关于常识的问题,命题如何成立的问题。我感到很有趣。如果判断一个常识或者理论对我们的日常生活有没有指导意义,如果靠的是科学论证而不是生活体验,那么人的日常起居恐怕还需要获得几个高等文凭才能进行了。

一个理论是不是100%的适用所用情况,和我们使用这个理论并不冲突。如果这个理论说的是一种常规的,大多数的情况,而我们的确属于常规的,大多数的情况的化,那么就可以适用了。”


适用并不代表正确,经典力学在普通情况都是适用的,但是却被量子力学证明是错误的。


“而对一个命题加许多前提……呵呵,我想说恐怕反方在说明的时候,加的种种前提比正方要多的多。就以43楼那个大学生的例子来说……呵呵,要找到一个话,恐怕还必须进行海选。

关于我的举例。我是应43楼的要求而做的。43楼要求我举一个例子,那么我举的这些例子是否全都不可能成立呢?作为辩论,双方当然都可以举出支持自己观点的例子。那么那些例子更具有普遍性呢?”


又回到普遍性的问题了,对方辩友既然是证明经济基础是必要的,那么就必须证明一个在任何情况下都正确的例子。但是我方是证明经济基础非必要,那么取任意一个不需要经济基础的例子就足以证伪对方的命题。


“我没有做过精确调查,我不能说45楼所说的情况在正反两种情况中的比例如何。但是我相信,能够在巨大压力和逆境下继续坚持,继续保持浪漫乐观,继续互相信任的人,是值得敬佩和杰出的。因为他们属于少数,甚至可以说是极少数。

用这样的标准去要求大多数人,去作为普遍性指标,个人认为是不成立的。

当然有伟大的爱情,但是很少,所以才能成为伟大。不是所有人都可以伟大的。

我再次强调正方观点是“没有经济基础的爱情是无法长久的。”请注意“长久”。再次强调,经济基础在这里,对爱情的长久是必要的。而不涉及爱情的发生,爱情的“存在过”。””


这样的人也不在少数,而且我方并不是用这个去要求所有人,只是说明这种情况是存在的,那么对方的命题就不能成立。

============================================================

以上代表我个人观点,仅供我方人员参考,不算正式反驳,请对方辩友不要以这段话为凭来反驳我方的观点。

[ 本帖最后由 酒魔剑仙 于 2007-11-8 13:33 编辑 ]
作者: 酒魔剑仙    时间: 2007-11-8 13:30     标题: 回复 #155 江阳居士 的帖子

给你留了点资源,希望能有所帮助。江兄


喝酒不会“魔”,没酒喝那才魔呢
作者: Oskarlre    时间: 2007-11-8 13:41

另外,居士兄让对方注意:

这是主办方给出的辩题:

正方:经济是爱情的基础,没有经济基础的爱情是无法长久的。因此,选择事业,是为了保证爱情!

反方:忠贞的爱情,是具有冲破一切世俗观念的力量的!“夫妻齐心,其利断金!”

正方要论证两个点:

1。经济是爱情的基础/必要条件。

2。没有经济基础的爱情(而不是婚姻)是无法长久的。

反方的论点只有一个:忠贞的爱情,是具有冲破一切世俗观念的力量的!包括经济基础的约束。

我们不需要证明没有经济基础的爱情可以长久,我们只需要证明爱情本体是可以独立存在的,与经济,道德等一切约束力量。 要不我们就是正方了。
作者: 江阳居士    时间: 2007-11-8 15:46

谢谢大家的支持和帮助

我现在开始上班了,所以可以开始回复了

我经常下班时间工作,上班时间娱乐……
作者: 力量    时间: 2007-11-8 16:08

真佩服老骑兵
作者: 力量    时间: 2007-11-8 16:36

不是说只辩论到8号吗?
老骑兵辛苦点,好好准备一分结案呈词,以示我方实力
孤高的曹孟德 关健时不能退,你们俩得好好合计一下呀.
作者: oink-oink    时间: 2007-11-8 17:16

加油!必胜!孤曹已经败走了,老骑兵是重量级选手啊
作者: 力量    时间: 2007-11-8 19:00

孤高的曹孟反方说你败走了正在得意,看来你很有影响力。,他们也承认老骑兵是高手,
你们要把这场辩论搞完再走,别让反方的朋友们失落
作者: 长葛李子龙    时间: 2007-11-8 19:14     标题: 回复 #62 力量 的帖子

力量看贴不认真,吊起来打PP

QUOTE:
正式比赛时间:
11月2日8点(周五)比赛正式开始,11月18日(周日)晚8点比赛结束

8号是进行第一次的发贴奖励。
作者: 浪漫老骑兵    时间: 2007-11-8 20:43

事忙,这一场无法出战。
作者: 孤高的曹孟德    时间: 2007-11-8 23:50

反方好大胆,竟然说我。。。

不过确实忙,今晚抽空出来。

希望能与诸位大人,老骑兵兄联手。共破反方。

对于本次评分,我有不少疑问,已提在此处了:

http://www.xycq.net/forum/thread-153408-2-1.html

帖47。
作者: 孤高的曹孟德    时间: 2007-11-9 00:51

抱歉,因时间紧张,所以没细看裁判的分析。原来该评分是以发帖时间算得,而并非以内容。

对于本人的误解,表示道歉。

同时,建议最终用记名公投方式分出胜负。请看下面帖65

http://www.xycq.net/forum/thread-153408-2-1.html
作者: 酒魔剑仙    时间: 2007-11-9 01:27

由于我过分谦让,致使我方错失战机,是敌方坐大,这是我的过错。希望我方人员引以为戒,一旦发现对方的进攻,到这里报个到就可以自由反击。

不过还是希望我方的新人在发帖前,能仔细的阅读之前的辩论,并参观敌我双方的大本营。

祝各位辩论愉快
作者: Oskarlre    时间: 2007-11-9 01:29

没关系。 辩论么,现在来看13轮我们还是有微弱优势的。

图个高兴而已,没必要非要争胜。

比起孟德为了争胜,还要公投。。。

我们辩论的目的是给某些人一个信号。 这个世界上还有相信爱情的人。

给这个世界留一点希望就好了。
作者: 酒魔剑仙    时间: 2007-11-9 01:34

不行不行,我还指望着赢了以后的TB呢

要不O肉兄先匀我点?
作者: Oskarlre    时间: 2007-11-9 01:38

嗯,可以啊,投资。

要多少? 8% 月复利如何?
作者: 酒魔剑仙    时间: 2007-11-9 01:42

行,行(手捏机票,准备携款潜逃ing
作者: Oskarlre    时间: 2007-11-9 02:05

嘿嘿,逃别人容易,逃我还难点。

我是美军,我好朋友是FBI。 除了你做拉登的贴身保镖,逃还难点。

给你TB前还要签合同的。 TB要同额的资产抵押(按加元算吧)这样违约还可以向中国发红色通缉令。
作者: 酒魔剑仙    时间: 2007-11-9 02:09

切,我朋友还MIB呢,我要逃到火星去
作者: Oskarlre    时间: 2007-11-9 02:28

这个难点。。。 不过似乎火星现在被变形金刚所占领哟。。。。

估计老李看到我们帖子都快疯了。这么骗TB的。。。。
作者: 酒魔剑仙    时间: 2007-11-9 02:46

灌水也是技术活,我们也花了劳力了,不能叫骗
作者: 江阳居士    时间: 2007-11-9 09:20

已经过了8小时了,可以再去发帖了
作者: 酒魔剑仙    时间: 2007-11-9 09:33

江兄去吧
作者: 孤高的曹孟德    时间: 2007-11-9 10:32

本人回来了。本人决定,今晚不出去吃饭了,就在此处与诸位大人协手共进
作者: 孤高的曹孟德    时间: 2007-11-9 10:51

此次骑兵兄没空,那就由本人出马吧。
作者: 江阳居士    时间: 2007-11-9 11:02

不能编辑
作者: 孤高的曹孟德    时间: 2007-11-9 11:11

反方江样居士犯规,连发两帖。要求裁判删除他后面那帖,不然我不发帖。
作者: 酒魔剑仙    时间: 2007-11-9 11:19



QUOTE:
原帖由 长葛李子龙 于 2007-11-8 23:13 发表
若因时间限制(超过8小时视为放弃,对方可继续发贴)未发贴,对方发贴取中间值3分计算。
如正方发贴后8小时反方未发贴回复,则正方可直接发贴进行新一轮自由辩论,正方此贴时间得分计:3分

这是在“辩论活动中场点评及目前评分公布, 活动渐入佳境,欢迎加入”这帖中写出的规则。

QUOTE:
原帖由 孤高的曹孟德 于 2007-11-9 11:11 发表
反方江样居士犯规,连发两帖。要求裁判删除他后面那帖,不然我不发帖。

希望评委能够驳回对方的请求。
作者: 江阳居士    时间: 2007-11-9 11:23

嘿嘿,不给他说等他就不回,等8小时我方又可以发了
作者: 酒魔剑仙    时间: 2007-11-9 11:25

无所谓,反正我方团结一致,胜利在望
作者: 酒魔剑仙    时间: 2007-11-9 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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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魔剑仙   真宫望  


真帅哥也加入我方吧
作者: 真宫望    时间: 2007-11-9 11:40

这都被你看到了啊。呵呵,让你见笑了。
刚才孤高的曹孟德已经约过我了,我回绝了。我说最近比较忙,只能看你们辩论。
如果我还加入反方,那肯定会被他骂死了去。
谢谢你的好意了。我相信以你们几位的实力,一定能赛出好的成绩来的。

我个人观点与想法是站在反方的。
因为爱情对我来说,的确是无可替代的。
作者: 酒魔剑仙    时间: 2007-11-9 11:44     标题: 回复 #177 真宫望 的帖子

真帅哥缪赞,不过我们一定会努力的。

(不如私下做我方的幕僚吧
作者: 真宫望    时间: 2007-11-9 11:49



QUOTE:
原帖由 酒魔剑仙 于 2007-11-9 11:44 发表
真帅哥缪赞,不过我们一定会努力的。

(不如私下做我方的幕僚吧

承蒙阁下看得起。不过第二句话应该短信息过来的啊,呵呵。这么明目张胆的说。
作者: ☆慕容泪☆    时间: 2007-11-9 11:53

哇,真有看NBA的感觉,上半场还剩下几分钟,反方以69:46领先23分了。

继续搞好防守!冷静对待正方提出的新问题。
同时,沟通好点,争取不要因为自己内部意见矛盾而扣分。不用处处想着暴扣得分,一有机会就出手,使进攻流畅一点。

但是,这23分优势不能过于放松,因为上半场反方得分主要来自“罚球”,下半场的厮杀将更加惨烈!对方来了一个Kobe,能力超强,小心防守!

Good work guys!
作者: 酒魔剑仙    时间: 2007-11-9 11:57

我方有真帅哥作安西,泪姊做彩子,O肉兄作赤木,江兄做三井,还有我这个门外汉,一定战无不胜的
作者: 真宫望    时间: 2007-11-9 12:01

安西就当不了了。做个眼镜兄吧。呵呵。
反方人气很旺啊~~~~

怎么没见对方庞桶之类的诡辩人士出现?
作者: 江阳居士    时间: 2007-11-9 12:03



QUOTE:
原帖由 酒魔剑仙 于 2007-11-9 11:57 发表
我方有真帅哥作安西,泪姊做彩子,O肉兄作赤木,江兄做三井,还有我这个门外汉,一定战无不胜的

貌似我还当过黑社会
作者: 酒魔剑仙    时间: 2007-11-9 12:06

真帅哥过谦了,最少也是少女杀手的流川啊

说起来我方的盘子、霜染白狐头兄还有其他人到现在也没露过脸呢
作者: 酒魔剑仙    时间: 2007-11-9 12:06     标题: 回复 #183 江阳居士 的帖子

江兄黑白两道通吃
作者: 江阳居士    时间: 2007-11-9 12:08

我是纯洁青年,文弱书生
作者: 真宫望    时间: 2007-11-9 12:17

正方庞桶,啊哈,力量,迷途书童都是能辨之士。
而Z道人和孤高也不弱。

反方OSKARLRE在世界风云和轩辕茶座是有名的能说。
潘泽,朱红泪虽久有耳闻,但倒也没见其辩论过。
太平清领道人与白狐是在下的熟人,也就不说了。
还有不知道什么时候泪姐也跑来了。

另外的朋友恕在下眼拙,且混迹的地方也单一,竟识不出各位来,真是惭愧啊。
还有众多马甲般的人物更是无从知晓了。
作者: 孤高的曹孟德    时间: 2007-11-9 13:06

裁判又将对方连发的那帖放回去了。连发也可以,而且不扣通宝,不罚。


如此一来,本人对裁判失去信心,也对于本次活动失去了兴趣,所以本人宣布不参加了。
作者: 孤高的曹孟德    时间: 2007-11-9 13:21

虽然不参加,但还是要指出:

QUOTE:

我方不需要证明没有经济基础的爱情可以长久,我方只需要证明爱情本体是可以独立存在的,与经济,道德等一切约束力量。

对方为辨而辨的一面已爆露。认为推翻我方论证都不需要了。为辨而辨,避开交流话题,是活动的初衷吗?

——————————————————————

对方对“夫妻齐心,其利断金!”避而不答。

————————————————————————

对方认为“忠贞的爱情,是具有冲破一切世俗观念的力量的”。那么我们可以先不谈经济,先谈世俗。谈世俗中的婚姻。大众化忠贞的爱情,可以不结婚就同居一辈子?那么大多数人为虾米还要结婚后才同居呢?

一段不能结婚的爱情,是大众能够接受的吗?

结婚需要经济基础吗?

————————————————————
另,正方反对以记名公投分出最终胜负,可见自知理亏。

————————————————
本次活动胜负属一言堂。而且对方为辨而辨,不是以客观讨论交流为目的。所以本人没兴趣。

————————————————————————

而且个人认为,裁判给正方的话题是要讨论“长久的爱情”,给反方的话题却是“只讨论爱,可不讨论长久问题”,这样辨论的题目更本不是统一的;以至各说各的。对方也讲,正方的话题他们更本不需要谈及。

[ 本帖最后由 孤高的曹孟德 于 2007-11-8 21:24 编辑 ]
作者: 浪漫老骑兵    时间: 2007-11-9 13:32

而且个人认为,裁判给正方的话题是要讨论“长久的爱情”,给反方的话题却是“只讨论爱,可不讨论长久问题”,这样辨论的题目更本不是统一的;以至各说各的。对方也讲,正方的话题他们更本不需要谈及。

======

个人认为,反方上述观点应该是自以为是的说法。应该可以在反驳中提出。讨论除了裁判还有观众,呵呵,如果大家都放弃了,哪也就作罢了。
作者: 孤高的曹孟德    时间: 2007-11-9 13:52



QUOTE:
原帖由 浪漫老骑兵 于 2007-11-8 21:32 发表
而且个人认为,裁判给正方的话题是要讨论“长久的爱情”,给反方的话题却是“只讨论爱,可不讨论长久问题”,这样辨论的题目更本不是统一的;以至各说各的。对方也讲,正方的话题他们更本不需要谈及。

===== ...

至于“自以为是的说法”,当我一提出,裁判立刻出来反驳。而反方的观点提出多时,不见裁判出来,看来是默认了。

[ 本帖最后由 孤高的曹孟德 于 2007-11-8 21:56 编辑 ]
作者: 长葛李子龙    时间: 2007-11-9 14:01

有必要给会员 孤高的曹孟德 解释一些问题:

由于是论坛辩论,因此双方会员包括组织者、裁判的发贴、回复等时间存在着不统一。
对于您所提出的问题,还请等待,必然会给您一个答复的。
但需要申明的是,时间。

就我本人来说,做为一个组织者,对活动有着必需要的关注程度与关注时间。但做为一个论坛ID甚至做为一个版区管理者,同样的也需要时间去处理现实中的各项事务。
任何一个人都不可能24小时不断的去做同一件事,比如:上网。

所以,在本人现实生活中的闲暇之余,必然会将此活动做为现实生活中的一件极重要的事情来对待,但是,同上面说的一样,请会员 孤高的曹孟德 给予谅解,本人最近时间确实不足。
未能够及时针对每一项活动事务做出详细的评析,再次表示歉意。

同时,对于由此而造成对您即会员 孤高的曹孟德 所造成的一些个人情感上的伤害和心情上的不愉快再一次表示真诚的歉意,抱歉。

本人已经将现实中的部分事务处理完成,下午将会全心的、详细的、公平的、公正的对此次活动已经进行的阶段内容进行认真评定,希望您能够允许并能够谅解本人,并给予本人部分时间进行准备。

再次向所有会员表示歉意。

-------------------------------------------------------------
本人在置顶的贴子里说过,要在今天24:00前给予已经进行的活动进行详细的评定。
虽然本人不才,但说到的必然会做得到的,希望诸位会员能够体谅并给予一定时间来完成。

[ 本帖最后由 长葛李子龙 于 2007-11-9 14:04 编辑 ]
作者: 孤高的曹孟德    时间: 2007-11-9 14:05



QUOTE:
原帖由 长葛李子龙 于 2007-11-8 22:01 发表
有必要给会员 孤高的曹孟德 解释一些问题:

由于是论坛辩论,因此双方会员包括组织者、裁判的发贴、回复等时间存在着不统一。
对于您所提出的问题,还请等待,必然会给您一个答复的。
但需要申明的是,时 ...

如果是我误会了李老师,我可以当众道歉,随后重新回来参加你的这次辨论活动以表支持

但是在这之前,我必需问清楚:我们双方要讨论的,到底是不是统一的话题:是长久的爱情?还是谭花一现般短暂的爱情?

不急,等你有空再说明完全没问题。

[ 本帖最后由 孤高的曹孟德 于 2007-11-8 22:10 编辑 ]
作者: 长葛李子龙    时间: 2007-11-9 14:18     标题: 回复 #75 孤高的曹孟德 的帖子

1、我之所以解释是因为涉及到此次活动的组织者在活动中的公平程度,所以必需的、必要的给予解释,以免出现不必要的误解。

2、请认真参考辩论的主题贴中关于主题的说明。
  作为一个参赛会员,有必要、有责任、有义务认真的、仔细的、并能够处于绕圈主题的认知范围内做出正确的理解。

3、再次感谢会员 孤高的曹孟德 对本版区活动的支持与热心参与。

4、辩论中常用的手段与技巧就是绕过本方论点缺陷的同时逼迫对方面对已方论点缺陷。
同时,关于自由辩论评分原则中也提及到:

QUOTE:
2、辩论轮评分
指出对方论点缺陷
加强本方论点
提出新的论据
有力的反驳对方论据

同时,对于辩论都存在不同的理解。
同样的,对于爱情也都存在着不同的理解。

作者: 江阳居士    时间: 2007-11-9 16:52

对方这次的回复没有什么实质内容
作者: fengrui19    时间: 2007-11-9 20:00

咳咳,不要太死心眼了,对方不出来捍卫自己的观点那是敌人狡猾,我们要他们揪出来,来来来,大家都找找他们前面的漏洞,我方的论题,我都觉得是真理,没有辩论的必要
作者: 江阳居士    时间: 2007-11-9 21:42

谁去回个帖,我方还有这么都人怎么还不来报道
作者: 孤高的曹孟德    时间: 2007-11-10 00:59     标题: 当众向裁判道歉。

由于在下对于本次活动过分投入;而之前,曾多次与裁判在某些问题上有过争义。再加上我疑心病重,缺乏自信,误以为李老师会因此厌恶在下,纵而会将情绪带到判决中。

而之后,我方基本上有问必答,对方则多次避开主题不谈等,本人误以为李老师不管就是偏帮等等。。。误会加深。

http://www.xycq.net/forum/thread-154617-1-1.html
如今看了以上评分方才明白,不是不管而是都记在了评分内了。

在下这才慌然大悟。原来如此。过去一直是自己疑神疑鬼;疑心病太重;冤枉了好人。是我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

在此,我对带给众人,特别是裁判李老师的不快,深表谦意。

望今后宾示前嫌,重为好友

[ 本帖最后由 孤高的曹孟德 于 2007-11-9 09:04 编辑 ]
作者: 酒魔剑仙    时间: 2007-11-10 11:01

没人出战么?那么我来好了。。。
作者: 孤高的曹孟德    时间: 2007-11-10 12:30

若没意见的话,本回合我来吧。
作者: 迷途书童    时间: 2007-11-10 12:32

好的,注意他们的两个“更多”,问问他们是怎么比较得出“更多”的结论的。


初恋的失败,更多的是因为情窦初开,对爱情只是懵懵懂懂,一旦不如意就放弃。
爱情的确是需要互相依靠的肩膀,但更多的精神上的藉慰。

似乎对方从来不用证明的。

[ 本帖最后由 迷途书童 于 2007-11-10 12:36 编辑 ]
作者: 孤高的曹孟德    时间: 2007-11-10 12:37



QUOTE:
原帖由 迷途书童 于 2007-11-9 20:32 发表
好的,注意他们的两个“更多”,问问他们是怎么比较得出“更多”的结论的。

有你在就好,可以商量。

等我写好后,先发在这里,大家看看再说。。。
作者: 迷途书童    时间: 2007-11-10 12:41



QUOTE:
鱼儿当然是是生活在水里的,但是鱼只会爱上另一条鱼,却永远也不会爱上水。

我们从未说过鱼儿爱上水,我们说的是只有在水里的鱼儿才能长久的相爱,自己都快干死了,怎么爱别人?对方到底是爱人呢,还是害人?

[ 本帖最后由 迷途书童 于 2007-11-10 12:44 编辑 ]
作者: 江阳居士    时间: 2007-11-10 13:17

赛程过半,我代表个人和反方感谢组委的辛勤工作,感谢组织者李老师,感谢各位评委!你们牺牲了自己宝贵的娱乐时间,换来了大家的快乐,再次向你们致以最崇高的敬意和谢意。

本人对本次活动的组委的水平给予极高的评价。组织有力,调度有方,更加难能可贵的是评委和裁判始终能够客观的,公正的,公开的评判双方,这点让我心服口服。关于评分我没有任何异议,同时我也认为很客观,很公正。再次向你们表示感谢。

我们反方的兄弟姐妹们应该再接再厉,弥补自己的短处,发挥自己的长处,同时应该多向对方的优秀队员学习,特别要向孤高的曹孟德学习,对比发言可见,我们说的大多罗嗦,且多说不到点子上去。而孤高的曹孟德言简意赅,鞭辟入里且入木三分,通过评分我们也可以发现裁判和评委也给了他高度的评价。着实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希望反方的兄弟姐妹能够奋起直追,取的好成绩。
作者: 孤高的曹孟德    时间: 2007-11-10 13:28

反方的朋友们,你们好

QUOTE:
正方要论证两个点:
正方要论证两个点:
1。经济是爱情的基础/必要条件。
2。没有经济基础的爱情(而不是婚姻)是无法长久的。
反方的论点只有一个:忠贞的爱情,是具有冲破一切世俗观念的力量的!包括经济基础的约束。
我方不需要证明没有经济基础的爱情可以长久,我方只需要证明爱情本体是可以独立存在的,与经济,道德等一切约束力量。 要不我们就是正方了。
既然正方已经承认了,没有经济基础也可以产生爱情,没有经济基础,也有相爱的状态,我方的论点已经得证,而对方仍然无法证明对方的观点,我想,我方已经获胜了。

对于以上江阳居士的观点,鄙人有不同意见。

如果你认为“爱情发生了”就等于“这段爱情具有冲破了一切世俗观念的力量,抱扩经济等”,那我只好对此理解力表示遗憾。

个人认为,“一段爱情是不是具有冲破一切世俗观念的力量,抱扩经济”是需要用时间来证明的。比如说,两个相爱的人,刚开始没问题,但过了一段时间后,因受到过多的世俗观念与经济的印象,道至两人最终分手。你能不能讲,因为他俩曾今认为他们的爱不需要经济等外来因素,所以他们的这段爱情就是“具有冲破一切世俗观念的力量,抱扩经济”的呢?明显不能。


从以上例子,大家可以看出我本次提出的观点1“一段爱情是不是具有冲破一切世俗观念的力量,抱扩经济”是需要用时间来证实的。

个人认为,说到这里,正反两方的立场已明确。反方坚决壁开长久问题与婚姻两点不谈,只谈爱情;直到此,他们所谈及的相爱都是短暂性的。而正方,所谈及的是爱情长久性问题,抱扩婚姻;也就是谈一生一世的爱。短暂性的爱与一生一世的爱,也就是正反两方所提唱的不同关点;哪个才是大众所追求的?不用说,大多数人肯定比较希望得到一生一世的爱情。

即然大多数人都希望得到一生一世的爱情,那么必需要谈及长久问题。而且个人认为,不是一生一世的爱请更本不配被称之为“忠贞的”。所以反方谈到现在,所谈到的所有内容,抱扩所举出的所有例子,几乎都跟主题要求他们谈及的忠贞的爱情无关。而更多的,只是绕舌性质的话题,比如:“鱼儿当然是是生活在水里的,但是鱼只会爱上另一条鱼,却永远也不会爱上水。”可是,有人说过鱼儿会爱上水吗?没有。我们说的是只有在水里的鱼儿才能长久的相爱。


再提出几个观点:


观点2:忠贞的爱情,是一生一世的。也就是说,一定是长久的。当然,排除某某特别短命等非大众化情况。

举例:某对姓甲的男女相爱,但过几年后就他们这段感情就结速了。我认为,在大多数人眼中,甲姓男女的这段爱情不能算是忠贞的。
某对姓乙的男女相爱,而且相爱了一辈子。我认为,在大多数人眼中,乙姓男女的这段爱情可以称得上是忠贞的。

观点3:大众化的一生一世的爱情,需要某种型式来维持。这种型式称之为婚礼

举例:某男和某女相爱,但迟迟不肯结婚,说要谈50年,甚至一辈恋爱,但都不要结婚。我相信,这种爱情,不是大多数人所能接受的,也就是说,这种爱情不能长久

观点4:婚礼需要经济基础

举例:某男和某女相爱,他们要结婚。但某男讲,再等两年,等我们筹到钱后,便可以结婚了。

总结以上数点。我认为,一段忠贞的爱情,是一生一世的;一段一生一世的爱情,需要婚礼;一段幸福美满的婚礼需要经济基础。

最后,我相信,对于大多人来说,找到真爱后,就会停止胡乱花钱,开始筹备婚礼。因为他们了解,经济是一段忠贞爱情的基础










[ 本帖最后由 孤高的曹孟德 于 2007-11-9 22:08 编辑 ]
作者: 孤高的曹孟德    时间: 2007-11-10 13:42

看出有哪里不对吗?快提出,不然我就要发了。
作者: 孤高的曹孟德    时间: 2007-11-10 14:18

晕。论坛系统出了错误,发到一半版面就跳掉了,然后一看,只有一半在上面。可否允许我删除重发?
作者: 孤高的曹孟德    时间: 2007-11-10 14:21

我重发了一次。

总之,我发的内容和以上帖83的一莫一样。相信众人可以理解,我不是发后篡改,而是系统出故障。
作者: 孤高的曹孟德    时间: 2007-11-10 14:29

多谢反方江阳居士的善歌善讼。江阳居士的风度,真是让在下汉言。在下从此,当多向居士学习,以弥补自己“好胜”的性格缺陷。
作者: fengrui19    时间: 2007-11-10 22:11

他们的辩论都太冷静,缺乏激情,缺少那种唇枪舌战的意境,让我很是提不起战斗的热情啊……你们谁来接吧,我在旁边看看好了……
作者: 迷途书童    时间: 2007-11-10 22:15

哎……算鸟,还是我来吧……
作者: 酒魔剑仙    时间: 2007-11-11 01:02

没人在么?我来好了
作者: Oskarlre    时间: 2007-11-11 01:25

我分手了。 3年感情。

因为感情原因,不是经济基础

哇咔咔。。。

很痛苦,自我调解中。 所以大家先接几阵吧。
作者: 酒魔剑仙    时间: 2007-11-11 01:37

兄弟节哀。

我不是一个会安慰人的人。我只能说,该是你的,就努力去争取。不是你的,那么就放手吧,不然不仅抓不住,还会把手割伤的。

兄弟就暂时先去休息冷静一下吧,这里有我和江兄撑着。

随时欢迎兄弟的归队
作者: 酒魔剑仙    时间: 2007-11-11 13:27

这一阵就让给我吧
作者: 迷途书童    时间: 2007-11-11 15:01

失败失败,披袍上阵,袍子没有披就上阵了……希望没人看到……
作者: 轩辕苍龙    时间: 2007-11-11 15:04



QUOTE:
原帖由 迷途书童 于 2007-11-11 15:01 发表
失败失败,披袍上阵,袍子没有披就上阵了……希望没人看到……

看到了看到了,冒着被罚金与砍掉的风险来保留证据!
作者: 酒魔剑仙    时间: 2007-11-11 15:09

难道又是我?

江兄涅?泪姊姊涅?盘子涅?真帅哥涅?
作者: 孤高的曹孟德    时间: 2007-11-11 17:27

最近,来了个远方的朋友,所以明天我要陪人家一整天;只有后天或大后天才会有空;才能来助阵。不过,我方人才济济,想必不会有虾米问题的
作者: zs40795403    时间: 2007-11-11 19:18

爱情当然也会有有效期。那些恋爱时爱的死去活来的,很少有真正因为分手就去殉情或者自愿的孤独一生的吧

对"酒魔剑仙" 此句 内部质疑

真爱,必然是和对方在一起才能觉得快乐,如果有特殊原因未能殉情,也只是因为爱,(而痛苦的活着).当任务完成,殉情是必然的选择
作者: 轻吻泪痕    时间: 2007-11-11 20:23

最近工作忙,都没时间上,可是看来少了我本方的实力依然是那么强大啊......大家再接再励啊
作者: 迷途书童    时间: 2007-11-12 10:47

对方完全乱了套了,漏洞之多我已经无法一一揭示了,苍天啊……真是作孽啊……
作者: 酒魔剑仙    时间: 2007-11-12 10:55

看俺来接下这一阵
作者: 江阳居士    时间: 2007-11-12 11:30


你去和他单挑吧。
作者: 酒魔剑仙    时间: 2007-11-12 12:03

呵呵,对方的屡次攻击我方所举的例子,却不察觉自己的攻击漏洞百出
作者: 迷途书童    时间: 2007-11-12 20:12

现在进入肉搏战了,呵呵,哪位朋友在啊?出个声,我今天在网吧搞的,这几天都不在老巢,行动有所不便,哪位时间就顶上啊
作者: 江阳居士    时间: 2007-11-12 21:27

酒兄弟,留给你了
作者: 酒魔剑仙    时间: 2007-11-13 01:29

江兄之才十倍于我,又何必谦让
作者: 江阳居士    时间: 2007-11-13 23:19

哈哈,说笑了说笑了,还是你去把,你不是说缺钱嘛
作者: 酒魔剑仙    时间: 2007-11-14 00:36

可要是辩输了,岂不是赔了夫人又折兵? 还是江兄去的好
作者: 江阳居士    时间: 2007-11-14 00:39

辩输了说明真理永远掌握在少数人手中
作者: 酒魔剑仙    时间: 2007-11-14 00:41

可人家发TB的时候可只认输赢,不认真理的
作者: 江阳居士    时间: 2007-11-14 00:44

所以你赶快把某领导报回我方正营好好伺候着,这个这个,为了大局,有些时候嘛,牺牲一下下那个也是允许的嘛
作者: 酒魔剑仙    时间: 2007-11-14 00:48

难道江兄想让我出卖色相?
作者: 习慣墮落の愛    时间: 2007-11-14 07:28

古语,修身,齐家,平天下,

先感情,后事业。

正确处理感情是事业成功的催化剂,

逃避感情选择事业,只是不负责任的表现,

是问,当今世上,真正成功的人有谁是如此的呢?
作者: 力量    时间: 2007-11-14 11:55

老骑兵和孤高赶紧伸手呀。
作者: 迷途书童    时间: 2007-11-18 11:32

总结陈词拟稿中,如有辩友也在拟稿,请在此交流。谢谢,预计下午初稿完成,恳请各位参赛辩友抽空补充纠正。
作者: 迷途书童    时间: 2007-11-18 13:56

谢谢主办方、评委、各位网友以及对方辩友,大家好。

  经过激烈的辩论,相信大家对于爱情又有了进一步的了解。我方在此重申我方的观点是:经济是爱情的基础,没有经济基础的爱情是无法长久的。因此,选择事业,是为了保证爱情!

  对方辩友整个辩论的过程中,割离了爱情生存的基础,抛弃爱情应担的责任,孤立而片面的谈论爱情,这不禁让人想到那个“我要的是葫芦”的农夫。

  先且不论爱情是否如对方辩友所宣称的那样强大,再强大的东西也不是孤立的存在的,淮海战役时我军60万打败80万,够强大了吧,可胜利之后我军怎么说?“淮海战役的胜利是人民用独轮车推出来的。”战争的胜利离不开后勤的保障,同样,爱情的长久也离不开经济的保障。

  对方辩友在不得不认可到经济基础对于爱情的重要作用后,于是引入另一种陈述“物质基础”。然而,无论对方辩友怎样狡辩物质与经济的区别,眼明的人都能看出,在谈论爱情的时候,经济基础、与物质基础其实没什么差别,于是我们便看到对方辩友口中不要经济基础、手中不放物质基础的滑稽现象。这不是现场演绎的掩耳盗铃又是什么?(顺便说一句,经济的范畴其实是大于物质的范畴的,有兴趣的朋友不妨去验证一下)

  而且,对方辩友在辩论的过程中还充分暴露出其不顾逻辑,牵强附会的将结论引导到自己的论点上。于是便出现了“失败的初恋也是成功的爱情”以及“abc”理论等一系列的错误逻辑,更一再的混淆必要条件与充分条件,于是推导出己方“已经获胜”的可笑结论。

  既然对方有多位辩友都认为自己的逻辑没有问题,那我不妨给你们补一补这高中一年级的课程。

  我方的原话是

QUOTE:
第二所谓必要条件,不是充分条件,充分条件才会要求“一定导致”。这个因该是逻辑学常识。所以即便a是c的必要条件,a也不一定就一定导致c,对方辩友为何将充分条件的要求强加到必要条件身上呢?

我们说没有经济基础是爱情是不能长久的。这句话推导出的应该是经济基础是爱情长久的必要条件(所谓a是c的必要条件就是没有a就没有c,),对方辩友在假设的时候就错误的在条件前面加上了“没有”。要知道,我们命题中的“没有”是“没有a就没有c”中的没有何以在条件a里面又加上一个“没有”呢?从命题推导条件的第一步就已经错了,还在用这样的错误条件继续推导结论,结论怎能不错?

  对方辩友若是对必要不充分条件仍有疑问不妨回去看看高一的数学课本。数学上的东西,对就是对,错就是错,容不得半点含糊。

  最后对方辩友说我出言讥讽,我记得课本上讲鲁迅塑造的阿q的形象只是说“哀其不幸、怒其不争”,而没有说是为了“讥讽”。说实话,我更希望对方辩友能够证明“忠贞的爱情,是具有冲破一切世俗观念的力量的。”因为每个人都有着有情人能成眷属的良好愿望,然而通过辩论我们却发现,爱情确实是必须建立在一定的经济基础之上的,没有经济基础的爱情是不能长久的。

  最后对对方辩友的误会表示遗憾,再一次感谢活动的主办方、评委、各位网友以及对方辩友,谢谢大家!

(我自己的这部分草拟如此,请各位辩友纠正,并补充自己的总结、谢谢!)

[ 本帖最后由 迷途书童 于 2007-11-18 14:29 编辑 ]
作者: 江阳居士    时间: 2007-11-18 14:43

今晚8点就结束了,大家加油啊
作者: 江阳居士    时间: 2007-11-30 22:00


作者: 酒魔剑仙    时间: 2007-12-4 13:19

江兄果然一举夺魁

大喜的日子里,应该发红包
作者: 江阳居士    时间: 2007-12-4 13:32

按常理,睡觉先
作者: 江阳居士    时间: 2007-12-9 13:27

图片没了

图片附件: 李白3.JPG (2007-12-9 13:27, 10.04 K) / 该附件被下载次数 157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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