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辩论活动报名贴 [打印本页]
作者:
长葛李子龙 时间: 2007-10-25 21:15 标题: 辩论活动报名贴
为迎接即将到来的、一年一度的,胜大的,举世同庆的,伟大的节日:
光棍节
情感轩辕特别举办“情感轩辕特别辩论比赛活动:《向左走?向右走?》 ”
具体活动细则、时间等细节,请参考此贴:
http://dx.xycq.net/forum/thread-153407-1-1.html
现接受报名,请在报名前认真观看比赛细节,以免不避要的麻烦
正式比赛时间:
11月2日8点(周五)比赛正式开始,11月18日(周日)晚8点比赛结束
正方:经济是爱情的基础,没有经济基础的爱情是无法长久的。因此,选择事业,是为了保证爱情!
一切爱情终归是要以现实为主的,爱情总是不能当面包吃的,不是么?没有面包的爱情,还是爱情么?
反方:忠贞的爱情,是具有冲破一切世俗观念的力量的!“夫妻齐心,其利断金!”
举案齐眉难道不是爱情么?难道就有面包了么?我们要的是真诚的爱情,让金钱见鬼去吧!
最后,感谢各位的支持与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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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格式:
参加ID:
辩论立场:
例:
参加ID:长葛李子龙
辩论立场:反方
--------------
有关比赛事项中不清楚的地方,可在此报名贴中跟贴询问。
[ 本帖最后由 长葛李子龙 于 2007-10-25 23:46 编辑 ]
作者:
真宫望 时间: 2007-10-25 21:19
参加ID:神威公子
辩论立场:反方
李老师,我帮朋友报下名。
你问我干啥?我看。
------------------老李的分割线-----------------
需要等到神威公子PM本人确认后方可确认其为正式活动参加人员。
PS:
报名规则增加一条
需由本人发跟贴报名,代报名官方一律不承认,请轩辕众配合,谢谢
[ 本帖最后由 长葛李子龙 于 2007-10-25 21:55 编辑 ]
作者:
Z_Artemis 时间: 2007-10-25 21:41
虽然冠子很想当中间人~~但是……咳咳~随便加一个吧~
我选正方~经济基础不能忽视吖~~
作者:
TOP 时间: 2007-10-25 22:01 标题: 公告
本次辩论属于开放式自由加入。但是如果想在辩论活动贴发言,就必须在这个报名贴下备案签到。
辩论开始以后半路想加入也可以,在这里签到就可以去发表意见了。
立场选定后不能更改。
作者:
庞桶 时间: 2007-10-25 23:18
参加ID:庞桶
辩论立场:正方
这个辩题似乎正方优势太大啊,其实很想参加反方展示诡辩的实力
作者:
啊哈 时间: 2007-10-25 23:18
报名ID: 啊哈
立场:正方
哦哦哦哦哦哦........又可以光明正大的灌水了
作者:
力量 时间: 2007-10-25 23:48
报名ID:力量
立 场:正方
作者:
笼子里歌唱 时间: 2007-10-25 23:53
报名ID:笼子里歌唱
立 场:反方
怎么都是这么看重钱呀?
作者:
Oskarlre 时间: 2007-10-26 02:20
参加ID:oskarlre
辩论立场:反方
嘿嘿, 我和我老婆的经济基础差了不只一点哟。 (是俺老婆比较有钱
)
我们照样很幸福。 
所以报名反方。
作者:
潘泽 时间: 2007-10-26 09:22
还是反方比较有趣些
参加ID:潘泽
辩论立场:反方
作者:
luke19821001 时间: 2007-10-26 09:54
我选正方,不过至少要11月4日之后才能参赛
作者:
网民心态分析 时间: 2007-10-26 09:55
参加ID:网民心态分析
辩论立场:反方
专家模式开启
作者:
太平清领道人 时间: 2007-10-26 10:50
参加ID:太平清领道人
辩论立场:反方
我还就不信了,这个世界就没有纯真的爱情。。。。
作者:
霜染白狐头 时间: 2007-10-26 13:18
观望下先,过几天看看哪边人多选哪边
作者:
Z_Artemis 时间: 2007-10-26 13:52
提个小建议:是不是把正方反方的论题改得更有针对性一点~目前的论题虽然是针锋相对,但总没有落到实处~
冠子参加的辩论会论题通常都是这种格式:
正方:…………是…………
反方:…………不是…………
作者:
行空天马 时间: 2007-10-26 14:06
没有爱情的婚姻是不幸福的
没有房子的婚姻才是不幸福的

PS:经典熟悉的台词
作者:
银锤公子岳云 时间: 2007-10-26 17:32
参加ID:银锤公子岳云
辩论立场:反方
作者:
史湘云 时间: 2007-10-26 21:20
参加ID:史湘云
辩论立场:反方
终于不需要报名费啦,新人前来报名参与 
作者:
江阳居士 时间: 2007-10-26 21:38
报名ID:江阳居士
立 场:反方
和大家切磋切磋
作者:
驿客林夕 时间: 2007-10-27 19:55
报名ID:驿客林夕
立 场:反方
绝大多数辩论,都是在对相同词语的不同解释上大做文章;比如你说凳子是方的,我说凳子是木制的——这样的辩论,指望谁说服谁是不可能的。
但相同的是以不同姿态显现的人性。故我们名为寻异,实为求同;名为互诘,实为自省:如此才是我们需要的。
作者:
潘泽 时间: 2007-10-28 09:13
怎么那么多人都是反方阿...我能不能改到正方去
作者:
轻吻泪痕 时间: 2007-10-28 09:42
参加ID:轻吻泪痕
辩论立场:正方
支持人少的........
作者:
长葛李子龙 时间: 2007-10-28 11:37
根据报名及细则来看,暂时不能更改立场,当然,到真正开始之前,会根据情况再行确认是否需要调整,原则上是不会进行调整的
不过,俺老李来看,就像林夕兄说的:
[quote]
绝大多数辩论,都是在对相同词语的不同解释上大做文章;比如你说凳子是方的,我说凳子是木制的——这样的辩论,指望谁说服谁是不可能的。
但相同的是以不同姿态显现的人性。故我们名为寻异,实为求同;名为互诘,实为自省:如此才是我们需要的。
[/qote]
辩论只不过是为了能够从中汲取一些人性感悟
活动,重在参与,比赛第二,灌水第一
再次感谢大家的支持
希望各位网友继续支持本区
老李没有什么能力,所以理所当然的帮大家做好苦力了
作者:
红杏出墙 时间: 2007-10-28 12:08
若是盘子和桶子都来了正方,还岂有不胜之理?!
作者:
迷途书童 时间: 2007-10-28 19:25
参加ID:迷途书童
辩论立场:正方
作者:
朱红泪 时间: 2007-10-29 12:05
参加ID:朱红泪
辩论立场: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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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老李的要求来凑份趣儿,其实自己没有多少时间
不过本着比赛第二,灌水第一的精神,余会努力参与D
[ 本帖最后由 朱红泪 于 2007-10-29 12:09 编辑 ]
作者:
神威公子 时间: 2007-10-31 10:22
参加ID:神威公子
辩论立场:正方
[ 本帖最后由 神威公子 于 2007-10-31 10:28 编辑 ]
作者:
霜染白狐头 时间: 2007-11-2 16:19
参加ID:霜染白狐头
辩论立场:反方
作者:
酒魔剑仙 时间: 2007-11-3 13:49
参加ID:酒魔剑仙
辩论立场: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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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论非我所长,暂时观望吧,为O肉兄摇旗呐喊
作者:
shengangle 时间: 2007-11-3 22:16
参赛ID:shengangle
正方
作者:
长葛李子龙 时间: 2007-11-3 22:22
一些临时说明:
凡在本贴跟贴报名后,即视为取得参赛资格,可直接至活动贴中跟贴参与。
无需等待正式活动贴中名单更新。
当然,参与回复时,请注意规则
作者:
孤高的曹孟德 时间: 2007-11-4 00:12
ID:孤高的曹孟德
辩论立场:正方
作者:
zs40795403 时间: 2007-11-4 13:45
命题有点...
物质是人存在的前提条件
建议改为:面对事业和爱情你选择什么
反方: zs40795403
[ 本帖最后由 zs40795403 于 2007-11-4 13:47 编辑 ]
作者:
长葛李子龙 时间: 2007-11-4 13:47
这个,命题确实有些……那什么
当然,辩论只是活动,以此来推动本区人气发展
辩论活动本身也并非是真正意义上的争论。
另,活动已经开始,若非原则问题,是不会变动的
作者:
hzxs678566 时间: 2007-11-4 14:05
ID:hzxs678566
加入正方
作者:
zs40795403 时间: 2007-11-4 21:12
经济基础:此词没给出相对具体的解释
是指:一无所有
还是指:仅仅只有存在的必要生存物质
作者:
Oskarlre 时间: 2007-11-4 21:59
正因为没有指出,所以才有辩论的空间啊。
作者:
江阳居士 时间: 2007-11-4 22:28
关于物质基础和经济基础我已经说的很清楚了
别又开始对“什么是经济基础”争论起来,那就没法辩了
李老师来说个话
作者:
长葛李子龙 时间: 2007-11-4 22:55
这个,辩论的本身就是寻找不存在绝对性的问题从而以此进行借题发挥的
俺的意见,大可以绕过去不谈么
这个,俺不算是搞小动作偏向某方吧?
作者:
Oskarlre 时间: 2007-11-5 10:08
嗯,已经是搞了很多小动作了。。。
大家一起来
嘿嘿,开玩笑。
作者:
士别三日 时间: 2007-11-5 10:15
现在报名正方,不过我不是辩论高手,也没精力时间,只能偶然才来
,偶现在才是正方人士,哈
作者:
zs40795403 时间: 2007-11-5 10:34
原帖由
长葛李子龙 于 2007-11-4 22:55 发表
这个,辩论的本身就是寻找不存在绝对性的问题从而以此进行借题发挥的
俺的意见,大可以绕过去不谈么
这个,俺不算是搞小动作偏向某方吧?
这个问题觉得很有必要说清楚.
人存在才是一切的前提,
只有存在的人,才会因为爱情抛弃一切
作者:
江阳居士 时间: 2007-11-6 13:13
那个,观礼台在什么地方?
作者:
长葛李子龙 时间: 2007-11-6 13:21
观礼台已经用双方的大本营代替
作者:
浪漫老骑兵 时间: 2007-11-7 10:48
参赛ID:浪漫老骑兵
立场:正方
作者:
江阳居士 时间: 2007-11-8 23:26
那个,那个,可不可以把评委名单凉出来?
作者:
孤高的曹孟德 时间: 2007-11-8 23:31 标题: 建议公投
由于很多观点上的问题,难统一。而裁判也曾提起:
由于俺对此类辩论组织活动没有任何经验,此次可谓是摸着石头过河,必然有这样和那样的缺陷与不足
因此,建议最终胜负用公投的方式决定胜负。办个投票,让所有读者用投票决定。我相信,公投最能服人。希望能办记名公投,参赛者本身不得投票。
以上仅代表个人建议。
[ 本帖最后由 孤高的曹孟德 于 2007-11-8 08:52 编辑 ]
作者:
Oskarlre 时间: 2007-11-9 00:57
原来辩论赛结果还要公投? 
怎么听起来像阿扁啊
从来没有见过公投定胜负的辩论赛。
人家再没有经验也是评委。。。。。
难道一场足球赛不服判决还让现场球迷公投?
开玩笑。。。。
作者:
孤高的曹孟德 时间: 2007-11-9 02:30
原帖由
Oskarlre 于 2007-11-8 08:57 发表
原来辩论赛结果还要公投?
怎么听起来像阿扁啊
从来没有见过公投定胜负的辩论赛。
人家再没有经验也是评委。。。。。
难道一场足球赛不服判决还让现场球迷公投?
开玩笑。。。。
抗议:对方会员在辨论活动帖内对本人“不尊重、揶揄、调侃”。
作者:
长葛李子龙 时间: 2007-11-9 07:15 标题: 回复 #47 孤高的曹孟德 的帖子
首先,回复会员 孤高的曹孟德 在47楼所提出的建议
因此,建议最终胜负用公投的方式决定胜负。办个投票,让所有读者用投票决定。我相信,公投最能服人。希望能办记名公投,参赛者本身不得投票
本活动的唯一组织人即本人对本建议不认为针对比赛活动具有任何正面影响,因此,不给予采纳,若有任何问题,请至 登闻鼓 版区提起诉讼。
然后,针对会员 孤高的曹孟德 在49楼提出的抗议:
抗议:对方会员在辨论活动帖内对本人“不尊重、揶揄、调侃”。
会员 Oskarlre 在48楼中的任何言论,均未出现在正式比赛贴中,同时,从48楼俺看不出有任何明显的涉及比赛辩论内容的言论,因此,对此项投诉不予受理,同时,请会员 孤高的曹孟德 注意,若对以上解释有任何问题,请到鼓区进行版面投诉。
再次提醒会员 孤高的曹孟德 注意,请注意 辩论活动贴 的指向。
作者:
江阳居士 时间: 2007-11-9 09:17
还没有回答我的问题
作者:
长葛李子龙 时间: 2007-11-9 09:30 标题: 回复 #51 江阳居士 的帖子
没注意,抱歉
评委将会在活动结束后,公布并统一组织对个人奖进行评比。
团体名次的确认,由本活动组织者即本人全权处理。
具体团体名次的积分制度,已经在置顶的中场点评贴中公布,请参考
http://www.xycq.net/forum/thread-154617-1-1.html
作者:
江阳居士 时间: 2007-11-9 12:18
若因时间限制(超过8小时视为放弃,对方可继续发贴)未发贴,对方发贴取中间值3分计算。
如正方发贴后8小时反方未发贴回复,则正方可直接发贴进行新一轮自由辩论,正方此贴时间得分计:3分
详见老李评分帖
请TOP修正错判
作者:
孤高的曹孟德 时间: 2007-11-9 12:23
原帖由 江阳居士 于 2007-11-8 20:18 发表
若因时间限制(超过8小时视为放弃,对方可继续发贴)未发贴,对方发贴取中间值3分计算。
如正方发贴后8小时反方未发贴回复,则正方可直接发贴进行新一轮自由辩论,正方此贴时间得分计:3分
详见老李评分 ...
以上这句写在规则中的第几条?
作者:
酒魔剑仙 时间: 2007-11-9 12:25
辩论活动中场点评及目前评分公布, 活动渐入佳境,欢迎加入
http://www.xycq.net/forum/thread-154617-1-1.html
“3、时间评分
间隔半小时内回复,计5分
间隔1小时内回复,计4分
间隔2小时内回复,计3分
间隔4小时内回复,计2分
间隔8小时内回复,计1分
间隔8小时以上回复,计0分
若因时间限制(超过8小时视为放弃,对方可继续发贴)未发贴,对方发贴取中间值3分计算。
如正方发贴后8小时反方未发贴回复,则正方可直接发贴进行新一轮自由辩论,正方此贴时间得分计:3分
以上三项分别对自由辩论进行评分后,计入总分。
以总分高低确认团体奖。
”
作者:
孤高的曹孟德 时间: 2007-11-9 12:28
评分帖今日刚发,我只是粗看了下。但没想到评分帖内竟暗藏新规则,而且既时生效。个人觉得不是很公正。
[ 本帖最后由 孤高的曹孟德 于 2007-11-8 20:30 编辑 ]
作者:
长葛李子龙 时间: 2007-11-9 12:32
在未在正式辩论贴中进行特别公告前,8小时重复制无效。
作者:
江阳居士 时间: 2007-11-16 00:15
友情提醒一下,评分帖的分有不少加错的地方
作者:
TOP 时间: 2007-11-16 00:32 标题: 回复 #58 江阳居士 的帖子
请详细指出,或者PM本人。
作者:
江阳居士 时间: 2007-11-16 11:47
六楼,反方时间得分,8+9+6+7=30 而上面总分是37分
我的个人得分,12+9+21=42 而写成39
粗略看了一下,我的时间分,应该是3+3+5+3+2 ,我的总分应该是49分
这样各方面数据才吻合。
这段时间我的空闲时间也很少,所以没有很仔细的看,另外顺便问一下活动具体的截止时间(精确到
小时)
---------------TOP的分割线--------------
积分系统的问题将统一核查后一并解决。
活动截至时间,对个人来说,发完最后一个总结陈词。那么活动主题辩论部分就告结束。对整个活动而言,如无特殊情况,预计将在120小时内结束个人参与的部分,开始评审工作。
[ 本帖最后由 TOP 于 2007-11-16 12:01 编辑 ]
作者:
TOP 时间: 2007-11-16 11:56 标题: 公告贴
报名终止
作者:
习慣墮落の愛 时间: 2007-11-16 13:32
参加ID:习慣墮落の愛
辩论立场:反方
理由:给张绿卡,对于感情我有点自己小小的看法。
----------TOP的分割线-----------
报名已经结束,可以发表在反方大本营。
[ 本帖最后由 TOP 于 2007-11-16 13:39 编辑 ]
作者:
酒魔剑仙 时间: 2007-11-17 10:21
嘿嘿,我方姬武将朱红泪出阵,且杀他个片甲不留,落花流水

作者:
江阳居士 时间: 2007-11-27 22:12
这个辩论活动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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