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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又一个法律盲区 [打印本页]

作者: phoenixdaizy    时间: 2006-10-24 19:33     标题: 又一个法律盲区

法律意义上来说,这属于直系亲属的财产.但是这和死者死亡有直接的关系.

这样的司法解释,会不会造成一些社会问题??
作者: 远舟    时间: 2006-10-24 20:08

抚恤金应该本来就不属于个人财产

[ 本帖最后由 远舟 于 2006-10-24 20:09 编辑 ]
作者: phoenixdaizy    时间: 2006-10-24 20:42

是不是个人财产~~~
作者: 贵州野人镇疏    时间: 2006-10-24 20:52

个人无权设立遗嘱分配抚恤金之类的东西.??

抚恤金是国家因为死了才配给的,那么真的算死人的财产不?啊?
作者: phoenixdaizy    时间: 2006-10-26 15:30

我的意思是抚恤金一类的东西是企业和国家给其家人的补偿。但这种损失如何补偿,该补多少,怎么分配。都是平均主义,没有一点特点。
作者: 庞桶    时间: 2006-12-12 13:05

法理上遗产是“死亡时”个人的全部财产,由于抚恤金是“死亡后”才发生,自然不能作为遗产处理。
一般都是在与死者共同生活的近亲属间平均分配,目下道德体系崩溃,多有因此而诉讼的,一叹。
作者: 金银妖瞳sky    时间: 2006-12-12 16:54

抚恤金的设立目的就是为了安抚因亲人死亡而伤痛的直系亲属,因此,当然不属于死者的个人财产.但是,在未分配前也不属于死者直系亲属的财产,因为抚恤金的支付单位是国家,且并非人人都可以享受抚恤金,因此,从物权的观点来看,分配前抚恤金是属于国家的,分配后抚恤金属于参与分配的人员.在国家支付后而未分配前,参与分配人员是共同拥有抚恤金,而抚恤金又是可分物,因此,平均分配没有问题呀.
因此,个人无法用遗嘱分配抚恤金不属于法律盲区!

[ 本帖最后由 金银妖瞳sky 于 2006-12-12 17:01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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