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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未婚妈妈“网络通缉”薄情郎 [打印本页]

作者: 司徒苍月    时间: 2006-9-29 16:10     标题: 未婚妈妈“网络通缉”薄情郎

  据《现代快报》报道 28日,在某网站的论坛上,一条名为《忍辱生下孩子,奢望宝宝能见父亲一面》的“通缉帖”引来了众多跟帖。

  帖子是一个网名叫“意悠然”的女子在26日9时35分发布的。她在帖子中述说了她跟一个24岁的男子A(化名)认识、同居并怀孕的过程,但因其自身的原因和A家人的反对,两人没结婚,A消失至今没出现。

  在生下孩子并与A的亲属交涉无果后,“意悠然”发帖“网络通缉”A。她说,最想的是让孩子见父亲,帖子中还贴出了两人的合影、婚纱照和婴儿的相片,并公布了A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及毕业学校等信息。

  截至28日19时许,这条“通缉令”的点击率已达2万次,近900名网民跟帖1100多条。多数网民同情“意悠然”、指责“负心男”。有少部分网民认为“意悠然”也负有责任。还有网友冷静地指出,“意悠然”这样做不能解决问题。

  除“通缉”帖外,一些网友还公布了A姑妈的地址和电话,因为她曾跟“意悠然”交涉过。

  有律师指出,“意悠然”这样寻找孩子的父亲,从法律上说是可以的,但部分网友将A姑妈的信息公布不妥,侵犯了他人隐私权。而南京大学社会学教授徐翔指出,“网络通缉”实际上是一种网络暴力。虽然它在一定程度上,对社会伦理道德规范等起到积极作用,但由于网络舆论难以控制,最后会出现一些违规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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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觉又是一起类似"铜须"、"虐猫"的事件----网络泄露个人隐私的案例,它是否会造成前两者那样一石激起千层浪的影响呢?

继续关注中。

[ 本帖最后由 司徒苍月 于 2006-9-29 16:12 编辑 ]
作者: ☆慕容泪☆    时间: 2006-9-29 16:18

沙发~

如果按性质来看,完全可以看作“寻人启事”,应该是没有任何问题的。
不过“寻人启事”不具有互动的性质,又可以看作是公开遣责。

另,那个男的严重破坏我们82年人的信誉!!
作者: shenbuxing    时间: 2006-9-29 16:26

82年人的信誉很好?
作者: 东祖长离    时间: 2006-9-29 16:28

记得轩辕以前好象也有什么“薄情郎”的事,帖子好象现在找不到了。
作者: ☆慕容泪☆    时间: 2006-9-29 16:39



QUOTE:
82年人的信誉很好?

请不要跑题啊,你要讨论这个问题也要跟主题贴切才行啊。
那如果我有跑题嫌疑那我就说我的第一感觉:
属狗,狗是代表一种忠诚。
同时,我在没跑题的情况下那是我有种同龄归属感,如果看到82年人的黑点,毕竟自己心里是有点不舒服的~~

QUOTE:
原帖由 东祖长离 于 2006-9-29 16:28 发表
记得轩辕以前好象也有什么“薄情郎”的事,帖子好象现在找不到了。

那个帖子是有的,这个我也不知道为何要删,只是通过家族知道后来那个女孩很生气…………

唉,是是非非,谁也不清楚。
一种说法是男当事人告诉A某,那女孩在搞事,A就去删了。
另一种说法是那件事是真的
作者: 司徒苍月    时间: 2006-9-29 16:43



QUOTE:
原帖由 ☆慕容泪☆ 于 2006-9-29 16:39 发表
请不要跑题啊,你要讨论这个问题也要跟主题贴切才行啊。
那如果我有跑题嫌疑那我就说我的第一感觉:
属狗,狗是代表一种忠诚。
同时,我在没跑题的情况下那是我有种同龄归属感,如果看到82年人的黑点,毕竟自 ...

24就一定属狗,属鸡也行啊

周岁24的可能是属鸡
虚岁24的可能是属猪

[ 本帖最后由 司徒苍月 于 2006-9-29 16:47 编辑 ]
作者: flybear    时间: 2006-9-29 17:05

谁知道“意悠然”说的真假,或者说有多少真,多少假,罗生门啊……
作者: 远舟    时间: 2006-9-29 17:31

这个女人的想法不是那么简单
从她意图利用网络声援的目的来看,显然受到了"铜须事件"的启发
另外公布对方姑妈的电话,也是别有用心的人想借助网民的同情心

既然知道对方姑妈的电话,为什么自己不去交涉?
既然孩子的血缘是铁证如山,打个要赡养费的官司难道是Mission Impossible?

最后的看法:
1、这个女子轻易的把自己交给一个不负责任的男人,叫无知
2、现时网络暴力的倾向确实到了应该约束的地步
作者: 无知无畏    时间: 2006-9-29 17:59

这种事情绝对不能听一面之词,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同居就同居,何必怀孕生孩子呢?成人一定要位自己的行为负责,但是这个也一定要分清楚,那些是该负的,那些是不该负的
作者: tiger1970    时间: 2006-9-29 18:05

没做过爹妈的不明白爹妈的心。
也可能女的只是想让孩子有爸爸而已。

作为男人,扔了和自己睡过觉的女人,扔了自己的亲生孩子,简直太......(我说个“混账”不过分吧?)
(也可能我的看法太老了?)
作者: 末日朝阳    时间: 2006-9-29 20:43

汗,我群里刚有一个未婚妈妈,一个多月前我叫他做好防护她说我没安好心
男没良心女没心眼就知道那啥很甜蜜,郁闷


QUOTE:
原帖由 司徒苍月 于 2006-9-29 16:43 发表

24就一定属狗,属鸡也行啊

周岁24的可能是属鸡
虚岁24的可能是属猪

你们两个竟然同年同月同日生……= =
我还差2天

作者: luke19821001    时间: 2006-9-29 21:30

那个女的在和男的上床的时候,早就应该想到这一天。对自己不负责任,还连累了孩子。
作者: KYOKO    时间: 2006-9-29 21:42

男的又没犯罪,通缉夸张了点

别人泄你隐私怎样了,你本身就有问题,能多么理直气壮?做贼心虚啊
作者: 井木寒    时间: 2006-9-29 21:54

有哗众取宠嫌疑啊!
主要是现在有人为出名,什么奇怪的着数都能想的做的出来!
所以不敢全信啊
作者: KYOKO    时间: 2006-9-29 21:58



QUOTE:
原帖由 井木寒 于 2006-9-29 21:54 发表
有哗众取宠嫌疑啊!
主要是现在有人为出名,什么奇怪的着数都能想的做的出来!
所以不敢全信啊

吵做不是明星的特权
老百姓也有!
作者: 凯坦尼古斯基    时间: 2006-9-29 22:38



QUOTE:
原帖由 远舟 于 2006-9-29 17:31 发表
既然知道对方姑妈的电话,为什么自己不去交涉?
既然孩子的血缘是铁证如山,打个要赡养费的官司难道是Mission Impossible?


同意这段话.
补充一点:从LZ的引用的文章来看,部分网友将A姑妈的信息公布实际上已经构成了侵权.
作者: 力量    时间: 2006-9-29 22:52

那个男人需要谴责.但那个女孩子也无须同情.现在很多的女孩子经不住几句甜言蜜语就和别人上床.不评论她的道德作为,但至少她一点保护意识都没有.自作自受.
作者: KYOKO    时间: 2006-9-29 22:55     标题: 回复 #17 力量 的帖子

不是我不小心
只是你太会花言巧语
作者: foya    时间: 2006-9-29 23:09

双方都有问题,显然.
男方不负责任负心是无庸质疑的.
但女方实属于愿打愿挨. 且不说她是如何选上这样一个男人,如何轻易地和他发生关系的, 这些我们都可以说,爱情的盲目, 或者说冲动. 但生孩子呢, 怀孕10个月, 自己不知道的吗? 没有经济基础, 没有感情基础, 自己不够坚强, 也找不到够坚强的男人, 就这样生下这个孩子???? 虽说法律保护非婚生子女的权利, 但是, 其实最可怜的还是孩子.

严重B4自己还不像个人的时候就造人. 自己不尊重自己的生命已经很值得B4了, 但是不能连孩子的生命都不尊重.
作者: 妖狐    时间: 2006-9-29 23:38

我也82年人和汤姆克鲁斯一天生日
这种事就该各打50大板
作者: 火狐天下    时间: 2006-9-29 23:45

这年头想出名太容易了
作者: foya    时间: 2006-9-29 23:49



QUOTE:
原帖由 妖狐 于 2006-9-29 23:38 发表
我也82年人和汤姆克鲁斯一天生日
这种事就该各打50大板

虽然我恨极这对狗男女
但是也不能打死
打死了那孩子咋办......

[ 本帖最后由 foya 于 2006-9-30 17:49 编辑 ]
作者: zhengzhen000    时间: 2006-9-30 10:28

那女的该检讨一下,什么叫自重,别去学什么性解放。
作者: 洋过    时间: 2006-9-30 11:18

同情女的一下的同时,各打50大板~~~
作者: 真心爱三国    时间: 2006-9-30 11:19     标题: 回复 #23 zhengzhen000 的帖子

现在的女同志 要比男同志疯狂
作者: 暂时发言马甲    时间: 2006-9-30 12:05

飘过..........没能力理会诸事.
作者: 爱上三国的女人    时间: 2006-10-2 00:05



QUOTE:
记得轩辕以前好象也有什么“薄情郎”的事,帖子好象现在找不到了。
那个帖子是有的,这个我也不知道为何要删,只是通过家族知道后来那个女孩很生气…………

唉,是是非非,谁也不清楚。
一种说法是男当事人告诉A某,那女孩在搞事,A就去删了。
另一种说法是那件事是真的

天啊,要死快了轩辕也有这样可怜的女生啊
作者: flywithwind    时间: 2006-10-2 17:15



QUOTE:
原帖由 司徒苍月 于 2006-9-29 16:10 发表
  两人的合影、婚纱照和婴儿...

婚纱照也拍了,哪里会是简单的抛弃问题?



而且,网络的东西,不真实的太多了。

作者: 飞雨落花中    时间: 2006-10-2 18:00

未婚先孕,这女的自己也要好好反省一下,
作者: sinnerqk    时间: 2006-10-2 20:57

天作孽 尤可恕   自作孽 不可饶
作者: KYOKO    时间: 2006-10-2 22:11

社会一向教育我们要同情弱者,
大家怎么都没同情心呢?
作者: foya    时间: 2006-10-3 21:55



QUOTE:
原帖由 KYOKO 于 2006-10-2 22:11 发表
社会一向教育我们要同情弱者,
大家怎么都没同情心呢?

如果对象是因为不想强而看上去处于很弱的状态, 也都要帮吗?
那强还有什么意义?
对于那些自己做事情不负责任的人, 他们搞出来的烂摊子就应该让他们自己来解决. 即使要介入也是法律上的程序. 如果只因为在眼下状态他们处于看上去相对比较弱的状态就可以不计较一切其他因素去"帮"他的话, 那只会害他, 只会对社会有害而已.
再退一步, 现在对于这件事情, 这个女人, 我们要帮她会帮她, 因为这是秩序的一部分, 因为她毕竟带着一个孩子. 但是, 没有必要过于同情她. 因为她所做的一切都是由她自己选择而来的. 需要同情的是她生下的那个孩子, 孩子才是这个事件中完全没有选择能力被迫接受困境的受害者.
作者: 挑灯看剑    时间: 2006-10-4 03:48

这个女的有毛病,自己选择的生活方式和对象,自己就得承受后果,有什么资格公布别人的隐私,不值得同情.
作者: jerry1016    时间: 2006-10-4 13:34

看过了,没在我们武汉搞出什么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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