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帖内容
江阳居士

2007-11-6 16:55


反方:

到“有情饮水饱”,这句古话是否所指长期?论题是“没有经济的爱情能不能长久。”那么请问,光靠饮水可以长久活下去吗?再问,水费付不起的话,水从哪里来,弄来的水卫生吗?喝出病来,医药费又付不起怎么办?

“有情饮水饱”属于文学内容,用了夸张的修饰手法,想表达的意思是有了爱情,精神上得到了享受和满足,就不在对物质生活有什么要求了。

小兄最后那些话,在下以为有点不付合主题嫌疑。主题中,李老师提及:“。。。爱情总不能当面包吃。没有面包的爱情,还是爱情吗”可见,本次讨论中的“经济”绝对是和面包等食物有着密切联系的。

面包是比喻,这个没有疑问吧,在这里是把面包比作经济基础。

居士小兄以上言论,貌似是说“婚姻是婚姻,爱情是爱情,;两者之间没太大关系”。个人认为,居士小兄此言就像说“因为有那么一个人从N楼跳下来后没摔死,所以所有人从N楼跳下来都摔不死”一样。属于举极端例子。因为在下相信,大多数人都会认为婚姻和爱情有着密切的联系。大多数人都会认为谈恋爱的最终目标是要结婚。两个真正相爱的人不能结婚是痛苦的。
个人认为,举只有极少数人认同的理念来推翻大多数人都公认的理念,是行不通的。

我的原话是:爱情自始自终都是爱情本身,不会变成其他东西,婚姻不是爱情,也不是爱情的目的,也不是爱情的转化,他只是爱情的一种社会表现形式。
爱情和婚姻是两种事物,但我没说没什么联系,相反,他们有着密切的联系,关于爱情和婚姻,这不是我们要辩论的,在这里不予讨论。以后再有提婚姻,我方一律不回应。应为这与本次辩论,无关。

我来正面回答你的问题:
1,反方江阳居士立论证时说过:“相爱,没有任何力量可以阻止,爱情的力量超越一切!”这句话中的一切,是不是抱扩了道德人伦?若不是,那么江阳居士立论时是否有误?是否主观性的,不公正的夸大其词?
2,反方江阳居士立论时,还说过:“因有爱,再邪恶的人也可以变的刚正不阿,因为爱赐予他们无穷的道德。”即然反方先谈到了道德观念,那么我们正方为表对反方的尊重,不得不奉陪一次。我前面所举的一系列如“结婚后爱上丈母娘”等例子反驳,想请教江阳居士小兄,这您又将如何对答呢?若小兄您不答,在下实恐到时候读者会误以为您立证只是空喊口号而已呐。

老李已经明确指出:“在接下来的辩论中请注意:
此次辩论内容围绕常规的、大众的、异性间的爱情与婚姻。
因此,非大众化的爱情不在本次辩论中。
请诸位注意

同时,本区也不提倡非大众所能接受的一切情感问题。
在这里,我们说的爱情,不包括:同性恋,乱伦恋,人兽恋……
正反一而再,再而三举出““爱”上丈母娘”的例子,还要我们正面回答,提醒,李老师,这属于违规
3,前面帖17中,反方的酒小兄承认了“本体都不存在了,自然不能爱”这点;也就是说爱是离不开本体的。先要有本体,才能去爱。这点已达成公识。
没看出你是在向我们提问
第17帖中,当我谈论“经济与爱情”时,酒小兄还多次回复“面包与爱情”云云;于是,食物是经济的一部分,这点也已达成公识。
那么个人认为,酒小兄言下之意应该是:“没经济就没食物,没食物就没本体,没本体就不不能爱。”所以,不才个人为酒小兄的关点总结是:“没经济就不能爱。”若在下弄错了,还望酒小兄指正。

同样没看出你是在提问,但我方坚持认为此命题不成立,我方没有于你达成任何共识。


请正面回答我在上面所举的大学生例子是不是经济基础不是爱情的必要条件的明证,并说出理由

用户名时间功绩理由
长葛李子龙 2007-11-6 17:44 +15
长葛李子龙 2007-11-9 14:28 +50 按照规则:发贴合格奖励50T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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