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你们怎么看待 丁克 现象, 算婚姻范畴,不算感情范畴,不知道发这对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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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30 12:00 资料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你们怎么看待 丁克 现象

现在丁克家庭似乎颇有发展趋势

个人感觉选择丁克的夫妻无外乎两种理由,第一,因为物质上的拮据,第二,追求精神上的自由

社会对丁克褒贬不一,不过中国传统的思想是决不认同丁克的

我一朋友说:那些不要孩子的人,年轻时当然无所谓,等到他们头发发白时,肯定会后悔。不过已经来不及了

诸位觉得这话有理吗

[ 本帖最后由 naniwa 于 2014-4-30 12:02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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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30 12:11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事无绝对,我年轻不仅准备丁克,连婚都不想结,现在还不是照样结婚有孩子了。

至于没有孩子到老后悔,这类话,我听得太多了,不过,我到觉得不一定正确。就拿我父母来说,现在他们还帮我照顾孩子,不是我舍不得出钱雇人,而且他们不放心,住在一起,他们又觉得不舒服,在附近给他们租了个房子,他们嫌租金贵,想办法给退了,非与人合租,搞得我没法子,只好劝他们与我们合住,否则合租那些人,什么样的人都有,我也照顾不过来。

住在一起,他们觉得雇小时工又太浪费,又给辞了。

反正我觉得到老了,他们也没借上我什么力,反而是我得到他们帮助很大。当然,要是生病住院手术之类的,这种事没亲生子女,就麻烦许多。

不过,我要孩子,还真想过,到老了,让她如何照顾我之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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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30 12:31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同意,那你娃你就丁克等着老来后悔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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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30 12:37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冷暖自知

没什么好后悔的,每个人选择的生活方式不同罢了。传统思想还提倡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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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30 12:46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如果有女孩子肯嫁给我我就结婚,如果没有,那连婚都结不了还谈什么丁克

要不这样,收养个女儿,然后按照自己喜欢的类型培养,然后长大了脱离关系,然后把她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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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30 12:50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回复 #5 三鬼夏树 的帖子

给你科普一下,单身男收养女性必须相差50岁以上

你50了吗?收养个1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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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30 12:52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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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委托让父母领养啊,然后孩子我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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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30 12:54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回复 #7 三鬼夏树 的帖子

这理论上貌似可以

要不再让你父母生个妹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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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30 12:56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回复 #8 KYOKO 的帖子

不喜欢妹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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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30 13:07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凳子叔叔来说说,已经有亲生子女的父母还能不能领养孩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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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30 13:11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QUOTE:
原帖由 三鬼夏树 于 2014-4-30 12:46 发表
如果有女孩子肯嫁给我我就结婚,如果没有,那连婚都结不了还谈什么丁克

要不这样,收养个女儿,然后按照自己喜欢的类型培养,然后长大了脱离关系,然后把她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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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女-离线 三鬼夏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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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30 17:30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1 碧炎陽 的帖子

也不是这么说了啦

反正只要是女的,然后喜欢我,这样的就成,其他的怎样都好了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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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30 18:51 资料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丁克,如果不自我了断,老了一定会后悔。

丁克的核心思想:享乐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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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30 19:00 资料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就象 猫盯着鱼看的时候,问,猫现在想不想吃鱼。这完全没办法讲得清楚。
但是,猫天性爱吃鱼,这一个命题一旦成立,猫想不想吃鱼,这个问题就有得回答了:“总有想的时候”,这样的回答一定不会错。

丁克的核心思想享乐,而且是“目光短浅的享乐主义”,“天伦”之乐也是人本质乐趣之一,在年青时有精力,活力,所谓的自由、性爱之乐可以胜过“天伦”,但老了,只要不挂,精力和活力会离你而去,而天伦之乐不得,多少会有点后悔。

但是,后悔不等于怨怼。所以“后悔”不见得就是“理念”不坚定,而更是“享乐”主义的一种沿续,结果发现因为准备不足,所以享受不到,而有点点后悔无伤“情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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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
原帖由 KYOKO 于 2014-4-30 13:07 发表
凳子叔叔来说说,已经有亲生子女的父母还能不能领养孩子了???

《收养法》
第四条 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丧失父母的孤儿;
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第五条 下列公民、组织可以作送养人:

    孤儿的监护人;
    社会福利机构;
    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第六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无子女;
    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年满三十周岁。

第七条 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本法第四条第三项、第五条第三项、第九条和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的限制。
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还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的限制。
第八条 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
第九条 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第十条 生父母送养子女,须双方共同送养。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
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共同收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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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的性格和心态是别人能够指导得了的么?

有人热爱交际,有人离不开热闹的人群,有人不聊天就会死,有人觉得人生的表现应该不停地让别人观赏和评论,有人觉得亲自造就另一个人是人生最大的成就。

可有人不爱交游,有人喜欢一个人思考,有人对现实抱以厌离的态度,有人喜欢隐居在玻璃窗里观察世界,却不喜欢直接和世界交流,有人深知照顾人的辛苦所以不想给别人添麻烦,有人觉得人生最值得享受的时间应该是属于自己的。

也许你会评价后一种人自私或者病态。——SORRY,他们没有试图伤害你,也并没有真正体验到你所说的“后悔",真正可能对他们造成伤害的,恰恰只是你充满偏见的评价而已。

我见过的中国丁克家庭大部分都是游学于中外之间的人士,已近古稀仍和年轻人一起欢快的聚会,畅谈工作和理想。而我也常常见到一些独生失子家庭的老夫妇,牵着宠物狗落寞着徘徊在巷尾街头。

人这一辈子,有多大的心办多大的事,想得开的人就算孤独也不会寂寞,想不开的人就算追求幸福也难免坠落。真正的长者,心纳百川,目如秋水,不会轻易拿一己之见指导他人的人生,更不会在人生大事的问题上搞什么党同伐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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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30 22:07 资料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道德总是能发言的:
1、比如自杀是不道德的,甚至在一些国家是违法的。
2、虐待小动物是不道德的,甚至在一些国家是违法的。

不孝有三无后为大,类似这样的不道德的行为连说都不让说了么?
法无禁止则可为?那么另一些人去阻止别人的法无禁止的行为干嘛?
难道某些人的道德就更道德一些?自由也就自由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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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30 23:20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QUOTE:
原帖由 naniwa 于 2014-4-30 12:00 发表
我一朋友说:那些不要孩子的人,年轻时当然无所谓,等到他们头发发白时,肯定会后悔。不过已经来不及了

楼主玩过kof吗?此刻我超想用八神的笑声来会回应这种观点
我还想说,有些要孩子的人,等到他们遇到麻烦时,后悔已经来不及了 。我有一表姑,大儿子小时候发高烧烧坏脑子,花好多银子治不好,至今30多岁,每日发脾气,摔东西,表姑只好把他用栅栏圈起来,那惨状就像一只动物一样
表姑3个孩子,其他2个境况还好,她做生意、领社保也能过活,虽然丈夫中年得癌去世,但毕竟只是短痛,最大的麻烦就是这大儿子令她心力交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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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30 23:25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QUOTE:
原帖由 三鬼夏树 于 2014-4-30 12:56 发表
不喜欢妹妹...

让你爸妈给你生个姐姐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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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30 23:32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QUOTE:
原帖由 naniwa 于 2014-4-30 12:00 发表
个人感觉选择丁克的夫妻无外乎两种理由,第一,因为物质上的拮据,第二,追求精神上的自由

我主要是因为人生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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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30 23:49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5 邓仲华 的帖子

那他的计划破产了,他父母已经有他就不能再收养了

还是再生个妹妹。。姐姐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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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1 00:01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其实很多法律是从人性本恶(好吧,也许这词儿少恰当)出发的,比如有亲生子女就不能再收养养子女了,言外之意就是你有了自己的就很难照顾好别人的了;至于单身男性必须相差40岁就不说了,你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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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1 10:27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回复 #22 KYOKO 的帖子

我觉得打压早恋就和计划生育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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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1 20:47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QUOTE:
原帖由 KYOKO 于 2014-5-1 00:01 发表
其实很多法律是从人性本恶(好吧,也许这词儿少恰当)出发的,比如有亲生子女就不能再收养养子女了,言外之意就是你有了自己的就很难照顾好别人的了;至于单身男性必须相差40岁就不说了,你懂的

立法本来就应该从人性本恶出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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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3 11:34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那不是忽悠人吗?一边鼓吹人心本善,做的却是人性本恶的事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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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3 11:55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回复 #25 KYOKO 的帖子

人性本善是孟子说的,荀子说人性本恶,什么时候社会意见统一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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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4 09:18 资料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回复 #21 KYOKO 的帖子

可以的啊~

第八条 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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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4 09:36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回复 #27 罗克和利安 的帖子

是咱看的不仔细,收养残疾儿童太伟大了,还是孤儿实在点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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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4 09:41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QUOTE:
原帖由 KYOKO 于 2014-5-4 09:36 发表
是咱看的不仔细,收养残疾儿童太伟大了,还是孤儿实在点儿

收养孤儿也是要小心的,谁知道这孩子的父母是什么人,能遗传什么基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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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4 11:02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楼主看来对这个问题很关注。
我的看法:
第一,丁克是在法律允许的层面下的个人行为,只要法律允许,个人自愿,没有问题。
第二,1949年新中国建立时出生的人士,现在已经66周岁。这个年龄以下的人从小接受的就是新时代的教育,应该说被旧制度旧观念束缚的情况相对较少,因此也较能接受丁克这种做法。
第三,人生组成不过就是两个,一个物质,一个精神。丁克现象不是物质影响,就是精神影响,这是必然的。楼主找出的这原因等于没找。
第四,中国传统对于生育并无强行规定和激烈谴责,否则也不可能出现允许出家人存在这样的现象。
第五,从现在老人的情况看,孩子可能会担负起照顾他们的经济能力,但精神上的满足是很难给予的。不用说别的,孩子要上班,老人只能在家里独处。如果孩子跟老人不一起住,就更顾不上啦。因此,丁克的晚年未必像别人想象那样凄惨,甚至由于无孩子的原因,可能会更深入的投入到晚年的社会活动中去,从中寻找乐趣。
第六,但是从动物本能上说,丁克是违反动物本能的。因此我不鼓励丁克。但是从自由意志上说,自愿的丁克是体现自由意志的,因此我能理解丁克,而且不谴责丁克。
第七,从我接触到的1949年以前出生的老人来说,大多数能理智的接受丁克。而且,一个66岁以上的老人,就是不接受,他们这个年龄,这个身体状况,能对年轻人有多大影响?至于1949年以后的,很开明接受丁克的情况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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