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杏花疏影
于 2015-3-12 16:59 发表
曹操传放到网上,可不是出于学习研究目的,但是同人产品放在网上,只要不收费,就可以是研究学习目的。
贴一个我在贴吧看到的回复吧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十六条 软件的合法复制品所有人享有下列权利: 第三款:为了把该软件用于实际的计算机应用环境或者改进其功能、性能而进行必要的修改;但是,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该软件著作权人许可,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修改后的软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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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12 1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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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叶
于 2015-3-12 17:02 发表
你说的大家都明白。
商家没精力追究我们这些“违法”行为,不等于我们应该同意商业化。
我们反对商业化是“自私行为”,也是保护MOD作者的一种手段。
这我当然知道,我可没同意商业化,只是在反驳上面的一些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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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3
发表于 2015-3-12 1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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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19930803
于 2015-3-12 17:04 发表
就是说你放在网上传播还可以用学习的名义来掩饰下,还能混过去,何况现在放网上的大多是mod作品,只要不收费就没大问题。
那你商业化用什么掩饰?没法掩饰,肯定违法。
不管什么目的,你传播就是违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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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4
发表于 2015-3-12 1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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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19930803
于 2015-3-12 16:46 发表
你要是自己玩当然不违法,要是把这个拿出来赚钱当然就是违法的。
另外,同人作者也是有版权的。
根据我国著作法法
第十二条 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 ...
同人有版权,首先他得是合法的。
当然我说容易被法律盯上才谴责,这有点以偏概全了,应该只有一部分人是这么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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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5
发表于 2015-3-12 1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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绝种怪小拧
于 2015-3-12 17:58 发表
漫画同人是在原作的人物形象设计定位的情况下再自行创作 而这个就是拿来主义 自行的创作大概就是收费了吧
如果纯粹是拿来主义,那卖的就应该是PC版了。在手机开发这块上同人还是有进行自行创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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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12 1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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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ouhuan
于 2015-3-12 18:22 发表
贴一个我在贴吧看到的回复吧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十六条 软件的合法复制品所有人享有下列权利: 第三款:为了把该软件用于实际的计算机应用环境或者改进其功能、性能而进行必要的修改;但是,除合同另有 ...
你这是条例,法律是大过条例的。
第十二条 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第二十二条 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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杏花疏影
于 2015-3-12 18:40 发表
你这是条例,法律是大过条例的。
第十二条 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第二十二条 在下列情况下 ...
这里没提到传播是否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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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ouhuan
于 2015-3-12 18:42 发表
这里没提到传播是否违法
所以我现在比较感兴趣的是轩辕高层对此有何态度呢?反正李明的行为是肯定违法的,损害作者权益的,你也承认了这一点不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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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12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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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19930803
于 2015-3-12 19:37 发表
所以我现在比较感兴趣的是轩辕高层对此有何态度呢?反正李明的行为是肯定违法的,损害作者权益的,你也承认了这一点不是吗?
我从来没否认过同人违法,我主要讨论的是我们做mod是否违法,然后再看看同样都是违法行为,轩辕会采取什么样不同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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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19930803
于 2015-3-12 19:37 发表
所以我现在比较感兴趣的是轩辕高层对此有何态度呢?反正李明的行为是肯定违法的,损害作者权益的,你也承认了这一点不是吗?
按道理說此事跟軒轅高層關係暫且不明,我真看不出聯繫,他們的確沒有立場和義務表態
好比說一個人開車撞了人,該他賠就他賠,不能說硬要他同事和朋友上來表態要求他們絕交之類的吧
要求五王來道德批鬥漢王,就我理解來說好像不具備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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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白炎陽 于 2015-3-12 20:23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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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炎陽
于 2015-3-12 20:22 发表
按道理說此事跟軒轅高層關係暫且不明,我真看不出聯繫,他們的確沒有立場和義務表態
好比說一個人開車撞了人,該他賠就他賠,不能說硬要他同事和朋友上來表態要求他們絕交之類的吧
要求五王來道德批鬥漢王,就 ...
这个内情我也不是很清楚,如有说错请勿怪。
我想请教下李明是怎么当上汉王的?如果是注资的话那资本来源是否为APP上的姜维传和东吴传呢?
当然有可能是因为论坛需要这笔资本来续命什么的。。
PS:怎么感觉我在作死的道路上愈行愈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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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12 2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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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要不是李明在前面承认自己是同人工作室的人,现在轩辕也不会被喷,这貌似是自己作死。
不过既然同人入主轩辕,那应该是要在轩辕推广手机版,迟早还是要公开的,正好用这帖来试探一下圈子内的声音。而圈子外则有法宝网的例子,不知这次轩辕会怎么处理。如果内外都能谈妥那自然是皆大欢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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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ouhuan
于 2015-3-12 15:36 发表
那这帖的存在意义是什么?我们在这里反对,他们就会把已经做好的下架?
所谓默许,不就是自己代表别人吗?不然还叫什么“默许”
那你发这么多帖子为同人主张“存在即合理”的意义又是什么?
你不反对 难道你是赞同的吗?你真的关心制作MOD是否违反法律吗?
是非分明 难道这种“默认”的行为不是颠倒黑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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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12 2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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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ouhuan
于 2015-3-12 20:58 发表
其实要不是李明在前面承认自己是同人工作室的人,现在轩辕也不会被喷,这貌似是自己作死。
不过既然同人入主轩辕,那应该是要在轩辕推广手机版,迟早还是要公开的,正好用这帖来试探一下圈子内的声音。而圈子外 ...
找你这说法吃相也太难看了点,直接被默许了,就不能找那些人在大陆容易联系的上APP吗?
你现在来这一出不就是欺负R大在台湾跑不过来?要说这要赚钱了R大能分到一毛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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裤袜大落
于 2015-3-12 21:35 发表
那你发这么多帖子为同人主张“存在即合理”的意义又是什么?
你不反对 难道你是赞同的吗?你真的关心制作MOD是否违反法律吗?
是非分明 难道这种“默认”的行为不是颠倒黑白?
别乱扣帽子,我没有主张同人合理,我是主张在指责别人的同时也要搞清楚自己的立场。
指责同人我没话说,但是不要说得自己好像就合法一样,大家都是恶人,只不过同人比我们更恶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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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19930803
于 2015-3-12 21:43 发表
找你这说法吃相也太难看了点,直接被默许了,就不能找那些人在大陆容易联系的上APP吗?
你现在来这一出不就是欺负R大在台湾跑不过来?要说这要赚钱了R大能分到一毛钱?
黑就黑呗
不是台湾的mod也有,东吴志、杨家将、大兔子版这些都是。姜维传剧情非常优秀,在圈外也有一点名气,估计同人是看准了这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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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12 2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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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ouhuan
于 2015-3-12 21:56 发表
别乱扣帽子,我没有主张同人合理,我是主张在指责别人的同时也要搞清楚自己的立场。
指责同人我没话说,但是不要说得自己好像就合法一样,大家都是恶人,只不过同人比我们更恶罢了。
我的立场很明确 不涉及到利益的MOD制作者完全不是恶人 你愿意和同人为伍是你的事 这一点请不要“默认”别人也是做了MOD出来卖的
反而是MOD作者对于自己的MOD享有二次创作权 作者没有权利不经过光荣的同意就去卖 同人更没有权利这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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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12 2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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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同人是自己原创了MOD收费卖 哪还有这么多争议? 让买了手机版权的棒子和光荣去操心要不要搞他吧
别人自己做的合法东西被人拿去做非法的勾当 出来反对还被说“没有意义” 还要“被默认” 哪有这样的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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裤袜大落
于 2015-3-12 22:03 发表
我的立场很明确 不涉及到利益的MOD制作者完全不是恶人 你愿意和同人为伍是你的事 这一点请不要“默认”别人也是做了MOD出来卖的
反而是MOD作者对于自己的MOD享有二次创作权 作者没有权利不经过光荣的同意就去 ...
如果恶不恶是你我说了算,那还要法律干什么。
作者当然没有权利拿去卖,但是也没有权利私自传播。我针对的就是这种明明违法却把自己合法化的言论。
而同人不仅在网上传播,还商业化,这种违法行为更加恶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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裤袜大落
于 2015-3-12 22:05 发表
如果同人是自己原创了MOD收费卖 哪还有这么多争议? 让买了手机版权的棒子和光荣去操心要不要搞他吧
别人自己做的合法东西被人拿去做非法的勾当 出来反对还被说“没有意义” 还要“被默认” 哪有这样的道理?
奇怪,“没有意义”这句话不是你说的吗?
我主张作者出来表明态度,而你却说这没意义,不会对同人产生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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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ouhuan
于 2015-3-12 22:20 发表
如果恶不恶是你我说了算,那还要法律干什么。
作者当然没有权利拿去卖,但是也没有权利私自传播。我针对的就是这种明明违法却把自己合法化的言论。
而同人不仅在网上传播,还商业化,这种违法行为更加恶劣
“法无禁止即可为” 这个最基本的准则你别说你不知道…… MOD在欧美和日本本土也是很常见的 怎么你嘴一张就给人定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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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12 2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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裤袜大落
于 2015-3-12 22:34 发表
“法无禁止即可为” 这个最基本的准则你别说你不知道…… MOD在欧美和日本本土也是很常见的 怎么你嘴一张就给人定了性?
那现在同人商业化,法律怎么没管?这是不是也是法无法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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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相太难看了……
各位被侵权的作者还是该向APPstore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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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來不想淌這渾水的,不過看到討論中間說我沒出聲就是默許也太離譜了。
總歸一句話,我過去並沒有授權將這遊戲放到app store上,以後也不會授權這樣做。
至於現在的情況,就看對方的良心以及大家的判斷了....只是這樣的事情再多來幾次,實在很難想像會再有傻子去做mod惹火上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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裤袜大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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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5
发表于 2015-3-13 0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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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ouhuan
于 2015-3-12 22:46 发表
那现在同人商业化,法律怎么没管?这是不是也是法无法禁止?
法律禁止的事情多了 难道就没有去违法的了?
苹果商店审核通过可不代表法律许可 APP上架吃了官司又撤下来的不要太多
现在姜维传的作者亲自出来了 你还想“默许”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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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204 ratchet0623 的帖子
R大!我還存着你在法寶的論壇头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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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13 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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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已不做游戏,所以曹操传的发展关我鸟事。如果圈里还有什么人值得我挂念,那就是R大和大白了。
所以R大出现的那一瞬间我突然又燃起了继续做游戏的心思——哪怕就一秒。
于是喊口号:干死同人。同意的站左手边!
此号可以“扰乱论坛秩序”封禁,我的帖子都已备份,以后也大概不会再登录了。
曹操传MOD已经没有存在的意义了,商业化,还是不商业化,已经不再是个问题,因为都是一样的。
世界还在转。曹操传,岳飞传已经被历史忘记。
只有瓦岗和姜维传仍将永存,直到中华文化断裂的那一天。
不服勿战,懒得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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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真的看到某些人無恥到無理的地步
zhouhuan R大並沒有拿姜維傳賣錢
現在沒有 以前沒有 以後也不會有
我認真懷疑zhouhuan 是否就是獲得利益者之一
同人作的適法性的確有爭議
但是這是討論的焦點嗎 你他媽轉移焦點轉移到辛苦做同人作的作者上了
辛辛苦苦做個優秀作品免費給你玩 被你拿來賣錢 還要給你扣上違法的帽子
這樣以後誰還來做MOD 這個論壇關一關好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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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诚支持说岳,携手共创辉煌
ratchet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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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13 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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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頭像還是很不錯呀...XD
其實我還是會定期去法寶,只是因為網頁廣告太多,開網頁的速度實在是太慢,不太想在那裏發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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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
发表于 2015-3-13 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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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
原帖由
ratchet0623
于 2015-3-13 02:01 发表
這個頭像還是很不錯呀...XD
其實我還是會定期去法寶,只是因為網頁廣告太多,開網頁的速度實在是太慢,不太想在那裏發文。
如果是被网页广告困扰的话 ADSafe这类软件大概能帮到你!
(但法宝的确经常会有意义不明的改版……而且就算挡掉了网页广告 灌水广告机还是防不胜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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